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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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47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要求,为统一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加臭技术标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配气站的天然气加臭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对象:居民用天然气,商业用天然气,公共福利(医院、学校等)用天然气,锅炉、空调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等。

第二章加臭剂的储存与管理第四条加臭剂的计划与采购:加臭剂的用量由各分公司根据需要向物资办报计划,物资办统一采购。

加臭剂压料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实施,所购回的加臭剂除了向站场储罐加注外,多余的不得存放于站内,由加臭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找库房另行存储。

第五条各站场在储罐液位高度接近刻度“50”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加臭剂加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储罐加注加臭剂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防止设备故障造成加臭剂漏失。

第七条压料过程现场操作人员固定2-3人进行,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品,各单位必须派出技术干部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四氢噻吩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

每次处理加臭剂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品:①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给正压式呼吸器;②眼镜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③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④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⑤安全鞋:避免任何金属鞋底。

第九条药剂必须全密封倒罐和加注,防止外漏、外溢。

压料时必须使用氮气打压的方式,且压料的压力不得高于0.03MPa。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3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3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加臭管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燃气加臭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安全的原则,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加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燃气加臭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执行以国家或地方燃气行业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二章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第六条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对燃气加臭设备进行合理的设计,包括设备的布局和结构设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燃气加臭设备的安装,负责设备的调试和运行试验,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燃气加臭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设备的定位、固定、接口连接等,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燃气加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燃气加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燃气加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和漏气检测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维护人员应制定科学的维护计划,并对设备的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和整理,确保维护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维护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故障或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五条设备的保养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情况进行,定期更换设备的易损件和消耗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燃气加臭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加臭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最新资料】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最新资料】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最新资料】江油鸿飞集团燃气分公司天然气加臭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 为加强对天然气加臭设备和加臭量的管理 便于对燃气输配管线及用户端加臭剂浓度检测 明确管理职责 确保燃气管网加臭剂浓度含量达标 燃气泄漏能及时被人发现察觉 保障用户安全用气 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属各场站安全供气管理工作。

三、在搬运、使用、存储加臭剂的过程中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未经公司许可 不得随意更换加臭介质。

四、加臭剂的选用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的规定。

使用 或更换 新种类天然气加臭剂时 应选择气味相近的加臭剂 须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气味差别较大的两种加臭剂不宜更换。

五、加臭剂的采购、加臭剂生产 销售 厂商 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 销售 资质。

、加臭剂应有由生产 销售 厂商提供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加臭剂应由生产 销售 厂商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主要物质的含量、产品等级、单位产品包装重量等重要内容。

、加臭剂包装适用材料 碳钢、不锈钢、有内涂层的金属桶 禁用材料 铜、铜合金 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采购手续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六、加臭剂的运输公司各部门原则上不进行加臭剂的运输 由供货商负责运送。

但部因特殊原因确需运输加臭剂的应满足以下要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运输搬运。

、搬运过程严禁磕碰、颠簸。

、避免高处坠落。

、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装卸操作。

、加臭剂的运输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七、加臭剂的储存加臭剂的存储应符合以下条件、储存于阴凉、干燥且通风的仓间内 仓间温度控制在 且远离火种、热源 严禁阳光直晒。

如有照明等电源 应采取相应防爆设备 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加臭剂存储时间不宜超过 年。

、加臭剂严禁同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 并且必须保持容器密封 必须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加臭剂的储存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是一种对燃气进行添加气味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提醒人们燃气的存在,防止燃气泄漏出现危险情况。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燃气加臭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包括燃气加臭的原则、操作程序、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份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参考内容:
1. 加臭原则:燃气加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加臭剂应具有明显臭味且易辨识,加臭剂的浓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加臭操作程序:加臭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加臭剂的添加量和浓度符合规定。

加臭剂的添加应在燃气输送路径的适当位置,确保加臭效果能够覆盖到用户的使用范围。

3. 加臭设备管理:加臭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校准,确保加臭剂的添加量和浓度准确。

