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报告验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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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

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

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2013-06-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统一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容、方法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辖区按照本次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求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国物权法》。

(四)《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六)《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七)《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 第40号令)。

(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九)《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十)《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

(十一)《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

(十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十三)《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十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十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十六)《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十七)《关于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土登办〔2012〕6号)。

(十八)《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土登办〔2012〕11号)。

检查土地确权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土地确权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土地确权工作情况汇报一、背景1. 我国土地确权工作是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确权,是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稳定运行的重要举措。

我国土地确权工作于2008年启动,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土地确权工作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开展情况1. 工作部署自土地确权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确权工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土地确权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等。

在这些文件的指导下,各地积极组织土地确权工作,并逐步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2. 工作进展截止目前,我国土地确权工作已经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据统计,全国已完成土地确权的村庄超过80%,涉及的农户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

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基本完成,后续工作主要是巩固成果、完善制度、保障权益。

3. 工作亮点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各地区都有一些值得借鉴的亮点做法。

例如,一些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土地确权机构,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农户参与土地确权工作的新模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提高土地确权的质量和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1. 工作难点尽管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存在进度落后、质量不高、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其次,一些地方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出现了违法违规、权益保护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最后,一些地方在土地确权工作中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政策法规不清晰、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

2. 工作挑战土地确权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土地确权工作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而我国仍然处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资源的供给仍然不足;其次,土地确权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的坚定支持和有效领导,需要形成合力,破解各种难题,而这需要政府在体制机制、管理方式上不断改革和创新。

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日期: 2009-8-27一、土地勘测定界的范围包括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

二、土地勘测定界检查验收的技术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等。

三、检查验收制度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

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验收工作应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检查验收(一)、检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收件及受理---初审---检查验收1、申请由用地单位(个人)或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勘测定界资格的单位开展勘测定界工作,并由勘测定界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2、收件及受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勘测定界单位提出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申请及成果资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初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及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的,进入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4、检查验收勘测定界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即二级检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测绘方面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实施最终验收,验收费由勘测定界单位承担;主要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图纸等方式,外业采用全站仪进行检查点测量等,包括控制网、界址点、勘测定界、面积量算等的验收。

对于师市审批的项目,每两个月随机抽验百分之三十,合格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全部合格,低于百分之八十以下的视为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全部不合格,全部返工,验收费自行负担。

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办法(川农业[2014]136号)

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办法(川农业[2014]136号)

川农业[2014]13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为统一规范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技术标准,确保登记质量,奠定确权登记成果运用基础,按照确权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三个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页脚内容1经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农业厅报告。

附件: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四川省农业厅2014年8月29日页脚内容2附件: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所辖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确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三、方法及内容主要采用资料查看、实地抽检、数据库检查及系统运行等方法,检查确权登记成果的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

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完成情况、承包地块抽检情况、资料检查情况、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详见附1)。

四、组织方式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以县(市、区)为主体,由县(市、区)页脚内容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组由法律政策、测绘技术、软件技术、档案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测绘技术和软件技术的专业人员须在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评定专家库中抽选;法律政策和档案管理的专业人员可在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评定专家库中抽选,也可自主聘请熟悉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

土地确权验收总结范文

土地确权验收总结范文

一、前言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的深入推进,为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县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县土地确权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将验收总结如下。

二、工作回顾1. 组织领导为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土地确权工作。

同时,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落到实处。

2. 宣传发动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民对确权工作的认识。

同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农民了解确权工作的意义、流程和要求。

3. 技术保障为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质量,我们引进了先进的土地确权技术,采用GPS、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精确测量、登记和颁证。

同时,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确权工作队伍,负责确权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工作进度在确权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全面完成,共确权登记颁证面积XX万亩,涉及农户XX万户。

三、验收情况1.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全县XX个乡镇、XX个村、XX万户农户。

2. 验收内容(1)确权登记颁证面积、户数、地类等信息是否准确;(2)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是否齐全、规范;(3)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政策执行;(4)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取得农民群众的认可。

3. 验收结果经过验收组对全县土地确权工作的全面检查,一致认为我县土地确权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确权登记颁证面积、户数、地类等信息准确,确权登记颁证资料齐全、规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农民群众的认可。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1. 存在问题(1)部分农民对确权工作认识不足,存在抵触情绪;(2)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部分土地权属纠纷尚未解决;(3)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后续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土地确权验收情况汇报

土地确权验收情况汇报

土地确权验收情况汇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单位对本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

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调查和实地考察,我谨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验收情况如下: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XX乡镇、XX村庄等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共涉及XX个自然村,XX户农户。

二、验收内容。

1.土地确权登记情况。

对于每一户农户的土地确权登记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实,包括土地面积、土地权属、土地流转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土地权属证书颁发情况。

对已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农户,核实了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情况,包括颁发数量、颁发率等指标。

3.土地流转情况。

针对土地确权后的流转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包括流转意愿、流转方式、流转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4.土地确权工作宣传情况。

对土地确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效果进行了评估,包括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覆盖面等方面的情况。

