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
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发布时间:2020-03-0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引起社会的关注,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参考人员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
这是对自考的歧视。
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
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
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
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
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202X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所以,202X、202X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
202X应该是不变。
202X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
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
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
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
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
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
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详解,实施办法公布以后得到了大家积极的回应,大家说这个策是有温度的、是合理的,让大家能够安心的.ﻭ当前许多行业都在深化,深化就是要改变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大家在当中的基本原则就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所以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我们也应该坚持这个原则。
ﻭ坚持这一条主要考虑是:第一,就是要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第二,更重要的一条,要维护应该维护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保证所有致力于从事主义法治建设的学生、学子和有关人士,都能够有自己的机会和空间,在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成为这方面的有用人才,这是我们的主导思想。
所以在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中,我们明确地确定了一条,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也是两办《意见》的重要内容。
在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和研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章制度的时候,我们将这一制度贯穿始终.实施办法公布以后得到了大家积极的回应,大家说这个策是有温度的、是合理的,让大家能够安心的。
ﻭ“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规定行机关中初次从事行处罚决定审核、行复议、行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机关中从事行处罚决定审核、行复议、行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二是针对专业条件的,实施办法第9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就是“老人老办法”,对此再次予以明确。
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人民国籍;(二)拥护人民,享有权和被权;ﻭ(三)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提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坚持遵循规律,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下面是关于《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及要点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真题2020年(精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真题2020年(精编)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江南博哥)国相结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_A.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B.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C.既重视发挥道德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法律的教化作用D.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正确答案:C2. 关于公务员的交流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A.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B.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C.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D.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可以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正确答案:D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明确要求要完善立法体制。
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_A.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B.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党中央报告C.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D.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正确答案:B4. 关于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_A.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B.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C.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D.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答案:A5.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篇中对“春秋决狱”做了解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2024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4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4年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延续了之前的政策,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具体来说,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可以报考。
如果是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也可以报考。
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法考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至于具体的考试时间,预计2024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在9月中旬,主观题考试时间在10月中旬。
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报名,只要在报名时提供工作、学习地的证明材料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对考生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以及业务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
考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政治和国籍等条件,同时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纪律。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理,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方面。
这些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完善法治体系等方面。
这些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途径。
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司法保障、推进依法治军等方面。
这些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本章介绍了法的本体问题,包括法的定义、法的属性、法的本质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理解法的本质和特点的关键。
第二章法的运行本章介绍了法的运行问题,包括法的效力、法的适用、法的解释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的实际运作和适用的关键。
第三章法的演进本章介绍了法的演进问题,包括法的历史演变、法的现代演进、法的未来发展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的演进和发展的关键。
第四章法与社会本章介绍了法与社会问题,包括法与社会关系、法的社会功能、法的社会影响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关键。
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本章介绍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地位等方面。
这些内容是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和概念的关键。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本章介绍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的分立、国家的决策程序等方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的及时更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自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实现司法考试的圆满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
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同时也看到,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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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简单地说,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对考生的本科专业并不做限制,
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考,进而走上法律职业道路。
2015年6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原来的司法考试拟进行大的改革。
主要是两大变化:第一,是扩大了考试的适用范围,原本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改革之后,政府部
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也需要
通过考试;第二,将报考门槛提高到“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
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
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如果严格按这个“全日制法学本科”的要求,具有其他学位的毕
业生就不能报考;而像法学自学考试的考生,将不能够参加改革之后
的考试。
这把“德谟克利斯之剑”悬在相关群体的头顶已有两年多
时间,“这是司法考试最后一次机会”的说法频频亮相。
可见这一
考试改革,牵涉到了巨大的人群的切身利益。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一是贯彻“老人老办法”原则,规定新
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非法学类专业本科”的考生,仍可以报考。
这是坚持了之前中央深改组明确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避免了对之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非法学学历
的考生的误伤,也是对之前民间反馈的积极回应。
二是借鉴了韩国、日本等国的司法考试的经验,将法律职业考试
分成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只有在通过了客观部分之后,才能进入
主观部分。
在司法部的微信公号上,就有在校生留言,建议不要分
开考试,否则加重考生负担,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也做了记录。
这就
形成了一个决策与民间反馈的良性互动。
“奉法者强则国强”,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合格的法律人才,国家法律职业统一考试势在必行,特别是将考试的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扩大到政府内部的相关法律岗位,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
另一方面,改革也涉及到了之前已取得非法学学位以及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的切身利益,改革应该面向未来,避免误伤。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提高报考门槛的同时,为之前的“存量”问题消化留足了空间,称得上是一个稳妥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