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C.春秋时诸侯争霸D.周代分封制崩溃
06.C从郡县名称可以印证。
07.A从诛大姓皇甫氏的作用思考。
08.D布政使司管地方的民政和财政。
09.C从“靖难之役”的历史背景思考。
10.C从题中文字可知是西周初年开始实行的分封制。
11.A图③春秋时,图④秦汉时,图②唐朝时,图①元朝时。
12.B从军事、行政、司法、财政权分立及地方官名称作判断。
A.西汉刺史B.唐朝户部
C.北宋三司使D.明朝承宣布政使司
09.(200王朱棣以“清君侧”为名起兵,最后占领南京,夺取帝位。此事说明当时
A.实行了内阁制B.设立了军机处
C.实行了分封制D.郡县制受到挑战
10.(2009年北京文综12)图6是北京广安门桥北的;蓟城纪念柱。《礼记》载:“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与蓟城建立相关的制度是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A.唐代B.宋代C.元代D.明代
高考题例答案及解析:
01.A熟悉郡县制郡守、县令的产生方式。
02.C从通判与知州的设置时间得出结论。
03.B“蕃汉分治”(南北两面官制)为辽代制度。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政治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演变。
其中,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尤为突出。
本文将主要探讨两个重要的制度:分封制和郡县制。
1.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地方行政制度之一。
在分封制下,周王将领土分封给各个诸侯,诸侯在其领地内拥有较大的权力,包括统治权、征税权等。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诸侯的权力来巩固周王朝的统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封制逐渐显现出其弊端。
诸侯的权力逐渐扩大,导致中央政府的权力被削弱。
同时,由于诸侯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权力争夺,经常会发生战争和动荡。
2.郡县制
为了解决分封制带来的问题,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
在郡县制下,地方行政区域被划分为郡和县,所有的领土都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他们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限制。
郡县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千年,其优点在于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提高了地方行政的效率。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郡县制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例如,在明朝时期,由于地方豪强的崛起和权力争夺,郡县制逐渐失去了其作用。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发展。
分封制和郡县制都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它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制度也经历了变革和发展。
了解这些制度的演变及其影响,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是指在中国古代的行政体制中,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
古代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分为郡县制和州县制两种。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地方行政制度,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
郡县制的主要特点是将一个地域划分为不同的郡县,郡作为地方行政的最高单位,县作为地方行政的次高单位。
郡官由地方统治者担任,负责管理本郡的政务。
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辅助郡官进行地方行政管理。
郡县制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历史上占据了很长的时间,具有较为稳定和完善的体系。
郡县制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机构主要包括郡,县,乡和村四级。
郡是郡官的办公地,具有最高行政权力。
郡政府下设多个县,负责管理和监督所辖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县政府下设乡、村,乡负责管理乡级的行政事务,村负责管理村级的行政事务。
在地方居民中,村级单位被视为最基层的行政机构,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要依据。
州县制是隋唐代以后由郡县制演变而来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之后,中国的州县制度逐渐完善,并且接近现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州县制的主要特点是将地方行政管理权力下放到县一级。
州作为地方行政的最高单位,负责对所辖的县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作为地方行政的基层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行政事务。
州、县设立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管理地方行政事务。
州县制在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为后来的地方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是封建专制和官僚体制。
地方政府的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经过层层考核和选拔。
地方官员拥有较高的行政权力,同时也有较大的财政支配权。
他们负责管理地方的经济、军事和民政事务,以维护地方的稳定和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发展,为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变革,地方行政制度也不断调整和完善。
但其中的基本原则和机构依然对后来的地方行政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参考价值。
高三历史知识点复习: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高三历史知识点复习: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一.知识归纳(一)大纲版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
作用:初期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后期造成了割据,削弱了奴隶制);战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相牵制;辽—蕃汉分治(辽实行“蕃汉分治”,南面官任汉契人,统治汉人渤海人;北面官是契丹人,统治契丹少民人;北面大于南面官);金—猛安谋克制(兵农合一,加深了女真族的封建化);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僧官是法王);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
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
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统治→→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表现为“郡县制”,即将一定范围内的地区划分为“郡”和“县”两个行政单位,由官员担任地方行政管理职责。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中国封建社会,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部分。
1. 郡郡是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单位,在秦汉时期是一个大型行政单位。
郡府设在郡治,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郡守是郡的首长,负责掌握郡内安全、经济和民政等方面的事务。
郡守由朝廷任命,现任皇帝认可之后,可以上任。
郡府及郡守的权力至关重要,他们管理城市和乡村,在维护治安和组织防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发展经济和文化也拥有决定性的作用。
2. 县县是中国古代的小型行政单位,行政级别较低。
县官掌管县政,须向上级官员汇报工作,县府驻地称为县治。
县官主管民政,管理本地区的实际治理和维护公共秩序,同时也负责农业、税收和教育等领域的工作。
县级官员包括县令、县长和县丞等等。
县令负责县政的全面管理,有权下令征收税收、检查质量和卫生、监督治安等;县长则负责农业、灾害和工商管理等相关事务;县丞则负责县域的公共卫生和教育事务。
3. 职官制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的职官制,是一种一级条块结构,由上至下从郡、县、乡、村分层。
它是由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组成,这些官员都是在朝廷或宫廷上工作的。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状况不同,朝廷采用职官制,通过任命地方官员来处理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
职官制以官员的数量和级别决定行政区划的数量和级别,对于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以上就是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郡县制”和职官制,官员被任命为中国各地的管理者,以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尽管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不断演变和变化,其中的某些元素依然影响着现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模式。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郡
• 郡守:一郡之长
• 郡丞:协助郡守处理政务,边郡设长 史