4. 加臭记录管理:对加臭操作和设备进行记录,包括加臭剂的添加量和浓度、加臭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等。

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供相关部门查阅和检查。

5. 加臭责任分工:明确加臭工作的责任分工,包括加臭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和记录管理人员等。

各责任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6. 加臭应急措施:对于加臭剂泄漏或添加过量导致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突发情况。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确保燃气加臭工作的规范和标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天然气加臭管理规定

天然气加臭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天然气加臭管理规定1总则1.0.1为规范天然气加臭剂的质量、加臭量和加臭装置的验收、运行、维护,实现加臭剂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城镇燃气的加臭。

不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用气。

1.0.3燃气加臭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循我国城镇燃气安全供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国家标准,并应与燃气用户的要求相结合。

2术语2.0.1加臭剂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

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在发生危险之前,即被察觉。

2.0.2加臭量单位体积燃气中加入加臭剂的数量,通常用每标准立方米加若干毫克为单位,用mg∕Nm3表示。

2.0.3燃气加臭装置向燃气管道内注入加臭剂的专用设备。

由加臭剂储罐、加臭控制器、加臭泵(或差压阀)、阀门组、加臭管线、加臭剂注入喷嘴等部分组成。

2.0.4加臭剂注入喷嘴使加臭剂进入燃气管道,并使加臭剂气化或雾化的部件。

2.0.5加臭剂输送管线加臭装置的加臭剂出口与加臭剂注入喷嘴之间的连接管线。

2.0.6加臭剂上料器向加臭剂储罐内添加加臭剂的部件。

2.0.7标定对加臭剂输出量进行检测和认定。

2.0.8吸收器用于吸收加臭剂蒸汽并消除臭味的部件。

2.0.9自动运行加臭装置按燃气流量信号的变化自动调整加臭量,使燃气流量和加臭量保持恒定的比例。

2.0.10手动运行加臭装置的输出量按操作者的设置量进行定量加臭。

2.0.11加臭精度单位体积燃气内加入的加臭剂量与设定加臭剂量误差的百分比。

2.0.12除臭剂利用微包胶技术,将加臭剂分子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破坏并转化为无臭无味的产物,从而实现去除空气中加臭剂臭味的一种生物制剂。

2.0.13四氢嘎吩(THT)是一种无色透明有挥发性的液体,具有强烈的不愉快气味,它产生的气味易扩散、不易分解,主要用作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赋臭剂即加臭剂。

2.0.14加臭剂储罐本规定中加臭剂储罐,指的是加臭机成套设备中的储罐,与专门用于存储四氢嘎吩的储罐区的储罐进行区别。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通用版)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要求,为统一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加臭技术标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配气站的天然气加臭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对象:居民用天然气,商业用天然气,公共福利(医院、学校等)用天然气,锅炉、空调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等。

第二章加臭剂的储存与管理第四条加臭剂的计划与采购:加臭剂的用量由各分公司根据需要向物资办报计划,物资办统一采购。

加臭剂压料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实施,所购回的加臭剂除了向站场储罐加注外,多余的不得存放于站内,由加臭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找库房另行存储。

第五条各站场在储罐液位高度接近刻度“50”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加臭剂加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储罐加注加臭剂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防止设备故障造成加臭剂漏失。

第七条压料过程现场操作人员固定2-3人进行,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品,各单位必须派出技术干部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四氢噻吩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

每次处理加臭剂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品:①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给正压式呼吸器;②眼镜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③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④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⑤安全鞋:避免任何金属鞋底。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5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5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a)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b)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第五条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定期对用户端进行监测,确保加臭剂含量符合要求。

