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总则讲义(于越)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 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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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编总贝U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刑法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犯罪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犯罪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编刑法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8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3)

2018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3)推荐文章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相关考试试题是什么热度:保密知识的相关测试题目以及答案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热度: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热度: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
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
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得侦查本案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
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A.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关联性规则D.意见证据规则2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第⼀章、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1.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罪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罪3.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4.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5.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6.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与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7.挪⽤公款罪中的营利活动与⾮法活动8.⽣产、销售劣药罪与⽣产、销售假药罪9.⽣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品罪与⽣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10.挪⽤公款罪与贪污罪11.伪证罪与包庇罪12.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13.盗窃罪与诈骗罪有可能竞合14.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可能竞合第⼆章、犯罪构成理论第⼀节、犯罪构成基础理论⼀、犯罪构成的要素分类1、成⽂VS不成⽂。
刑法法条是否有明⽂规定。
【注意】不成⽂的构成要素不违反罪刑法定,虽然没有写在刑法中,但也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如诈骗罪中的⾮法占有为⽬的)。
2、积极VS消极(阻却)。
消极构成要素是从反⾯的否定犯罪成⽴的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作⼈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
【注意1】刑法仅此⼀处消极的构成要素,其他都是积极的构成要素。
【注意2】区分:阻却犯罪的要素。
《刑法》第201条(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已受⾏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即前⾏为已经构成了逃税罪,但因为⾏为⼈后续实施了⼀些“补救”⾏为,可以阻却⾏为的犯罪性。
3、客观VS主观。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为外部的、客观⾯的要素。
如⾏为主体、⾝份、⾏为、结果。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为⼈内⼼的、主观⾯的要素。
如故意、过失、⽬的、动机。
【区分】主观构成要素是内⼼的,不可见。
淫秽物品等客观存在的东西是可见的,属于客观构成要素。
3、记述VS规范(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进⾏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常⽣活对该⽤语有明确的界限。
如“⼈”、“妇⼥”、“毒品”等⽣活术语,还包括⼀些动作⾏为的描述,如“提供”、“伪造、变造”等⼤家都能够感知,⽽且结论⼀致的。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牵连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CD )A、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牵连犯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B、对于牵连犯都是择一重罪处罚C、刑法分则也有规定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D、分则条文也有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的2.关于吸收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BC )A、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存在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所经的发展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结果。
B、吸收犯必须是数个独立的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行为C、入室抢劫罪的非法侵入住宅与抢劫行为存在吸收关系D、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属于吸收犯3.实质的一罪有( ABC )。
A、想象竞合犯B、结果加重犯C、继续犯D、连续犯4.在以下犯罪形态中,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的有( CD )。
A、结果加重犯B、继续犯C、连续犯D、吸收犯5.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有( ABC )。
A、连续犯B、牵连犯C、吸收犯D、惯犯三、论述题1.怎样理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答:对于刑法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
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现象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不能以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否定它的存在,也不能因为其假设存在而存在。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锁链”,一现象是某一现象的结果,其本身又可以是另一现象的原因。
因此,要确定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必须把其中的一对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孤立的考察它们。
至于哪一对现象需要抽出被研究,则要取决于研究的目的和对象。
因为刑法中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要解决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所以此处所研究的因果关系,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2018年法考刑诉真题考点精解之专题六辩护与代理

2018年法考刑诉真题考点精解之专题六辩护与代理历年真题是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好的工具,希律法考研究中心依据科目组编了《2018刑诉真题卷》,关于刑诉考试的考点和真题,将会在真题卷中详细解析。
《2018刑诉真题卷》收集了2007年-2017年全部真题以及2003年-2006年的部分真题,每道题都从立法、理论、司法实务方面进行解析,力求让考生对每一道真题了解得详细、透彻,并将考点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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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刑事诉讼法命题规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刑事诉讼法所占分值年度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题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题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专题四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题五回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8)【2】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8)【2】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的“特别规定”包括( ABD )。
A、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法律作出的特别规定B、自治区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变通规定C、自治州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补充规定D、刑法实施后,新制定的特别刑法、附属刑法所作的特别规定2.现行刑法对下列哪种情形有溯及力( BC )。
