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科儿童眼保健工作制度
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

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一)儿童眼部保健1.管理对象:园所全体儿童,对视力高危儿童(已诊断弱视、斜视、高度屈光不正或家族中有高度视力低常者)应重点管理。
2.管理内容: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检查。
早期发现异常,及时确诊治疗。
2)对视力低常儿童进行管理。
3)了解弱视儿童的矫治方法,督促协助在园弱视儿童坚持弱视训练。
4)对视力低常儿童每3个月测查一次视力,记录在“视力矫治登记册”。
5)转诊:儿童单眼视力低常或双眼裸眼视力相差两行或两行以上时,2周-1个月后应复查一次,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督促家长带儿童到设有儿童眼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确诊和治疗,并追踪诊断结果。
6)当幼儿出现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或眼外观检查发现可疑异常或眼位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异常,均应及时转诊至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并追踪诊断结果。
7)视力搜检结束后,数据准确、完整的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的质量掌握,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并填写“五官保健统计表”。
3.预防措施:1)保护儿童视力:室内光线充足,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游戏。
儿童延续近间隔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
2)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字姿式,把握正确的握笔办法。
眼与书本之间间隔坚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应呈30°-40°角度。
3)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每次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为其对角线5~7倍的距离,平面略低于眼高。
4)预防眼传染病:教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用脏手揉眼睛。
发觉眼部传染病及时断绝患儿,不带得了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定期对玩具、毛巾进行消毒,以预防眼科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5)预防眼外伤:注意儿童糊口环境安全,根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6)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
眼保健人员工作制度

眼保健人员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眼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眼健康教育,提高人们的眼健康意识,定期进行眼病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眼病。
2. 全面服务,重点突出:眼保健工作应全面服务,重点突出,针对儿童、青少年、中老年等不同人群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眼保健措施。
3. 科学管理,提高效率:眼保健工作应科学管理,提高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眼保健服务质量和效率。
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眼保健工作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医疗机构、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眼保健工作。
二、工作内容1. 眼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如健康讲座、宣传活动等,普及眼健康知识,提高人们的眼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眼保健习惯。
2. 眼病筛查: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开展眼病筛查工作,如儿童视力筛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老年眼病筛查等,及时发现和治疗眼病。
3. 眼病防治:根据眼病筛查的结果,对患有眼病的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防止眼病病情恶化,提高视力质量。
4. 眼健康监测:定期进行眼健康监测,了解眼病发病情况和趋势,为制定眼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5. 人员培训:加强对眼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眼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 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学校、家庭等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眼保健工作,提高人们的眼健康水平。
三、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眼保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2. 开展眼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如健康讲座、宣传活动等,普及眼健康知识,提高人们的眼健康意识。
3. 实施眼病筛查: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眼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眼病。
4. 眼病防治与康复:对患有眼病的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防止眼病病情恶化,提高视力质量。
5. 定期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眼健康监测,了解眼病发病情况和趋势,对眼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儿保科工作制度范本(6篇)

儿保科工作制度范本1.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按儿童保健专业特点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提供咨询、检查、诊疗与随访服务,使儿童得到热情、周到、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保健服务。
3.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提高。
4.工作人员仪表端庄、衣帽整洁。
按时上岗,休假要履行请假手续。
5.诊区内用品和设备完好,贵重设备专人保管,规范操作,谨防丢失和损坏。
6.按照“院感”相关要求,进行诊室、设备、工具及物品的清洁消毒。
7.工作人员团结协作、互敬互助,与兄弟科室相互配合,共同提高。
8.提醒家长保管好自己物品防止丢失,看护好自己孩子预防意外伤害。
9.做好基层业务指导,进修、实习人员进科后要制定学习计划,离开时有科室考核。
10.完成上级医院安排布置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项目工作和指令性工作。
11.完善qc小组活动,按时进行质量控制与考核。
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制度1.在医院、保健部领导下,承担运城市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2.有专人负责“____省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按时相关工作。
3.注重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监测能力与水平。
4.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方案及____省的实施细则,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全科人员大力协助。
5.按“3+1”模式,按时完成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包括季报表、年报表、质控调查表、死亡报告卡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基层沟通,退回更正。
6.按时审核、完成网络报表,对基层的报告错误,及时驳回,指导更正。
7.督促市县级做好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省级质量控制,给予监督评估。
8.做好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按时完成监测工作的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和《反馈报告》,及时上报和向基层反馈。
9.做好网络安全维护与信息管理,纸质资料及时归档,注重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5、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6、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7、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8、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按照散居儿童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定期深入托儿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儿童保健工作。
8、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规章制度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保障儿童的视力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保障儿童的眼睛健康。
第四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客观、科学和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规范工作流程第五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由政府、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和推动。
第六条政府应加强对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相关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定期组织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促进学生的视力健康。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应普及到每一个0-6岁儿童,无论其家庭背景和经济状况。
第十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应包括眼睛健康评估、视力检查、常见眼病筛查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提供规范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保障检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积极配合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提供合适的场地和时间。
第十三条父母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保证孩子参加检查。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政府应加强对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档案,定期报告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定期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效果评估,及时反馈结果。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在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拖延或者违规操作,导致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不顺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相关事项,可由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最新版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最新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儿童保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儿童保健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儿童家长的健康意识,预防儿童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2. 全面规划,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儿童的保健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保健措施。
3. 专业指导,群众参与。
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指导家长和幼儿园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儿童保健事业。
4. 保障基本,优化服务。
保障儿童基本保健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满足家庭和儿童的多元化需求。
三、儿童保健服务内容1. 新生儿期保健:开展新生儿访视,了解新生儿喂养、睡眠、生长发育等情况,指导家长正确护理和喂养新生儿。
2. 婴儿期保健:定期进行婴儿健康检查,监测婴儿生长发育指标,提供科学的喂养、睡眠、早期教育等指导。
3. 幼儿期保健:关注幼儿心理、行为发育,提供合理的膳食、运动、学习等指导,预防幼儿常见疾病。
4. 学龄前期保健:开展视力、听力、口腔等专项检查,监测儿童智力、体能发育,提供学习、行为、情感等方面的指导。
5. 学龄期保健:关注儿童青春期发育,提供性教育、心理健康、视力保护等方面的指导,预防青春期疾病。
四、儿童保健工作流程1. 健康检查:按照儿童不同年龄段的健康检查要求,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2. 生长发育监测:定期监测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生长发育指标,分析发育状况,提供针对性保健指导。
3. 疾病预防和控制:根据儿童不同年龄段的疾病特点,开展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控等工作,降低疾病发生率。
4. 营养与膳食指导:针对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营养需求,提供科学的喂养、膳食指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5.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等服务,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6. 家长学校:开展家长培训和育儿知识宣传,提高家长育儿能力,促进家庭和谐。
儿保科工作制度(3篇)

