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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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自检报告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自检报告

雅砻江***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自检报告(设计)*****(单位)2014年4月30日批准:核定:校核:编写:目录1 设计依据11.1国家、行业、地方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1.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21.3工程保护设计范围4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防范的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2.1工程选址及枢纽布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防范的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2.1.1 工程选址安全设计及评价42.1.2 枢纽布置安全设计及评价52.1.3 工程地质安全设计及评价62.2水工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及金属结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的安全设计及其评价7 2.2.1 挡水坝安全设计72.2.2 泄洪消能安全设计82.2.3 下游消能防冲安全设计92.2.4 枢纽建筑物边坡加固支护安全设计92.2.5 厂区渗漏92.2.6 引水系统安全设计102.2.7 尾水系统安全设计评价112.2.8 金属结构设备安全设计及其评价162.3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防范的安全设计及其评价352.3.1 防火、防爆安全设计及其评价352.3.2 防止设备缺陷安全设计及其评价392.3.3 防护缺陷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02.3.4 信号缺陷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02.3.5 标志缺陷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02.3.6 电危害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02.3.7 运动物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22.3.8 高处坠落伤害、物体打击伤害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22.3.9 起重伤害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32.3.10 车辆伤害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32.3.11 机械伤害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42.3.12 防洪水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42.3.13 防淹没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62.3.14 防坍塌安全设计及其评价472.3.15 放炮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02.3.16 防中毒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02.3.17 防窒息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12.4特种设备的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12.4.1 起重机械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32.4.2 压力容器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32.4.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42.5厂区内生产作业场所环境有害因素防范的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42.5.1 防噪声、防振动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42.5.2 防粉尘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52.5.3 防污染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52.5.4 防毒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62.5.5 防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62.5.6 防高压配电设备设施无线电干扰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72.5.7 厂区内生产作业场所温、湿度控制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72.5.8 采光、照明安全设计及其评价573 安全标识、标志设计573.1安全标识、标志设计574 安全监测系统及主要仪器设备配置584.1安全监测范围584.2监测设计原则594.2.1 监测设计一般原则594.2.2 大坝监测设计原则604.2.3 地下洞室监测设计原则604.2.4 边坡及滑坡体监测设计原则614.2.5 监测自动化系统设计原则614.3监测设计依据624.4监测设计634.5.1 变形监测控制网634.5.2 碾压混凝土坝监测634.5.3 引水发电建筑物监测644.5.4 近坝库区边坡监测644.5.5 左岸库单薄分水岭渗漏监测644.5.6 导流洞及过坝交通洞堵头监测644.6仪器设备配置644.6.1 碾压混凝土重力坝644.6.2 枢纽区工程边坡664.6.3 引水发电系统694.6.4 汇总统计705 与安全有关的主要设计变更及安全措施715.1主厂房上游边墙加强支护715.2尾调室边墙及顶拱加强支护715.3岩锚梁裂缝处理835.4进水口边坡加强支护845.5进水口塌方边坡处理865.6充水发电过程中1#压力管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875.7主副厂房和主变室钢屋架876 主要结论及建议887 附图881设计依据1.1 国家、行业、地方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7)《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8)《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10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办字[2001]39号);(10)“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01]0026号文);(11)“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水电顾办[2003]0023号文);(12)《电力行业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实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原能源安保[1992]748号);(13)“关于印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电力[1999]2号文);(14)《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号);(15)“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1月15日实施);(16)“能源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1988年8月29日实施);(17)“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9月4日实施);(19)“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的通知”(1996年10月3日实施);(20)“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1日实施);(21)“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3年12月27日实施);(22)“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1998年2月21日实施);(23)“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1998年3月18日实施);(2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年3月)。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作者:————————————————————————————————日期: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61017【实施日期】 19970101【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防护规则的卫生预评价导则》LDT1061998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防护规则的卫生预评价导则》LDT1061998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议论导则l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议论的基本要求、程序、内容以及议论方法的选择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议论。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规定、方法)所包含的条则,经过在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则。

本导则初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校正,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商议使用以下标准(规定、方法)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2801-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5236-94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议论管理方法劳动部令第10号3 定义本导则采用以下定义3.1 建设项目(工程) 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的简称。

3.2 劳动安全卫生1abour safety and health以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施、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用的相应措施。

同义词:职业安全卫生3.3 劳动安全卫生预议论forecast evaluation of labur safety and health项目建设前对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进行的展望议论。

3.4 危险峻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5 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以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6 有害物质harmful substances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职工健康的所有物质的总称。

3.7 有毒物质toxic substances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病变,以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3.1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3.2.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3.2.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2.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3.2.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或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3.2.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3.2.6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字[2010]07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1目的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也适用于公司“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的应用。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112号文2004.01.19)》《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7.01.01实施)》《安全评价通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3.3l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7.01实施)》4术语和定义4.1 建设项目指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的配套建设工程,及为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4.2“三同时”审批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职责5.1 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建设的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负全面责任。

负责对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提出具体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评价和检测。

5.2 行政部总务科负责对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设施的设计审核、安全卫生评价、报批以及验收工作。

5.3 工会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6工作程序或规则6.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各类工程项目,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预评价的内容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二)劳动者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和中毒的评估;(三)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和卫生要求的评估;(四)施工场所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评估;(五)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的评估。

第四条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由专业的预评价机构或具备相关资质的预评价人员进行。

预评价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适当参与预评价培训。

第三章预评价的目的和程序第五条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目的是通过系统评估和预测,发现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从而减少和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六条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档、施工方案、环评报告、用工计划等;(二)组织现场调研,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因素;(三)评估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四)编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的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五)报告交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第四章预评价的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采取专人负责、科学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预评价机构应设立管理机构,明确预评价工作的责任和权限;(二)预评价人员应按照业务范围组织工作,确保预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预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台账,对每个预评价项目进行登记和归档;(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2014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安环部)

2014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安环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日期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一安全生产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2002/11/01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0号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中国安网全公司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 2011/12/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52号全文:根据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修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国安全网人资部安环部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号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中国安全网综合部安环部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综合部安环部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01/0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9号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修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中国安全网安环部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01/01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5号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中国安全网人资部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2004/03/14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中国安全网人资部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25 2011/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事故罪中国安全网全公司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8/28 2005/12/01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58号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22条第23条;第24条 26条;第27条;第六章:人身权利新浪网人资部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10/26 2007/06/01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5号第28条、第48条:企业事业组织、人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修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新浪网人资部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 2001/10/27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2号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安全网综合部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30 2007/11/01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9号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中国安全网风险部安环部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6/29 2014/01/0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百度网氧化铝部安环部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2/16 2011/12/1 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91号全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修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修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国安全网氧化铝部1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7 2004/01/13 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7号全文: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劳动部关于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13•【文号】劳安字[1992]1号•【施行日期】199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劳动部关于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的通知(劳安字[19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为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现颁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请你们结合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告我部。

执行中若遇有与我部以前颁发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不一致之外,请按本办法执行。

劳动部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审查和验收工作,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时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技术措施的验收。

矿山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验收办法按已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实行国家监察,参加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已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同意;2.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3.对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4.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5.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6.建立健全了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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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六)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预评价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其它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劳动部审批。

(二)其它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三)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四)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
(五)预评价方法;
(六)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七)预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第七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
(三)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筑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其它综合性措施);
(四)预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完善设计,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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