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中,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1.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制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明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责、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性能完好。
(3)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意识和能力。
4. 特种作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

一、概述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必须同时安排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日益突出。
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是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
三、制度内容1. 设计阶段(1)企业应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项设计,明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要求、技术指标和施工要求。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 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质量。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投入生产和使用阶段(1)企业应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并投入使用。
(2)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企业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制度实施1. 政府监管(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验收、审查和审批工作。
(3)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的行为。
2. 企业自律(1)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保护劳动者免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将对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全社会对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视程度。
首先,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性体现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工作场所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如机械设备的运转、化学品的接触、高温、高压等。
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规定,劳动者有可能会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危害。
而这些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不仅会给劳动者本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同时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当前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形势并不容乐观。
首先,一些企业缺乏对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视。
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些企业往往会忽视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投入,导致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并可能给劳动者带来危险。
其次,一些劳动者缺乏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认识和意识。
由于劳动者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认识不足,他们在工作中可能不注意安全事项,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再次,监管不力也是导致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突出的原因之一。
监管部门在对企业的监管中存在一定的盲区和不足,导致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受到有效的制止和打击。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认识和意识,使他们能够意识到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其次,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还需要加大对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检验和评估,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劳动安全卫生执行方面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执行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 9 条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执行方面的内容:
1. 嘿,你可知道劳动安全有多重要吗?就像建房子得先打牢地基一样!比如在工地干活,要是不戴安全帽,那多危险呀!一不小心被掉落的东西砸到咋办?所以呀,一定要重视劳动安全。
2. 劳动卫生也不能小瞧呀!想象一下,要是工作环境脏兮兮的,那多难受呀!就好比你在一个满是灰尘的房间里呆着,能舒服吗?像有的车间,每天都要打扫得干干净净,这样工作起来才更安心嘛!
3. 哎呀,你说要是没有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那不等于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吗?比如那些操作机器的,不按规矩来,出了事怎么办?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
4. 劳动安全卫生执行得好,那工作起来可就顺畅多了呀!就像开车走在平坦的大路上一样!你看那些安全措施到位的工厂,工人们干活多带劲!
5. 讲真的,大家为啥不把劳动安全卫生当回事呢?这可是关乎每个人的呀!就像吃饭一样重要呀!要是在危险的环境里工作,你能踏实吗?
6. 咱可得好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呀!不然出了问题,后悔都来不及!你想想,要是因为没注意卫生得了病,多冤呐!这可不能马虎呀!
7. 劳动安全卫生真的太关键啦!这可不是说说而已呀!好比你去登山,不带好装备能行吗?工作中也是一样啊,安全防护不能少!
8. 哇塞,要是大家都能自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要求,那该多棒呀!就像一个和谐的大家庭一样!彼此关心,互相照顾,多好!
9. 劳动安全卫生,这是必须要认真对待的!不要等到出了事才后悔!难道我们不应该为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吗?应该呀!所以,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的一切!
结论:劳动安全卫生执行至关重要,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容不得丝毫马虎和懈怠,必须时刻放在心上,认真落实。
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劳动安全卫生方案引言劳动安全卫生是一个崇高的事业,它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
为了追求更好的生产和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
本文档旨在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优化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提高生产效率的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正文1. 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
它包括物理卫生、化学卫生、生物卫生、心理卫生、社会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2. 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1)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2)提高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减少劳动者的身体负担,从而提高劳动效率。
(3)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降低劳动冲突和职业病患率。
3. 劳动安全卫生方案的制定(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法等权威资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2)在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方案时,应考虑到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
(3)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方案前,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实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 劳动安全卫生方案的内容(1)物理卫生:劳动场所的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的规定,劳动场所的室温、湿度和采光符合规范,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2)化学卫生:遵守相关的采样方法和标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在环境中建立监控设施。
(3)生物卫生:建立病媒防治和卫生检测制度,防治病原体和各种病毒的污染,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4)心理卫生:建立较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机制,适当的举办庆祝活动以及组织各种文体活动,使员工获得生活及工作上的乐趣,从而增加员工的工作动力。
(5)社会卫生:提高员工的人文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各个方面营造和谐的职工关系。
(6)环境卫生:提高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整洁度,保证场所环境的洁净和整洁。
5. 劳动安全卫生方案的实施(1)加强劳动者的安全教育,教育员工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条款,从而增加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场所的安全与卫生的各种措施。
所谓劳动安全,一般是指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所谓劳动卫生,是指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的发生。
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过程中,始终负有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与安全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具体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与安全的基本保证。
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而且这一制度要具体、明确、公平,具有可操作性。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定,从保证每个职工的健康与安全的目的出发,落实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自上而下地建立,整个企业及每个车间、班组都要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这是法律对企业行为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完全做到。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必须落实到每个职工。
每个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都有均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法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责任。
用人单位法人是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以及车间、班组负责人的责任和生产岗位上职工的具体责任,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还包括贯彻落实机制和督促、检查制度。
用人单位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以及其他危险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国家就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要求发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等。
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场所的安全与卫生的各种措施。 所谓劳动安全,一般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 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性 措施。所谓劳动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 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性措施。劳动安全与卫生是劳动过程中 的必然现象,它随着人们的生产劳动而产生,与劳动同时并存,哪里 有生产劳动,哪里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劳动过程中的危险与伤害,哪里 就有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因此,国家通过制定完善各项劳动安全卫 生方面的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是劳动法的重要内 容,是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措施之一,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 国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不仅制定了系列标准、规程,而且重视宣传教 育,实行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科研机构从事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强度逐步加大,劳动技术要求一再提高, 劳动安全卫生就显得更为重要。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 生意识,强化各项劳动安全卫制度的实施,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 的关键所在。
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工会委员会设立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全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3.各部门设立劳动安全卫生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1)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卫生措施、辅助性设施建设、改善措施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等。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确保计划的实施。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6.安全卫生认证制度(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卫生认证工作。
(2)对认证结果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认证工作的有效性。
7.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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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指企业提供给职工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
一般对于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文职人员而言并不需要详细,而对于在车间或者生产场地从事生产性质工作的职工需要进行说明。
本章注意的地方在于:
1.具有危险性特种作业资格问题;
2.工伤事故、职业病的防范
第五十二条劳动保护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注解】本条中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
本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立法】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09-05 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五十三条劳动保护“三同时”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注解】本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本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本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09-05 劳办发[1994]289号)
2.《矿山安全法》
3.《尘肺病防治条例》
4.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4年
5.《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1988年劳动部颁发
6.《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1992年颁发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注解】本条中的“国家规定”主要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
本条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
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检查身体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立法】
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09-05 劳办发[1994]289号)
2.《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5.《工业企业运输安全规程》
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第五十五条特种作业资格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注解】本条中的“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
(一)电工作业;(二)锅炉司炉;(三)压力容器操作;(四)起重机械作业;(五)爆破作业;(六)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七)煤矿井下瓦斯检验;(八)机动车辆驾驶;(九)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十)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国家标准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
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09-05 劳办发[1994]289号)
2.《特种行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3.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第五十六条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注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从业人员的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
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第五十七条工伤事故、职业病报告制度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注解】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1卫防第3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发给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企业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工伤者本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给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患职业病或工伤致残的,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结论,以医学检查、诊断结果为技术依据。
【立法】
1.《矿山安全法》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解释》
5.《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7.《职业病报告办法》
8.《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1卫防30号〕
9.《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