(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约为16-24mg/m3。

)第六条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第七条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如下:(一)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二)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然气加臭的管理,确保天然气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保护公众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天然气加臭过程中涉及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加臭剂的选择应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第五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加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天然气加臭的过程应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加臭剂添加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天然气加臭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天然气加臭企业应加强对加臭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九条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天然气加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天然气加臭过程中出现泄漏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章加臭剂的选择和管理第十一条天然气加臭剂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十二条天然气加臭剂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规定,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十三条加臭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添加量进行,不得超标。

第十四条加臭剂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包装破损和变质。

第十五条加臭剂的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进货、使用和剩余量,及时补充。

第三章加臭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第十六条天然气加臭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加臭设备的润滑油和密封胶圈等易损配件应定期更换,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加臭设备的工作温度和压力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不能过高或过低。

第十九条加臭设备的检测和校准应定期进行,确保其输出的加臭剂浓度准确。

第二十条加臭企业应加强对加臭设备的质量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四章加臭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加臭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加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加臭设备和加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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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鸿飞集团燃气分公司
天然气加臭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对天然气加臭设备和加臭量的管理,便于对燃气输配管线及用户端加臭剂浓度检测,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燃气管网加臭剂浓度含量达标,燃气泄漏能及时被人发现察觉,保障用户安全用气,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属各场站安全供气管理工作。

三、在搬运、使用、存储加臭剂的过程中,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加臭介质。

四、加臭剂的选用:
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3.2.4的规定。

使用(或更换)新种类天然气加臭剂时,应选择气味相近的加臭剂,须符合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气味差别较大的两种加臭剂不宜更换。

五、加臭剂的采购
1、加臭剂生产(销售)厂商,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销售)资质。

2、加臭剂应有由生产(销售)厂商提供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加臭剂应由生产(销售)厂商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主
要物质的含量、产品等级、单位产品包装重量等重要内容。

4、加臭剂包装适用材料:碳钢、不锈钢、有内涂层的金属桶;禁用材料:铜、铜合金,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5、采购手续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六、加臭剂的运输
公司各部门原则上不进行加臭剂的运输,由供货商负责运送。

但部因特殊原因确需运输加臭剂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运输搬运。

2、搬运过程严禁磕碰、颠簸。

3、避免高处坠落。

4、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装卸操作。

5、加臭剂的运输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七、加臭剂的储存
加臭剂的存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储存于阴凉、干燥且通风的仓间内,仓间温度控制在-30℃——+50℃,且远离火种、热源,严禁阳光直晒。

如有照明等电源,应采取相应防爆设备,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加臭剂存储时间不宜超过2年。

2、加臭剂严禁同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并且必须保持容器密封,必须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3、加臭剂的储存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4、存储点需有专人看管,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

加臭剂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对库存加臭剂进行定期检查。

5、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6、库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原料桶的报废处置
1、原料桶不得露天堆放,叠放不得超过三层。

2、原料桶应及时交由厂家统一回收,或交当地环保部门集中处理。

九、加臭剂的使用:
(一)加臭系统的运行操作:
加臭装置应满足加臭过程连续运行的要求;能对加臭剂输出量进行检测和标定;加臭精度在± %之间。

操作加臭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规程:
1、加臭装置的开机应先检查设备及设施完好情况,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机,开机后检查各项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有无报警提示等。

2、初次运行加臭装置时,设备现场的防爆开关应处于断开状态。

3、在控制器空载运行正常后,方可闭合设备现场的防爆开关,使设备投入运行,并对控制器接入负载后重新进
行检查和确认。

4、设备投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

5、加臭剂输出量的调整与标定:
(1)关闭液位计底阀,使加臭泵工作时加臭剂只从液位计内排出;
(2)调整加臭泵的行程,从液位计的刻度上读取泵的输出量。

反复检测三次,取检测的平均值;
(3)调整好泵的单次输出量后,打开液位计底阀,使设备进行正常工作状态。

6、停止运行程序:
(1)关闭设备防爆开关,检查泵是否己停止运行;
(2)关闭管路上开启状态的阀门;关闭工作泵单向阀下阀;
(3)关闭控制器电源开关。

7、紧急停机:
(1)关闭控制器电源开关或设备防爆开关,使设备停运;
(2)关闭泄漏点的前后阀门,检漏维修,或进行其他处理;
(3)关闭加臭剂注入喷嘴前阀门,防止天然气回灌。

