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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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只能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有关辅助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有统一制式或识别服装(以下简称“制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转借、出租或者买卖;不得因非行政执法活动需要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第九条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理由、内容、要求以及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等权利。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

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帽,并放于固定位置。

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头发整洁,不染彩发。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

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

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

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

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

严格执行禁酒令。

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

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有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

严格遵守会场秩序。

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的,需经大队领导批准。

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喧哗。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首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的一切行为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保持公正公平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因私废公,不得收受贿赂、索取、接受财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打压或滋生不正当竞争。

三、提高执法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执法知识。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行使执法权力限度适当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执法权力,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执法。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执法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合理。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和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七、诚信守信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执法事实,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执法程序的进行。

八、及时反馈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信息,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机构中的重要成员,他们具有特殊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下面是针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共计1000字。

一、廉洁自律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要保持清白、廉洁之身,拒绝贪赃枉法,明确权力的边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不得收受或索取贿赂、礼品、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论贿赂的金额大小,都严格禁止收受和索取。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利益关系,要及时报告,杜绝利益冲突。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介入经济利益和民事纠纷的处理过程,维护公正和中立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严格公正地履行执法职责。

4. 严禁泄露执法活动的保密信息,不得擅自将执法过程中获得的案情、证据等信息向外界泄露,确保执法的严密性和保密性。

二、公正执法1. 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乱纪。

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因个人偏见或利益关系对案件处理偏袒或歧视。

2. 不得滥用职权,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执法活动。

对于涉及重大与个人权益相关的决策,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和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作出合理判断。

3. 不能假借执法之名,进行非法拘禁、打人、殴打等行为。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保证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益。

4. 依法处理与公职人员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因职务关系或其他原因对公职人员犯罪行为轻描淡写或遮掩真相,保证公正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文明待人1. 要尊重当事人的人身尊严和权利,不得辱骂、侮辱当事人,要保持高雅的仪态和礼貌的言辞,为公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2. 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与当事人的交往规则,不能有不端行为,不得借助职务之便与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3. 在与其他执法人员、协助人员的合作交流中,要讲究合作精神和团队协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互相尊重的工作态度。

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为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言行,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形象好的行政执法队伍,制定本规范。

一、仪容规范1、着装整洁、大方,讲究仪容仪表,姿态自然得体,站姿、坐姿端正。

2、不准歪戴帽子、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

3、不准纹身、化浓妆、剃光头、留披肩发、烫染红黄发质。

4、不准佩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戴墨镜。

5、男队员帽墙下发长不超过2cm。

二、用语规范1、提倡使用普通话,也可根据行政当事人的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

2、工作、执法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礼貌、规范、和蔼,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严禁耍威风、说粗话、说文明忌语。

三、举止规范1、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2、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3、在室内脱帽,衣帽在衣柜上挂放整齐。

参加局内部会议时,着制服,不戴帽子。

4、着制服时,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准吸烟、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坐卧,不准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5、中午一律禁止饮酒,不准酒后执勤、驾车。

四、礼节规范1、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2、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按照带队人员口令列队。

3、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4、遇上级领导视察工作时,应当敬礼,并行注目礼。

五、执法规范1、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执法行为和语言文明,纠正违章先敬礼。

2、执法检查和办案调查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检查要先向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告知相对人违法内容、处罚条款,及其应享有的权利,并允许其申辩。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待投诉举报和执行公务时,语言应文明、友好,举止要稳重、得体,严禁粗鲁、蛮横。

第三条执法人员工作日应正常着装,正确佩戴标志,保持服装整洁。

男同志不得蓄胡子留长发,女同志不得涂口红染指甲。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远离驻地执行公务时,一律吃工作餐,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不得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场合饮酒;不得在行政相对人及与之有关联的人处饮酒。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企业执行公务,不得在该单位就餐。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接受行政相对人直接或间接的宴请、庆典等应酬活动。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加用公款或行政相对人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沐浴、美容美发等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异性按摩等色情消费。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行政
相对人的馈赠,不得执法时购物、购物时执法。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到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推销个人或亲友的物品。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试穿、试用、试看等名义收受行政相对人的样品、试制品、新产品;不得向企业摊派或乱收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钱借物。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5、必须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用语礼貌。
六公开
1、公开办事程序;2、公开收费标准;
3、公开处罚措施;4、公开法律依据;
5、公开当事人权利;6、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七不准
1、不准超越授权或者委托范围和权限实施执法;
2、不准拒绝当事人提出的正常要求;
3、不准干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4、不准滥用职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5、不准接爱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收受礼金,索要财务等。
6、不准为违法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开脱责任,包庇纵容违法当事人。
7、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或擅自处理罚没收入。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侓、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本岗位执法范围内的主要内容。
二、严格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三、维护国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严格执法纪律,不以权谋私,滥施处罚和随意执法。
五、接受监督,自觉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六、承担具体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行政执法文明规范
五必须
1、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
2、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3、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语言规范
• 执法人员执法用语的基本要求:
• 1、执法过程中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表达 准确、通俗简洁;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 执法忌语。
• 2、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使用恐吓、威 胁、诱导性的语言;
• 3、执法人员应以理服人、语言文明,不得出 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骂人。
语言规范
• 执法人员应做到礼貌用语: • 1、日常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 政治方面: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忠于国家, 维护政府;遵守法纪,执行政策;服从组织, 服从领导。
• 廉政方面:廉洁奉公,戒贪防腐;厉行节约, 崇俭避奢;束身自律,品行端正。
• 工作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政, 公正文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 顾全大局。
•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如果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在法定 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要在工作中取得成效, 在树立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同时,还要对自 身的行为进行严格要求,才能达到知识、 才干和行为规范的自我完善。只有在工作 中坚持行为规范,工作才能进步,才能创 新,才能谋求新的发展。
• 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 乐之者“。
• 譬之五谷,知者,知其可食者也;好者,食 之者也;乐者,食之而饱者也。知之而后能 好之,好之而后能乐之。
牢记宗旨
•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执 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凡事多站在群众的 角度考虑问题,敢于负责,勇于探索,善 于创新,乐于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不起、再见等。
• 2、接待用语:请进、请坐、请喝水、您 贵姓?您找那位?您有什么事?请慢讲、 请多包涵、您走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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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XX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1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

