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范例】离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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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六篇)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六篇)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专业及管理经验,实现对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导,特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或集团系统内的退休人员,除非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批准,一般不再进行返聘。

第二条返聘范围与对象1. 返聘岗位限定:主要针对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岗位,特殊情况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 返聘对象:限于在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已正式退休且无其他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返聘岗位条件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可考虑返聘:1. 原工作职责未完成,且暂无合适接替人员。

2. 公司某技术或管理工作需要具备特定技术能力的人员。

3. 新项目需要有经验的指导,以弥补人员技术或经验的不足。

4. 能有效解决公司业务、公关等工作中复杂问题的。

5. 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讨论决定。

第四条返聘人员条件1. 拟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和特殊专长。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职责。

3. 管理和技术岗位:男性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不超过____周岁;一般员工岗位:男性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不超过____周岁。

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第五条返聘期限1. 原则上一年一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 对于解决特定需求的临时聘用,实行一事一聘。

第六条返聘程序1. 用人部门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理由、工作内容和预计期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办理返聘手续。

2. 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明。

3. 签订《劳务协议》,明确聘用期间的岗位、职责、任务、报酬和期限等。

4. 《劳务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

5. 返聘期满续聘,需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本人。

如期满前____天内未收到再聘通知,即视为聘用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条返聘人员职责1. 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

2. 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分配任务。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六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六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休再雇用人员的管理,有效利用其经验和知识,提升公司整体实力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退休再雇用人员。

退休再雇用人员指经公司许可,退休后依据公司规定重新聘用的员工。

第三条确保退休再雇用人员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提供适宜岗位及相应薪酬。

第四条退休再雇用人员应遵循公司规定参与各类培训和考核,以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章再雇用程序第六条退休再雇用人员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

再雇用流程为:个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管理层批准→签订再雇用合同。

第七条申请再雇用的退休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退休未满两年;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八条再雇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可申请续聘,但续聘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章权益与待遇第九条退休再雇用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包括基本薪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等。

第十条退休再雇用人员享有法定假期及年假,薪资待遇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退休再雇用人员应参与公司培训和考核,积极主动提升自我。

第十二条在职期间,退休再雇用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退休再雇用人员需参与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与正式员工相同。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绩效薪资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第十五条如因违反规定导致严重失职或经济损失,公司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直至终止再雇用合同。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退休再雇用人员离职后,其薪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退休再雇用人员离职后享有退休金待遇,具体按公司与其签订的退休协议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修改,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为退休再雇用人员管理规定样本,具体规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经典范例】离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经典范例】离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经典范例】离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离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学院、科研所在从严掌握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返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承担学科建设、教育教学以及科研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返聘的条件(一)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人员或专职科研人员(师资紧缺专业的专业教师可适当降低条件)。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男性年龄不超过7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师资紧缺专业的专业教师或从事重大科研项目的专职科研人员可酌情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高男不超过75周岁,女不超过70周岁。

(五)申请返聘的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教学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建设与发展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对教学和学科建设与发展产生直接或较大影响者(由教务处审核)。

2.已承担了省部级以上科研(支撑)课题(项目)负责人,退休将对该课题产生较大影响者(由科研处审核)。

(六)申请返聘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编制内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方能返聘。

已无编制的单位不得再返聘离退休人员。

(七)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返聘。

(八)返聘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岗位应是教学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其他教辅岗位和管理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离退休人员,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返聘的,返聘时间不超过1学期。

(九)返聘对象本人自愿。

二、返聘审批(一)由教研室根据以上条件和工作需要,填写《离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并提交所在院(所)。

(二)所在院(所)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给出意见并视情分别交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三)教务处、科研科处审核后提出意见交人事处。

(四)返聘时间,一般应为一学期或一年,返聘期满仍需返聘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否则学校不予支付报酬。

三、返聘教师待遇(一)返聘人员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各项离退休待遇不变。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暂行办法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暂行办法

1.用人单位应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返聘期限为一 年。
2.用人单位应对返聘人员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 发放和续聘的依据。
3.返聘期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 并在协议期满前 30 天内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4.返聘人员的薪酬、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协商确定,具体 标准在返聘协议中明确。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业务专长,依据国家 有关劳动用工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休人员返聘坚持工作需要、个人自愿和谁聘 用、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男性 65 周岁及以下,女性 60 周岁及以下。 2.个人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3.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 4.公司紧缺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返聘程序: 1.个人申请,并提供指定医院体检报告。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3.公司职能部门审核。 4.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5.公司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6.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 7.公司董事长审批。 8.签订返聘协议。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返聘协议,并报 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返聘人员的管理及薪酬:
感谢你的支持与配合,祝你生活愉快!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因甲方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 聘用期限
本聘用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例文(4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例文(4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经验和能力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包括工资待遇、职务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保险事宜等。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是公司自愿退休的员工,经过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重新回到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和专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职务安排。

第五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将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和岗位指导,做好帮扶工作,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资待遇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其岗位级别、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退休返聘人员享受与其他员工同等的工龄待遇和公司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调整其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退休返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时,按照公司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六条退休返聘人员在离职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资结算和离职手续等。

第三章职务安排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专长和公司的需求,对其进行职务安排。

第十八条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务安排应经过公司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审核和同意。

