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体系讲义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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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讲义】新东方理论强化班刑法-刘凤科讲义

司法考试:【讲义】新东方理论强化班刑法-刘凤科讲义

专题一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思想基础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3.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2.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三)刑法的解释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刑法解释的目标与态度3.刑法解释的理由(1)文理解释(2)体系解释(3)历史解释(4)比较解释(5)目的解释4.刑法解释的技巧(方法)(1)平义解释(2)扩大解释(扩张解释)(3)缩小解释(限制解释)(4)反对解释(5)补正解释专题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二)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三)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四)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五)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专题三不作为真正(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

(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3)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2.作为可能性3.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履行作为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法益侵犯的等价性与法律条文中动词包含不作为方式专题四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刑法是一门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规定了犯罪的种类和犯罪的构成要件。

在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刑法规定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些构成要件,就不能成立犯罪。

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分析。

一、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指犯罪的主体的心理状态和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愿意实现犯罪的目的。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有杀人故意,即犯罪人主观上有杀人的目的和动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愿意实现这个目的。

2. 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没有达到特定的犯罪意图,但是由于犯罪人的疏忽大意导致了某种后果的发生。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尽到保护义务,致使他人死亡。

3. 犯罪中介犯罪中介是指犯罪人出于某种动机或目的,通过某种手段或途径,使他人参与犯罪的行为。

例如,诱骗他人犯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有诱骗他人犯罪的主观故意,同时具备特定的客观情形。

二、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指犯罪行为所具备的客观情形。

在刑法中,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实施了杀人行为。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杀害的客体必须是一般公众所关心的生命。

3. 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三、特殊情形的犯罪构成要件除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外,刑法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的犯罪构成要件。

这些要件往往是针对特定的犯罪类型而设立的,例如:1. 持枪、爆炸等危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在公共场所及其附近持枪、爆炸等危险物品。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包括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包括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包括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的法定要件。

在刑法实践中,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对于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上,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可分为两大类别: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犯罪行为客观存在的具体表现,通常包括行为、结果和环节三个方面。

行为要件
行为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行为,通常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比如,故
意杀人、抢劫、盗窃等行为都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结果要件
结果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或效果。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结果要件就
是导致他人死亡。

环节要件
环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具体环境或情况。

比如,偷窃罪的环节要
件可能包括盗窃行为在夜间实施等。

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精神状态,通常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故意要件
故意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并愿意犯罪的行为状态。

例如,盗窃罪的
故意要件是指行为人明知盗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愿意实施。

过失要件
过失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犯罪的发生。

例如,过失杀人罪
是指行为人没有故意要杀人,但由于粗心大意导致了他人死亡。

综上所述,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主要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大类别。

客观要件涵盖了行为、结果和环节三个方面,而主观要件则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只有在以上要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包括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包括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包括
犯罪构成要件是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对犯罪行为的界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的要素。

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是构成犯罪的主要主体,包括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参与者等。

主体要
素一般涉及到犯罪的主体的身份、意图、能力等方面的要素。

在主体要素中,要区分犯罪的主体是行为的主观能动者还是客体。

有些犯罪需
要特定主体才能成立,比如“公务人员受贿罪”需要犯罪主体是公务人员,否则构成
犯罪。

另外,犯罪的参与者也是主体要素的重要部分,法律对不同参与者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

客体要素
客体要素是构成犯罪的对象,包括人、财产、社会秩序等。

客体要素一般涉及
到犯罪行为对客体的危害程度、方式等。

在客体要素中,要区分犯罪的客体是人还是物。

不同犯罪所涉及的客体有所不同,需要法律明确定义。

比如“盗窃罪”的客体是财物,而“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人
的生命。

行为要素
行为要素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实施的具体行为、行为的方式、行为的结果等。

行为要素一般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形、方式等。

在行为要素中,要考虑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要求。

比如“故意杀人罪”要求犯罪主体具有明确的杀人意图,实施了明显的杀人行为,并导致了被害人
的死亡。

行为要素是犯罪定性的关键。

总的来说,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方面,每个方
面都有各自的要素,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构成犯罪的基本条件。

只有当主体、客体和行为的要素齐备时,犯罪构成要件才得以成立。

高二法律课程教案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素与量刑标准

高二法律课程教案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素与量刑标准

高二法律课程教案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素与量刑标准高二法律课程教案——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素与量刑标准一、引言在学习刑法时,了解犯罪构成要素以及量刑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着重介绍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素与量刑标准,以帮助高二学生更好地理解并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实践应用。

