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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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和处置,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提高舆情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舆情监测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各类媒体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六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问题;(二)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的安全问题;(三)食品污染、中毒事故及突发事件;(四)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五)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舆情监测团队,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工作。

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第八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事件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舆情处置第九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机制,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科学评估,确定舆情处理的优先级和措施。

第十条对确定为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的事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二)组织专家开展调查和评估,查明事实真相;(三)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四)涉及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合作,共同引导食品安全舆情走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的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舆情,是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以及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舆论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应当遵循信息透明、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引导正确、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应急预案,组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舆情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条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提高食品安全舆情管理的效率。

第三章舆情监测与分析第八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第九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第十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舆情热点的跟踪监测,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章舆情应对与处置第十一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应对机制,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分类、分级响应。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食品安全舆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根据舆情性质和危害程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导舆论方向,确保舆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三、舆情监测1. 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包括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社交平台、政府网站等,实现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全面覆盖。

2. 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舆情的苗头性信息进行预警。

3.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确保信息畅通。

四、舆情分析1. 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舆情进行分类、梳理,分析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公众情绪等。

2. 邀请相关专家对舆情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3. 对舆情分析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舆情分析报告,报送食品安全舆情管理领导小组。

五、舆情处置1.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

2.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3. 对舆情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密切关注公众反应,确保舆情得到妥善处置。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食品安全舆情。

六、舆情应对1. 制定食品安全舆情应对预案,明确应对流程、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

2.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舆情事件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应对措施迅速到位。

3. 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众代表等的沟通,引导舆论走向,维护社会稳定。

4. 对应对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舆情应对策略。

七、宣传教育1.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2.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3.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舆情监测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

2.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群众举报等渠道,全面收集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3.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析、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舆情分级1.根据食品安全舆情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舆论关注程度等因素,将舆情分为四级:一般舆情、较大舆情、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

2.各级舆情处置措施如下:(1)一般舆情:加强监测,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较大舆情: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调查核实,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重大舆情: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部门协作,全面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4)特别重大舆情: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四、舆情处置1.对已确定的食品安全舆情,按照舆情分级采取相应措施。

2.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3.及时通过新闻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舆情处置情况。

4.加强与媒体、群众的沟通,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正向发展。

五、责任追究1.对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食品安全舆情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在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工作。

3.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舆情反馈与沟通1. 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对处置过程中的舆情动态进行持续跟踪,确保舆情得到妥善处理。

2. 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舆情正面引导。

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食品安全舆情动态,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社会组织、媒体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舆情信息;(2)制定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处理方案;(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处置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处置工作;(5)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四、舆情信息收集与监测1. 舆情信息收集渠道:(1)网络媒体:包括门户网站、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2)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3)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4)热线电话、举报信、投诉信等。

2. 舆情信息监测:(1)建立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系统,对各类渠道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实时监测;(2)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及时掌握食品安全舆情动态;(3)对重点、敏感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跟踪关注,确保及时掌握最新动态。

五、舆情信息处理1. 舆情信息评估:(1)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判断其性质、影响程度;(2)根据评估结果,将舆情信息分为一般舆情、重要舆情、重大舆情三个等级。

2. 舆情信息处置:(1)一般舆情: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自行处理,并及时向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2)重要舆情:由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共同处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处置情况;(3)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测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

同时,关注国际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

第三条监测目的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分析舆情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监测手段利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互联网上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实时监测。

通过舆情监测软件、搜索引擎、社交媒体、新闻网站等渠道,全面搜集、整理和分析食品安全相关的舆情信息。

同时,可以与专业的食品安全机构合作,共享监测数据和成果。

第五条监测人员组建一支专业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团队,具备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舆情分析能力。

团队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监测内容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国际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

第七条舆情处置流程1. 接到舆情预警后,立即组织专门团队进行评估,确定舆情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舆情处置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处置措施。

3. 及时发布舆情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4. 对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八条舆情处置要求1. 快速响应:接到舆情预警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专门团队进行处置,确保舆情不扩大、不升级。

食品安全舆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舆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2.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引导舆论。

3. 强化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4. 保障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舆论管理职责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舆论的总体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 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信息。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配合舆论监督,及时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四、舆论管理措施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论监测机制,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引导舆论正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3. 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准确、及时,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避免误导公众。

(3)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引导公众关注食品安全。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接受舆论监督。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违反舆论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舆论突发事件应对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应对食品安全舆情。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舆论突发事件发生时,应迅速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在报道舆论突发事件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六、监督与责任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舆论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3. 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及时响应,快速处置;(三)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四)协同联动,共同治理。

第二章舆情监测与预警第四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体系,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和研判。

第五条舆情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管措施等;(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信息;(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事故、违法行为;(四)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五)其他可能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舆情信息。

第六条建立舆情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三章舆情处置第七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处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到舆情报告后,立即启动舆情处置机制;(二)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处置方向和措施;(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四)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五)加强舆情引导,消除负面影响。

第八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处置措施包括:(一)澄清事实,发布权威信息;(二)及时介入,开展调查取证;(三)依法查处,追究责任;(四)加强监管,预防类似事件发生;(五)做好舆情跟踪,巩固处置效果。

第四章舆情管理责任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明确舆情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舆情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十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舆情管理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舆情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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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制度
根据《包头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引导和回复食品安全舆情所引发的社会关切,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
生监督科(以下简称食安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工作。

设兼职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加强对媒体等舆情监测处置,加强与各监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沟通协作,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系统。

二、加强舆情监测
食安办设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员岗,每天至少一次浏览相关媒体,监测并跟踪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舆情信息;其它各职能部门设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员,对掌握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向食安办通报。

监测范围重点为:国家及省级媒体——《中国食品安全网》、《新浪网》、《凤凰网》、《人民网》《腾讯网》等全国有影响的10多个大网站;监测内容主要为:新闻媒体报道、反映或正在调查采访的食品
安全问题涉及我县的;我县以外已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其产品源头与流向可能涉及我县的;我县以外己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县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

三、进行舆情分析处置
舆情管理员对舆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划分食品安全舆情风险等级。

对于被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县食品安全工作影响不大的一般舆情,可在24小时(最迟48小时)内交办或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

对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县食品安全工作影响较大的重大舆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同时交办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并于24小时内(最迟48小时)跟踪查办结果。

重大舆情交办应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等形式交办,再补充书面交办单。

重大舆情处置结束后,舆情管理员要跟踪各地各有关单位的书面结案报告。

四、加强舆情宣传疏导
舆情管理员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有效疏导和控制食品安全舆情,避免群众不必要的恐慌,维护我县较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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