三、验收结果。

在本次验收中,我单位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1.部分农户的土地确权登记信息存在不完整或错误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2.部分农户尚未领取土地权属证书,需要加强宣传和指导,提高领取率;3.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理解不够,流转意愿较低,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促进土地流转;4.土地确权工作的宣传覆盖面较小,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对土地确权政策的了解和认同;2.建立健全土地确权信息核查机制,及时对登记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3.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促进农户的流转意愿和流转效益;4.加大对土地确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果。

五、结论。

本次土地确权验收工作,充分展现了我单位的工作实力和责任担当,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态度,全力以赴,切实加强整改,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

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细则2

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细则2

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细则为保证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规范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甘国土资籍发[2012]14号),结合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自查、验收和抽查。

各地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自查、验收、检查方案及办法。

二、验收依据(一)《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四)《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五)《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七)《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八)《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九)《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统一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1]57号)(十一)《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2]4号)(十二)《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3号)(十三)《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012]14号)(十四)《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十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三、验收的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采取四级逐级验收制度,即县级自查、市州级验收、省级检查和国家抽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要求,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保证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规范统一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检查验收依据 (1)2 检查验收的组织 (1)2.1 县级自查 (1)2.2 地市级验收 (2)2.3 省级检查 (2)2.4 国家级抽查 (2)2.5 检查验收后处理 (2)3 检查验收资料准备 (2)4 检查验收的程序 (3)4.1 检查验收准备 (3)4.2 内外业检查 (3)4.3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3)4.4 检查验收总结 (3)4.5 终止验收 (4)5 检查验收的方法与内容 (4)5.1 任务完成情况检查 (4)5.2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4)5.3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 (5)5.4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 (5)5.5 文件资料检查 (5)5.6 成果信息化检查表 (5)6 检查验收的时间要求 (6)7 附表 (7)7.1 表1 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 (7)7.2 表2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表 (8)7.3 表3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表 (9)7.4 表4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表 (11)7.5 表5 文件资料检查表 (12)7.6 表6 成果信息化检查表 (13)1 总则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规范统一自查、验收、检查和抽查(统称为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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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者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市局勾局长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2年 11月全面开展, 从2013年 3月底开始我们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项目的自检工作由周口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于 2013年 5月 13日成立了由 ***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建立工程师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组,检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全面检查各抽查相结合,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 22各乡镇 561个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档案成果, 地籍测量成果, 数据库成果, 表格成果和图件成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检。

现将自检情况相各位领导,专家简要汇报如下:
一, 自检内容
自检涉及带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易于操作,调查工作地图分辨率:例尺是否满足要求:界址点选取是否合理,界标设置是否可靠 :精度是否满足要求,面积汇总是否正确无误:各类表格成果,图件成绘制是否完整便于使用,文字报告成果是否齐全,内弄是
否分析透彻,语言流畅, 数据库运行是否良好等几个方面:并对这次自检提出了外业
调查工作地图标注清楚,资料完整:实测界址店成果齐全,资料规整
成果规范的要求。

二, 自检要求
(1 查界址点设置:看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均使用回桩或打测量标志钉实地设置看界桩,图,表,实地一致。

(2查测量方法和精度,看所有的仪器是否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是否统一了求取参数,转换参数计算是否准确,测量方法,界址点点位是不是满足精度要求。

(2 查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是否合理:宗地,界址店编号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4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土地分类,看是否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要求进行。

(5查调查表填写,看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内容是否正确, 无漏项,注记是否齐全,宗地草图绘制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三, 自查方式
第一次自检在作业单位全面自检的基础上, 自检组也制定了详细的自检制度,
对各个作业单位实行量化考评, 包括检查人员和技术力量看看人员是否在位, 技术
是不是满足要求:第二次检查宗地草图和灰桩深浅看图纸是否精确, 灰桩是否符合
标准:检查坐标精度看是不是把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在检查中对出现问题的作
业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一个灰桩一次罚款 200元, 用来奖励完成标准比较高的作业单位,通过对比使他们形成竞争意识,做到赏罚分明,通过此举充分的调动了作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而推进了项目进度, 提高了作
业质量。

第三次检查在陈永亮局长的带领下自检组也成立了暗访组, 对各个标段进行了暗访检查,在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并向该公司老总阅谈,彻底的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各位领导、专家 ***********农民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自我检查, 还远远不够, 因为我们的业务水平各技术力量还达不到,所以,还得请各位专家多提
宝贵意见,我们会在最短时间内按照专家提出的要求认认真真做好整改。

通过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组自检查得出如下结论:
在 **********, 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的领导下, 农民集体所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得当,计划周密,宣传到位,广大群众密切配合:技术路线科学合理,技术方法正确,使用仪器先进,作业程序清晰, 测量精度及各项误差均满足或高于规范要求:地籍图和宗地图及其他图件,要素合理,正确,清晰美观,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 分析报告,
工作报告等编写科学严谨,文字流畅,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分析到位,措施到位,数据库运行正常,成果可靠:各种资料齐全,满足要求,装订精美,资料归档条理清晰,便于查阅,可以提交上级部门验收。

报告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专家给予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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