二、犯罪构成要素1. 行为要素在确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考察的首要条件是行为要素。

行为要素指的是具体的犯罪行为,例如杀人、盗窃等。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的行为要素,以便区分何为犯罪行为。

2. 结果要素结果要素与行为要素密切相关,其确定了犯罪行为的后果。

例如,如果某人具有未经授权的持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要素,但没有导致财产损失,那么就不构成盗窃罪。

结果要素一般包括实施某种行为的后果以及其危害性。

3. 主体要素主体要素指的是能够犯罪的人,即犯罪主体。

在刑法中,一般规定了具备一定年龄和心理能力的人才能够构成犯罪主体。

例如,未满14周岁的人在我国法律中通常被认为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4. 特殊要素有些犯罪构成要素还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成为特定犯罪。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素中有“故意”一词,表示犯罪主体刻意实施犯罪,而无意杀人则不构成该犯罪。

三、量刑标准1. 刑法规定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以便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并维护社会秩序。

一般来说,刑法明确了刑罚种类、幅度以及适用情形,以帮助法官在判决时进行准确的量刑。

2. 量刑原则在确定具体量刑时,法官会参考一些量刑原则,包括刑法的根本目的、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等。

3. 量刑标准案例以故意杀人罪为例,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

但是在实际判决中,法官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

四、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刑法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素与量刑标准的运用。

例如,对于一起盗窃案件,法官会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行为、盗窃的物品价值、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从而决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具体的刑罚幅度。

刑法学知识——二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及定罪方法

刑法学知识——二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及定罪方法

刑法学知识——⼆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及定罪⽅法犯罪构成
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由客观(违法)阶层和主观(责任)阶层构成
⼀、客观(违法)阶层:所要认定的是⾏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第⼀、要有⼈来实
施犯罪⾏为(⾏为主体),⾏为主体属于客观要件,⾄于⾏为主体⼤脑⾥的主观因素(故意、
过失)则是主观要件。

第⼆、⾏为主体实施了危害⾏为,第三、危害⾏为⼀般要有对应的⾏为
对象。

第四危害⾏为产⽣危害结果。

如果具备:⾏为主体→危险⾏为→⾏为对象→危害结果就具
备了客观要件。

⽽因果关系是判断危害⾏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它不是独⽴要件。

由此可
⾏出结论:该⾏为具有法益侵害性。

然⽽这只是暂时的结论,还得考量是否存在⼀些客观(违
法)阻却事由(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承诺等)
⼆、主观(责任)阶层所要认定的是⾏为⼈对该法益侵害事实是否具有主观罪过性。

如果⼀个
⾏为⼈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就表明其具有主观罪过性、⾮难可能性。

但还需考量其是否存在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1、两阶层体系认定犯罪顺序:客观主义(定罪时,主客观相统⼀,以客观优先的原则)
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应先判断客观违法阶层,后判断主观责任阶层。

定罪⽅法:三段论堆理
在三段论推理中,刑法法律规定是⼤前提,案件事实是⼩前提。

根据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得出有罪或⽆罪的结论。

这就是刑法学的两个主要任务:1是如何解释法律规定(⼤前提:
刑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2是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概览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概览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概览[摘要]犯罪构成理论堪称为刑法学的摇篮圣地和学术生命之始,针对犯罪构成如何建构才能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各种构成体系理论各有优劣。

大体有三种犯罪构成理论代表了犯罪构成理论的概况,分别是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前苏联和我国的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关键词]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就是由主观和客观的一系列要件组成的,这种要件是按照一定的逻辑构建形成的理论体系。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法律文化背景不同,各国刑法文化传统和法律规定上的差别,以及对于犯罪构成认识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其中包括: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前苏联和我国的耦合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一、何为犯罪构成首先要注意的是犯罪与犯罪构成二者的区别。

犯罪概念是说明犯罪是什么,它具有什么基本属性,从客观上揭示一切犯罪行为的共同基本特征,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而犯罪构成则是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犯罪是如何构成,成立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从微观上分析各个犯罪行为的内部结构及其成立要件,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

