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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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参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参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参考」文档一:一: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的行为和操作。

三:执法程序1. 执行执法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事项和依据;2.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行执法前进行告知、询问等程序,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3. 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根据执法依据,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执法程序中的期限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和文件制作完整,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和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执法行为规范1.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应当严格按照执法依据和程序进行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律规定;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行为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3.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行为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歧视、侵犯当事人的人格尊严;4.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执法行为的文明、礼貌和专业,不得有辱骂、威胁、恐吓等不当行为;5.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行为时应当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不便和损失,确保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效果性。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行政执法证件样本;2. 执法依据和程序汇总表;3. 执法行为记录表。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执行执法:指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具体的行政行为;2. 执法依据: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执法程序: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所遵循和执行的一系列程序要求。

文档二:一: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XX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1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

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2)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2)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执法义务,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说明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告知做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辨权和救济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公务时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杜绝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要求,不得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首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的一切行为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保持公正公平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因私废公,不得收受贿赂、索取、接受财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打压或滋生不正当竞争。

三、提高执法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执法知识。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行使执法权力限度适当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执法权力,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执法。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执法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合理。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和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七、诚信守信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执法事实,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执法程序的进行。

八、及时反馈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信息,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而执法是他们的职责之一。

在执法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行为规范。

本文将介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及其重要性。

第一,行政执法人员需要维护中立公正。

在执法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能因为个人情感或其他因素影响自己的判断。

例如,当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案件时,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理性地分析当事人的说法,并依据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而不是因为自己的好恶来判定。

第二,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执法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动,不能擅自改变执法的程序或结果。

例如,在调查一起违法案件时,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按照程序来开展工作,不能违反规定进行调查。

第三,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公开透明。

在执法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情况,保持执法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例如,在执行某项行政执法工作时,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向公众说明工作的目的、程序和结果。

第四,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尊重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不能随意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保守机密。

在执法工作中,行政执法人员可能接触到一些机密信息,需要保守这些信息,不能泄露给非法渠道。

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保守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保护国家安全。

以上就是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有助于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遵守这些规范,尊重和支持执法机关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南京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南京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南京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篇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上翻衣领;(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证件及执法胸牌应当上交。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2024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2024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引言概述:行政执法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其规范化是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阐述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权力设定与约束、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以及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正文:一、权力设定与约束1.明确行政执法的法定权力范围,与其他部门的权限界定明确划分。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内部约束机制,制定明确的执法规则和操作指南。

3.加强权力公开和监督,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执法程序的规范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权力来源和执法依据。

2.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合法、正当和适度的要求。

3.完善行政执法的申诉机制,允许被执法对象进行合法申诉,并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

三、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1.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落实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廉政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宣传。

3.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执法行为的公正性1.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客观性,遵循平等对待、公开公正、事实依据的原则。

2.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执法行为的数据统计与分析,评估执法结果的公正程度。

五、执法监督的重要性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2.加强对执法监督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总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通过权力设定与约束、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以及执法监督的重要性等方面的努力,能够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建立起规范、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机制,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待投诉举报和执行公务时,语言应文明、友好,举止要稳重、得体,严禁粗鲁、蛮横。

第三条执法人员工作日应正常着装,正确佩戴标志,保持服装整洁。

男同志不得蓄胡子留长发,女同志不得涂口红染指甲。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远离驻地执行公务时,一律吃工作餐,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不得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场合饮酒;不得在行政相对人及与之有关联的人处饮酒。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企业执行公务,不得在该单位就餐。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接受行政相对人直接或间接的宴请、庆典等应酬活动。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加用公款或行政相对人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沐浴、美容美发等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异性按摩等色情消费。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行政
相对人的馈赠,不得执法时购物、购物时执法。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到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推销个人或亲友的物品。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试穿、试用、试看等名义收受行政相对人的样品、试制品、新产品;不得向企业摊派或乱收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钱借物。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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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上翻衣领;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证件及执法胸牌应当上交。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东西,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

不得推搡或手指当事人,不得踢、扔、敲、摔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接听举报电话或者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

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

解答问题、办理咨询时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或者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应当清晰、准确、得体表达执法检查或其他意图:
(一)亮明身份时:我们是×××(单位)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证件,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做完笔录时:请您看一下记录,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
(三)回答咨询时: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您;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单位)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您×××(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四)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我们愿意接受监督;
(五)告知权利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您对行政处罚(理)决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十二条除办理案件外,执法人员不得动用被暂扣或者作为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消费性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被管理单位兼职。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十七条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范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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