A、1997年9月30日以前(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B、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到现行刑法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重的D、行为发生在1997年1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10年。
该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审3.某甲5月到中国旅游。
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甲逮捕。
经查甲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
我国依法可以对甲采取下列措施( ACD )A、实行逮捕B、立即驱逐出境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 CD )处罚。
A、从轻B、从重C、减轻D、免除5.关于不作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 )A、行为人因为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构成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B、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命令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C、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D、不作为不是什么都没有做,而是没有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
因此,行为人在战时驾飞机逃避服兵役,构成逃避兵役罪的,仍然是不作为6.某乙在黑暗中误入某甲的院内,某甲的猛犬向某乙进行攻击。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鹏刑法主观题演练及押题方鹏编著14日月2018年102017202刑法主观题金题演练及押题素材2018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第一章:三四个人、四五个罪、五六个点一、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内容与素材.1、命题基本格局是:人身财产贪贿犯罪+共同犯罪+认识错误+一个观点问题(近来倾向于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2、分则罪名方面。
刑法案例题的分则罪名涉及的是多发常见的普通罪名,集中3、在总论理论方面,经常会考到的问题有:共同犯罪(如共同犯罪的成立、继承共犯、共犯的脱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部分犯罪共同说等);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的认定;犯罪形态(既遂、未遂、未遂、中止);罪数(特别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吸收犯等)与法条竞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在刑罚论方面,主要考察累犯、自首、立功的认定。
4、2018年首届法考刑法主观题特别注意事项:由于主观题官方发放法条参考书,故而在答题时必须援引具体法条,要求对法条相当熟悉。
二、答案格式和得分标准(判决书精要):条理清晰、切中要点(一)答案定位:写给阅卷者看,以判决书精要为模板(二)在作答格式上:结论精准、条理清晰、理由切中要点1、答案必须写得条理清晰、纲要清楚。
例如:(1)张三构成A罪(既遂)、B罪(未遂)、C罪(中止)。
应当数罪并罚。
其中C罪与李四构成共同犯罪。
①事实一中,张三实施的A行为,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②事实二中,张三实施的B行为,构成B罪(未遂)。
理由是……(2)李四构成……(3)王五构成……2、应当先写结论,再写理由。
如果理由较长,可以另起一段。
例如:甲某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3、写结论时,要求精准决绝。
不能模棱两可,搞“含糊策略”。
4、写理由时,注意“切中要点”。
直接答出阅卷人想看到的“得分点”(关键词)。
①如果是简单的罪名,直接简述构成要件、并援引法条即可。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七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A项正确。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B项正确。C项错误。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2015-2-14,单选)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
【解析】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38条,既然构成污染环境罪要求出现“严重污染环境”这一结果,污染环境罪就不属于危险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具体危险犯,不是抽象危险犯,因为行为人所投放物质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程度如何、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判断。同理,破坏电力设备罪也是具体危险犯,因为行为人对电力设备的破坏情况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需要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判断。《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这意味着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需要法官在案件中具体判断药品是否具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刑法之所以禁止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是因为根据社会一般生活经验,假药有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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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 2.全国人大在制定法律和立法解释时权限不
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 同。制定法律时可做出法律拟制的规定,但解
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 释法律时必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去解释,不能
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 随意创设新的罚则。
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3.无论何种解释,其权力均是说明性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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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解释
一、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分类
内含
考点
立法解释 由立法机关(通常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1.刑法中的解释性规定不是立法解释,如刑法
“需要明确法律含义”的情形对法律所作 第91条对“公共财产”的解释、刑法第93条对
的解释。3
“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
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二)扩大解释
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大于条文字面的含义。
【考点归纳】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
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
是否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 是
否
有无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未超出
超出
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
文义解释处于解释的起点位置,确定了刑法解释的大致边界,超出语义可能范围的解释是类推解释。 典 例1:《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型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示 不负刑事责任。 例 【思考】“为了”一词有3个意思:一是“出于…目的”的意思,二是“由于”的意思,三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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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总则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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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分则知识体系
总论
刑法概论
刑法基本概念和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主体、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 违法排除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等) 主观要件(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责任排除事由(责任能力、法定年龄、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3 传统理论认为立法解释包括①刑法或相关法律中的解释性规定,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的解释,③立法机关在 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但命题人认为立法解释仅限于上述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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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理解释得不出合理结论,就要进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考虑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
