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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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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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是指在某些特殊工作场所,如建筑工地、电站、石油化工等作业现场进行的一种特殊作业。

由于高空作业的特殊性,其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管理责任与领导1. 高空作业的管理责任应明确,由工作单位的负责人或委托他人负责,保证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在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在高空作业现场应建立高空作业安全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开展高空作业的安全培训。

二、高空作业人员管理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高空作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高空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和教育。

3. 高空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并更换。

4. 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以确保能够适应高空作业的特殊条件。

三、高空作业设备管理1. 高空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前应经过验收合格,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2. 高空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3. 高空作业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记录和备案。

操作过程中,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以及随意更改设备的配置和配置参数。

4. 高空作业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等工作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四、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1. 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高空作业的周边区域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护栏等。

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绳索的使用。

3. 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网、防护罩等设施,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 高空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悬挂、攀爬、倚靠不稳物体等危险行为。

5. 高空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有效的清理,避免不必要的摔落风险。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一、概述高空作业是指在建筑、工程、装修等领域中进行的在高空进行的作业活动。

由于高空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高空作业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管理责任1. 企业应设立高空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高空作业进行统一管理,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高空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高空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作业前准备1. 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高空作业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 高空作业前,应审核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件,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作业的资质。

3. 高空作业前,应检查作业设备的完好性,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四、作业操作1. 执行高空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

2. 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方式。

3. 高空作业过程中,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风险控制1. 高空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其告知作业人员。

2. 高空作业过程中,应不断监测作业环境和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因素。

六、紧急救援1. 高空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计划,并进行演练,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和救援。

2. 高空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业的急救设备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高空作业进行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2. 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督促企业整改。

八、相关法律法规高空作业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九、总结通过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管理规定,能够有效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高度重视高空作业管理,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环境下进行的各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外墙清洗、设备维修等。

高空作业的特点是工作环境复杂、风险较大,必须进行专门管理和安全措施。

为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高空作业的定义、安全责任、管理措施等方面对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一、高空作业的定义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环境下进行的各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外墙清洗、设备维修等。

高空作业涉及到的高度一般在2米以上,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站在脚手架、吊篮等设备上,或者通过绳索降下来进行作业。

由于高空作业的特殊性,工作环境复杂,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二、高空作业的安全责任1. 高空作业单位的安全责任:高空作业单位是指组织或承担高空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高空作业单位有责任制定相关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类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高空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高空作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高空作业人员是指参与高空作业的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维修人员等。

高空作业人员有责任按照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确保自身的安全。

高空作业人员应当参加高空作业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配戴个人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三、高空作业的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制:高空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高空作业的安全责任和分工。

各级领导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高空作业安全进行重视。

高空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高空作业的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

2. 高空作业管理计划:高空作业单位应当编制高空作业管理计划,明确高空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基本信息。

高空作业管理计划应当经过审批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高空作业安全评估:高空作业单位应当进行高空作业安全评估,评估范围包括高度、作业场所、作业设备、作业人员等。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高空作业是指在距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

1.3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2.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2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2.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空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

3.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高空作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3.3 施工单位应当为高空作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安全有效。

3.4 高空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5 施工单位应当在高空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四、作业管理4.1 作业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要求:a) 穿着合适的服装和个体防护装备;b) 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c) 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防止坠落、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d) 不得在高空作业区域内嬉戏、打闹,防止高空坠物。

4.3 高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保持与地面人员的沟通,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4.4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高空作业工具、材料收拾干净,确保现场整洁有序。

五、监督检查5.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三篇)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三篇)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高空作业是指在建筑、设备、运输装置或其他结构物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

由于高空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各国普遍制定了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下面是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各国政府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公共安全方面,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也应当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2. 职责和权限:高空作业的管理规定应当明确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

例如,企业应当明确高空作业的负责人和责任人,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规范高空作业的批准流程和审查职责。

3. 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应当要求企业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这些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安全警戒线、设置安全网和安全梯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 作业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应当要求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作业人员应当熟悉高空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5. 安全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应当明确安全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要求。

