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和法规政策。
对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来说,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务所制定和颁布的文件和规章,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为管理和维护教育秩序而颁布的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制定的,以规范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工作为目的的基层规章制度。
规定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对象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性或者个别性文件。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律法规还按照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教育法律、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
教育法律主要涉及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监控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主要涉及学生权益的保护、学生管理和学生相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涉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规定。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可以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
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质量的监控、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与意义1.3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构成要素2. 教育法律法规分类2.1 宪法与行政法规2.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2.3 教师法规2.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2.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3.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解释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与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权机关与程序4. 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1 学校管理与组织4.1.1 学校设置与规划4.1.2 学校运行与管理4.1.3 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4.2 教师法规4.2.1 教师资格与教师招聘4.2.2 教师职责与权益4.2.3 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4.3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4.3.1 学生入学与招生4.3.2 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4.3.3 学绩与评价制度4.4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4.4.1 教育质量评估机构与标准 4.4.2 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4.4.3 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5.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违法处理5.1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5.2 教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与处理措施5.3 教育法律法规的救济方式与程序附件:附件一:相关宪法与行政法规附件二: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全文附件三:教师法规全文附件四: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全文附件五: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与教育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运行管理、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3. 教师法规:涉及教师资格、教师职责与权益、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包括学生入学与招生、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学绩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涉及教育质量评估的机构与标准、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等方面的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jiàoyù)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教育法的含义(hányì)和特征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guān xì)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tèzhēng):1教育法是一种(yī zhǒnɡ)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yǒuguān)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题目及其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题目及其答案教育法律法规是指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法规,我们特此整理了一份包含常见题目及其答案的文档。
题目一: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最高法律是什么?答案: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最高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该法律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是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题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题目三:我国实行哪种学制?答案: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题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是什么?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是全国各地,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题目五:哪种情况下,学生可以依法退学?答案: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退学:1. 达到法定年龄,不再接受义务教育;2. 自愿申请退学,并经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意;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题目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哪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1. 侮辱、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2. 索取、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为谋取私利;3. 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
题目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哪种情况下,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取消学生的学位?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学位:1.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2. 考试作弊,违反考试纪律;3. 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只是部分教育法律法规题目及其答案,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规章的总称。
它们对教育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保障了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旨在维护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发展,落实教育改革,保证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安全。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包括了教育法、办学法、校规校纪等内容。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教育法是影响教育整体发展的最基本的一种法律形式,包含了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质量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教育法对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推动教育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办学法办学法是规定教育机构的建立、管理和运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学校设置、办学资质、招生与管理、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办学法是为了保障教育机构的合法运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3. 校规校纪校规校纪是指学校内部制定的管理规范和纪律要求,规定学生和教师在校园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要求,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环境。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活动的进行和教育主体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护学生的教育权益,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再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维护教育环境的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校的正常运行。
最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教育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管和评估。
其次,学校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安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对教育事业中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的统称。
2.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3.教育法律法规的合用范围:合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和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等。
2.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职责条例》、《义务教育法》等。
3.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教育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
4.部门规章和制度文件: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文件。
第二章教育主体法律法规一、学生权益保护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权益保护:包括学生人身权、精神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保护。
2.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权益保护:包括学生入学、就业、实习、毕业等方面的保护。
二、教职工权益保障1.教师资格认定、聘任、考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教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教育机构管理法律法规1.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教育经费管理法律法规:包括教育经费来源、分配、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3.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各类考试招生制度、考试诚信、考试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规1.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信息化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包括远程教育、数字化校园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学校管理法律法规一、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法律法规1.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法律法规:包括选举产生、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2.师资队伍建设法律法规:包括教师礼聘、聘期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二、学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1.学校基本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章程、校规等方面的制定和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教育事务所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和指导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它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它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它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为教育实践提供了指导。
再次,它为教育行政举措提供了法律的合理性依据,确保教育行政工作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最后,它为教育纠纷处理提供了法律界定,维护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基础教育相关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法定依据。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政府的责任、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的职责、权益、专业发展等进行了规范。
它明确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保障了教师权益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学校安全条例》《学校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措施和责任。
目的是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明确了学校应具备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
三、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1.《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定依据。
它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目标、体制、管理和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内容。
它重点强调高等教育的自主性和内涵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创新和人才培养。
2.《教育部学历证书管理办法》该法规制定了学历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制度,规范了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它保障了学历证书的社会认可性,维护了学历证书制度的公信力。
3.《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规定了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术要求和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内容。
它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了规范和制度保障,确保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纲要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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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第一讲依法执教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7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b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c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d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e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8教育法的作用:规范、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强制。
9教育法律规则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
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
它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概括性特征。
10教育法律文件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载体而教育法律规则是它的基本内容,完整地表述教育法律规则是它所追求的目的;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律条文的实际内容,条文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统一在教育法律文件中;教育法律文书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则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11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有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构成要素,也有学者将它分为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逻辑结构上有“如果……则……否则”12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有授权性和义务性,义务性又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1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
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15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表现着利益,义务则意味着付出。
前者是主体的,后者是被动的。
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关系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惯通的两个方面,从数量上看它们是等值关系,从功能上看,具有互补关系,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具有主从关系16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种类有物、行为及其后果、精神产品17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18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教育条约《河南省征收教育附加实施办法》属于教育规章。
19教育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纵向结构层级图第一层级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层级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级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层级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第五层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它法定地方权力机关第六层级教育规章/部门规章/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地方行政机关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1教育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教育法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3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末实施41903年的〈秦定学堂章程〉又称卯学制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史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1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依据其内容和相互关系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个层次,亦称路线、方针、政策。
2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3教育政策的形式分党的政策文件,国家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教育政策的特点有政治性、可行性、原则性、权威性、稳定性5教育政策制定依据是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
B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C坚持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规律6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两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党和国家管理教育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
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有区别,相对立,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是统一的。
共同点有其一两者经济基础相同,其二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其三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其四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区别在一,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三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四两者的稳定程度不一样,7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一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政策是法的依据,是法的灵魂,政策对教育法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二教育政策依据教育法贯彻实施,教育法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四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1教育立法即指教育法的制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的立、改、废活动。
我们应从广义上理解教育立法。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教育单行法律。
2我国教育立法分以下四个阶段: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案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3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
4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是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5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6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责任行政原则7教育执法的形式(途径):教育行政措施(通知、批准、许可、注册等行为)、处罚(警告、罚款,没收等行为),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救济四种8教育违法行为必备的四个要件: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9教育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特定含义。
该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
这就是教师的法律概念。
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
第二,就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第三,就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而项职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力分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据《教师法》有以下六大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待遇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是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六大义务: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其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其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其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其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的工资性收入,并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第八讲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1、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有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其主要特点有一具备相应法人资格,二依法自主办学,三享有法人财产权,四具有公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