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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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备法律知识点总结

生活常备法律知识点总结

生活常备法律知识点总结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要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总结一些生活中常备的法律知识点,帮助您更好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1. 人身权利保障:根据宪法,每个人都有基本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等。

当任何人侵犯您的人身权利时,您有权利进行申诉和寻求法律保护。

2. 合同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签订许多合同,比如租房合同、购买商品合同等。

了解合同法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是法律上的协议,当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赔偿。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一些权益。

如果您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受到虚假宣传欺骗,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4.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护行人和驾驶员安全的重要法律。

在驾驶车辆或者行人过马路时,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如礼让行人、不酒后驾车等。

同时,如果因为他人的交通违规行为导致您受伤,您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5.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每个受雇者都有权利要求合法的劳动合同,获取基本工资和合理的工作时间。

如果雇主违反劳动法,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6.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新和知识成果的法律。

如果您创作了独特的作品或发明了新技术,您可以申请专利来保护您的权益。

同时,如果他人侵犯了您的版权或专利权,您有权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7. 离婚和家庭法:了解离婚和家庭法可以帮助我们在遇到家庭纠纷时更好地解决问题。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8. 刑法:刑法是管理犯罪行为和保护社会安全的法律。

了解刑法可以帮助我们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能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

比如,我们要知道盗窃、故意伤害等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向警方报案。

[整理版]浅谈合同法在生活中的应用

[整理版]浅谈合同法在生活中的应用

浅谈生活中的合同与合同法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尤其是经济的往来,各种合同频频出现,在生活中越来越广泛。

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有矛盾出现。

这时合同法产生并发挥其本质作用,协调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就像一个交通规则,不断规范着交往活动,同时也保护着人们的合法利益,促进着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人们合法利益的卫士。

关键词合同合同法生活要约承诺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部分。

合同法则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这个意义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一个特殊范畴。

它是一种行为准则,规范着社会活动。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的经济不断快速的发展,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政策也越来越开放。

人们的衣、食、住、行都伴随着合同,包括很多人意识到的,没意识到的,合同在生活中频频出现。

衣:人们去商店买衣服存在要约和承诺,这就涉及合同的基本问题,包括摆放的样品衣服也涉及合同。

食:去饭店吃饭,也会遇到各种问题,譬如点菜就是要约,去菜市场买菜也是合同关系。

住:有买房合同,涉及房屋交付时间和违约条例,以及房屋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

还有租赁合同,对房子的使用有哪些方面,以及租金和房子的维护。

行:出门拦出租车,坐公交车,包括出行旅游和旅行团签订的合同。

因此,合同无处不在。

相应的,也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时就需要有一个标准来解决问题,这就是合同法。

在商场买衣服的时候,首先商家讲衣服摆出来就是一种要约,表示这衣服是出售的。

再者,商品的标价就是向我们要约,如果我们同意以这个价格购买则是承诺。

同时,我们要求试穿衣服也是我们对商家的要约,而商家同意试穿则是对此的承诺。

这些合同都是大家很少注意的,然而却大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作用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作用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作用
合同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购买
商品、签订租赁协议、还是与他人达成合作协议,合同都是我们与
他人进行法律约定的重要方式。

合同法为我们提供了保障,确保了
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并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合同约定可以保障
双方的权益。

比如,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依据
合同法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或者赔偿。

在租赁协议中,合同法规定了
租客和房东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在合作协议中,合同法则规定了双方合作的内容、责任和利益分配,为合作双
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需求,为他们提供高质量、合法有效的合同范本。

无论是商业合同、劳动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我都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定制合适的范本,并确保合同
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会以专业严谨的态度,清晰地解释合同中的
法律术语和条款,确保客户对合同的理解和满意。

合同法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合同范本专家,
我将竭诚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合同起草中的疑问,确保他们的合同合法有效,权益得到保障。

生活与法治的关系

生活与法治的关系

生活与法治的关系生活与法治的关系引言法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不仅关乎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生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生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

第一部分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

因此,对于普通人来说,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非常重要。

1.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是每个人都会涉及到的领域。

了解婚姻家庭法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家庭成员的权益。

2. 劳动合同法:工作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了解劳动合同法可以帮助员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角色。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法治对生活的影响法治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非常重要,同时也对个人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 维护公正和公平:法治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正和公平。

2. 促进经济发展:法治是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条件。

只有在一个有良好法制环境下的国家,才能吸引更多投资和创新。

3. 保障个人权利:法律是保障个人权利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维护自己的财产、自由、安全等权利。

第三部分生活对法治的影响生活对于法治同样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在维护法治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1. 遵守法律:作为一个公民,每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

只有当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时,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繁荣。

2. 参与公共事务:参与公共事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才能实现民主和法治的目标。

3. 倡导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每个人都应该倡导和传承这种精神。

结论生活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

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作为一个公民,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参与公共事务,并倡导法治精神。