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

季节换装过渡时间为10天~如遇特殊气候由XX局另行通知换装时间。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制服及标志标识~不2得仿制、拆改、抵押、出租和买卖制服及标志标识,不得转借、赠送制服及标志标识给非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不得穿着制服出入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地。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制服干净、整洁、完好~自觉维护执法队伍形象。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执法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所在中队统一收回制服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应及时上缴XX局政策法规科。

第四章仪容规范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

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不得剃光头、蓄胡须。

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不得纹身、化浓妆、戴花式墨镜~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赤脚,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标志、徽章、饰品等,随身钥匙、辅助医疗用具等不得外露。

第五章举止规范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纪律严明。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会议或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严格遵守会场秩序。

3结束时依次退场。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人员应当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室内脱帽时~应,依序,挂置于衣帽钩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会场内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帽顶向外、帽徽朝前,,坐姿可置于桌,台,左前沿或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在公共场所~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以物扇风、使用电子娱乐产品,不得打闹、喧哗、吸烟、进食。

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遇见领导和同事~应主动问候示意,遇到领导视察工作或接受督察时~应主动敬礼,领导进入下属办公室~室内人员应自行起立,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六章用语规范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用语要规范、文明~不得对当事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

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应当掌握文明用语~根据不同情况熟练使用~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

4,一,首句用语。

您好。

,二,礼貌用语。

如: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三,称谓用语。

如:同志、先生、女士、老师、师傅。

,四,接待用语。

如:请进、请坐、请喝水、请讲~您找哪位,您有什么需要我帮助,,五,执勤用语~一般组合为:称呼,请,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

如:同志~请协助,配合,我们工作~并说明理由,指出其违章事实,~提出要求,处理意见,~最后是谢谢合作。

,六,结束用语。

如:谢谢您的协助~您慢走~再见。

第七章执勤规范第二十七条上岗执勤前应当先列队~由带队领导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检查执法证、执法文书和执法装备~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第二十八条执勤时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从事与执勤无关的活动。

按时上下岗~认真填写各类日志,遇重大事件及时逐级请示或报告。

第二十九条执勤撤岗后~带队领导应当组织小结讲评,执法人员应当清点暂扣物品、罚款、执法文书和执勤装备并妥善保管,工作交接完成后换着便服下班。

第三十条徒步巡逻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驾车巡逻时~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在执法车内~不得有躺卧、5打瞌睡、吃零食、将脚置于方向盘上等行为,停车固守时~不得影响交通,执法车辆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志,值班期间做好上传下达~遇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结束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对职责范围内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职责范围外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

第三十三条执法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得酒后值班、执勤。

第八章办案规范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实施执法行为前应当先敬礼~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十六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6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第三十七条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在听证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出示与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

听证主持人要求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第三十八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违法经营兜售的物品,以下简称“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的~应当向当事人制发暂扣物品告知书~并经其签字确认。

当事人无法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有关书面凭证上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签名或者摄像取证。

执法人员暂扣物品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说明逾期不接受处理~其暂扣物品将予以处置的后果~并及时移交库管妥善保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当事人接受处理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予以退还。

第三十九条执法人员一般不得暂扣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

确需暂扣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7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置暂扣物品。

销毁暂扣物品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制作销毁笔录~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进行现场拍照、摄像~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执法人员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执法人员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应当进行拍照或者摄像~详细登记后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领取。

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置。

第四十一条执法人员代为保管暂扣物品或者违法建筑内的财物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不得以罚扣当事人的财物为目的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严禁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和买卖行政执法证。

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执法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所在中队统一收回执法证~并及时上缴XX局政策法规科。

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向政策法规科报告~申请补发。

第九章廉政规范第四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8定~坚持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得为违法单位和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减免处罚。

第四十五条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收受保护性费用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四十六条执法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合理的服务。

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变相由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服务和消费事项。

第四十八条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截留、占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被扣押和罚没的财物。

第四十九条执法人员不得涉黄涉毒、打架斗殴。

第十章实施和监督第五十条执法监督科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各科室,中队,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人员不适当、不规范、不文明行为。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征求市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规范的执法人员~根据情节轻重、9危害大小、认识程度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者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

涉及违反刑法、党纪的~依法依纪移送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规范由XX局执法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XX局2011年2月10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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