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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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7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7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761.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

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

"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

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正确答案】A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正确答案】A3.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正确答案】D4.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

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

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B.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C.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600万元D.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A5.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中国法律行业的入门考试,对于考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真题一:【单项选择题】甲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甲在拘留期间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B. 公安机关对甲的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C. 甲的律师有权在拘留后的48小时内会见甲D. 公安机关对甲的拘留可以不通知其家属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选项D错误。

真题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有()A. 管制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无期徒刑答案: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33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因此,选项A、B、C、D均正确。

真题三:【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为年利率6%。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甲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B. 甲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偿还本金及利息C. 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提前还款,但不得损害乙公司的利益D. 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延迟还款,但不得损害乙公司的利益答案:A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D没有法律依据,错误。

真题四:【案例分析题】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77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77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771.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答案】C【考点】刑事和解2.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D.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答案】A【考点】强制医疗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A.国务院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答案】B【考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

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

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规范性文件B.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给付D.行政强制【答案】B【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答案】C【考点】行政处罚的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6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6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681.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

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

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

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

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

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

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

”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

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①④⑤B.②③④C.②⑥⑦D.③⑦⑧【答案】CD【考点】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解析】①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故李法官应当坚持原则,而非向院长报告,①项属于不当行为。

②项,律师有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法官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不予理睬的做法违反法律职业道德,②项属于不当行为。

③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2条规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因此,对于法庭上出现这种情况,法官应当予以制止,③项属于不当行为。

④项,《法官行为规范》第32条规定:当事人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一)诉讼一方只能讲方言的,应当准许;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可以由懂方言的人用普通话进行复述,复述应当准确无误;(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陈述,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

可知,李法官的行为并无不当。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8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8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811.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

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

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

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

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A.任意解释B.比较解释C.文义解释D.法定解释【答案】AC【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定解释,非法定解释【解析】A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

根据法律解释的效力,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的法律解释以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

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作出。

本题中,杨某属于公民个人,他所作的法律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任意解释,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据此,D选项错误,杨某的解释不是法定解释。

B选项错误。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所以B项错误。

C选项正确。

杨某的解释就是从日常角度做的,为文义解释,因为文义解释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得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故C项说法正确。

2.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A.候B.隶臣妾C.弃市D.鬼薪白粲【答案】ABD【考点】秦汉刑罚的种类【解析】徒刑是一种限制犯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的徒刑制度,包括:城旦舂、隶臣妾、司寇、候、鬼薪白粲。

可知,ABD符合题意。

弃市属于死刑,C项不符合题意。

3.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

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答案】CD【考点】热审与朝审【解析】A、B选项,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7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7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781.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

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

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

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答案】A【解析】A项抢劫罪。

《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甲在15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为抢劫罪,与17岁时犯罪数额合并承担刑事责任,此项正确。

B项考查受贿罪。

乙收受贿赂15万元,其犯罪数额为15万元,适用贿款的方式并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此项错误。

C项考查诈骗罪。

丙使用诈骗手段骗取18万元,之后将第一次诈骗的6万元先行补偿,则丙需对第二次诈骗得来的12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不以最终获利数额来决定犯罪数额,此项错误。

D项考查盗窃罪和诈骗罪。

丁在盗窃手机之后为了销赃而卖出的,其销赃行为为事后不可罚行为,丁只成立盗窃罪一罪,盗窃数额为1万元,此项错误。

2.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答案】C【解析】A选项考查行政指导。

题干中公安交管局的行为属于提醒安全驾驶的行政指导行为,并不产生设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81.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考点】消费权利、瑕疵产品侵权【解析】A项考查瑕疵产品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产品质量法》本题钱某不是本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

A说法正确,不选。

B项考查瑕疵产品损害赔偿的消费者选择权。

依据《产品质量法》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据此,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生产商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因此,虽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免责事由,其中缺陷不存在,则可免责。

C项说法正确,不选。

D项考查考查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77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77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77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

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

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

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

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

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

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1.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答案】ABCD【考点】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无权处分【解析】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属于出卖他人之物合同,其买卖合同效力本身不以乙公司无处分权而无效,仅其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

故A项、B项、C项、D 项错误。

2.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答案】AB【考点】人保与物保的竞合【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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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3-78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案】AC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
A选项,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但是我国《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生命权,而是规定在其他部门法,A项错误,应选。

B选项,《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是对监督权的规定,包括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B项正确,不选。

C选项,《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故不是所有公民都有休息的权利,C项错误,应选。

D选项,《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可知D项正确,应选。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答案】:A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A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A项正确。

B项考查高薪招聘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高薪招聘企业员工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项错误。

C项考查每天错误报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媒体错误报道与甲无关,自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错误。

D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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