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执法人员与城市不规范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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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商业行业的合作

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商业行业的合作

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商业行业的合作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和商业行业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只有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商业行业的合作,才能够实现城市的良好运行和经济的繁荣。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商业行业的合作,提出相应的建议。

1. 加强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城市管理执法和商业行业合作的基础。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将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商业行业,让商业行业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商业行业也应主动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包括经营许可、安全隐患等情况,以便城市管理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2. 增加联合执法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和商业行业可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执法,达到资源共享的效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派员进入商业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商业行业可以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使用、设备提供等,以便联合执法的顺利进行。

3. 提高管理执法的专业水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执法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只有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与商业行业合作,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商业行业也应加强自身的自律,积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 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接收商业行业和市民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商业行业也应建立自己的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采纳市民的建议和意见,改进自身的经营模式和服务质量。

通过双方的努力,可以建立起互信互动的合作关系,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与商业行业的合作效果。

5. 加强宣传教育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商业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商业行业也应积极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大家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共同的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双方的合作意识,共同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与商业行业的合作进程。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是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研究这一问题的原因以及找出对策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以及提出一些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不足。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流动商贩的数量逐渐增多,但城市管理部门没有及时跟进相应的管理措施。

这就导致了流动商贩的无序经营、占道经营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困扰。

城市管理部门和流动商贩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在城市管理中,城市管理部门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对话渠道较少,使得双方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的表达和回应。

这种缺乏沟通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存在不公正和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常常滥用职权,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甚至存在腐败等问题,这给流动商贩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困扰,也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针对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大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

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流动商贩经营的范围和要求,制定合理的执法措施和惩罚措施,加强对流动商贩的日常管理和巡查,确保城市的秩序和市民的利益。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城市管理部门和流动商贩之间应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可以设立专门的社区商贩管理委员会或商贩代表组织,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商贩的意见和诉求,解决相关问题,并将商贩的意见充分纳入到城市管理的决策中。

加强对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市民和流动商贩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城管执法的公正和规范。

城市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纪律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是城市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加大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对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城管与市场管理如何平衡公共秩序与商业自由

城管与市场管理如何平衡公共秩序与商业自由

城管与市场管理如何平衡公共秩序与商业自由城市管理是一个繁琐而重要的工作,旨在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市场经济也蓬勃发展,个体经营者和商家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商业自由。

因此,如何平衡城市管理和市场经济,既满足公共秩序需求,又保护商业自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城管的合法权力城市管理者代表政府行使管理城市内部公共事务的职责和权力,旨在促进城市的有序运行和市民的安全舒适。

城管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和实施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市场经济的无序发展对公共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

2. 弱化行政干预尽管城管的存在是必要的,但过度行政干预可能对市场自由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应逐步弱化城管在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干预,通过减少繁文缛节、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市场经济更大的自由度和创新空间。

3. 优化市场环境为了更好地平衡公共秩序和商业自由,城管应当致力于优化市场环境,为商家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打击市场乱象和非法活动,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4. 加强监管和执法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城管需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和执法。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击偷漏税、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构建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

5. 引入第三方机构为了平衡城管与市场管理之间的关系,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如社区自治组织、商会等,参与和监督市场管理的实施。

这种形式有利于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同时兼顾市场经济中各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包容。

6. 提高市民意识和自觉性城市管理不仅仅依赖于城管的力量和手段,更需要市民的参与和自觉。

通过加强公民教育和宣传,倡导文明行为和社会责任,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公共秩序意识,进一步形成公民自治的城市管理模式。

在平衡公共秩序和商业自由的过程中,城管与市场管理之间需要通过合作和协商寻求共同的发展。

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改进,才能更好地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维护公共秩序,促进市场自由的发展。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城市中的流动商贩以其灵活的销售方式和便捷的服务受到许多市民的欢迎,但与之相对立的是城管部门的管理与规范。

在一些城市中,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矛盾的原因和对策两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并寻求化解之道。

一、矛盾的原因1.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涉及多个方面,而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规定,导致城市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缺乏依据,而流动商贩也往往可以利用这一漏洞避开管理。

2.城管执法不严格一些城市的城管部门执法不严格,对于违规行为处理不力。

这使得一些流动商贩可以逍遥法外,大肆经营,对城市管理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流动商贩管理困难流动商贩的数量众多,分散经营,管理难度大。

