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国2010年各省份城市城镇农村男女人口年龄分布,数量及性别比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1220844520人,其中男性625032848人,女性595811672人。
其余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壮族:16926381人,占比1.2700%回族:10586087人,占比0.7943%满族:10387958人,占比0.7794%维吾尔族:10069346人,占比0.7555%苗族:9426007人,占比0.7072%彝族:8714393人,占比0.6538%土家族:8353912人,占比0.6268%藏族:6282187人,占比0.4713%蒙古族:5981840人,占比0.4488%侗族:2879974人,占比0.2161%布依族:2870034人,占比0.2153% 瑶族:2796003人,占比0.2098% 白族:1933510人,占比0.1451% 朝鲜族:1830929人,占比0.1374% 哈尼族:1660932人,占比0.1246%黎族:1463064人,占比0.1098% 哈萨克族:1462588人,占比0.1097% 傣族:1261311人,占比0.0946% 畲族:708651人,占比0.0532% 傈僳族:702839人,占比0.0527%东乡族:621500人,占比0.0466%仡佬族:550746人,占比0.0413%拉祜族:485966人,占比0.0365%佤族:429709人,占比0.0322%水族:411847人,占比0.0309%纳西族:326295人,占比0.0245% 羌族:309576人,占比0.0232%土族:289565人,占比0.0217%仫佬族:216257人,占比0.0162% 锡伯族:190481人,占比0.0143%柯尔克孜族:186708人,占比0.0140% 景颇族:147828人,占比0.0111% 达斡尔族:131992人,占比0.0099% 撒拉族:130607人,占比0.0098% 布朗族:119639人,占比0.0090%毛南族:101192人,占比0.0076% 塔吉克族:51069人,占比0.0038% 普米族:42861人,占比0.0032% 阿昌族:39555人,占比0.0030% 怒族:37523人,占比0.0028%鄂温克族:30875人,占比0.0023% 京族:28199人,占比0.0021%基诺族:23143人,占比0.0017% 德昂族:20556人,占比0.0015% 保安族:20074人,占比0.0015%俄罗斯族:15393人,占比0.0012% 裕固族:14378人,占比0.0011% 乌孜别克族:10569人,占比0.0008%门巴族:10561人,占比0.0008%鄂伦春族:8659人,占比0.0006%独龙族:6930人,占比0.0005%赫哲族:5354人,占比0.0004%高山族:4009人,占比0.0003%珞巴族:3682人,占比0.0003%塔塔尔族:3556人,占比0.0003%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448人,占比0.0001%其他未识别的民族:640101人,占比0.0480%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分年龄组汉族和少数民族人口构成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总数为1332810869人,其中男性682329104人,女性650481765人。
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1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和抚养比-2010年

总抚养比(%) 34.18 20.95 22.42 33.46 32.75 27.64 27.76 25.59 25.44 23.07 31.4 29.11 39.2 30.48 41.8 34.37 41.56 29.88 37.74 30.96 44.82 38.5 39.93 38.73 51.04 39.58 41.77 30.27 35.85 37.41 38.68 36.91
2010年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和抚养比 0-14岁 全 国 133972 22246 按地址分 北京市 1961 169 天津市 1294 127 河北省 7185 1209 山西省 3571 611 内蒙古自治区 2471 348 辽宁省 4375 500 吉林省 2746 329 黑龙江省 3831 458 上海市 2302 199 江苏省 7866 1023 浙江省 5443 719 安徽省 5950 1070 福建省 3689 571 江西省 4457 975 山东省 9579 1507 河南省 9402 1975 湖北省 5724 796 湖南省 6568 1157 广东省 10430 176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3 999 海南省 867 173 重庆市 2885 490 四川省 8042 1364 贵州省 3475 876 云南省 4597 953 西藏自治区 300 73 陕西省 3733 549 甘肃省 2558 464 青海省 563 1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 13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 453 注:本表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初步汇总的11月1日零时数。 指标 人口数(样本数) 15-64岁 99843 1622 1057 5384 2690 1936 3424 2187 3054 1870 5986 4216 4275 2828 3143 7129 6642 4407 4769 7965 3178 626 2061 5797 2300 3293 212 2865 1883 409 454 1593 65岁及以上 11883 171 110 592 271 187 451 230 319 233 857 508 606 291 339 943 786 520 642 704 425 68 333 881 298 351 15 318 211 35 40 135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 0-14岁 人数 22245.97 168.70 126.75 1209.30 610.60 348.26 499.70 329.27 458.04 198.56 1023.02 718.92 1069.90 570.57 975.04 1507.43 1974.59 796.35 1157.38 1761.82 999.14 173.47 489.80 1364.45 876.46 952.80 73.17 548.94 464.38 117.71 135.37 453.06 比率 16.60% 8.60% 9.80% 16.83% 17.10% 14.10% 11.42% 11.99% 11.96% 8.63% 13.01% 13.21% 17.98% 15.46% 21.88% 15.74% 21.00% 13.91% 17.62% 16.89% 21.71% 20.00% 16.98% 16.97% 25.22% 20.73% 24.37% 14.71% 18.16% 20.92% 21.48% 20.77% 龄 结 构 15-64岁 民族构成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99843.34 1621.60 1056.84 5384.14 2690.08 1935.56 3423.99 2186.70 3054.35 1870.37 5986.19 4215.60 4274.50 2827.64 3143.08 7128.90 6641.88 4407.01 4768.59 7964.56 3178.20 626.08 2061.41 5796.62 2300.47 3135.10 211.76 2865.41 1882.56 409.49 454.37 1593.24
