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陕商发[2005]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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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陕商发[2005]202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流通规模,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商务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合发《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精神,在全省积极推动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全省现有的100多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近60%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任务,是我省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目前,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装备水平低,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露天交易;交易规则不完善,经营秩序不规范,交易方式落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产品的流通和扩大再生产,制约了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需求的扩大,也延缓了农村市场化进程。
因此,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提升,以达到提高管理水平,改进交易方式,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的目的。
实施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善经营和交易环境,改造经营设施,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采用拍卖、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充分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保障农产品流通畅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总之,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3.2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条例》3月1日同步施行。
现就《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进行以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实施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抓实抓细,使《条例》真正落地,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特别是在考察总局时强调,“要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条例》明确“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并于2021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了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专题研讨和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此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进行审查发布。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虑是什么?《实施细则》制定的思路与《条例》保持一致,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方便群众高效办理登记,建立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制度。
《实施细则》制定包括以下三方面主要考虑:一是细化《条例》规定。
海鲜批发管理制度细则

海鲜批发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1. 为规范海鲜批发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海鲜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特制定此海鲜批发管理制度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海鲜批发市场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鲜产品质量监督、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
3. 海鲜批发市场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细则,确保海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二、海鲜产品质量监督1. 海鲜批发市场管理单位应每天对进入市场的海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海鲜产品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新鲜度、异味、质地等方面,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3. 对于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海鲜产品,应立即予以封存并报告相关部门,控制风险扩散。
4. 对于市场上销售的海鲜产品,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定期对重点经营企业进行质量检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5. 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三、市场秩序维护1. 海鲜批发市场管理单位应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市场秩序,禁止乱摊乱卖、占道经营等行为。
2. 对于发现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处理。
3. 对于参与市场经营的商家,应加强监督,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市场秩序良好。
4. 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即予以查封并配合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5. 对于市场上的投诉与纠纷,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服务管理1. 海鲜批发市场管理单位应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市场形象,增强顾客满意度。
2. 对于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市场卫生条件达标。
3. 对于顾客的投诉与建议,应认真接待并及时处理,提高服务质量。
4. 对于市场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采取措施,保障市场和顾客的安全。
5. 对于市场内的相关信息发布,应及时更新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五、附则1. 本细则由海鲜批发市场管理单位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规操作。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关键信息项:1、批发市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批发市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3、管理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4、市场运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5、摊位数量及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6、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7、卫生与环境维护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8、消防安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9、商户入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10、投诉处理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1、市场规划与布局11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农产品的种类和特性,合理划分交易区域,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
111 每个交易区域应设置清晰的标识牌,标明区域名称和所经营的农产品类别。
112 市场内应规划合理的通道,确保人员和货物的通行顺畅,通道宽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2、设施设备要求21 市场应配备完善的水电设施,确保摊位和公共区域的水电供应正常。
211 排水系统应畅通无阻,防止积水和污水倒流。
212 通风设施应良好,保证市场内空气流通,减少异味和潮湿。
22 冷藏保鲜设施应根据市场需求配备,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
221 配备足够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压缩站等,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3、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31 建立严格的农产品准入制度,要求商户提供农产品的来源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
311 市场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室,对入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312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督促商户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农产品。
321 加强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确保包装符合卫生标准,标识清晰准确。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范文农贸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制定和完善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批发市场的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有序进行,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贸批发市场是指专门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市场,包括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经营。