城市管理部门往往难以有效监管,导致一些流动商贩存在乱摆摊、占道经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秩序。

4.流动商贩生存压力由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使得一些流动商贩难以找到适合的经营场所,唯有在街头巷尾摆摊,才能谋求一点生计。

这也是一些流动商贩不愿意接受城管管理的原因之一。

5.市民需求与便利性一些市民对于流动商贩的服务有着较高的需求,他们希望在自己的居住区附近能够方便地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而传统的市场和商超往往距离较远,这就导致了流动商贩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市民的便利性。

二、对策研究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了解决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流动商贩的经营范围和管理要求。

也要规范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使其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做到公平公正。

2.发展城市内部市场通过发展城市内部市场,提供适合的经营场所,为流动商贩提供合法的经营空间。

这样可以减少流动商贩在街头乱摆摊的现象,提高城市整体形象。

3.加强管理力度对于乱摆摊、占道经营等现象,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如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流动商贩的日常管理,做到有条不紊地管理。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题。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的推动,流动商贩作为市场的一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城市管理的需要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矛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矛盾的原因1.城市管理需要和市场规范城市管理需要维护城市的文明秩序和市容市貌,对城市环境进行管理和维护。

而流动商贩的存在往往会破坏城市的市容市貌,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城管部门需要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和规范。

2.流动商贩的生存需求许多流动商贩是由于生计所迫才从事这样的行业,他们往往是城市的底层群体,他们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而选择了出摊经营来谋求生存。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往往会选择一些并不合法的地点,从而引发与城管的矛盾。

3.城管执法不当一些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执法过当、滥用职权、无理取闹等问题,这样就会造成与流动商贩的矛盾。

二、对策研究1.合理规划流动商贩摆摊区域在城市规划中,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合理划定流动商贩摆摊区域,为流动商贩提供合法的经营场所,既方便了市民购物,又能避免破坏市容市貌。

2.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可以通过设立行业协会或者商贩联合组织等形式,引导流动商贩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树立文明经营形象,这样既能处理好城市管理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也能保障流动商贩的合法权益。

3.加强城管队伍的培训对城管队伍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执法过当和滥用职权,使城管队伍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责。

4.发展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可以借鉴国外城市管理的经验,发展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城市治理和服务能力,积极构建城市和谐发展的格局,以实现城市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和谐共生。

5.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多方参与和合作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主体,他们共同参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能够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问题。

城管与商贩议论文

城管与商贩议论文

城管与商贩议论文引言城管与商贩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和讨论。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负责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市容。

商贩则是城市中小商贩的代表,他们以贩卖商品为生,也是城市经济的一部分。

城管与商贩之间的互动,直接关系着城市秩序和商业环境的发展。

本文将分析城管与商贩之间的议论,并探讨如何构建和谐的城市管理与市场经营关系。

城管的角度城管认为他们的任务是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市容,因此对于一些违规经营的商贩他们持有零容忍的态度。

城管认为,商贩的违规经营会破坏市容,扰乱交通秩序,影响城市形象。

他们认为只有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才能确保城市的有序发展和市容的良好状态。

城管也认为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商贩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者,需要加大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商贩的角度商贩则认为城管对他们经营活动的限制过于严格。

商贩抱怨城管的执法过于武断,缺乏情理。

商贩表示,他们的贩卖活动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提供市民所需的商品和服务,他们并没有破坏市容或者扰乱交通秩序的意图。

商贩认为城管应该更加理解他们的经营需求,并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为他们的经营活动创造更好的机会。

商贩也强调,城管对于一些大商场和连锁店的违规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商贩认为城管对待不同类型商户的态度不公平,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均衡。

商贩呼吁城管以公平的心态对待所有商户,并加强对大商场和连锁店的监管。

构建和谐关系的建议为了构建和谐的城市管理与市场经营关系,需要城管与商贩之间的共同努力和沟通。

以下是一些建议:1.加强沟通与理解:城管和商贩应当加强沟通,理解对方的难处和需求。

城管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座谈会等方式,与商贩代表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商贩也应当积极参与这些交流活动,表达他们的观点和诉求。

2.宽容与公正:城管在执法时应该保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城管应该根据市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执法,不应因个人情感或者其他因素对商贩进行歧视性对待。

商贩也应该宽容城管的执法行为,遵守相关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流动商贩,他们往往以小摊小贩、地摊、流动小吃车等形式出现在市场、街道和广场等公共场所。

