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一、精简管理人员配置
(1)企业内部优化管理结构。
企业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管理人员,整体管理架构应该紧凑,以层级化的管理形式成形,减少有效管理人员的配置,减少企业内部管理复杂程度,以及各类管理环节不必要的管理流程。
(2)细化基层管理体系。
应当加强企业基层管理的细化,调整和加强企业管理机构在基层的组织管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细化基层管理体系可以大大减少管理人员的配备。
(3)加强员工素质提升。
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素质的提升,扩大员工的职业能力,可以减少对管理人员的配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4)完善管理规范。
企业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规范,因而应当完善管理规范体系,以提高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管理人员配备的需求。
二、合理筹划经营投资
(1)把控市场风险。
实体经济发展的风险非常大,因此应当通过有效的市场分析方法,把控市场风险,减少经营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投资成本。
(2)提高投资效益。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

业贷 款 风 险容 忍 度 要 求 。完 善 信 贷 人 员 尽 职 免 责 政 策 。支 持
和 督 促 商 业 银 行 补 充 资 本 ,按 市 场 化 方 式 及 时 核 销 不 良 贷
审 批 前 置 中介 服 务 收 费 等项 目清 单 , 在 地 方 政府 及 国 务 院各 部 门 网 站 常 态 化公 示 。进 一 步 清 理 各类 电子 政 务 平 台 的服 务 收费 , 严 禁 依 托 电子 政 务 平 台捆 绑 服 务 并 收 费 。 查 处 和 清 理 各 种 与 行 政 职 能 挂 钩且 无 法 定 依 据 的 中介 服 务 收 费 。 加 强 涉 企收费监督管理 , 畅通企业举报渠道 , 完善查处机制 , 制 止 乱 摊派 、 乱 收费等违规行为 , 坚决 取缔违规收费项 目。( 牵 头 单 位: 财政 部 、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参加单位 : 国 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 ( 四) 取 消 减 免一 批 政 府 性 基 金 , 扩 大 小 微企 业 免 征 范 围 。 取 消大 工 业 用 户 燃气 燃 油 加 工 费 等 地方 违 规 设 立 的政 府 性 基 金。 落实 好 已 明确 的减 免 政 府 性 基 金 等政 策 , 将 新 菜 地 开 发 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7〕6号文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7〕6号文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淄政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7〕6号文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税费负担、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对符合“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
对利率较低的涉农、小微企业贴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加强对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提高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使用效率。
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省、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各项决议,科学理性定价,维护信贷市场良好秩序。
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利率自主定价机制,提高定价能力,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
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及各项服务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在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效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发展竞争力,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到审批更简、监督更强、服务更优。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
对接国家新确定取消和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继续精简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精简评估事项,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将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减证和推进“证照分离”,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进一步清理精简证照年检和证明办理事项,推进“多证合一”,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V3.0版建设,推动口岸信息互换、企业备案信息共享,深化协作共管。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发改委、人社厅、住建厅、工商局、商务厅二、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二)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7〕18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4日商洛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13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9号)和《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陕政发〔2016〕38号)精神,切实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7〕10号)要求,结合商洛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降成本作为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审批、税费、用工、融资、生产要素、物流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运用系统化思维,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着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注入新动力。
2.工作目标。
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徐州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6〕38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效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引导金融机构利率正常化。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贷款定价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
清理规范金融机构收费项目,鼓励推行收费清单制,并在营业场所、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抓住省财政厅在我市开展“苏微贷”试点机遇,进一步加大“苏微贷”推进力度,适度扩大贷款规模。
在其他金融机构推广“苏微贷”贷款新模式,通过政银合作模式,实现共赢。
(徐州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参与)2.降低企业担保抵押成本。
在清理整顿资产评估市场的基础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
鼓励银行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
关于在新形势下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于在新形势下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实体经济的发展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实体经济是指那些直接服务于人民生活、支撑经济运行的实质性经济活动,如产业生产、物流、商业零售等。
而在新形势下,如何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优化工作环境,降低实体经济发展成本针对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成本较高、环境较为复杂等问题,各级政府应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优良的投资、发展、营商环境,开展政策性推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优化工作环境和降低发展成本将是最为直观和有效的扶持实体经济的途径。
二、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实体经济生命力实体经济与科技创新息息相关。
因此,加强实体经济的创新能力,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成为本项工作的主要方向之一。
实际上,创新不仅涉及“科技研发”,还应包括“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撑力度,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能有效增强实体经济的生命力并使其更具市场竞争力。
三、培育“新商业”模式,打破传统实体经济思维“新商业”模式已经成为当下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热点。
其中,互联网+、大数据、AI等技术创新离不开前沿的科技支持,也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如何将这些新技术更好地应用于实体经济中?我们需要“打破传统”,创造出具有现代特色的、能够适应新形势的“新商业”。
四、完善人才培训机制,提高实体经济从业人员素质实体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更新迭代的技术支持,更离不开具备市场和行业经验的人才支撑。
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实体经济人才队伍,成为扶持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