长治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长治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年5月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山西省政府和长治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333456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13899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95573人,增长6.23%。
年平均增长率为0.61%。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923466户,家庭户人口为31497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3人减少0.32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10680人,占51.30%;女性人口为1623884人,占48.70%。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86下降为105.34。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84606人,占17.53%;15-64岁人口为2520823人,占75.60%;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9135人,占6.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2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1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714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48251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56313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76138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617人上升为741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0178人上升为1447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0823人上升为4687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3177人下降为22833人。
中国人口状况统计(1956-2010年完整版)

中国(中国大陆)历次人口普查主要指标主要指标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普查年份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总人口(万人)59,43569,458100,818113,368126,583133,972性别构成男性(万人)30,799 35,652 51,944 58,495 65,355 68,685 女性(万人)28,636 33,806 48,874 54,873 61,228 65,287 男女性别比107.56 105.46 106.30 106.60 106.74 105.20年龄构成0-14岁年龄段比重(%)36.28 40.69 33.59 27.69 22.89 16.60 15-64岁年龄段比重(%)59.31 55.75 61.50 66.74 70.15 74.5365岁及以上年龄段比重(%)4.41 3.56 4.915.576.96 8.87民族构成汉族人口(万人)54,728 65,456 94,088 104,248 115,940 122,593汉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93.94 94.24 93.32 91.96 91.59 91.51少数民族人口(万人)3,532 4,002 6,730 9,120 10,643 11,379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6.06 5.76 6.68 8.04 8.41 8.49受教育程度大专及以上(万人)416 615 1,422 3,611 11,964高中和中专(万人)1,319 6,779 8,039 11,146 18,799 初中(万人)4,680 17,892 23,344 33,961 51,966 小学(万人)28,330 35,237 37,057 35,701 35,876 文盲人口(万人)23,327 22,996 18,003 8,507 5,466 文盲率(%)33.58 22.81 15.88 6.72 4.08城乡分布城镇人口(万人)7,726 12,710 21,082 29,971 45,844 66,558 乡村人口(万人)50,534 56,748 79,736 83,397 80,739 67,415。
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人民网4月28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发布,具体内容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201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这个数据告诉我们什么?第一,就特别直辖市来说,人口数据依此是: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除重庆市,其他三城市均呈现增加趋势;四个城市人口总数达8440余万人。
第二,人口在8000万以上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而2000时居于第一位的河南现在退居第三位,这种情况显然和广东为输入性流动人口,而河南为输出性流动人口有关。
第三,沿海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江苏省78659903 5.88 5.87河北省71854202 5.33 5.36浙江省54426891 3.69 4.06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福建省36894216 2.74 2.7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海南省8671518 0.62 0.65以上11个沿海省市区占有整个大陆地区人口比例为43.03%第四,内陆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湖南省65683722 5.09 4.90安徽省59500510 4.73 4.44湖北省57237740 4.76 4.27江西省44567475 3.27 3.33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山西省35712111 2.60 2.67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 青海省5626722 0.41 0.42第五,与邻国有边界的省市区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 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黑龙江省38312224 2.91 2.86吉林省27462297 2.16 2.05内蒙古自治区24706321 1.88 1.8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第六,西部地区省市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青海省5626722 0.41 0.42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以上10个省市区的人口仅占大陆全部人口比例的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