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六篇)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专业及管理经验,实现对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导,特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或集团系统内的退休人员,除非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批准,一般不再进行返聘。
第二条返聘范围与对象1. 返聘岗位限定:主要针对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岗位,特殊情况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 返聘对象:限于在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已正式退休且无其他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返聘岗位条件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可考虑返聘:1. 原工作职责未完成,且暂无合适接替人员。
2. 公司某技术或管理工作需要具备特定技术能力的人员。
3. 新项目需要有经验的指导,以弥补人员技术或经验的不足。
4. 能有效解决公司业务、公关等工作中复杂问题的。
5. 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讨论决定。
第四条返聘人员条件1. 拟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和特殊专长。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职责。
3. 管理和技术岗位:男性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不超过____周岁;一般员工岗位:男性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不超过____周岁。
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第五条返聘期限1. 原则上一年一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 对于解决特定需求的临时聘用,实行一事一聘。
第六条返聘程序1. 用人部门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理由、工作内容和预计期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办理返聘手续。
2. 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明。
3. 签订《劳务协议》,明确聘用期间的岗位、职责、任务、报酬和期限等。
4. 《劳务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
5. 返聘期满续聘,需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本人。
如期满前____天内未收到再聘通知,即视为聘用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条返聘人员职责1. 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
2. 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分配任务。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一、退休人员返聘资格
根据《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退
休人员可被返聘:
1. 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2. 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工作,并能提供相关健康证明;
3. 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
二、返聘程序
1. 协商:企业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返聘事宜,明确工作内容、薪酬
待遇等;
2. 批准:企业提出返聘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正式返聘退休
人员;
3.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返聘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和权利等;
4. 参加培训:返聘退休人员需要参加相关岗位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5. 上岗:完成培训后正式上岗工作。
三、返聘工作安排
1. 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返聘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半年;
2. 工作任务:返聘退休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任务;
3. 考核评价:企业定期对返聘退休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四、待遇调整
1. 薪酬:返聘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根据工作表现适时调整;
2. 福利:享受企业相关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年终奖金等;
3. 退休金:继续享受原有退休金待遇,不受工作影响。
五、违约处理
1. 企业:如企业未按正常程序执行返聘程序,需承担相应责任;
2. 退休人员:如返聘退休人员履行工作不力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可解除返聘合同。
六、其他
根据《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合理调动用人资源,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五、待遇及福利
1.返聘人员的待遇,根据返聘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体检等。
3.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解除返聘关系
1.返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返聘关系: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退休人员管理,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
二、返聘条件
1.退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返聘: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与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或技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返聘岗位应当符合作内容明确,工作量适中;
(3)不影响在职员工的工作安排。
三、返聘程序
1.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填写《返聘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2)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返聘人员提出解除返聘关系的,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七、附则
1.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及退休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返聘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退休返聘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各类组织和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经退休的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按规定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第四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发挥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势,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岗位和任务,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使其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二)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重大纪律问题;(三)与单位愿意继续合作,双方均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人员的招聘程序,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合适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和任务。
第三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工作待遇、培训机会、休假制度等。
第十三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互信互助的关系,共同促进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五条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得违法违规,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第十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四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1范围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2.1返聘人员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3总则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4管理内容4.1返聘人员条件4.1.1返聘人员一定是专业职人员,且属于原固定工身份员工。
4.1.2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4.1.3因在某个项目或在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指导时;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可以实施返聘。
4.1.4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4.2返聘人员的管理____公司所属单位在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录a),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录b)报公司审批。
4.2.2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公司运营管理处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4.2.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一年一聘,到期自动终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累计返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返聘延期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
聘期中,原则上聘用单位和返聘人员双方均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需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一旦中止,即为终止,便不可再次返聘。
4.2.4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返聘人员学习专业技能,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导师或师傅的职责。
跟随学习人员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
运营管理处可以直接安排合适人员跟1随学习。
4.2.5返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4.2.5.1返聘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4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优势,促进对中青年人员的传、帮、带,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不进行人员返聘。
2.自愿原则。
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3.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部门申请返聘的,由该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社根据整体工作需要返聘人员的,一般委派到一个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并委托该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二、返聘范围与对象4.返聘范围。
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的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返聘对象。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我社人员,身体健康,能适应返聘岗位的日常工作,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
三、返聘期限6.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考虑退休人员的身体情况,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聘期,可多次续聘;针对专项工作或重要项目的聘用,也可一事一聘,聘期可不固定。
四、返聘程序7.返聘申报。
拟聘用退休人员的部门商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理由、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分管业务和分管人事社领导审批,必要时报请社长审批。
同等条件下,优先返聘我社退休人员。
职能部门返聘退休人员、其它部门返聘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控制,一律最后报社长审批。
8.返聘协议。
人力资源部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职责任务、薪资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9.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如需继续返聘的,用人部门应提前____天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续聘。
逾期不办理续聘的,自行解除返聘合同。
10.社根据整体工作拟返聘人员时,责成人力资源部商相关部门确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返聘人员职责11.自觉遵守我社规章制度。
12.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3.弘扬优良工作传统,履行传、帮、带工作职责。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7.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7.3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返聘岗位工作的;
(3)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返聘岗位,返聘人员不同意调整的;
(4)其他原因导致返聘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6.2返聘人员提出解除返聘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6.3解除返聘合同后,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返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返聘程序
3.1返聘需求提出: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返聘需求。
3.2人力资源部门对返聘需求进行审核,制定返聘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3发布返聘公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发布返聘公告。
3.4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返聘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与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2返聘离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优先条件:
(1)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2)拥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知识的;
(3)公司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本规定旨在规范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和经验优势,促进公司事业发展。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工作。
1.3返聘离退休人员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返聘条件
2.1返聘离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4年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2024年退休返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
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返聘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聘用审批程序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第七条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
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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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编制内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
3.0 管理职责
3.1 总经理室负责对公司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进行审批。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或办理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事宜。
4.0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员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4.1.1 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1.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1.3 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4.2 退休手续的办理
4.2.1 北京籍员工:档案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申办退休手续;档案未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本人到其档案存档地申领《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
4.2.2 非京籍员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
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非京籍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手续可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也可回原籍办理。
4.3 退休返聘管理
4.3.1 返聘目的: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可聘请有经验的已在其他企业办理内退或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作为公司的顾问人员,为企业培养年轻的骨干力量,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4.3.2 返聘岗位:技术类、艺术类岗位。
4.3.3 退休返聘期限:最长期限三年。
如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室审批。
4.3.4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
4.3.4.1 退休返聘人员不担任各级行政管理职务,不能在其工作部门行使行政权利。
如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室审批。
4.3.4.2 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和“保密协议”。
4.3.4.3 在其返聘期内公司不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3.4.4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等同于其他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5.0 相关文件
5.1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5.2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6.0 相关记录
6.1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6.2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7.0 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