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绿化养护管理制度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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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绿化养护工管理制度

物业绿化养护工管理制度

物业绿化养护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物业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水平,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物业绿化的良好状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绿化养护工作责任1、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2、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对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确保工作时的安全,并与居民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章工作流程1、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按照统一的工作安排,进行绿化养护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修剪、浇水、施肥、打药等。

2、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绿植问题,并保持绿植的整洁和美观。

3、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病虫害和其他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工作标准1、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内容的质量。

2、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3、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工具的整洁和完好,并按规定使用。

第五章紧急处理1、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在发现重大绿植问题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2、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应急处理流程,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

3、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在紧急处理后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事后处理和整理。

第六章绩效考核1、绿化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将根据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居民满意度进行评定。

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绿化养护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3、对于表现优秀的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管理制度的执行1、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2、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

3、对于存在问题的管理制度,物业公司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物业绿化养护工管理制度草案,经讨论通过后,将正式执行。

希望绿化养护工作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共同为小区的绿化工作做出贡献。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最新修订(通用9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最新修订(通用9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最新修订(通用9篇)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务必做到: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

3、持续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忙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透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

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2)目的:为进一步做好绿化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单位的办公室是绿化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程序:一、公司绿化管理办法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机构1.建立公司绿化委员会机构,成立绿化综合部(简称绿化办)。

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范文

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范文

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范文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工作,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绿化工作。

第三条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工作应遵循“绿化美化、生态环保、安全有序、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绿化设施管理第四条绿化设施管理包括植物种植、园林绿地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植物种植应根据小区环境特点和居民需求合理选择植物种类,并注意植物的生长适应能力。

第六条园林绿地管理应定期进行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保持绿地整洁有序。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绿化管理人员,负责绿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制定绿地水电设备管理制度,保障绿地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建立绿化设施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生态环保管理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倡导居民采用生态环保的绿化方式,如植物积极蓄水、种植抗污染植物等。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配备环保工具和设备,减少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推广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度,减少垃圾对绿化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农药化肥的管理,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活动,鼓励居民骑自行车、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绿化设施周边的安全防护,如设置护栏、警示标识等。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绿地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经济合理管理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经济核算,合理编制绿化设施维护和管理预算。

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应合理利用公共绿地资源,推广物业业主共建共享的理念。

第二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用于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管理工作,提高绿化景观效果,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所有绿化地带、绿地、园林、景观、树木、花卉等绿化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第三条职责1. 物业公司负责制定绿化养护计划,组织实施绿化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景观效果。

2. 物业公司负责绿化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物业公司负责绿化垃圾的清理,保持绿化地带整洁。

4. 物业公司负责绿化设施的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绿化植物健康生长。

5. 物业公司负责绿化设施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保障绿化设施安全。

第四条绿化养护管理1. 物业公司应根据绿化植物的生长习性和季节特点,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包括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措施。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修剪,保持树形美观,及时清除枯死、病虫害植物。

3.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施肥、浇水,保证植物生长所需养分和水分。

4.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病虫害防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5.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绿化设施管理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绿化设施管理制度,对绿化设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定期检查、维护。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施整洁、美观。

3.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绿化设施安全。

4. 物业公司应加强绿化设施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绿化设施安全。

第六条绿化垃圾处理1. 物业公司应及时清理绿化地带的垃圾、枯枝败叶,保持绿化地带整洁。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打包、清运,确保绿化垃圾及时处理。

第七条绿化宣传教育1. 物业公司应积极开展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的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

物业日常绿化管理制度

物业日常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管理,提高绿化水平,美化环境,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绿化区域,包括公共绿地、绿化带、草坪、花坛、绿化设施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明确绿化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绿化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爱护绿化,共同维护良好的绿化环境。

第二章绿化管理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绿化管理职责:(一)制定绿化管理计划,包括绿化种植、养护、更新、维护等。

(二)负责绿化设施的安装、维修、更换。

(三)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检查,确保绿化效果。

(四)组织开展绿化活动,提高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绿化意识。

(五)建立健全绿化档案,记录绿化工作情况。

第六条绿化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绿化区域日常巡查,发现病虫害、绿化设施损坏等问题及时处理。

(二)负责绿化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等工作。

(三)负责绿化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负责绿化档案的整理、更新。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绿化管理职责:(一)遵守绿化管理规定,爱护绿化植物和设施。

(二)不随意践踏、损坏绿化植物和设施。

(三)不擅自改变绿化区域布局和绿化植物种类。

(四)发现绿化问题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

第三章绿化管理内容第八条绿化种植:(一)绿化植物选择应适应本地气候、土壤条件,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和抗病虫害能力。

(二)绿化植物种植应遵循合理布局、高低错落、色彩搭配的原则。

(三)绿化植物种植后应及时浇水、施肥,确保成活率。

第九条绿化养护:(一)定期浇水,保持土壤湿润。

(二)适时施肥,促进植物生长。

(三)修剪植物,保持树形美观。

(四)防治病虫害,确保绿化植物健康生长。

第十条绿化更新:(一)定期对老化、病弱、死亡的绿化植物进行更新。

(二)根据绿化效果和需要,适时更换绿化植物种类。

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绿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公司的绿化管理工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辖的各类绿化区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公司高度重视绿化管理工作,确保绿化区域环境整洁美观,并倡导居民绿色生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物业公司领导班子要明确绿化管理的重要性,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加大绿化建设的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物业公司要积极推进生态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居民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共同创建绿色和谐社区。