但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也随之而来。

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流动商贩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流动商贩的数量与规模也不断增加。

这些商贩往往以迅速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为目的,将自己的商业活动放在公共场所之中。

而这些商贩往往以篮球场、空地、人行道等公共场所为销售地点,一方面对公共场所的使用造成了严重的侵占,另一方面也使市民的出行和交通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第二,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管理较为混乱。

由于我国城市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管理较为混乱。

例如,流动商贩在市场、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商品时,城管部门不得不在公共场所实施清场,但由于现行法律无法确保城管工作的顺利展开,也容易造成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激烈冲突。

第三,城市管理水平不够,城管部门管理机制难以有效实现。

我国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城市管理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城市管理能力、管理手段还不够先进,城管部门的管理机制也很难确保顺利的推进。

针对以上矛盾的出现,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促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通过完善法律和规章制度,让城市管理更加规范,规避矛盾的出现,使市民和流动商贩都能依法依规地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通过建设更多的市场、商业中心和公共场所,提高服务品质,为市民和流动商贩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第三,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规范意识。

通过对流动商贩进行规范化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市场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经营水平,提高竞争力。

第四,加强城管部门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一体的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城管部门的管理机制,建设多元一体的管理模式,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灵活性,使城市管理更加科学和有效。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任务,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源于多个方面。

流动商贩通常在人口稠密的地区经营,占用人行道和街道,给居民和其他商家带来不便。

流动商贩的经营方式缺乏规范,存在卫生问题和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隐患。

流动商贩的数量庞大,造成市容市貌的混乱,影响城市形象的美观。

针对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对策。

需要建立合理的市场化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一部分公共空间使用权提供给合法的商家,以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

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检查机制,对商家的资质、卫生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他们的经营符合规范。

应加强对流动商贩的培训和指导。

政府可以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合作,为流动商贩提供职业培训和管理指导,提高其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

政府还可以为流动商贩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和金融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经济发展。

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容管理机制。

政府可以加强市容整治,对乱摆摊、乱堆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大对城市环境的维护力度,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和有序。

政府还可以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和定期检查等手段,对商家进行管理,引导他们合理规划经营场所,为流动商贩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

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政府可以加强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让市民了解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舆论引导,引导公众对流动商贩和城管的关注和理解,减少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是复杂而多方面的,需要通过建立市场化机制、加强培训和指导、健全市容管理机制以及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对策来解决。

只有通过合理的管理和良好的沟通,才能实现城市管理和商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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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管执法人员与城市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冲突刘富成法学专业新疆电大新源工作站 - XXXX年 XX月 XX日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管理中城管执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城管执法人员与不规范商业群体的冲突也越来越显激烈,这都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了不断深化和提高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水平,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一下城管执法人员与不规范商业群体冲突的现状和原因,以及深入解析城管执法和不规范商业群体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解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与出路。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员不规范商业群体冲突对策目录引言--------------------------------------------------------------------(3)一、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概述-----------------------(5)(一)城管执法的概述------------------------------------------------------(5)(二)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概述---------------------------------------(5)(三)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冲突现状的原因------------(5)(四)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意义所在---------------------------------------(6)二、解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与出路----(7)(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城管权力使用监督机制----------(7)(二)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正确引导公众,相互理解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8)浅析总结-------------------------------------------------------------(9)参考文献-------------------------------------------------------------(10)论城管执法人员与城市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冲突引言在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总能在新闻资讯和生活中见到城市建设管理中政府在城市街道市容市貌文明建设管理方面与社会民众之间的矛盾屡屡被激发,从而使“城管”这一名词就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熟悉和了解。

由于两个社会群体被社会定位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城管作为社会行政管理中的执法人员,处于社会层次中的较高层次,而普通的小摊商贩,则被划分为弱势群体,相对处于社会层次中的较低层次,加之大众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自然在矛盾激发中,普通民众常常忽视“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贡献和存在的社会作用,而更多的在意摊贩的生活状况,对其生活的现状加以同情和理解;使得这种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的冲突成为了我国目前在城市文明建设、城市卫生建设管理环节中确实存在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那么,对于现代的城市建设管理我们的城管该如何执法?社会如何对城管执法权力加以监督和约束?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商业活动又该何去何从?如何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恢复社会底层的普通摊贩们对政府的信心?如何在建设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让全民享受到应有的福利,落实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城市,和谐街道?这就是我们急需考虑和思考解决的问题;找到解决解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与出路。