针对此,建立健全实体经济人才体系,培育和引导大批具有创新创业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不仅能有效提高实体经济从业人员的素质,也能增强其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加强跨界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实体经济不是“原子化”的体系,而是与生态系统一样具有相互联动的特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创新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体制机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三)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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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一)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等参与)(二)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会、工商联等参与)(三)落实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等参与)(四)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
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额度内予以补助。
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支持力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参与)(五)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及取消船舶港务费相关政策,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便利化政策落实,规范通行证审批,优化通行环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参与)二、进一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六)从2016年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物价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参与)(七)优化能源发展结构,扩大电力降价空间。
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
采取双边协商与集中交易平台竞价相结合的模式,2016年安排直接交易电量500亿千瓦时,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参与)(八)开展大用户优化用电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充分利用谷时段低电价,降低用电成本支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物价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参与)(九)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重点保障年度重大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十)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将低效产业用地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十一)加强商业银行业务窗口指导。
充分发挥江苏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为自律,维护存贷款利率定价秩序,落实国家降息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试点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服务,优化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合理确定贷款审批门槛。
继续扩大续贷政策适用范围,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对市场前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等参与)(十二)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投向与价格“双引导”作用。
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商业银行要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不得挤占、挪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金融债。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等参与)(十三)鼓励和支持地方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省地联动构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2016年全省资金池规模不低于20亿元。
(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参与)(十四)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整治层层加码加价行为。
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鼓励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组织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
(江苏银监局牵头,省物价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参与)(十五)进一步充实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资本金。
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担保机构的准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在一定比例内的,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对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减免保证金、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随意收缩正常付息企业的担保额度。
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10.5亿元“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参与)(十六)支持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要素市场,积极开拓债券市场,培育引导私募市场。
鼓励并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支持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交易,积极对接各类保险资金运用。
扩大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引导天使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
继续在苏州等试点地区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合理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省金融办牵头,省科技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参与)四、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十七)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省财政厅牵头)(十八)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物价局等参与)(十九)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开放高校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
(省物价局牵头,省教育厅、地税局等参与)(二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鼓励和支持地方对众创空间的用房、用水、用能、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补贴。
(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等参与)(二十一)制定《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细则》,对省内实施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和新增税收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补。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安排20亿元,调动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地税局、统计局、国税局等参与)(二十二)积极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南京海关等参与)(二十三)进一步落实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
(省国税局牵头,南京海关等参与)(二十四)指导和支持企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放宽研发活动范围,简化备案资料,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二十五)简化认定流程,放宽认定条件,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二十六)继续落实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发展。
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绿色制造水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二十七)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第五年缴纳。
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省地税局牵头,省财政厅、国税局等参与)(二十八)根据国家部署,把“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
(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二十九)制定相应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五、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十)在创办企业、投资办项目等重点领域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着力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全省范围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50日获批。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三十一)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省以下部门擅自扩权增设的一律取消,收费过高的大幅降低收费标准。
(省编办牵头,省物价局等参与)(三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2016年省财政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2亿元左右。
省专利运营基金争取扩大至5亿元,降低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运作成本。
(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等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本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