例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带、防护帽等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梯子、脚手架等高空作业工具。

6. 作业现场安全措施: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应当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这些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和工具、减少高处作业的风险等。

7. 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同时,还应当有相应的事故处理机制,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述是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

为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高空作业的安全水平。

2023年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高空作业单位和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高空作业指在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悬挂、爬升和搭设工作平台等。

第四条高空作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高空作业的安全执行。

第五条高空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高空作业安全培训,提高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高空作业单位应配备完善的高空作业装备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高空作业人员应持有经过培训合格证书,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行作业。

第八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职业素养,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等危害作业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高空作业单位应按照作业要求,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技术措施的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单位应对高空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在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在高空作业中,应注重物品的固定,以防物品滑落造成意外伤害。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状况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高空作业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高空作业单位和人员发生高空作业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高空作业单位和人员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八条高空作业单位和人员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空作业事故,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装修装饰、清洁保洁等行业的高空作业。

第三条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保障、高度重视、追求卓越”的方针,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高空作业管理第四条高空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未经培训和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五条高空作业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场所的不同,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第六条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计划、安全措施、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交底内容进行操作。

第七条高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八条高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随意违规操作或逾越规定的作业范围。

第九条高空作业应遵守气象条件,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作业,必要时可以中止作业。

第十条高空作业结束后,应做好作业记录和安全检查,并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高空作业设备管理第十一条高空作业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和试验合格,不得使用有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操作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或随意改变设备结构。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高空作业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的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要点、紧急救援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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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高空作业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高空作业过程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2释义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臵进行的作业。

1.3分级按GB3608高空作业共分为四级(对应新奥危险作业二、三、四级),如下表:1.4管理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高空作业的实施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控股”)成员企业、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许可证制度:高空作业需办理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1.5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能源控股成员企业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客户服务等)场所的高空作业。

能源控股、区域(事业部)工作场所的高空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对象包括新奥员工和为新奥进行施工、支持、服务等业务的承包商及监理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相关方人员)。

2组织与职责2.1成员企业:(1)负责为从事高空作业的新奥员工: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审批高空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2)负责对从事高空作业的相关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监理单位(1)负责所监理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2)负责对承包商2.3(2)范围内容进行监督管理;(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2.3承包商(施工、支持、服务等单位):(1)负责所承包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明确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或监督检查。

2.4成员企业对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应按本管理规定内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3 高空作业许可证的管理3.1《高空作业许可证》由实施单位(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3.2《高空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3.3成员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对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高空作业实施监督管理,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实施监督检查。

4 高空作业一般安全规定4.1安全带和保护绳不应作为坠落保护的主要方法。

应为高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和采用先进技术(如加大预制深度等),尽可能减少高空作业。

坠落保护是最后的保护。

4.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事前进行身体检查,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者不可进行高空作业。

4.3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进行高空作业。

4.4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和防坠落设备正确使用的培训。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高空作业持证管理要求的,按政府要求培训及持证上岗;国家和地方政府无持证管理要求的,由实施单位培训及发证,持证上岗。

4.5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轻便着装,严禁穿硬底、铁掌等易滑的鞋。

4.6每次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及现场监护人员应检查相关安全设施是否坚固、可靠,确认所有安全设施及有关措施足够安全后方可开始进行高空作业。

4.7承包商相关负责人员、监理人员、成员企业现场管理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检测坠落保护设备,并保留记录。

4.8高空作业人员使用工具袋盛装工具和小型材料,或使用专用绳索吊送所需工具、材料,所用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投掷。

4.9不宜进行上下垂直交叉作业,不可避免时中间按坠落半径应设隔离设施。

4.10雨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将通道和作业面的冰、雪或积水打扫干净,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4.11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严禁进行露天悬吊(吊板)高空作业;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雾等天气,严禁进行所有露天高空作业。

4.12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人字梯底角应牢固。

梯子不宜接长使用。

4.13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场所及下风侧,严禁进行高空作业。

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用防护措施。

4.14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场所及下风侧,严禁进行高空作业。

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用防护措施。

4.1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索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16夜间进行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7无合格的高空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严禁进行高空作业。