第六条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绿化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绿化管理工作评估,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绿化建设第九条物业公司要制定详细的绿化规划方案,合理布局绿化区域,科学配置植被种类,提高绿化品质。

第十条物业公司在绿化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植物的养护管理,确保植物生长的良好条件。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绿化设施的维护,定期清理垃圾,修剪植物,确保绿化区域整洁干净。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要建立绿化建设档案,对绿化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日后查阅。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绿色植被的保护,禁止乱砍滥伐,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居民生态意识。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要积极组织绿化义务劳动,动员居民参与植树造林等活动,推动社区绿色发展。

第三章绿化养护第十五条物业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绿化检查,做好植物保养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要加强对植物病虫害的预防和治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植物疾病,保护绿化植被健康。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要定期修剪植物,清理叶片和枯枝,保持植物整洁,提高绿化效果。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要定期施肥浇水,调整土壤酸碱度,促进植物生长,保障绿化质量。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要建立绿化养护档案,记录绿化养护过程和结果,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物业绿化管理制度(八篇)

物业绿化管理制度(八篇)

物业绿化管理制度(八篇)物业绿化治理制度篇一绿化养护治理制度健全,治理记录健全,治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二、园林绿地治理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治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楚,花坛地势平坦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治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干净、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干净、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制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治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干净,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察保洁。

游路、休闲场地卫生洁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准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治理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相宜,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相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穿插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一样或相近,规格全都,修剪造型美观,不阻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

物业绿化治理制度篇二一、治理制度二、工作职责三、岗位责任制◆区域(工程)经理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施工工长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四、选购员工作制度第一局部治理制度一、全部部门在上级(副总经理)指导下绽开工作。

二、依据上级的目标规划编制部门的工作进度规划。

三、根据有关建筑标准要求及设计图纸,保质、保量地进展施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进度。

四、提前编制施工材料规划,合理使用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

物业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物业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物业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护和提升小区绿化环境质量,确保小区绿化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状态,提高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各项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包括绿化植物、草坪、花坛、园林景观等。

第三条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绿化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由专门的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养护工作。

第四条小区居民应当爱护绿化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植物、花坛等绿化设施。

第二章绿化设施养护管理第五条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包括植物管理、草坪管理、花坛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植物管理:包括对树木、灌木、花草等植物的修剪、浇水、施肥、防病虫害等工作。

第七条草坪管理:包括对草坪的修剪、浇水、施肥、除草等工作。

第八条花坛管理:包括对花卉、绿植的修剪、浇水、施肥、换花等工作。

第九条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季节和植物的生长情况进行安排,确保绿化设施的健康生长和良好状态。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园林绿化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养护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应当有专门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植物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对植物的修剪、浇水、施肥、防病虫害等工作。

第十三条草坪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对草坪的修剪、浇水、施肥、除草等工作。

第十四条花坛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对花卉、绿植的修剪、浇水、施肥、换花等工作。

第十五条养护工作流程应当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工作人员的分配、养护用具的准备和使用、养护记录的填写等内容。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对绿化设施的养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质量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植物的生长情况、草坪的整洁度、花坛的花卉质量等方面的监督。

第十八条质量监督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养护人员,并对不合格或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绿化设施的养护工作应当注重安全管理,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意外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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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小区生态环境,促进小区绿地养护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小区绿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克拉玛依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辖的小区内从事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绿化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据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绿化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小区绿化养护工作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公司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承包单位依据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养护;公司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据合同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养护单位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公司鼓励和加强小区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节水措施,提高小区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公司有劳动能力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小区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公司内部或承包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给予批评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公司外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依法报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公司应依法建立绿化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机关科室、基层单位等在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监督落实。

(一)物业管理科1、负责对物业管理分公司、绿化专业公司、物业管理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监督管理与考核;2、负责制定绿化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记录;3、负责小区绿化养护计划的审批工作;4、负责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5、负责新增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设计和验收工作。

6、参与新建、改造绿化项目的设计、评审、验收和签证;参与绿化合格供方的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绿化工作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8、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经营计划科1、负责小区绿化工作的招标工作;2、负责绿化合同的制定、审批与管理工作;3、负责绿化合格供方的评审工作;4、负责绿化资金计划的落实工作。

(三)财务资产科依据合同规定及管理部门考核结果支付绿化费用。

(四)工程维修科负责新建、改造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设计、监理、现场管理和验收工作。

(五)物业管理分公司1、负责对物业管理站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监督管理与考核,及时解决管理职责内绿化工作存在的问题;2、负责上报绿化工作周报、月报;3、负责物业管理站绿化用水的统计分析工作;4、负责统计上报小区绿化养护计划的实施和承包单位工作质量评价情况;5、参与绿化合格供方的评审工作;参与新建、改造绿化项目的评审、验收和签证工作;参与新增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现场管理和验收工作;6、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科汇报。