第十九条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务安排应与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条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务安排应兼顾其个人发展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十一条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务安排要综合考虑其意愿和能力,不得强制安排不符合其背景的工作。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例文(2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例文(2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例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传、帮、带的目的,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经聘用部门申请,公司批准,同意聘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返聘范围与对象1、返聘岗位范围。

原则上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岗位为主。

特殊岗位需要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2、返聘对象。

在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返聘岗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1、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暂时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

4、能帮助公司解决业务、公关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时。

5、经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岗位。

1、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具有拟聘专业技能和特殊专长的。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3、管理、技术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____周岁以下,女性在____周岁以下;一般员工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____周岁以下,女性在____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返聘期限1、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2、临时聘用能帮助公司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返聘人员时,一事一聘。

第六条返聘程序1、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返聘手续。

2、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劳务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4、《劳务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工作。

返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更好地发挥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退休人员返聘必须以科室业务需要为原则。

二、返聘对象:医院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的管理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不返聘。

三、返聘人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且本人愿意被返聘并接受医院、科室的管理与考核。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所返聘的岗位必须专业对口。

四、返聘人员待遇1、返聘费标准:正高职称人员1000元/月,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700元/月。

按照返聘人员实际的出勤情况计发。

2、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由科室按照科室人员考核结果发放;年终满勤奖按实际出勤计发。

3、福利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待遇。

4、其他:享受相应岗位卫生津贴和防暑防寒费。

返聘人员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五、返聘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与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医院、科室的统一管理与考核。

3、严格履行返聘岗位职责,完成科室下达的工作任务。

4、完成医院、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返聘审批程序1、申请:由拟返聘对象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交医务部,申请应在拟返聘对象退休或返聘期满前1个月提出。

2、论证:医务部组织人力资源部和相关科室,根据其科室业务发展、人员结构及岗位与编制情况,进行全面论证,确定是否需要返聘,并将论证意见报分管领导,由人力资源部汇总。

3、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分管院领导签署的意见,将符合返聘条件的拟聘人选,报院务会审批。

4、返聘:人力资源部与受聘人员签订《返聘合同书》。

七、返聘人员的考核与管理1、返聘人员由医务部和用人科室共同管理。

2、医务部负责制定考核方案与细则,用人科室根据考核方案与细则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3、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医院将立即中止返聘协议;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医院立即中止返聘协议外,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专长,提高组织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组织内退休人员返聘的管理。

三、返聘条件1.退休人员返聘的主要条件包括:在组织内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标准、退休后的表现良好、岗位需求等。

2.退休人员需通过招聘程序参与返聘,严格按照组织规定的流程进行面试和考核。

3.退休人员返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具体细节。

四、返聘期限1.退休人员返聘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期满的时限。

2.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的协商,一次性或逐年延长返聘期限。

五、享受待遇1.退休人员返聘可享受组织提供的正常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2.退休人员返聘期间,享有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等休假制度的相应权益。

3.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组织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个人能力和专业素质。

六、工作责任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2.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应积极配合组织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3.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应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组织的商业机密和业务秘密。

七、工作纪律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应遵守组织的各项纪律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服装、工作场所的规定等。

2.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应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调整工作内容或超越工作权限进行工作。

八、违纪处理1.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组织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2.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记过、解聘等纪律处分措施。

九、其他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如身体出现疾病或不适,可向组织提出申请请假或歇假,须提前通知有关部门。

2.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如有个人事务需要处理,请提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做好相关手续。

十、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冲突,以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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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学院、科研所在从严掌握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返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承担学科建设、教育教学以及科研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返聘的条件
(一)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人员或专职科研人员(师资紧缺专业的专业教师可适当降低条件)。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男性年龄不超过7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师资紧缺专业的专业教师或从事重大科研项目的专职科研人员可酌情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高男不超过75周岁,女不超过70周岁。

(五)申请返聘的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建设与发展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对教学和学科建设与发展产生直接或较大影响者(由教务处审核)。

2.已承担了省部级以上科研(支撑)课题(项目)负责人,退休将对该课题产生较大影响者(由科研处审核)。

(六)申请返聘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编制内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方能返聘。

已无编制的单位不得再返聘离退休人员。

(七)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返聘。

(八)返聘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岗位应是教学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其他教辅岗位和管理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离退休人员,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返聘的,返聘时间不超过1学期。

(九)返聘对象本人自愿。

二、返聘审批
(一)由教研室根据以上条件和工作需要,填写《离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并提交所在院(所)。

(二)所在院(所)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给出意见并视情分别交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三)教务处、科研科处审核后提出意见交人事处。

(四)返聘时间,一般应为一学期或一年,返聘期满仍需返聘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否则学校不予支付报酬。

三、返聘教师待遇
(一)返聘人员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各项离退休待遇不变。

(二)返聘离退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以课时酬金的方式计发报酬,正高职称按50元/课时记发,副高职称按40元/课时计发。

(三)返聘离退休人员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根据其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发报酬。

(四)返聘离退休人员从事其他教辅和管理工作的,按照其离退休之前的在职待遇予以补差。

四、其他
(一)返聘教师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学校有权终止聘任,并终止相关待遇。

返聘教师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终止聘任。

本人要求终止聘任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二)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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