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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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的舆情监测与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的舆情监测与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的舆情监测与处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引起公众关注。

作为消费者,我们对食品的质量有着迫切的需求和高度警觉性。

而对于企业和政府来说,舆情监测与处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事件的舆情监测与处理方法,以确保公众对食品的信任与满意。

一、舆情监测的重要性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舆情监测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舆情监测可以及时了解公众的关注点、情绪和态度,有助于企业和政府精确掌握舆论动态,及时制定应对策略。

舆情监测需要收集并分析大量的信息和数据,从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和发展趋势,为后续的舆情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二、舆情监测的方法与工具1. 媒体监测媒体监测是舆情监测的常用方法之一。

通过监控主流媒体、网络新闻、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情况。

采用自动化的媒体监测工具,可以快速、准确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媒体信息,帮助企业与政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

2. 社交媒体监测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这些平台上表达意见和分享信息。

因此,社交媒体监测成为了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事件关注程度和情绪变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利用社交媒体监测工具,企业和政府可以实时监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话题和讨论,及时回应用户关切,传递准确信息。

3. 数据分析工具舆情监测的数据分析是确保有效处理舆情的基础。

通过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可以对大量的舆情数据进行整理、筛选和分析,挖掘出问题的本质和潜在趋势。

数据分析工具可以提供数据可视化,帮助企业和政府更加直观地了解舆论动态,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舆情处理的策略与技巧1. 及时回应与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企业和政府应第一时间及时回应,向公众透明公开的披露事件的真相和处理进展。

及时的回应和信息公开能有效降低公众的恐慌与不信任,同时也能体现出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和诚信。

2. 畅通沟通渠道为了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的争议和质疑,企业和政府需要与公众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机制预案

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机制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是指互联网上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讨论、评论、传播等行为。

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掌握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动态,提高应对能力。

2. 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信息,引导舆论,稳定民心。

3.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4. 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监测组、处置组、宣传组、联络组等工作机构。

四、预案内容1. 监测预警(1)建立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对互联网、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实时监测。

(2)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网络舆情进行分类、分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

2. 应急响应(1)接到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组。

(2)对舆情事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件的起因、影响范围、涉及人员等。

(3)根据事件性质和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启动紧急检查等。

3. 信息发布(1)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措施。

(2)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

4. 危机公关(1)积极与媒体、消费者等各方进行沟通,回应关切和疑虑。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应对食品安全网络舆情。

5. 舆情处置(1)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网络舆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6. 总结评估(1)对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2)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能力。

五、预案实施与保障1. 本预案由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加强协作,共同应对食品安全网络舆情。

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和处置,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提高舆情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舆情监测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各类媒体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六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问题;(二)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的安全问题;(三)食品污染、中毒事故及突发事件;(四)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五)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舆情监测团队,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工作。

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第八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事件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舆情处置第九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机制,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科学评估,确定舆情处理的优先级和措施。

第十条对确定为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的事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二)组织专家开展调查和评估,查明事实真相;(三)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四)涉及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合作,共同引导食品安全舆情走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的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舆情,是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以及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舆论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应当遵循信息透明、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引导正确、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应急预案,组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舆情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条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提高食品安全舆情管理的效率。

第三章舆情监测与分析第八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第九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第十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舆情热点的跟踪监测,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章舆情应对与处置第十一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应对机制,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分类、分级响应。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食品安全舆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根据舆情性质和危害程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导舆论方向,确保舆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三、舆情监测1. 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包括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社交平台、政府网站等,实现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全面覆盖。

2. 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舆情的苗头性信息进行预警。

3.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确保信息畅通。

四、舆情分析1. 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舆情进行分类、梳理,分析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公众情绪等。

2. 邀请相关专家对舆情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3. 对舆情分析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舆情分析报告,报送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

五、舆情处置1.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

2.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3. 对舆情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密切关注公众反应,确保舆情得到妥善处置。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食品安全舆情。

六、舆情应对1. 制定食品安全舆情应对预案,明确应对流程、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

2.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舆情事件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应对措施迅速到位。

3. 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众代表等的沟通,引导舆论走向,维护社会稳定。

4. 对应对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舆情应对策略。

七、宣传教育1.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2.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3.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舆情监测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

2.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群众举报等渠道,全面收集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3.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析、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舆情分级1.根据食品安全舆情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舆论关注程度等因素,将舆情分为四级:一般舆情、较大舆情、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

2.各级舆情处置措施如下:(1)一般舆情:加强监测,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较大舆情: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调查核实,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重大舆情: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部门协作,全面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4)特别重大舆情: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四、舆情处置1.对已确定的食品安全舆情,按照舆情分级采取相应措施。

2.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3.及时通过新闻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舆情处置情况。

4.加强与媒体、群众的沟通,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正向发展。

五、责任追究1.对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食品安全舆情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在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工作。

3.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舆情反馈与沟通1. 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对处置过程中的舆情动态进行持续跟踪,确保舆情得到妥善处理。

2. 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舆情正面引导。

街道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街道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及时、准确、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舆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舆情监测1. 设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小组,负责对街道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舆情进行监测、收集、分析和报告。