• 属吏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 郡监:监御史 • 郡尉:典兵禁、捕盗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县
• 县令(长)
• 万户以上设令、不满万户设长
• 长吏:县丞、县尉 • 少吏:主吏(人事)、令史(文
书)、狱掾、仓吏(仓储)等。
• 丞 一人 署文书、典知仓狱 • 尉 大县二人 小县一人 主盗贼 • 诸曹掾史
• 侯国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
• 相:其秩各如本县,主治民
• 家丞、庶子 主侍侯,使理家事。
•乡
• 有秩(啬夫):有秩,郡所署,秩百石,
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 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
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 门,以兴善行。
• 明代 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诸行省俱为承 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 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
• 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从二品
• 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 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
• 左、右参政, 从三品 • 左、右参议,无定员。 从四品。
• 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 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 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 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 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
• 清代的行省
• 总督(制台):下1-3个省 全国8总督 正二品
• 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 直隶总督: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 管理河道兼巡抚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复杂的话题。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1. 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西周时期的中国采用了封建制度,国家被分为诸侯国,各个诸侯国由诸侯统治,行使地方行政权力。
诸侯国内设有各级官员,如司马、司徒等,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2.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制度(公元前771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诸侯国的地方行政制度逐渐演变。
诸侯国内设有官吏,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如司马、司徒、司空等。
同时,各国内设有县、乡等地方行政单位,由县令、乡官等负责管理。
3.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度。
国家被分为若干个郡,每个郡下设若干个县。
郡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郡守、县令等。
这一制度对地方行政进行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4.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220年至公元589年):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发展。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牧、州刺史、县令等。
这一制度在地方行政管理上具有较高的效率和规范性。
5. 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618年至1912年):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沿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官、县官等。
然而,在不同朝代,官员的名称和职责可能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经历了封建制度、诸侯国制度、郡县制度、州县制度等不同的阶段。
这些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中国历史和政治体制的发展,也对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改进,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范化、系统化和高效化。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封建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
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州、县、乡三级。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县是州下面的行政单位,乡是县下面的行政单位。
州、县、乡三级行政机构的职责是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秩序、征收税收等。
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都比较固定,没有太大的变化。
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
唐代开始设立道,道是州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州。
宋代开始设立路,路是道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道和州。
唐宋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明代开始设立府,府是路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路和州。
清代开始设立省,省是府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府、路和州。
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地方行
政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容
• 秦汉郡县制 • 唐宋州县制 • 元明清行省制
秦汉郡县制
• 郡县的来源 • 县:春秋初期,晋、楚等国把
新兼并的地区设置为县。
• 郡:春秋末期,最初设在边地, 面积比县大、地位比县低。
•秦
• 商鞅变法:“集小都乡邑聚为县”, “凡三十一县” 。
• 前328年,魏国割让上郡、前315 年,设汉中郡。
• 十里一亭、十亭一乡
•乡
• 三老——长教化 • 有秩(五千户以上)、啬夫(不满五千户) • ——征赋役、听诉讼。 • 游徼:巡查盗贼
• 亭:亭长、亭父、求盗
•汉
• 州:汉武帝设十三州部 • 刺史:六百石 • 州牧:二千石
• 刺史的属官 • 治中从事:人事 • 别驾从事:陪同刺史出巡 • 簿曹从事:财谷簿书 • 兵曹从事:兵事 • 典学从事:文教 • 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
•宋
• 以文官出知州、县事
• 地方行政权、司法权、财政权、军 事权集中到中央。
•路
• 设官无定式,无定员,甚至连驻地、辖境、 名称都随时变动。
• 主要有四个监司,称为帅、漕、宪、仓。 这些官员均由皇帝委派。
• 帅(安抚使),是一路高级军政长官,照 例由文臣充任,但往往带都总管衔,掌管 兵民、军事、兵工工程诸事。南宋的安抚 使改为帅司,兼管民政。
• 丞 一人 署文书、典知仓狱 • 尉 大县二人 小县一人 主盗贼 • 诸曹掾史
• 侯国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
• 相:其秩各如本县,主治民
• 家丞、庶子 主侍侯,使理家事。
•乡
• 有秩(啬夫):有秩,郡所署,秩百石,
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 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
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 门,以兴善行。
• 州、郡、县均分为上上至下下九等。
• 一般都有两套职官:
• 一套由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员,州除刺史外, 还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 曹参军事等;
• 一套由刺史直接辟置的官员,如典签、州 都、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 部郡从事、仓督、市令等。
• 地方行政机构十分庞大,上上州额 定官员323人;上中州311人;下 下州156人。
• 明代 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诸行省俱为承 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 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
• 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从二品
• 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 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
• 左、右参政, 从三品 • 左、右参议,无定员。 从四品。
•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 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 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巡抚(抚台)
• 从二品,为一省之行政长官,例兼都 察院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
• 云南巡抚:巡抚云南等处提督军务兼 理粮饟
• 布政使司
• 布政使(藩台) 从二品 • 掌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
