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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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一、退休人员返聘资格
根据《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退
休人员可被返聘:
1. 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2. 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工作,并能提供相关健康证明;
3. 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

二、返聘程序
1. 协商:企业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返聘事宜,明确工作内容、薪酬
待遇等;
2. 批准:企业提出返聘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正式返聘退休
人员;
3.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返聘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和权利等;
4. 参加培训:返聘退休人员需要参加相关岗位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5. 上岗:完成培训后正式上岗工作。

三、返聘工作安排
1. 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返聘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半年;
2. 工作任务:返聘退休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任务;
3. 考核评价:企业定期对返聘退休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四、待遇调整
1. 薪酬:返聘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根据工作表现适时调整;
2. 福利:享受企业相关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年终奖金等;
3. 退休金:继续享受原有退休金待遇,不受工作影响。

五、违约处理
1. 企业:如企业未按正常程序执行返聘程序,需承担相应责任;
2. 退休人员:如返聘退休人员履行工作不力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可解除返聘合同。

六、其他
根据《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合理调动用人资源,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5.0管理规定
5.1退休
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医院退休人员是医院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医院制定了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一、返聘条件
1.健康状况良好,适应工作需要。

2.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态度良好。

3.退休满一年以上。

二、返聘程序
1.医院通知退休人员返聘。

2.退休人员提出申请,医院确认资格。

3.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返聘岗位
1.根据退休人员专业技能和医院需求确定岗位。

2.可担任专家顾问、兼职教师、临床医生等。

3.工资按照医院工资管理规定计发。

四、返聘管理
1.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

2.定期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岗位或工资。

3.医院保障返聘人员权益。

五、退出返聘
1.退休人员请求退出返聘需提前通知医院。

2.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3.退出返聘后,医院仍保留与退休人员的良好关系。

在医院返聘和管理退休人员方面,需要注意保障退休人员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应当科学合理,既考虑医院的实际需求,又尊重退休人员的意愿,实现双赢局面。

愿医院能够充分利用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技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升医院整体水平。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沈丘县中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医技岗位,护理、行政岗位的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条件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副高级(西医临床),中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报院班子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制工作聘任。

5.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超过70岁,女的不超过65岁,因科室特别需要,由科室写出申请,年龄可放宽5岁。

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一)返聘工资补差补差工资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工资额。

(二)返聘绩效工资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七)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补差及返聘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某中医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本院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岗位,医技、护理、行政岗位的离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条件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担任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程报院班子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5.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如因各种原因不再返聘者,如科室工作需要,由科室申请,院班子会批准,可参加科室安排的专家门诊,本人不再享受返聘待遇。

6.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7.无论何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超过65岁,女的不超过60岁,超龄不得返聘。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可适当延长)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一)返聘工资补差补差工资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工资额。

(二)返聘绩效工资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离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其离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离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七)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补差及返聘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

退休医生返聘管理规定(3篇)

退休医生返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医生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退休医生返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返聘退休医生的行为。

第三条退休医生返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自愿原则;(三)保障退休医生合法权益原则;(四)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原则。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退休医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返聘:(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返聘工作的;(二)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且在退休前从事医疗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四)返聘工作内容与本人专业特长相符;(五)所在单位同意返聘。

第五条退休医生返聘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返聘:(一)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胜任返聘工作的;(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三)违反返聘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退休医生返聘程序如下:(一)退休医生向所在单位提出返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所在单位对退休医生返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返聘条件后,与退休医生签订返聘协议;(三)返聘协议签订后,所在单位将返聘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返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返聘医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称等基本信息;(二)返聘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三)返聘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四)返聘期间的医疗、养老保险待遇;(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返聘待遇第八条退休医生返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基本工资:根据所在单位工资制度,参照退休前工资水平确定;(二)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三)其他补贴: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专业优势,满足医院工作需要,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的招聘、管理、待遇及解聘等方面。

第二章返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返聘人员数量和岗位。

第四条双向选择原则: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医院与退休人员双向选择。

第五条公平公正原则:返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返聘条件第六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退休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医疗、护理、医技等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

第八条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全日制工作。

第九条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医院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在院外无其他兼职工作。

第四章返聘程序第十一条退休人员向医院提交返聘申请,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书等材料。

第十二条用人科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提出返聘建议。

第十三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

第十四条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返聘事宜。

第十五条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书》。

第五章返聘人员管理第十六条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返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返聘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参与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返聘人员不得在外单位兼职,不得擅自离职。

第六章返聘人员待遇第二十条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

第二十一条返聘人员可参加医院组织的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返聘人员享受与在编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章解聘第二十三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予以解聘:(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工作表现不佳,经考核不合格的;(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四)擅自离职的;(五)其他违反返聘协议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医疗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返聘原则1. 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返聘人数,确保返聘工作与医院发展战略相一致。

2. 优先原则:优先返聘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医院紧缺或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返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返聘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

4. 合同管理原则:返聘人员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返聘条件1. 退休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医院紧缺或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3)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管理能力,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全日制工作。

2. 年龄要求: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3. 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并经医院审核同意。

四、返聘程序1. 用人科室提出返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返聘名单。

3. 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返聘名单。

4. 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返聘人员管理1. 返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返聘人员应按照返聘协议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返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返聘人员每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六、返聘人员待遇1. 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2. 返聘人员在医院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3. 返聘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医院规定办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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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
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

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

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

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

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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