第四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按照统一的经营时间进行开放,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标识,明示经营者信息和产品质量标准等。
第七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溯源体系,开展定期抽检和不定期抽检,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交易记录和进货出货台账,及时监测市场价格波动和供需情况。
第十条农贸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保障信息公开和公平交易。
第三章市场秩序维护第十一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加强巡查和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第十二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第十三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处理市场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及时公示市场的秩序整治情况和市场监管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标题: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引言概述:
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产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有序管理,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市场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1.1 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干净
1.2 定期清理市场垃圾和杂物
1.3 提供足够的垃圾桶和卫生设施
二、商品质量的监督与保障
2.1 严格把关农产品质量
2.2 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和劣质产品
2.3 提倡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销售
三、市场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3.1 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3.2 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
3.3 严格管理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
四、价格合理与公平竞争
4.1 监督农产品价格行情
4.2 禁止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
4.3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服务质量的提升与改进
5.1 培训市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5.2 提供便民服务,如免费WiFi、停车位等
5.3 搭建线上销售平台,方便消费者在线购买农产品
结语: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是保障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惟独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才干让农贸市场成为市民购买农产品的放心之地,促进城市农产品流通的有序发展。
希翼各地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和品质农产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筑府发[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发〔2010〕7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含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城市建设用地)及其他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商务、工商、城管(城市综合执法)、农业、城乡规划、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相关要求,规划配套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建设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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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场地环境规划
❖ 新建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 和商业网点规划,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 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 新建市场应与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 场保持合理的距离,大中城市销地农产 品批发市场应充分考虑向零售市场运货 的省时、通畅、便捷和低成本。
要求 ▪ 加工食品应质量合格。 ▪ 有包装、分拣等业务的市场,要配备操作台,包装机等设施设备及辅
助工具和材料。
(四)活畜禽交易及现场屠宰加工
设施设备要求
▪ 活畜禽交易设施配备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交易区域 要设置围栏、铁笼子、消毒清洗、药物喷洒等设施设 备及工具,围栏要用铁纱网围拢,设施,便于隔离管 理。
内环境要求
❖ 交易厅(棚)内要通风、明亮。配 备换气扇或空调设施和照明设施。
❖ 各类交易厅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特点 有不同的技术要求。
水产品交易厅(棚)
❖ 摊位要配备蓄养池、蓄冰槽,地上要设 置明沟,并盖有镂空下水井盖。
生鲜肉类交易厅(棚)
❖ 摊位要配备胴体吊架、低温冷柜等设施 设备,摊位前须设置明沟,并盖有镂空 下水井盖。
▪ 设置垃圾楼 ▪ 配备分类垃圾桶。 ▪ 配备收集、清运垃圾的推车及工具。
(二)卫生设施设备要求
4、污水排放设施设备要求
▪ 有污水排放管道设施,与市政污水管道相连接。 ▪ 污水排放达标。 ▪ 不能连接市政污水管道的市场,要配备污水处
理设施。
(三)现场食品加工设施设备要求
▪ 加工现场应设置加工间; ▪ 加工人员要培训上岗,并持有卫生部门定期检发的健康证; ▪ 设有责任部门,建立相关制度文件; ▪ 加工间和贮藏食品间环境应卫生清洁; ▪ 食品加工工具及材料要安全卫生; ▪ 加工人员进入加工间应换制服、带口罩、消毒、洗手; ▪ 设备、工具、制服和口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 加工废物要定期清理; ▪ 食品加工原料和添加剂应有严格的准入和防疫、检验制度,符合食用
检测仪器列表
农药 有机磷和氨 残留 基甲酸酯
分光光度计或速测仪
兽药 盐酸克伦特 残留 罗(瘦肉精)
速测卡
水产 品
甲醛
甲醛快速检测试剂盒
其它
荧光计、紫外灯、工具、 器皿、试剂等
(二)卫生设施设备要求
1、卫生间要求
▪ 卫生间数量,建筑面积和卫生器具数量要能够满足市 场人数的需要。
▪ 卫生间应没有异味。卫生间的上、下水管要通畅,冲 洗设施齐全,并保证清洗的用水。
花卉交易厅(棚)
❖ 配备照明、遮光等设施。厅(棚)顶要 采用透光材料建筑,白天可直接采光; 厅(棚)内顶部要间隔着安装遮光吊顶, 存放喜阴的花卉;还要安装日光灯,补 足夜间或阴天的光照。
(二)分区要求
❖ 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 场有不同的分区要求。
❖ 蔬菜和水果可混区交易。
❖ 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 专区的市场。(加分项:3分)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 规范》实施细则解读
2006年12月4日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各类农产品 批发市场,包括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 发市场、肉禽蛋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 市场、粮油批发市场、调味品批发市场、 花卉批发市场、种子批发市场等专营的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
主要内容
➢ 经营环境要求(27分,加分4分) ➢ 设施设备要求(83分,加分16分) ➢ 管理制度要求(60分,加分10分)
审核原则
➢ 科学合理规划,促进人流、车流、 物流畅通;
➢ 保障食品安全; ➢ 维护交易公平。
一、经营环境要求
❖ 重点内容: 交易厅、分区和地面要求
❖ 其它内容: 场门、道路和停车场、市场规划等
▪ 新颁布《畜牧法》规定:有活畜禽交易的市场,要距 离种畜禽场和大型畜禽养殖场三公里以外。运输畜禽, 要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 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该法律2006年7月1日正式实 施。
(四)活畜禽交易及现场屠宰加工
设施设备要求
▪ 设置禽屠宰车间和冷藏间;屠宰车间要通风、照明良 好;车间或工作地要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照明设备要加防护罩;屠宰车间地面和墙面要使用不 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地面要设置地 漏,防止积水。车间门、窗要有防蚊蝇、防尘设施, 纱门应便于拆下洗刷;
▪ 地面、墙裙、蹲台面、小便池等应采用光滑、便于冲 洗、耐腐蚀、不易附着粪、尿垢的材料装饰。
▪ 卫生间的大便器之间应设置隔断和门,便后冲水应操 作方便。
(二)卫生设施设备要求
2、卫生消毒设施设备要求
▪ 设置专门卫生消毒间 ▪ 配备防疫和消毒设施设备器具,统一管理和使
用药剂
(二)卫生设施设备要求
3、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要求
(三)地面要求
包括:场门前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地面、 场内露天交易场地和交易厅(棚)地面
❖ 平整、硬化 ❖ 承重、耐磨、防滑 ❖ 清洁 ❖ 便于冲洗,无积水。
(四)场门要求
❖ 场门口的名称标识要清晰、完好,使用简体字, 设计制作规范。
❖ 车辆出入的场门和人员出入的场门要分开。 ❖ 场门前不应有拥堵现象。
二、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 重点内容:
卫生、检测、信息结算、食品加工、活畜禽交 易及现场屠宰加工、保鲜贮藏运输设施设备等
❖ 其它内容:
服务、运输装卸、消防等设施设备要求
(一)检测设施设备要求
❖ 检测室 ❖ 检测仪器
▪ 能检测蔬菜、水果类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的 速测设备
▪ 水产品要有甲醛速测设备 ▪ 肉类兽药残留和水分含量速测设备
大型综合批发市场
按照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副 食品和花卉等农产品大类分厅交易。
专业批发市场
❖ 在同一交易厅内分片交易,同一个片区内不 能交易两大类商品。不允许一个摊位内交易 两大类商品。
❖ 可按照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生鲜农 产品和熟食品、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认 证食品和非认证食品等类型分区。
(一)交易厅(棚)要求
❖ 外观要求 ❖ 建筑要求 ❖ 内环境要求
外观要求
❖ 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 设置标识或公告牌匾,标明农产品 类型,标识要清晰、完好,使用简 体字,设计制作规范。
建筑要求
❖ 交易厅(棚)宜建为单层建筑结构。 ❖ 多层的大厅应符合承重和货车吨位限制
及堆货限高要求。堆货高度应与层顶保 持不少于1米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