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精品版)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a) 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b) 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第五条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定期对用户端进行监测,确保加臭剂含量符合要求。
(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约为16~24mg/m3 。
)第六条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第七条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如下:(一)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二)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3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加臭管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燃气加臭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安全的原则,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加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燃气加臭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执行以国家或地方燃气行业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二章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第六条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对燃气加臭设备进行合理的设计,包括设备的布局和结构设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燃气加臭设备的安装,负责设备的调试和运行试验,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燃气加臭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设备的定位、固定、接口连接等,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燃气加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燃气加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燃气加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和漏气检测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维护人员应制定科学的维护计划,并对设备的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和整理,确保维护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维护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故障或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五条设备的保养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情况进行,定期更换设备的易损件和消耗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燃气加臭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加臭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是一种对燃气进行添加气味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提醒人们燃气的存在,防止燃气泄漏出现危险情况。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燃气加臭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包括燃气加臭的原则、操作程序、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份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参考内容:
1. 加臭原则:燃气加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加臭剂应具有明显臭味且易辨识,加臭剂的浓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加臭操作程序:加臭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加臭剂的添加量和浓度符合规定。
加臭剂的添加应在燃气输送路径的适当位置,确保加臭效果能够覆盖到用户的使用范围。
3. 加臭设备管理:加臭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校准,确保加臭剂的添加量和浓度准确。
4. 加臭记录管理:对加臭操作和设备进行记录,包括加臭剂的添加量和浓度、加臭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等。
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供相关部门查阅和检查。
5. 加臭责任分工:明确加臭工作的责任分工,包括加臭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和记录管理人员等。
各责任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6. 加臭应急措施:对于加臭剂泄漏或添加过量导致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突发情况。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确保燃气加臭工作的规范和标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天然气加臭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天然气加臭管理规定1总则1.0.1为规范天然气加臭剂的质量、加臭量和加臭装置的验收、运行、维护,实现加臭剂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城镇燃气的加臭。
不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用气。
1.0.3燃气加臭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循我国城镇燃气安全供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国家标准,并应与燃气用户的要求相结合。
2术语2.0.1加臭剂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
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在发生危险之前,即被察觉。
2.0.2加臭量单位体积燃气中加入加臭剂的数量,通常用每标准立方米加若干毫克为单位,用mg∕Nm3表示。
2.0.3燃气加臭装置向燃气管道内注入加臭剂的专用设备。
由加臭剂储罐、加臭控制器、加臭泵(或差压阀)、阀门组、加臭管线、加臭剂注入喷嘴等部分组成。
2.0.4加臭剂注入喷嘴使加臭剂进入燃气管道,并使加臭剂气化或雾化的部件。
2.0.5加臭剂输送管线加臭装置的加臭剂出口与加臭剂注入喷嘴之间的连接管线。
2.0.6加臭剂上料器向加臭剂储罐内添加加臭剂的部件。
2.0.7标定对加臭剂输出量进行检测和认定。
2.0.8吸收器用于吸收加臭剂蒸汽并消除臭味的部件。
2.0.9自动运行加臭装置按燃气流量信号的变化自动调整加臭量,使燃气流量和加臭量保持恒定的比例。
2.0.10手动运行加臭装置的输出量按操作者的设置量进行定量加臭。
2.0.11加臭精度单位体积燃气内加入的加臭剂量与设定加臭剂量误差的百分比。
2.0.12除臭剂利用微包胶技术,将加臭剂分子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破坏并转化为无臭无味的产物,从而实现去除空气中加臭剂臭味的一种生物制剂。
2.0.13四氢嘎吩(THT)是一种无色透明有挥发性的液体,具有强烈的不愉快气味,它产生的气味易扩散、不易分解,主要用作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赋臭剂即加臭剂。
2.0.14加臭剂储罐本规定中加臭剂储罐,指的是加臭机成套设备中的储罐,与专门用于存储四氢嘎吩的储罐区的储罐进行区别。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一、背景燃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其安全使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识别燃气泄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燃气一般都会被加臭。
然而,如果加臭不当,同样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规范燃气加臭管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需要制定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的单位。
三、管理要求3.1 加臭管理为确保燃气加臭的准确度和及时性,需要严格使用燃气加臭剂,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加臭剂存放:加臭剂应该存放在干燥、通风、无明火的地方。
存放位置应该避免阳光直射和与其他化学品混合存放;2.加臭剂使用:使用加臭剂时应按照厂家规定的使用比例添加,并应该在专门的加臭设备内进行混合;3.加臭剂检测:每批加臭剂都应该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加臭计量:每立方米燃气中加臭剂的用量应不少于3mg/m³,并应该定期检查加臭剂用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2 泄漏管理燃气泄漏是燃气使用安全中的重大隐患,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泄漏检测:使用燃气的单位应该配备燃气泄漏检测设备,并应该定期维护和检测;2.泄漏报警:当检测到燃气泄漏时,应该立刻启动报警系统,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3.泄漏处置: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3.3 人员培训为了确保燃气加臭的准确性和泄漏管理的可靠性,需要对使用燃气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如下:1.培训内容:燃气加臭原理、加臭剂使用和管理、泄漏检测和处置等方面;2.培训形式:可以通过课堂讲授、实地操作等形式进行培训;3.培训周期:定期开展培训,并安排不定期的复训。
四、建立与完善制度以上内容构成了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基础规定,对于使用燃气的单位,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燃气安全的理解和管理工作,始终做到安全可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制度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 煤制气、重油制气) 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国家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第八条城市燃气厂( 站) 、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
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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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
a) 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b) 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5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a)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b)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第五条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定期对用户端进行监测,确保加臭剂含量符合要求。
(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约为16-24mg/m3。
)第六条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第七条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如下:(一)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二)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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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精品版)
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规范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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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
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
a)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b)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
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
第五条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定期对用户端进行监测,确保加臭剂含量符合要求。
(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约为16~24mg/m3。
)
第六条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第七条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如下:
(一)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二)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三)当臭剂储罐液面计液面过低时,应及时添加臭剂,保证正常运行。
(四)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膜片、密封垫等。
第八条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巡检过程中重点巡查加臭装置重点部位,发现异常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第九条日常工作中发现工艺区存在异味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查明原因,防止险情恶化。
第十条臭剂泄漏量较大,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如有需要该处可填写单位名称)
Please fill in the name of the unit if necess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