⑴明确性要求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 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受到 刑罚处罚。 【考点】含混的刑法必然导致司法机关扩大处罚范围,但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 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 例如: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简单罪状并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 ⑵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 绝对不定刑指法条只规定“犯……罪,判处刑罚”,不规定刑罚的种类;绝对不定期 刑指法条只规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不规定具体刑期。国民无法根据这样 的法律规定准确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官也被赋予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考点】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并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
基本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表现形式(渊源)
刑法典
我国刑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
1.刑法典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其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2.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规定;分则是明确各个具体犯罪成立要件及其法定刑。
【考点】《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的修改,属于刑法典的内容,至今共有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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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刑、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侵犯社会法益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侵犯国家法益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讲 刑法概论
第一节 刑法基本概念
一、刑 法
学理解释 由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 学理解释虽无法律效力,但对立法、司法活动
学术机构或公民个人对刑法所做的解释。 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效力位阶: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二、解释的方法
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一)文理解释(文义解释) 含 按照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和通常使用方式对刑法的解释,同时参考语法、标点符号、用语 义 顺序等产生或者决定的含义。
犯罪论
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共同犯罪 (共犯形态)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犯人的分类及处罚
刑罚论
罪数论
一行为一罪: 继续犯、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 数行为一罪: 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数罪:同种数罪、异种数罪
刑罚体系:主刑、附加刑 刑罚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缓刑、数罪并罚 刑罚执行:减刑、假释 刑罚消灭:赦免、时效
单行刑法 国家在刑法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常以决定、规定等名称颁布)。
【考点】目前有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个,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
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 附带规定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犯罪和刑罚规范。
【考点】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我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 得定罪处刑。1 (体现了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
(一)基本内涵: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 又称法律主义,只有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成文刑法才能成为刑法
例如:未经批准砍伐干枯的松木,以便种植活树苗的行为,没有破坏森林资源,不得认定为滥伐林木罪。
四、刑 罚
基本概念 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 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刑罚种类 主刑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禁止类推解释
例1: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例2: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属于类推解释2。
【考点】有利于被告人的合理的类推可以适用,以下是有利类推的实例:
例如: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此行贿罪中的规定可类推适用于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性相应
释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司法平等而非立法平等)
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内容 平等地认定犯罪(定罪上的平等)
平等地裁量刑罚(量刑上的平等) 平等地执行刑罚(执行上的平等) 【考点】平等适用刑法与刑罚个别化原则并不矛盾,即:平等适用刑法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 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
定
的渊源。
排斥习惯法
【考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际公约和条约、习惯、判例都不得作为刑法渊源。
2.事前的罪刑法 又称禁止事后法, 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予以规定,今天制定的法律仅对今后的
定
行为有效力,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实施前的行为进行追诉,禁止适用事后制定的法
禁止溯及既往 律追究之前实施的行为。
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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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法益实际上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上所说的犯罪客体 【考点 1】在立法上,在发现严重侵犯法益或者侵犯重大法益的行为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时,立法机关 应当及时修改刑法,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例如:《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男 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考点2】在司法上,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即使外形上符合分则条文的规定,也应解释为不符合分则条 文规定,不构成犯罪。
1 罪刑法定原则的精髓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权,从而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 2《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盗窃、侮辱尸体罪,在本罪的行为对象中加入了尸骨、骨灰,骨灰成为与尸体并列的 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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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的罪刑法 定 刑罚法规适当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具体内容: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刑罚与犯罪性质相应
立法上应制定轻重有别的法定刑,建立一套合理的刑罚体系
刑罚与犯罪情节相应
量刑时要侧重考虑犯罪情节,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 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消长情况,合理地对其减刑、假
【考点】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在法律有变
更时,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但仅适用于未决犯。
3.严格的罪刑法 类推解释,指解释者明知刑法没有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但以该行为具有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