一、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概述(一)城管执法人员的概念在理解城管执法人员这一概念时,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城管执法这一概念,“城管执法”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所指的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

”其范围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非法建筑物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2】。

”而城管执法人员就是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

(二)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概述在与城管人员的冲突中,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主要以活动摊贩为主和个体小商业主为主,这一问题是切实存在的也是难以解决的,这不但关系到我国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状况,也关系到这一群体的生活问题,不可能由政府一手操办,也无法任其自流;谈到这,就必须切实的去认识目前不规范流动摊贩的实际生存困境,足以了解和相互体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这是目前的出路和正确处理方式。

城市中的流动摊贩主要由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和少数城市下岗人员构成,多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

(三)城管执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冲突现状的原因一、不规范商业群体中的主体摊贩群体的生活现状;(一)生活贫困,需要承担较重的家庭责任流动摊贩的家庭平均月收入为1500元左右,却要维持全家的基本生活。

即使他们早出晚归的辛勤工作,依然难以改变贫穷的命运。

事实上,这些劳动者是值得社会尊敬的,他们依靠自己的双手谋生而不是等靠要他人或政府的“施舍”,他们也为自己的后代做出了榜样,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变生存状况和命运。

(二)摊贩法制水平与文化水平低下。

在我国,城市小商贩与市场个体户处于社会最底层的阶层,当然他们大多数是高中或者是初中毕业,更有甚者是大字不识一个,他们不懂法,他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利益,如何赚钱,如何养家糊口,当他们某些做法违反了有关条文规定,而城管执法人员又在“秉公执法”是,他们却感觉自己的利益与生存空间被剥夺了,于是一拥而上,很容易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

(三)社会保障的缺失,生活无保障,生存风险大其从业者只有极少数能领取到取社会保障金和失业生活补助金,一般家庭规模为5 人,如果仅靠这份保障是无法维持其家庭的基本生存。

极大多数的流动摊贩从未享受过任何社会保障,有些甚至都不知道社会保障为何物,当然也从未敢奢想过能享受社会保障,从此不难看出流动摊主及其家庭的生存风险极大。

虽然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给大多数的公民带来了福祉,流动摊主在内的弱势群体却没能享有,生存风险主要由个人和家庭承担【3】。

这样长期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对社会保障体制和政府的长期不满以及对生活失望的长期累计,任何一点导火线就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城管执法人员恰巧成为了他们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象。

二、城管执法人员及政府执法方式的问题(1)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缺乏权力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程序。

其基本原则包括如下:1、执法程序法定原则。

2、执法程序公开原则。

3、执法程序公正原则。

4、执法程序参与原则。

5、执法程序效率原则。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损毁,对当事人实施暴力殴打驱赶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程序,效率,法治三者是相统一的,有程序的效率,才是有保障的效率,才能实现有效率的法治【4】。

”城管执法是对政府严格执法程序的考验,在权与利的考究过程中,如何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也是在考验一名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水平。

但要切实的防止这种违反执法程序现象,那就必然需要建立起严格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限制城管的职责和防止权力的任意扩张。

(四)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意义所在城市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部门肩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和城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建立实施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

已经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我国现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虽然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冲突,但是却难以否认城管城市建设制度的贡献及其巨大建设意义。

二、解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与出路(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城管权力使用监督机制西方法学家、思想家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5】。

”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有权在手,在利益的诱惑下,就容易滋生腐败,导致权力的滥用,“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享有和行使任何权力,与此同时,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法来制约和控制【6】。

”所以就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

可是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要在执法中面对当事人和公众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都有涉及。

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不依据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即所谓的目的不适当,即“具体裁量决定所追求的目的不是法律授权的目的【7】”。

“其危害性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由于处理问题时不依照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往往带有个人色彩,其执法的权威性往往引起群众的怀疑,更别说执法效力了。

同时,权力的滥用也会导致被执法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的破坏。

同时,权力的滥用也会导致被执法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的破坏。

很有可能造成“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执法却导致社会公共利益破坏【8】”的现实状况。

具体的对策和要求:一、完善有关法律体制与监管机制;对城管指定详细的法律条文,分配明确的机构与编制,做到执法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出现问题要有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调查与问责。

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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