儿保科工作制度一、工作宗旨儿童保健科(以下简称儿保科)是医院门诊部门之一,它的工作宗旨是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预防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生,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岗位职责1.接诊和诊断儿童疾病,给予儿童治疗。
2.制定儿童保健计划,进行儿童健康教育。
3.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新生儿疾病。
4.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定期跟踪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5.参与儿童疾病预防接种工作,推动儿童疫苗接种率的提高。
6.参与执业助理医师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指导他们在儿童保健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儿保科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四、门诊流程1.患者挂号:患者到达门诊后,前台工作人员会为其办理挂号手续,并安排就诊时间。
2.接诊:医生按照就诊时间,接待患者,并进行初步诊断。
3.检查:必要时医生会要求患者进行相关检查以辅助诊断。
4.治疗:根据诊断结果,医生会给予患者相应的治疗,并开具相应的处方。
5.回访:医生会要求患者按照治疗方案和规定时间进行回访,以便了解治疗效果和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
五、工作要求1.尊重患者:对待患者要有礼貌和耐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坚守职业道德: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确保医生的医术技能和医学知识符合要求。
3.精通业务: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方法。
4.注重卫生:保持医疗环境的清洁、整齐和安全,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5.开展科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和学术造诣。
六、工作纪律1.准时上班:医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服从调度:医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生进行调度,医生应服从调度,按时到岗。
3.遵守规章制度:医生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纪违规。
4.保密工作:医生要严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
5.热爱工作:医生要对儿童保健事业有热爱之心,以患者的需求为出发点,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儿童眼科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眼科保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儿童眼科保健水平,预防和治疗儿童眼科疾病,保障儿童视力健康,制定本制度。
(2)原则: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施儿童眼科保健工作。
二、工作内容(1)常规检查:对儿童进行视力、屈光度、眼部疾病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诊断眼部疾病。
(2)视力筛查: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开展视力筛查工作,及时发现视力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疾病防治:针对儿童眼科疾病,实施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措施,提高治愈率,降低发病率。
(4)健康教育:开展儿童眼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儿童的眼保健意识。
三、工作流程(1)新生儿眼病筛查:对新生儿进行眼病筛查,特别是早产儿视网膜病的筛查。
(2)幼儿视力筛查:在一周岁左右进行视力筛查,及时发现视力问题。
(3)学龄前儿童视力检查:三周岁后,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视力问题。
(4)眼科疾病诊断和治疗:对疑似眼科疾病的儿童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后给予相应治疗。
(5)健康教育:通过家长会、讲座等形式,向家长和儿童传授眼保健知识。
四、工作要求(1)专业素质:眼科保健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眼科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细致地对待每一位儿童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
(3)信息登记:做好眼科保健相关信息的登记和统计工作,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4)转诊和协作:对于疑难病例,应及时转诊至专业眼科医院,并与相关机构协作,提高治疗效果。
五、工作制度(1)定期培训:眼科保健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了解新的眼科保健知识和技术。
(2)质量控制:加强对眼科保健服务质量的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考核评价:对眼科保健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激发工作积极性。
(4)家长沟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对儿童眼科保健的重视程度。
六、工作保障(1)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儿童眼科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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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科儿童眼保健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全县适龄儿童开展视力筛查,将视力筛查纳入儿童保健管理。
二、对待服务对象热情主动,认真负责,做到诊断准确,处理及时,正确指导家长做好儿童眼保健。
三、凡4岁以上儿童视力低于4.9(0.8)者,负责督促、指导进一步查治。
四、各种检查要严格执行操作常规,对检查结果做好登记。
五、加强儿童视力筛查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儿童斜视、弱视、近视等常见眼病的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