比较贴切生活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比较贴切生活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比较贴切生活关于合同法的案例合同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公民利益和规范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法的应用非常普遍,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情形。

通过对比贴切生活中的合同法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实际应用和意义。

一、购买商品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当货物送到后他发现是一台坏的二手电视。

根据合同法,卖家违反了合同约定,小明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提供虚假或次品商品。

二、租赁住房小红租赁了一套公寓,但入住后发现水电设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

根据合同法,作为房东,应当保证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符合使用标准。

小红有权要求房东进行维修,并可以要求减免或退还部分租金。

三、签订服务合同小李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装修公司延期交工并且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小李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整改或要求赔偿损失。

四、就业合同小华和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未提供合法的工作环境。

根据合同法,雇主应当保障员工的劳动报酬和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小华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和要求处理违法的用工行为。

五、网络服务合同小刚购买了一款网络游戏会员,但游戏平台在服务期间频繁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游戏。

根据合同法,网络服务提供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安全可靠,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刚有权要求游戏平台进行赔偿或延长会员期限。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同法贴切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保护了我们在各种交易和服务中的合法权益。

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将更好地保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利益。

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作文

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作文

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作文法律,这个词听起来好像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它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比如说,你在路上开车,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交警抓到了,就会被罚款。

这就是法律在管着我们的生活。

我有个朋友叫小明,他最近遇到了一个麻烦事。

他在超市买了一瓶饮料,结果发现里面有虫子。

他就想去退货,但是店员告诉他,因为已经打开了,所以不能退。

这时候,小明就想到了法律。

他去找了超市的经理,经理告诉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无理由退货。

经理答应给小明换一瓶新的饮料。

还有一次,我和小红去吃饭。

我们点了一份炸鸡和一杯可乐。

可是当服务员端上来的时候,我们发现炸鸡里的肉太少,可乐里的冰块也太多了。

我们觉得这样不合理,就想让服务员给我们重新做一份或者换一杯。

但是服务员告诉我们,他们没有义务这样做。

这时候,我们就想到了法律。

我们告诉服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家应该提供符合约定的商品和服务。

服务员答应给我们重新做一份炸鸡和换一杯冰块少的可乐。

法律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位“管家”,它在管着我们的行为和权利。

如果我们遵守法律,那么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美好;如果我们违反法律,那么我们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所以呢,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吧!。

法律运用在生活中案例(3篇)

法律运用在生活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张先生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打算将其出租。

经过一番寻找,张先生找到了李女士,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女士租赁张先生的房屋,租期为一年。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2000元,李女士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的租金。

合同到期后,李女士提出续租,但张先生以房屋装修为由,拒绝续租。

李女士认为张先生违约,遂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法律依据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226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口头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张先生拒绝续租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1)口头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本案中,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是口头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本案中的口头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张先生拒绝续租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226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本案中,李女士在合同到期后提出续租,张先生未提出异议,因此,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张先生以房屋装修为由拒绝续租,属于违约行为。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口头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合同到期后,李女士提出续租,张先生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张先生以房屋装修为由拒绝续租,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1.张先生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李女士;2.张先生赔偿李女士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民法学期中试题合同法

民法学期中试题合同法
再举个例子,有个小朋友叫小明,他特别喜欢画画。有一天,他看到美术班在招生,广告上说交100元可以上10节绘画课。小明就和美术班的老师说:“老师,我给你100元,你让我上10节绘画课哦。”老师答应了。这就是一个合同。如果小明交了钱,美术班却不让他上课,那小明就会很生气,因为美术班违反了他们之间的约定。
合同法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呢。它就像一个公平的小裁判,让大家在做各种约定的时候都能有个规则可以遵循。我们在和别人做约定的时候,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就像我们答应了别人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别人答应我们的事情,如果没做到,我们也可以合理地去要求他们做到或者得到补偿。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公平、有序,大家也能更好地相处呀。
所以呀,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只要是和别人有了约定,都要遵守这个像小合同一样的约定哦。这样我们的生活就会充满信任和快乐啦。
民法学期中试题合同法
今天咱们来讲讲合同法。这合同法呀,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小约定管家呢。
比如说,你想和小伙伴交换小玩具。你说:“我把我的小汽车给你,你把你的小拼图给我。”这其实就是一个小小的合同啦。你们双方都同意了这个交换,那就得按照这个约定来做。要是小伙伴拿了你的小汽车,却不给你小拼图,这就不太对啦,就像违反了你们之间的小合同。
那要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呢?比如说,小明交了钱准备上课,可是突然小明生病了,有好几节课都上不了。这时候,按照道理,小明可以和美术班商量,看能不能把没上的课往后延一延,或者退一部分钱。这就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
还有哦,假如你去商店买东西。你给了老板钱,老板给你东西,这也是一种合。要是老板收了钱却不给你东西,你肯定会觉得不公平,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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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摘要:买卖合同是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

