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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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10分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10分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分册)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鸣谢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司局的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组织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单位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及系数手册的编写。

在此,对给予项目组大力支持的地方环保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各兄弟单位、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向一切支持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向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项目参加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使用说明 (1)3922电力电容器制造业 (9)3940电池制造业 (13)3951家用冰箱制造业 (25)3952家用空调器制造业 (29)4011通信传输设备制造行业 (33)4012通信交换设备制造行业 (39)4013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行业 (45)4014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行业 (51)4019其他通信设备制造行业 (57)403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行业 (61) 4032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 (67)4039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行业 (73) 4041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行业 (79)4042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行业 (85)4043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行业 (91)4051电子真空器件制造行业 (97)405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业 (109)4053集成电路制造业 (119)405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业 (131)4061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业 (137)4062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 (147)4071家用影视设备制造行业 (155)4072家用音响设备制造行业 (161)40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 (167)4310金属废料加工处理行业 (173)4320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行业 (179)4411火力发电行业 (187)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 (235)4500燃气生产与供应行业 (259)4610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 (265)4690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行业 (269)可类比相关行业系数的行业 (273)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组项目完成单位项目组长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副组长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片区负责单位: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东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南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下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单位:黑龙江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吉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北京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北省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保护站山西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陕西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甘肃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海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武汉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编制说明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一、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

一、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

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培训教材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使用1 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1.1 产排污系数手册汇编原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工业行业代码顺序(小类)(从“0610煤炭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一直到“469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依次汇编形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2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范围《手册》共计10个分册,以国民经济分类中小类行业为单位编写。

1.2.1《手册》涵盖行业范围1)实测和类比使用的小类行业,共351个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统称为“工业行业”)共有39个大类行业,524个小类行业(不包括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本《手册》涵盖了其中的32个大类行业,351个小类行业,共涉及1344种原料、8367种产品、1026种工艺,给出了10504个产污系数和12891个排污系数。

其中259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见表1-3)。

2)进一步补充完成系数手册的小类行业,共15个有一些产品量较少、相对污染较大,但由于数据基础较差等原因需花费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产排污系数核算的小类行业或其中部分产品。

这类小类行业共15个,拟在2008年6月之前完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

3)无需做系数的小类行业,共118个包括产量少或无产品生产的行业;军工、涉密或带放射源的行业;污染少或无普查污染物指标的行业。

4)通过其他方法完成的小类行业,共40个这些小类行业可通过采取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填表,也可采用排污申报的数据进行普查填表。

1.2.2《手册》涵盖污染物(指标)范围本《手册》完全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定的32项重点污染物(指标),涵盖了其中全部工业污染源的重点污染物(指标),共计27项(见表1-1)。

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1 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畜禽屠宰行业鲜肉、冻肉类等产品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屠宰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2 注意事项2.1 产排污系数调整表的使用说明①由于本行业产品众多,原料、加工工艺也有所不同,对系数表中无法包含的产品,参照产排污系数调整表调整产排污系数。

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任意选择“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Ⅰ(以畜禽数量计)”或“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Ⅱ(以吨-活屠重计)”进行核算。

②对调整系数的使用说明G产* = G产×k1G排* = G排×k1×k2G产*:调整后的产污系数G排*:调整后的排污系数G产:系数表中的产污系数数值G排:系数表中的排污系数数值k1:产品调整系数k2:屠宰和肉制品联合加工时的调整系数无需调整时取值为1。

同时,需注意在有些情况下,工业废水量和其他污染物指标的调整系数取值不同。

2.2 生产非单一产品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当同一企业生产多个产品时,普查时以产品为依据,分别核算统计。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①“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不适用于小型手工屠宰企业及动物肠衣加工等非屠宰企业。

②如选择“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Ⅰ(以畜禽数量计)”进行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时,污染物年产(排)量计算公式为:污染物年产(排)量=污染物产(排)系数×日屠宰畜禽头数×年生产天数。

③“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Ⅱ(以吨-活屠重计)”中猪、羊、鸡的吨-活屠重分别按13头猪、25头羊、571只鸡计,此时每头猪的活屠重按77千克计算,每头羊的活屠重按40千克计算,每只鸡的活屠重按1.75千克计算。

如选择此表进行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时,污染物年产(排)量计算公式为:污染物年产(排)量=污染物产(排)系数×日屠宰畜禽头数×年生产天数×(活屠重÷1000)。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II


一、适用范围 .............................................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 1 三、使用方法 ............................................. 2 四、系数表 ............................................... 3 (一)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2
四、系数表
表 2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区 域 动物 种类 饲养 阶段 参考体重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1.04 1.23 236.76 (212.9+23.86) 20.40 3.48 180.26 238.44 1.81 2.14 419.56 (380.71+38.85) 33.23 6.06 169.13 281.70 2.04 3.58 482.17 (428.45+53.72) 43.66 9.93 153.48 278.96 14.83 8.19 2975.22 (2782.8+192.42) 121.68 14.31 115.97 783.36 32.86 13.19 6535.35 (6203.1+332.25) 274.23 38.27 256.74 1800.99
东 北 区
妊娠

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 …

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顺利进行,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根据各地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使用及普查表填报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经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的处理原则(一)严格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工业源采用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及物料衡算法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核定普查对象的污染物产排量。

这三种方法适用顺序、数据认定和使用原则等,严格按《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执行。

分析使用实际监测法或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普查对象产排污量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正确认识产排污系数在普查中的作用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是实测大量企业得到的平均水平。

既然是平均水平,就不可能是每个具体企业严格意义上的实际排放量。

但它能在一定样本数的基础上,较为客观反映各地、各类污染源总体上的排污状况。

这对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掌握宏观情况,做出科学决策是非常重要的。

搞清楚某个具体污染源污染物真实排放的情况固然重要,但普查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从总体上能够准确把握污染物的排放状况,当然还包括分类、分区污染物的排放及污染源的结构、数量等各种有用的信息。

(三)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原则上不应以过去一些行业、企业常规的污染物产排量数据,来作为判断某普查对象按本次普查规定的技术方法核定的污染物产排量偏大或偏小的依据。

二、用产排污系数法填报时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一)《系数手册》中缺少部分污染物指标项的填报方法按产排污系数法核定普查对象产排污量时,如需要普查的指标在《系数手册》适用该普查对象系数中没有该项指标时,可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或其他方法核算,其它指标仍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

(二)采用类比的产排污系数时,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1表、G109-1表)的填报方法对于《系数手册》中没有的行业,可按《系数手册》(第十分册)“相关行业产排污系数的类比表”要求,采用可类比的相关行业的系数。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组项目完成单位项目组长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副组长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片区负责单位: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东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南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下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单位:黑龙江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吉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北京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北省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保护站山西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陕西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甘肃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海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武汉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编制说明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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