2. 舆情监测小组应通过以下途径收集舆情信息:(1)互联网:关注新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2)传统媒体:关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3)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举报;(4)相关部门:与市场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3. 舆情监测小组应每日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街道领导报告。

三、舆情应对1. 舆情应对小组由街道领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小组、市场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

2. 舆情应对小组接到舆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核实舆情信息,确定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2)根据事件性质,制定应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3)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4)加强与媒体沟通,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确保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3. 舆情应对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迅速反应,及时应对;(2)准确发布信息,避免误导;(3)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公正;(4)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舆情总结与评估1. 舆情应对结束后,舆情应对小组应组织对事件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评估应对效果。

2. 根据总结和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街道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管理机制,确保在食品安全舆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村、社区、企业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

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

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乡级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和反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1. 设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小组,负责日常的舆情监测和分析工作。

2. 小组成员由市场部、公关部、质量控制部、法务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四、监测内容1.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社交媒体讨论、行业动态等。

2. 重点关注与公司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五、监测方式1. 利用专业舆情监测工具,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网络监测。

2. 定期浏览相关论坛、社交媒体平台,收集公众意见。

六、信息收集与分析1.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区分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2. 对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和消费者权益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

七、信息处理流程1. 对于一般性信息,由监测小组进行初步评估,必要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紧急和重要信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监测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快速响应。

八、应急预案1. 制定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情况的应对措施。

2. 预案应包括信息核实、危机公关、法律支持、媒体沟通等内容。

九、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舆情管理培训。

2.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十、监督与考核1. 对监测小组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

2. 对于舆情处理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记录与存档1. 对所有监测到的信息和处理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2. 建立舆情档案,便于日后查询和分析。

十二、制度修订1.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小组负责解释和执行。

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加强乡级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及时掌握食品安全舆情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3.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4. 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

2.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

3.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2)制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流程,确保舆情监测工作高效有序。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4)定期分析、汇总、报告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加强与新闻媒体、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四、舆情监测内容1. 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

2. 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

3.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执行情况。

4.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科普知识普及情况。

5. 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意见和建议。

6.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成效及问题。

五、舆情监测方法1. 网络监测:利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新闻网站等平台,对食品安全相关舆情进行实时监测。

2. 传统媒体监测:关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对食品安全相关报道进行收集、整理。

3. 公众举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4. 专业机构监测:与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合作,利用其技术优势,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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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舆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指导各部门、村(居)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及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舆情,指媒体报道或反映的、可能或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三条xx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及报告工作。

食品安全舆情仅涉及一个村(居)的,由该村(居)处置,镇食安办予以督促指导。

第二章舆情监测制度
第四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镇食安办不定期登录本地有影响的网站论坛,及时捕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舆情动向,对收集到的重要敏感信息,认真分析研判、梳理汇总。

第五条食品安全舆情报告:认真整理网民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论坛,及时上报,保证涉及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得到网络言论情况,争取工作主动。

第六条舆情引导:发现情况后,在上报的同时,积极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对群众有疑惑、有怨言的食品安全舆情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讹传讹,影响扩大。

第七条舆情协作: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及时通报情况,通过部门间的快速协作,使舆情得到及时的正面疏导和解决。

第三章舆情分析制度
第八条来源分析。

在第一时间监控和食品论坛等主流网站上的所有舆论信息,对这些新闻或帖文进行分析与判断。

确定其在舆情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价值。

第九条真伪分析。

由于信息来源复杂,舆情分析与研判人员必须剔除虚假舆情,排除其对真实舆情的干扰,防止出现虚报、瞒报现象,达到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目的。

第十条指向分析。

通过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与统计,进行舆情的基本研判,提供处置措施和咨询参考意见。

第四章舆情处置制度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舆情反映的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村(居),或虽然发生在一个村(居)但带有普遍性、问题严重,需要在全镇层面处置的,由镇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处置。

其中,对于仅涉及单个环节或部门业务的,由镇农技站、食安办、等部门按职责归属归口处理;对于涉及多个环节、重大的综合性食品安全舆情,由镇食安办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第十二条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主动、密切监测舆情。

有关村(居)、部门获知食品安全舆情后,应及时按照第三条分工原则积极主动处置,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对于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及其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区食安办。

第十三条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出现后24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应在48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迅速回应社会关切,有关具体处置情况可根据工作进展动态发布。

第十四条牵头村(居)、部门应与相关方面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情况,统筹协调信息发布。

有关村(居)和部门发布舆情处置信息,涉及其他地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反馈意见应当在12小时内回复,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可在24小时内反馈。

第十五条各村(居)、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

对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的,避免以职责归属为由拒绝采访或简单地推给其他部门,应先妥善回应媒体,并及时根据情况通报移交有关部门或提请食安办协调处理,同时说明已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镇食安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村(居)、各部门舆情处置工作。

有关村(居)、部门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镇食安办发出督办通知。

第十七条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咨询组织。

在舆情发生后,科学分析研判舆情,及时对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的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各村(居)、部门在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未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的。

(二)相互推诿、延误舆情处置的。

(三)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舆情未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的。

(四)未执行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由镇食安办会同区监察部门考核,并通报结果。

第十九条舆情处置中涉及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时,按照《xx 镇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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