同时,它也是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结合最密切的合同。

我们的生活无时无刻都在发生着买卖活动。

但是,这些买卖活动却导致曾不不穷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这不仅给买卖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而且打破了市场主体预先的经济安排,并直接侵害其经济利益。

本文就买卖合同签订方法,以及通过我国的买卖合同制度与国外的作对比,并运用一些典型案例来分析在买卖合同订立中常会出现的风险、纠纷与陷阱。

关键词:买卖合同;合同制度;合同订立;风险;纠纷;前言:在当今这样的一个法制社会中,合同无处不在,合同和国家与国家之间、公司企业之间、乃至社会的每一个自然人都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其中,买卖合同在生活中的应用最为广泛。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购房,消费,也会购买诸如柴米油盐之类的生活必需品,就在我们从事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购买活动的时候,都在不断订立买卖合同、履行买卖合同。

为了更加深入有关买卖合同的制度及订立的相关知识,为此,本文运用对比法和举例法对其进行分析。

一.买卖合同制度——中国与德国买卖合同制度对比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它都是将买卖合同置于合同之首的,由此可见买卖合同的重要性。

于此,就买卖合同制度,利用对比法,通过我国与德国的买卖合同制度作出对比,了解买卖合同制度在不同国家间的相似与区别。

据了解,因为中国的合同法中有大量部分是借鉴了德国订立合同法的经验,所以在买卖合同的一些制度上和德国的有相似之处。

但我国本身已有的有关司法和立法实践方面的经验,这也为我国买卖合同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从而使我国的买卖合同制度与德国的制度又存在着诸多的区别。

以下,将例举两个方面对我国与德国在买卖合同制度上作出的对比,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所在。

对比1. 买卖合同制度调整范围的不同德国的买卖合同制度的调整范围不仅包括物的买卖关系,还包括权利的买卖关系,尤其是债权的买卖关系。

我国买卖合同法关于买卖的制度原则上仅限于物的买卖,却不包括权利的买卖。

分析:德国买卖合同制度统一调整物的买卖和权利的买卖,它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大程度上简化日益复杂的买卖规定,从而使得各种权利的买卖关系都具有可供其适用的法律依据。

但我国在买卖合同制度上考虑到权利的买卖类型比较复杂,并不是所有权利买卖都适用于买卖合同制度,所以我国在买卖制度之外设立了单独的规则来规定有关权利买卖的问题。

同时也将几种主要的权利买卖关系通过合同法的其他制度或者专门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对比2. 物的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就是指有偿合同中的债务人对其提出的给付,应当担保标的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如果违反此种担保义务,应承担特殊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德国的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中,存在与债的不适当履行责任相分离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以及特殊的瑕疵担保责任。

而且还严格地区分了特定物和种类物买卖,并适用不同的规则。

我国的买卖合同法中未规定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同时,我国的买卖合同法也并没有像德国的买卖合同制度那样严格地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买卖,而是对待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规则。

分析:我国买卖合同制度对瑕疵履行适用统一的违约责任,有利于协调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与一般的违约责任制度的关系,也能够保护到买受人的利益,买受人可以寻求到更多违约的补救方式。

而德国买卖制度中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独立存在,会与一般的违约责任形成了无关的、并存的规范,两者之间容易发生冲突。

而且德国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在补救方式上仅限于解除合同和减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才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会使合同责任的各种形式如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等方式不能在瑕疵担保责任中得到运用,同时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受到着限制,这样一来使买受人很难要求到更多的维护其自身利益的补救。

从以上的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买卖合同相比国外在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优点,但是在我国买卖合同法中却也在很多方面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比如漏洞和陷阱。

以下将通过案例,具体分析我国的买卖合同在订立中出现的纠纷、漏洞与风险。

二.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的基本条件:(1)买卖合同必须存在两个订立主体(2)当事人对买卖的内容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3)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4)合同的成立应符合法律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不具备使合同成立的条件,那么合同就不能够成立,更谈不到生效,当事人也就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三.买卖合同订立中常见的纠纷与风险在买卖合同的订立中,经常会发生当事人将买卖合同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混淆,从而引发了诸多的纠纷。

以下案例将围绕要约问题具体展开分析。

案例1: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将出售某型号的汽车若干辆,每辆汽车的价格为10万元,该广告10日内有效。

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便自带了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行为违背了有效要约,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而甲公司认为电视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提供广告宣传中的汽车的行为未构成违约,因此,对乙公司不负责任。

分析: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不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主要的目的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通过广告的形式向他人发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尽管其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但因为其内容具体明确“出售某型号的汽车若干辆,每辆的价格为10万元;”且该广告表示在10日内有效。