8、加臭系统的检查及数据记录:
(1)操作人员要定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若出现突发事件,立即按相应预案处理。

(2)操作人员要准确及时做好加臭装置操作记录及运
行记录,做好加臭数据的采集、归档等工作,做到现场、设备、记录数据“三对口”。

(二)加臭的流程
1、加臭量的检测:在进行投量前,必须对加臭量进行检测,加臭剂的投放标准为20——25mg/m3,如有不符,应分析原因和采取纠正措施,及时调整加臭剂的投放量。

2、加臭的流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加臭装置各部件的构造、性能、原理、工艺流程及其使用维护方法。

进行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设备。

(2)加臭人员操作时,应加强自身防护、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加臭一般厂家设定为根据天然气使用量自动加臭。

(4)若天然气使用量达不到自动加臭设定量,则需要人工手动注入。

(5)人工手动注入四氢塞吩时,根据当地燃气使用量逐步注入,并定期不定期使用四氢塞吩检测仪检测天然气内四氢塞吩浓度。

(6)在遇到以下问题时必须关闭加臭设备,然后关闭加臭机管线通往燃气管道连接处的阀门防止天然气进入加臭设备:
①在断电情况下;
②在停气情况下;
③在向加药罐倒臭剂时;
④在发现玻璃管液位计有气泡时;
⑤在发现玻璃管液位计漏液时;
⑥在对设备检修时。

(三)加臭装置的维护和保养
1、检修和操作人员应熟悉按加臭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检修应有检修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3、在供货商进行维修或保养时,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必须在现场配合并做好记录。

4、检修和维护人员应按检修与维护操作规程进行及时、准确合格的检修及维护。

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及生产厂商进行联络,不得擅自做出修改和调整。

5、加臭设备及配件检查周期如下:
(1)每年进行一次加臭量的标定。

(2)每将过滤器拆洗一次,必要时更换滤芯。

(3)每年应检查清洗单向阀、回流阀以及检查加臭泵头的发件膜片是否损坏。

(4)每年检查电路的绝缘情况。

(5)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更换易损及密封件。

6、加臭系统的维护保养,指定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计划定期进行,保证其工况良好。

(四)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测加臭剂的含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管网末端,采取可靠地检测方法,检测加臭器
投放是否达到要求,并收集准确可靠的技术数据。

十、其他安全规定:
(一)应当每年对加臭装置每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二)对于储存有加臭剂的单位,必须将加臭剂储存在专用库房,并由专人管理。

(三)天然气加臭装置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四)加臭剂加料前必须制定安全应急方案,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抢险设备和工具。

加臭剂的加料必须设置过压保护装置(严禁超压),操作过程应密闭。

十一、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应急处理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污染扩散。

泄漏出的加臭剂应使用吸附剂(硅胶、活性炭及其它多功能吸附剂)进行吸附,并将其放入封闭的容器中按规定清除。

若土壤被加臭剂污染,其下方的地下水会受到威胁,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
(一)加臭剂蒸汽泄漏。

使用专用除味剂喷雾处理。

(二)加臭剂液体泄漏。

使用加臭剂吸附剂吸附处理。

没有专用吸附剂时,可以使用活性炭、黏土或沙子吸附处理(吸附物要统一回收处理)。

(三)急救措施:
1、一旦液体加臭剂进入眼睛或粘在皮肤上,首先要就地用大量的水冲洗,若进入眼睛就必须在清洗后及时就医。

2、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
底冲洗皮肤,并就医。

3、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就医。

4、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5、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四)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加臭剂泄漏事故,造成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上级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二、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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