(六)物业管理站1、负责建立健全小区绿化基础工作记录;每日对小区内的绿地、绿化设施进行检查;2、依据绿化合同、相关标准和绿化养护计划的要求进行现场管理与检查验收,及时解决管理职责内绿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制止小区内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每周向物业管理分公司汇报小区绿化工作情况;3、负责小区内绿化用水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4、负责矿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绿化工作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5、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绿化养护工作质量进行评价;6、负责绿化管网维修后的验收签证工作;参与新建、改造绿化项目的验收和签证工作;参与新增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现场管理和验收工作;7、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分公司汇报。

(七)绿化公司1、负责对小区绿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管工作;参与公司有关绿化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的制定工作;2、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与方案,并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行分解、汇总,及时上报物管科审批;3、对承包单位出现浪费绿化用水的行为,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4、参与绿化合同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参与新建、改造绿化项目的设计、评审、验收和签证工作;参与绿化养护合格供方的评审工作;参与新增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现场管理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绿化用水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6、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科汇报。

(八)维修公司负责绿化管网的维修工作。

第三章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第八条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符合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九条新建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绿化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绿化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绿化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绿化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方案,应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建设有重要影响的绿化工程须报上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设计方案需要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绿化用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绿化工程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竣工后,须报请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绿地不得低于下列标准:(一)新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二)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不低于总用地比率70%;(三)旧区改造的绿化面积,可按前款(一)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小区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恢复原状。

经批准永久性占用绿地的,该土地使用者应向公司交纳相应的绿化损失费。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移植、损毁小区树木、绿篱。

确需砍伐、移植小区树木、绿篱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一次砍伐或者移植乔木五株、灌木五丛、绿篱50米以下,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超过前款限定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内补植同类树木。

补植树木的胸径一般不小于5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砍伐树木所围胸径面积之和的2—10倍。

如当时补植有困难,应向公司交纳相应的绿化补植费。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或承包单位对于小区绿地内的植物应妥善保护与管理,如发现有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中所不允许的行为,应依据这两个办法的要求对其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报请执法部门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确需修剪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交通设施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修剪费用除市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外,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木的,费用由树木所有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承担。

第十六条小区内绿化地下管网、阀井由公司新建、维修和管理,地面管网由承包单位新建、维修和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堵塞、填埋绿化用水的管线和阀井,不得损坏阀门和随意接阀门。

第十七条公司各级管理部门或单位严格按照《小区施工恢复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影响绿化工作的施工行为的管理。

第四章小区绿化交接工作的管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科组织物业分公司、物业管理站、绿化公司、原承包单位、新承包单位的交接工作,现场交接人员应具备签字认可的权力。

交接内容包括:小区植被生长情况、地面设施、地下设施、阀井、水表、水表计量数据、乔灌木数量、花卉数量、藤本植物数量、草坪面积、养护工作记录、小区绿化管网图、小区绿化分布图等。

第十九条原承包单位应根据当时接管小区绿化的情况准备好交接前的各项工作,与原来接管不相符的应及时整改、恢复;新承包单位在承包期结束后不再承包时,也应保持接管时的状况和各项资料。

对原承包单位拒不按要求执行的,公司从养护回访费中扣除损失,并安排恢复工作。

第二十条参与交接工作的单位检查核实所交接的内容无误,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后,物业管理分公司安排物业管理站正式接管该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新承包单位正式接管该小区的养护工作。

各项交接资料一式五份,物业管理科、物业分公司、物业管理站、绿化公司、新承包单位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一条现场交接存在争议时,由物业管理科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原承包单位与新承包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五章绿化养护计划第二十二条每月的25日前,绿化公司通知承包单位提前制定下一个月的绿化养护月计划和周计划,审核后上报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将批准后的养护计划于每月28日下发物业管理分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应及时将养护计划下发至物业管理站。

物业管理科、绿化公司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需要变更时,应及时调整。

第六章春季绿化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春季气温回升,地表层无冻土,绿化公司及时安排承包单位对绿化管网进行试水。

发现管网破损,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第二十四条绿化公司在确认气温不会降至5℃以下,通知承包单位安装地面节水灌溉设施。

在未安装前由承包单位用地面软管浇水,确保春灌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绿化公司应及时安排承包单位的春季修剪、树木涂白和闸阀保养工作,并要求绿化养护人员开始上午到物业管理站报到,下午到物业管理站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绿化公司、物业管理站、承包单位开始监控小区绿化病虫害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

打药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打药,并做好打药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小区居民人身安全工作。

第七章日常绿化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站根据养护计划对承包单位的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每周将工作情况报物业管理分公司,并录入到矿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分公司每周统计汇总各物业管理站的工作情况,报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统计汇总后在公司简报上公布。

第八章秋冬季绿化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养护单位按照养护计划认真做好树木涂白、病虫害防治、冬灌、闸阀保养、管网排空扫线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地面管线回收保管。

绿化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物业管理站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站冬季也应对小区内的绿地、绿化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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