显然,甲公司是收到上述意思表示的约束。

所以在本案中,甲公司的广告行为符合合同法的买卖合同中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属于要约行为。

从这个例子中,不难发现,甲公司对要约的实质意思同要约邀请的意思发生的混淆。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常常会发生这样由于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混淆而发生的纠纷。

这不免给买卖合同的订立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如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自己发出要约或是具有要约性质的商业广告误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就会不自觉的受其约束,从而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并可能要为此承担违约的责任。

所以,如果我们要向他人发出要约邀请时,一定要注意分清与要约有何不同,这样才能避免造成由于自我的混淆而导致的过失或纠纷。

除了由于要约的混淆引发的纠纷外,在买卖合同的订立中的欺诈行为也是非常普遍的。

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千奇百怪样样有。

他们的共同特征都是利用合同的合法形式,利用对方对其的信任,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达到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罪恶目的。

一般主要通过:给对方设置陷阱或是盗窃、骗取、伪造身份及证件等骗取财务。

以下案例就欺诈案中的时常发生的一例来唤起我们的警觉意识。

案例2.辽宁某个体服装店老板王某到广东某市服装厂联系购买西装业务,服装厂经理钱某见来人年轻憨厚求货心切,就谎称自己厂有300套优质毛料西装待售,并将该厂为他人加工的300套西装指给他们看。

王某看货后,便与该厂签订买卖合同,货物总价为54万元。

钱某考虑对方是个体户,资金有限,又距离广东遥远交通也不便,短期内难以筹到巨款,就让对方支付3万元定金,并在合同上写道“自合同订立起16天内货款不到定金不退;20天内不到,服装厂自行处理西装,并应承担由此给服装厂造成的损失”。

而后,王某返回筹款,自合同订立23天携足额汇票来服装厂,见服装厂的300套西装都在仓库就将汇款转到钱某的账户。

随后钱某即以违约为由,宣布合同作废,3万元定金不退,说西服已有货主,并以扣押对方54万元货款相要挟。

本案中可以明显看出,钱某订约的目的就是通过玩弄合约条款,企图使他人违约从而达到占有他人交付的3万元定金,甚至还以扣押巨款作要挟。

但终归这样一个陷阱合同条款都是通过对方当事人同意订立合同的,如果没有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而占有他们财物的行为,就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

本案中钱某利用一张无货合同和通过玩弄合同条款的手法骗取定金3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性质。

又因数额巨大,因为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据了解,利用买卖合同进行诈骗是近年来买卖合同诈骗犯罪中的一种十分突出的犯罪形式。

我认为利用买卖合同诈骗对方以购买东西而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我国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合同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的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看来这也正式买卖合同订立中的漏洞所在,让骗子钻了这个有利空子,利用这一点,从而故意设置陷阱,制造条件或是设法在合同中订立对方极有可能违约的条款,一次诈骗钱财。

这就导致一个又一个的受害者深受其害。

总结:本文首先通过我国买卖合同的制度与德国的买卖合同制度作比较,举出其中2例它们的区别,再逐一分析其不同之处,及优缺点。

从这个角度出发,让大家更加了解我国的买卖合同法制度中的优点,但也有不足之处。

我认为,如果我国能够对这些不足之处作出具体分析与研究,那么我国的买卖合同在制度完善上会有更明确的方向,也能够好的举出措施来改善。

其次,我也就买卖合同的订立中时常会发生的纠纷举出2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第一个关于要约混淆的案例,这是我们生活中时常会失误的事,就是搞不清楚要约到底是怎样一个性质,总会将要约同要约邀请混淆,最终引发诸多的纠纷。

所以我们应当多了解买卖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重要事项,理清要约的具体意思,注意要约的生效时间和效力,关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应该符合什么条件等。

这样,我们就能避免许多因为要约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在第二个利用合同条款欺诈他人财产的案例中,揭示出了我们所处的社会中,无论是因为买卖合同还是其他合同都会经常发生的犯罪行为。

现实生活中利用买卖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进行欺诈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需要社会甚至国家关注的一个问题。

合同欺诈不仅使受害的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破坏了当事人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扰乱了社会的稳定。

为此,针对买卖合同中的欺诈问题,我试着提出一些防范措施: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当事人应当做好审查工作,先审查其有没有营业执照,其次再审查对方的信誉如何。

在审查完对方的自身情况后,再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符合,如果发现歧义就应及时提出和纠正。

在合同理财型过程中还应当注意的是在交货和付款的一系列重要的环节中,当事人绝对不能掉以轻心,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参考文献:[1] 栾兆安. 买卖合同签订指南[M]. 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2] 栾兆安. 合同陷阱及其防范[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3] 陈正云. 合同欺诈及防范[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 王利明. 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J]. 中国司法网,1994.[5] 李芬. 德国新买卖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评析[J]. 德国研究,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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