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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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依据《节能法》二十二条
节能监察机构在查阅节能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基础上,应当 通过现场验证、数据校验等方式,核实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和所涉及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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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监察应当主要采取现场监察方 式,必要时可以采取书面监察等方式。现场 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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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好节能监察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
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必须进一 步完善统一规范的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实现“五个统一”。
• 执法依据统一 • 方式方法统一
• 程序标准统一
• 结果处理统一 • 执法文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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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好节能监察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公平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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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重深入挖掘技术节能潜力
加大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 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重点加快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 深入推进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 围绕高耗能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鼓励 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 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和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推动绿色 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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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是落实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业节能监察是依法对工业企业用能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全国工信系统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经过多年发展,我国 已基本建立起了覆盖省市县三级机构、近2万人的节能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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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是落实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仍然存 在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业节能监 察工作,更加有效地支撑实施节能法规和标准,确保工 业绿色发展政策落地。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浙发改能源〔2023〕134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3〕13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26号)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加强节能监察,推动全社会能效提升,助力实现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现就2023年节能监察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计划2023年全省监察对象以“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和列入用能预算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称重点行业企业)为主。
2023年全省计划安排节能监察计划291家(不包括日常监察及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其中非工单位165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6个。
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一)用能单位和服务机构日常监察。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依法依规对用能单位和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
监察内容包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用能工艺、设备淘汰情况,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服务机构提供信息真实性等。
日常监察对象由各市、县(市、区)从事节能监察相关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十四五”期间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统筹安排,并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日常监察重点对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省能源监测中心提供)。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标准。
能耗限额 标准 执行情况 监督 检查工 作 由企 业 自查 、地方监 察 、国家抽查三个 阶段组成 。 企业 自查 阶段 :由钢铁 、有 色 、化 工 、建材 等重 点用能企业 在规定 的时 间内 ,对照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能耗 限额标 准进行 自查 ,并 将 自查情况 报当地工业 和信息化 主管部 门。 地方 监察 阶段 :由各省 级工业 和信息化 主管 部门会 同有关部 门组织实施 ,在规定 时间 内
早 作准备 。
四是 加 大节 能攻 坚的 宣传 力 度 。近期 ,各地要将本地 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 国
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通知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的情 况 ,作为重点及时宣传报道 ,形成节能攻坚 的社会氛围。各地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存在问 题 、政策建议、工作经验等 ,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 环资司) 。我们将通过节能减排简
G 170 20 B68 — Or 7
G 222— O7 B l5 2O G 230— 08 B l4 20 G 227 I7 B l5 —2O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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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合成氨 单位产 品能 源消耗 限额
G 233 20 B 14 — 08
G 234 08 B 14 —2o
议 ,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 。要加强部 门协调 ,相互支持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二 要 狠抓 落 实。要根据各地实 际情况,把国务 院要求的各项工作 内容进一步细化 ,
短平快项 目、差别 电价、淘汰落后、违规工程停工、预警机制等效果好、见效快的措施要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8.23
•【文号】工信厅节函〔2016〕561号
•【施行日期】2016.08.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
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方法和程序,指导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作手册纸质版随文下发,电子版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
()。
附件: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6年8月2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8•【文号】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施行日期】2016.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节能中心,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按照我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一)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
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一)更新内容。
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总9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2016年8月目录第一章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专项监察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落后机电设备和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合成氨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查勘合成氨生产工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核实合成氨生产能源消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核实合成氨产品产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核算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平板玻璃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查勘平板玻璃生产工艺..............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培训执法文书

列明违反的具体条款内容或强制性标准名称 列明限期整改要求所依据的节能法律、法规、 规章具体条款内容或强制性节能标准名称 写明限期整改的具体期限及相关要求 填写签发日期并加盖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公章 对工业企业整改情况跟踪复查 一份送达工业企业,一份存档
列明向工业企业提出的节能建议、节 能措施。
二、常用执法文书— 节能监察建议书
写明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和工业企业相关 信息,包括单位全称、联系地址、联系 人、联系方式等。
列明工业企业存在的不合理用能行为,提 出节能建议或节能措施等。
填写签发日期,加盖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公 章。
一份送达工业企业,一份存档。
二、常用执法文书— 限期整改通知书
CONTENTS
第三章 专项监察执法文书
第一部分
文书制作要求
第二部分
常用执法文书
第三章 专项监察执法文书—一、制作要求
A 规范严谨使用执法文书 B 书写规范、格式统一 C 叙述清晰,描述具体
文D 书 制 作 共 性 要 求
客观真实、要素完整 E 笔录结束,注明“笔录完毕”或“以 下空白”字样
F 笔录类文书应当交由当事人确认并签署意见,涂改处由 当事人押印或者签名 G 要求签名的文书,签署完整的姓名
由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和工业企业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留存归档
二、常用执法文书—现场监察笔录
写明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和工业企业全称 写明监察地点,具体到总部、分厂、车间、生 产线、设备位置等
写明现场监察起止时间
按照监察过程记录监察的形式、内容、方法、 结果,客观记录工业企业执行节能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的情况
二、常用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工信部节函[2017]94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7.03.02【实施日期】2017.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工信部节函[2017]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加强对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及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检查,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五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5项专项节能监察。
全国共监察相关企业4131家,查出存在能耗超标行为的违规企业228家,其中,监察钢铁企业568家,查出违规企业59家;查出落后低效电机约8万台、变压器约4万台。
专项节能监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工作量较大的20个省(区、市)开展了专项督查。
为做好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对全国2300名省级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从全国监察和督查情况看,各省均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节能监察,保障了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阶梯电价等重大政策的落实。
通过节能监察,企业节能贯标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能源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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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一)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具有冶炼能力的500家以上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查验能耗数据,核算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根据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
业进行能耗限额贯标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按照标准要求,核验产品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
(三)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1000家以上电解铝、水泥重点用能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和预警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四)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12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电机、配电变压器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实施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五)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及七部委《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等政策的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燃煤锅炉执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开展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申报。
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组织申报本区域拟承担的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定承担组织协调本辖区专项监察任务的节能监察机构,填写任务申报表及拟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于6月5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经费拨付。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统筹确定各地专项任务及补助经费,并将专项监察任务下发至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补助经费直接下达至各省确定的节能监察机构。
(三)组织实施。
各地根据专项监察任务通知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专项监察任务。
(四)工作总结。
各地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上报本地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含每家企业监察报告以及专项任务监察结果汇总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监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实施监察。
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
同时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资金的监管,设立专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
(四)做好宣传总结。
各地区要注重总结专项监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并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树立工业节能监察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附件:1.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2.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附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专项名称行业(产品)申报的重点用能企业监察任务(家)备注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钢铁
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
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电解铝水泥
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
电机
配电变压器
高耗能落后燃煤锅炉淘汰专项监察锅炉
指定或委托组织实施的节能监察机构(1家)(机构名称及开户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注: 1.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任务总量需在150家以上,1家企业只能安排1项监察内容。
2.重点用能企业包括国家、地方(含省级、地市级)确定的重点用能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电解铝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监察范围。
附表2:
徐州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监察类别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年耗能量(吨标准煤)能耗限额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新沂市华宏钢铁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天成氯碱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久久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市诚意水泥有限公司
合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