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9日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6号)精神,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生活,打造全省“办事最方便”城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赣服通”新余分厅建设与服务接入,实现50个以上市本级高频事项掌上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赣服通”分厅建设与服务接入,每个县(区)实现20个以上本地高频事项掌上办理。
2019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实现30和50种以上市本级电子证照在“赣服通”上线应用。
二、任务分工(一)建设“赣服通”新余分厅。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统一标准,对接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全新升级“新余一网通”平台,建设“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新余通”(暂定名),实现试运行。
(责任部门:市信息化中心、各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二)做好分厅接入服务开发。
各相关业务单位按照“新余通”接入事项清单,认真做好事项服务相关支撑系统的接口梳理工作,已建有独立政务服务APP或第三方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的,要通过服务接入的方式将应用全部接入“新余通”,实现不同入口、同源办理;未建设的,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政务服务APP或第三方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集中部署至“新余通”内统一办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8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6日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7〕3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注重把握好放权上的重点突破、协同配套,监管上的创新方式、科学有效,服务上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在更大程度、更深层面激发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新余争创“三区两典范”、再铸“工小美”新辉煌提供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1.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
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下放衔接,精准实施协同放权,清理或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权力事项。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余府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7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现结合新余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引导现代保险服务业紧紧围绕全市“发展至上、富民为先”的总思路,积极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我市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新余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力争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0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000 元/人,力争保险深度保持全省平均水平、保险密度在全省领先,基本建成保障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善、创新更加凸显、运行更加稳健,与新余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二、稳步发展“三农”保险(三)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扩大已开展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险责任,不断提高保障程度。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余府办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八届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6日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的意见》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以下简称“三单”管理)管理改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单”管理是指针对行政机关的审批执法事项实行权责清单管理,包括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
负面清单,属于投资准入管理范畴,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新余辖区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申请审批、核准或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的有关活动。
我市第一批负面清单主要涉及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负面清单、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用地审批负面清单、工商登记负面清单、社会组织负面清单。
权力清单,属于政府审批服务范畴,列明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赋予某项权利、免除某项义务、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项目。
我市第一批权力清单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社会服务事项以及鼓励性政策法规、社会组织。
监管清单,属于市场监管体系范畴,列明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或执行的各种审批后续监管措施,包括分级分类管理措施、黑名单管理措施、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等,以监管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基本信息记录备案,并进行惩戒和规范。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6日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9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我市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省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6月底,建立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一体化体制机制,编制《新余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新余市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推动市政务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应用,率先完成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涉及的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对接,实现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全面支撑全市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努力把新余打造成全省“办事最方便”的城市。
2019年底,完成《新余市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对接,建成高频数据共享库,满足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享需求,政务数据实现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安全应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交换。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实事管理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15〕11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实事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实事管理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15〕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民生实事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认真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
为建立健全民生实事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现就加强民生实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科学论证,建立健全民生实事征集确定机制谋划民生实事,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又要考虑财力实际,必须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精心安排民生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一)广泛征求民意。
市政府办公室要通过新余日报、新余广播电视台、新余发布等媒体发布公告,向广大市民征集民生实事项目。
要深入县(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调研,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基层申报。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部署,积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地、本部门民生实事安排计划。
(三)科学合理论证。
市政府办公室对广大市民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梳理,提出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并征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划选址、用地指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意见,拟定民生实事初步安排计划,明确民生实事内容、具体任务指标、责任主体等。
(四)集体研究确定。
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充分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民生实事初步安排计划的意见建议,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后,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余府办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乡村卫生计生资源,加强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乡村卫生计生管理体制,提升乡村卫生计生服务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决定在全市推行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思路,着眼于筑牢“网底”,进一步明确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优化村级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加强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推行乡村卫生计生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计生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有效解决农民就医不方便和计生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使每个行政村有一个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实现消除“空白村”目标。
以县(区)为单位,2015年实行乡村卫生计生一体化管理达到30%,2016年达到60%,2017年全市基本实现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4]66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6【实施日期】2014.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余府办发〔2014〕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八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余府发〔2013〕31号)文件精神,客观、公正评价服务业发展绩效,推进全市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服务业发展绩效实行分类考核。
(一)第一类,县(区)政府、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
主要考核发展目标和组织推进工作。
发展目标包括县(区)规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和增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和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和增速、规上服务业企业主营收入增量和增速;组织推进工作包括县(区)建立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及工作情况、服务业集聚发展情况。
(二)第二类,管理服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新余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主要考核工作目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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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其他合同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1]43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2
【实施日期】2011.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余府办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战略重点,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
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市场需求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和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㈡目标任务。
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基本形成以上规模、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㈠编制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业态发展。
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评价体系,推动家庭服务领域的社会化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结构,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集约化发展。
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办法,依法确定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家庭的权利义务。
促进家庭服务业各类业态协调发展。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
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
㈡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企业。
支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切实将国家和地方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
对在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内创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关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0〕60号)规定享受各类税收、融资、房屋租赁等优惠政策及政务代理、信
息及管理咨询和政策、法律、财务、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
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在行业发展中起到重要补充作用。
㈢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推进家庭服务企业由中介机构向公司化运作转变,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
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㈣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以家庭服务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主体,建设“12343”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供需对接服务,及时发布家庭服务价格信息,使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
㈤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
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各业态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
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的,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诚信建设。
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要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㈥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
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
根据各类服务特点,将家政服务、社会保障、信息中介、民事调解、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