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____、省、市、县委及____的指导思想,全面执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坚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加速推进我乡成为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乡村为目标,根据县委关于__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__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机制考评工作将基于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并严格遵循《田湾镇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内容》中的各项指标进行逐项评分。
总分设定为____分,采取扣分制,直至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情况。
每项任务均需有实质性工作成果及文字记录作为支撑,否则不予计分。
各村所得分数将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具体执行依据乡绩效考核办法。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及乡直单位需承担起各自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同时,各村、乡直单位需进行年终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报告于____月____日前提交至乡____。
(二)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自查总结基础上,组织进行年终检查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发布通报。
三、档次评定标准考评结果将分为四个档次:综合得分在____分(含)以上为优秀;____分为良好;____分为一般;____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评时间安排年级考评定于____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
附:《田湾镇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田湾镇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1. 严格遵循并执行____及省、市、县委和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与要求,年内至少进行____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确保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缺项或次数不足将按规定扣分。
(____分)2.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确保人员与经费充足。
缺项将按规定扣分。
(____分)3.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确保各村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活动正常开展,重要事务遵循“四议二公开”制度,档案资料归档完整,村监委达到“六有”标准。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改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村级党组织班子、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总支或支部书记)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村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转变村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建设高素质村干部队伍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五条村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级党政班子、村干部目标管理,与村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六条村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责任范围及内容第七条村级党组织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村级党支部(总支)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村委会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全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负有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直接领导责任。
村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村级党组织班子、村委会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普及科技、法律、文化知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本村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二)针对本村经济发展、事务管理、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管理和监督机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广大党员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倡导文明新风,抵制农村黄、赌、毒等不良风气侵蚀,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基层组织的工作方式,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村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根据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结合《河北旅游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河北旅游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适用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方法和内容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于每年年底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自评计分,填写考核自评表。
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集团公司党委。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 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底考核的情况,对各单位作出综合评价,报公司党委审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一)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二)执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三)执行《暂行办法》的规定, 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党群部每年将检查考核情况向省建投党委书面汇报。
第三章考核成绩评定及奖励第八条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第九条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领导班子双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 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成绩,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考核细则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制,确保国有企业的廉洁经营和诚信经营,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员工养成廉政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的水平和效果。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1.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廉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
2. 正确履行廉政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廉政会议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 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和效果,包括廉政文化教育的开展情况,反腐败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4. 沟通渠道和监督机制的健全程度,包括廉政举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内部监督机制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考核方式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 定期开展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般为年度考核。
2. 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重视对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评估,又注重对廉政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3. 考核结果采取公示制度,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并对排名靠前的国有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国有企业进行督促和整改。
三、考核责任和奖惩机制国有企业的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中,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全员推动的良好局面。
考核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国有企业党组织对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负总责,并统筹协调各部门的配合工作。
2.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对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负主要责任,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
3. 各级领导干部对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负直接责任,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整改和改进。
4. 全体员工对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负共同责任,并积极参与廉政建设工作。
奖惩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 对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国有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提高其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廉党廉发…2009‟2号印发《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精神,发挥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同意,现将《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2009年4月7日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巡查工作一起进行。
由市党风廉政巡查小组长任组长,巡查工作小组成员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成员。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对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届中、届末考核一次,市直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是指对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1. 考核主体: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相关廉政监督部门或组织进行,例如纪检监察机关、廉政工作部门等。
2. 考核指标: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各项责任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党组织负责人对廉政建设的领导、廉政责任制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廉政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开展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等。
3. 考核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定量考核可以通过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定性考核可以采用实地检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4. 考核结果及后果: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考核对象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奖惩。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警示和惩处。
5. 考核周期和频次: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建议不超过一年。
考核频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可以是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等。
6. 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监督:考核结果应当依法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7.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价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为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以上是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公司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纪检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底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五)进行综合评定;(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优秀、合格得票率达到90%以上为"好"的等次;在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在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不足50%为"差"等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15•【文号】国人部发[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人部发[2003]33号2003年10月15日)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司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我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开展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管好配偶、子女的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需要考校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责任考核的形式与方法主要形式有经常性的自查、年终考核与专门考核。
主要方法有自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领导考评等。
(一)经常性的自查。
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结合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回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主要领导干部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部领导和部党组报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二)年终考核。
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和总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分管部领导在征求群众意见、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表现作出评价,并在个人总结材料上签署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后报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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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市委、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对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执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下发
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成员担任组长~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六条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乡镇,场,~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办、委、局~各人民团体~正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考核内容为:
1、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部署情况。
2、领导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4、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5、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情况。
6、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7、加强作风以及专项治理情况。
第五章考核评价标准、方式
第八条考核评价分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公检法司、条管部门,和市直部门两种类型~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基础性工作50分~专项工作30分~个性工作10分~满意度测评10分。
第九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个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考核占考核总分的50%~由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相关职能室结合各被考核单位平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专项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由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量化记分,个性考核占考核总分的10%~由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情况记分,年终考核占考核总分的10%~分数由年终检查考核根据年终考核情况提供。
第十条年终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召开述职述廉大会。
乡镇,场,、街办、开发区参会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部门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
市直单位参会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大会主要议程为:
1、考核组组长讲话。
2、述职述廉。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
主要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三是本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各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主要内容:一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内容及履行情况,三是遵守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二,群众满意度测评。
由述职述廉大会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工作情况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较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
,三,个别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及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个别谈话的范围原则上为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
,四,情况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对被考核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反馈意见~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
反馈内容为:考核工作开展
情况,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汇总材料并上报。
考核组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小组。
,六,通报。
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就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通过采取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警诫通知书”等形式进行警示告诫~凡是受到警示告诫的单位~将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第十二条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评定时~结合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个性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较好”、“一般”3个等次。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情况~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凡年度内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
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班子成员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该单位当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单位班子成员外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二级单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单位党员干部,含二级单位党员干部,因工作履职不力受到引咎辞职以上处理的,单位,含二级单位,违纪违法问题严重被通报批评的~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直接列为“一般”档次。
第十六条群众测评班子集体“不满意”票超过30%的~该单位当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直接列为“一般”档次。
第十七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治腐工作经验在县,市,级以上大会交流或推广的~实行加分奖励。
第十八条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市委及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年度考核等次为“一般”的单位~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一般”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组织调整意见上报市委,对连续两年“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上报市委。
垂直管理部门则由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党组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市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略,
2.乡镇、公检法司、条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