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工龄年休假规定怎么计算2020年

工龄年休假规定怎么计算2020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与年休假获得资格为“连续”不一样的是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累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累计工作”又如何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释明“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职工只需提供有效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由各次工作年限相加之和即为“累计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举例来说:a员工2016月6月20日进入b公司,其该年度年休假天数为5天,则其在b公司可休年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95÷365)×5=2.67,得出a员工该年度在b公司可休年假为2天。
需要注意的是年假折算不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的天数为小数的只取整数部分。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
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实施办法总则为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员工享受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年休假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合同制及临时聘用员工。
三、年休假条件与资格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即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职工在当年内未出现严重违纪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职工在当年内已完成规定的绩效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年休假天数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具体为:满一年未满十年者,享受五天年休假;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享受十天年休假;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享受十五天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公历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不累加至下一年度。
五、年休假安排与调整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职工可申请调整年休假时间,经企业批准后实施。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在当年内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
六、年休假工资待遇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作,企业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七、年休假监督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
企业应加强对年休假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年休假管理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对于违反年休假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实施办法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实施办法由企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广大职工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同时,希望企业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0年最新年假规定

2020年最新年假规定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020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

2020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员带薪年休假的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19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规定最近,国家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新规定。
这一规定自2022年生效,将对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做出新的安排和调整,给广大职工带来更多福利和保障。
本文就来介绍一下这个新规定的内容和影响。
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对生活质量和工作平衡的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政策制定方面也逐渐重视职工假期的问题,加大了对职工休息权益的保障力度。
而带薪年休假作为重要的休假形式之一,更是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此,国家将职工带薪年休假纳入法律保障范围,并于2020年颁布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这个新的规定也从根本上加强了职工休假权益的保护。
新规定内容根据新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长度将根据工龄确定。
具体为:•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
同时,新规定还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1.带薪年休假可以和法定假期连续休假,但不可以与周末休息时间连续休假;2.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应当按照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日工资发放;3.职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企业应当给予职工相应的代金或补贴。
影响新规定的出台,将会给广大职工带来积极的影响:1.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
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带薪年休假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职工休息权益的制度保障。
2.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带薪年休假可以让职工在疲惫的工作之后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从而使职工更加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
3.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合理规划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人才吸引力和绩效水平,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总之,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会给职工和企业带来积极的影响和变化。
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和福利保障,带薪年休假将在未来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工作生活平衡的需求增加,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文将对这部条例进行逐条解读。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和义务1. 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并且具有必要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2. 职工享有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根据其工龄和工作年限进行相应调整。
3. 职工应当通过正式渠道向雇主提出年休假的申请,并得到雇主的书面批准。
三、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和支付1. 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确定的。
2.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标准获得带薪休假工资。
四、年度带薪休假安排与调整1. 职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与雇主商定年度带薪休假的具体安排和时间。
2. 职工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雇主应当为其支付相应的工资补偿。
五、违反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处罚措施1. 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限制或剥夺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职工应当履行提前请假的义务,否则可能导致带薪年休假的取消或相应工资的扣除。
六、带薪年休假的保障机制1. 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权益。
2. 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制度,明确带薪年休假的政策和规定。
七、带薪年休假的有效管理1. 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制度,包括请假申请和批准的流程。
2. 职工请假时应提前通知雇主,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八、结语《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出台,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机制。
职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
我们期待这一条例的有效实施,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1.2 年休假计算方式1.3 年休假起始时间第二条: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2.1 申请条件2.2 申请流程2.3 批准程序第三条:年休假的安排和使用3.1 年休假安排原则3.2 年休假调休安排3.3 年休假请假流程第四条:年休假的补偿和待遇4.1 年休假工资支付标准4.2 年休假加班补偿4.3 年休假福利待遇第五条:年休假的特殊规定5.1 职工入职、离职的年休假处理5.2 职工调岗的年休假处理5.3 职工休哺乳假、陪产假等其他特殊假期的年休假处理第六条:年休假的监督和管理6.1 年休假制度的执行监督6.2 年休假情况的记录和报告6.3 年休假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七条:年休假的变更和解除7.1 年休假制度的变更7.2 年休假的解除条件7.3 年休假解除的程序第八条:年休假的争议处理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的处理程序8.3 法律途径的提起第九条:年休假的合同终止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处理9.3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工资支付第十条:年休假的补充规定10.1 适用范围10.2 特殊情况处理10.3 未尽事宜的补充第十一条:年休假的培训和宣传11.1 培训内容11.2 培训方式11.3 宣传途径第十二条:年休假的信息化管理12.1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使用12.2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12.3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故障处理第十三条:年休假的保密规定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义务13.3 泄密处理第十四条:年休假的附则14.1 合同生效时间14.2 合同的有效期14.3 合同的修订和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每人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2020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20年颁布,2020年正式执行的。
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2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2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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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
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
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
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
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
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1991年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
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
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
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
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
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
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
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
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
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
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
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
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
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
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
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
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
赞同。
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
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对此,我
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
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
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修假。
3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
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
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
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
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
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