• “民少官多、十羊九牧”
• 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革
• 1、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州 设刺史,县设县令。
• 县下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分置保长、 闾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党长)。
• 2、州郡僚佐的任命权,完全收归吏部,九品以上 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时规定县佐 必须回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连任。
•州
• 刺史 上州 从三品、中州 正四品上、下州 正四
品下
• 别驾一人, 从四品下。 • 长史一人, 从五品上。 • 司马一人, 从五品下。
• 录事参军事一人, 从七品上。 录事三人, 从九品上。 • 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曹参军事各一人,
从七品下。 • 经学博士一人, 从八品下。 医学博士一人, 正九品下。
• 通判:与知州相互牵制、监督。
• 诸曹官 • 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 • 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 • 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 • 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
•县
• 县令、县丞、县尉、主簿
• “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3 员;户不满千,止置令、尉各1员,县令兼 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县尉,以 主簿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 县尉事。”
• 州一级政府里,有孔目官、勾押官、 开拆官、押司官,粮料官等等。县衙 门里,有押司、录事、手分、贴司等。
• 吏的来源有的是召募,有的是差派, 绝大部分从地主阶级中选充。
元明清行省制
• 元的行省
•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 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 丞相一员,从一品; • 平章二员,从一品; • 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 •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
促文书,察举非法
• 从事都是百石
• 郡国:东汉郡78、王国27
•郡
• 太守:二千石 • 郡丞(长史):六百石 • 都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 • 属国都尉 一般在边地、比于小郡 • 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 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 • 五部督邮 • 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
• 良二千石:汉宣帝“庶民所
• 府 上都京兆府、东都河南府、北都太原府
• 牧 从二品 亲王挂名遥领 • 尹 从三品 实际主持府政
• 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 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 而已。
•县
• 县令
• 京县令,正五品上;畿县令,正六品上; 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 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
• 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 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 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 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 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
• 清代的行省
• 总督(制台):下1-3个省 全国8总督 正二品
• 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 直隶总督: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 管理河道兼巡抚事
• 唐 358州,1,551县。
• 州县均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 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 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 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 县。
• 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 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上、 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
• 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
• 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 • 亭长:以禁盗贼
•里 • 里魁:掌一里百家。 • 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
唐宋州县制
•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
• 据《隋书·地理志》载,杨坚即位时,有州 201个,郡508个,县1124个。
• “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 二郡分领”。
• 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开始“命大理正奚 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祐知魏县、杨应 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泛县。 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
• 知县:委派京官带本官去掌管一县之政, 即所谓知县事。知县有别于县的本官县令, 因为是差遣。
• 宋代的州、县衙门中,除了中央所委
派的官员外,还有很大数量的吏。
• 按擦使司
• 按察使(臬台) 正三品官 •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 以侍郎、京堂、翰、詹、
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各带原 衔品级。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 提刑按察司 • 按察使1人(正三品)
• 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 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 副使(正四品) • 佥事无定员(正五品)。
• 都指挥使司:掌各省之军事。 • 都指挥使一人, 正二品 • 都指挥同知二人, 从二品 • 都指挥佥事四人。 正三品
• 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 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 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
• 《新唐书·百官志》:
• 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 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饮酒礼, 籍帐、传驿、仓库、盗贼、隄道,虽有专 官,皆通知。
• 县丞为之贰,县尉分判众曹,收率课调。
• 州、县为亲民官
• 吏部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 准:“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 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 贼多少”。
• 漕(转运使),其本职是经管一路财赋, 久之,成为事实上的大行政区(路)的监 司官。南宋改为漕司。
• 宪(提点刑狱公事),管司法
• 仓(提举常平司),管赈荒救济事宜。
•州
• 知州: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
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 。
• 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 称判某府、州、军、监。
• 秦始皇统一,普设郡县,分全国为 36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郡
• 郡守:一郡之长
• 郡丞:协助郡守处理政务,边郡设长 史
• 属吏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 郡监:监御史 • 郡尉:典兵禁、捕盗贼
•县
• 县令(长)
• 万户以上设令、不满万户设长
• 长吏:县丞、县尉 • 少吏:主吏(人事)、令史(文
书)、狱掾、仓吏(仓储)等。
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 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 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 也。
• 五马:汉时朝臣出使以驷马,为
太守增一马,故称“五马”。
• 麦两岐:汉张堪为渔阳太守, 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秀两岐。 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 召父杜母:召信臣为南阳太 守,吏民信爱,号为“召父”。杜 诗亦为南阳守,南阳为之语曰: “前有召父,后有杜母。”
• 王国
• 傅:主导王以善 二千石 • 相:职如太守 二千石 • 长史:职如郡丞 • 中尉:职如郡都尉 比两千石 • 郎中令一人、仆一人,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