5攀登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1地面或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5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移动式梯子,应遵守以下要求:(1)梯子顶端要高出施工作业面;(2)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300毫米,不得有缺档;(3)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4)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梯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臵。

5.2对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5.3钢柱、钢梁、屋架、管廊等构件吊装前,应先按要求设臵爬梯、脚手架等高空作业设施。

5.4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作业,应设臵为固定式直爬梯,固定式直爬梯应符合下列规定:5.4.1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5.4.2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加设护笼,超过6m时,必须设臵梯间平台。

5.5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杆、设备接管、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1参加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质的、无作业禁忌疾病的合格人员。

6.2脚手架搭设前,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经监理单位及成员企业有关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搭设脚手架前,承包商的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搭设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

6.3搭设作业人员一定要明确作业和安全要求,了解工作环境,检查自己的防护用品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

脚手架搭设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使用全身式安全带。

6.4脚手架位臵,离电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5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承包商的安全员或兼职监督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同时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臵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

6.6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需暂停作业(包括下班),必须使所搭设区域脚手杆形成一个稳定的空间受力体系,否则不得中途停止作业。

6.7脚手架搭设完毕,承包商的安全技术人员必须按规范和方案或使用方的要求先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员、成员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各验收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名。

6.8脚手架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松动、折裂或倾斜等情况,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6.9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脚手架立杆沉陷或悬空、联接松动、架子歪斜变形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承包商现场施工负责人,待问题处理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10对于使用周期较长的脚手架,承包商安全技术员和监理人员、成员企业现场管理员应经常进行检查。

6.11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为了表明其状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

主要有以下五种状态标识:(1)正在搭设,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2)已搭设完,尚未验收,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3)验收不合格,正在整改,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4)验收合格,允许使用;(5)正在拆除,禁止使用。

6.12拆除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的。

6.13脚手架需拆除时,必须要按方案中的拆除要求进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现场监护。

6.14拆除脚手架前,拆除作业影响区域范围内应设警戒围栏和警戒标识,并设专人监护,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

6.15脚手架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和同时拆除与墙体连接的横杆。

6.16脚手架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脚手板等材料,应采用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的方式,严禁向下投掷。

6.17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架杆及作业面等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8已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

7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俗称吊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燃气外立管施工及建筑外墙施工中常使用)7.1作业前要查看将要施工的周围环境,看是否有可能损坏现场的花草树木及其他财物,如果有,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然后,根据现场制定该项高空工作作业方案。

7.2在将要进行高空作业的范围内设立告示牌并绑好警示围栏,至少安排一名现场监护,防止行人走进警示围栏范围以内。

同时,屋面上也要配臵一名现场监护。

7.3作业前应做好相关设施检查工作: 1.座板; 2.吊带;3.砂包;4.半圆环;5.连接器;6.下降器;7.工作绳.7.3.1检查下吊用工作绳(也称主绳)、保护绳(也称副绳),有无损伤或断股,一经发现,该绳索禁止使用。

7.3.2检查坐板有无裂纹,吊带是否反兜,坐板底面及吊带有无损伤,一经发现,应禁止使用。

7.3.3确认工作绳、保护绳的长度在建筑物顶部固定后,应仍有比该建筑物高度相对长的长度。

7.3.4确认高空下吊员工每人一根工作绳、一根保护绳,严禁无保护绳绳危险操作,严禁几人合用一条保护绳。

(1)检查高空下吊员工背戴的安全带有无损伤,一经发现,则禁止使用。

(2)检查座式板连接的下滑扣(也称“U”型扣)的固定销栓是否可靠,若有损伤一经发现,应禁止使用。

(3)检查连接在安全带带上的自锁器是否灵活可靠,若有损伤或卡绳等状况,一经发现,应禁止使用。

(4)检查工作绳、保护绳在建筑物顶部的绑扎固定部位是否牢固,工作绳、保护绳在建筑物顶部的绑扎固定部位不得在同一受力处,必须是分别的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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