由此看出,我国的刑法理论承认犯罪概念也具有划分罪与非罪的功能,这便在认定犯罪时确立了两套标准,容易导致混乱。

如果犯罪构成的标准服从于犯罪概念的标准,势必抹杀具体犯罪的个性特征,如果犯罪概念标准服从于犯罪构成的标准,则会丧失犯罪概念的指导意义。

言外之义,我国犯罪概念或者犯罪构成概念二者在表述上、内容上还有待完善之处。

我国刑法中把犯罪构成的概念表述为: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有机统一体)。

日本的刑法学家小野清一郎则概括为“所谓构成要件,是指将违法并有道义责任的行为予以类型化的观念形象(定型),是作为刑罚法规中科刑根据的概念性规定”。

两种体系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类

两种体系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类

(4)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 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
比如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 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分则条文规定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 处罚。
比如刑法第386条规定:“犯受贿罪的,根 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 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五节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一、注意规定 是在刑法已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
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它有两个基本特征: 注意: 并不改变相关规定的内容 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
例如,刑法第285条与第286条分别规定了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罪;
刑种 刑度 宣告刑 执行刑
分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 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
比如绑架罪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 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各论对总论的作用 (1)材料来源 (2)贯彻和体现 (3)丰富和发展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
一、概念和意义 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具体犯 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意义: 1、使刑法分则条文井然有序,便于查找适用
2、体现了刑法的价值取向。 采取有重到轻的顺序排列,表明刑法打击重点
(2)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比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 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 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刑是多少?
(3)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 和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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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以同类法益为标准 2、排列顺序:从重到轻 3、具体罪名的排列也基本上从重到轻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名 二、罪状 三、法定刑
一、罪名
一、类罪名与个罪名 (1)章罪名 (2)节罪名 (3)个罪名(433) 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1)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2)最高法、最高检 (3)学界
精品
两种体系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 类
注意
1、我国闭合式犯罪构成论中有无违法性? 无 违法性是作为犯罪的特征论述的 违法阻却事由无法安排在犯罪论体系之中
2、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没有犯罪客 体与主体的位置
客体与对象同义
主体的内容被分在该当性和有责性中
教学案例
甲计划先行购买铁锤一把,然后闯入乙宅,一锤 击毙乙。次日,甲找不到卖铁锤的五金行,就在 菜市买了一把菜刀,用菜刀劈开大门,闯入乙宅, 先踢伤乙使之昏迷,然后以乙宅中的菜刀将以砍 死,并剁成肉酱——因为其所卖的菜刀在劈门时 损坏了。乙所穿昂贵大衣亦成碎片。正要离去时 乙的朋友丙来访,甲为了灭口,又持刀杀丙,但 丙伸手矫健,只有手臂被轻轻划伤,逃过一劫。
问:本案如何论处?
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第四节 法条竞合 第五节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 系
是一般与特殊 抽象与具体 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抽象和概括 (2)指导 (3)规范和约束
(2)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比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 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 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刑是多少?
(3)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 和最低限度。
比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 事故罪,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 7年有期徒刑。”
(4)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 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
比如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 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分则条文规定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 处罚。
比如刑法第386条规定:“犯受贿罪的,根 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 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1)独立竞合
如盗窃罪、诈骗罪 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 适用原则:特殊法优先
(2)包容竞合
如杀人罪、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适用原则:适用全部法条
(3)交互竞合
如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交叉关系 适用原则:适用重法
(4)偏一竞合
如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 基本法与补充法 适用原则:适用基本法条 在拐骗儿童而拐卖的情况下,定拐卖儿童罪 注意: 法律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空白罪状
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而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比如刑法第325条第1款规定:“违法文物 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 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 金。”
三、法定刑
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 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注意:
1、独立竞合是先有普通法条,后有特殊法 条,二者重合时,适用小的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如条文对具体犯罪只规定“依法制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惩”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 种和刑度。
(1)分则条文仅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 其最低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比如刑法第444条规定:“在战场上故意遗
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 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低刑是多少?
4、浮动的法定刑
主要是在罚金刑中
第四节 法条竞合
1、概念 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构成
要件,而这些构成要件具有从属或交 叉关系的情形。
2、特征 (1)一个犯罪行为 (2)触犯数个罪名 (3)构成要件具有从属或交叉关系
3、种类: (1)独立竞合 (2)包容竞合 (3)交互竞合 (4)偏一竞合
刑种 刑度 宣告刑 执行刑
分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4、浮动的法定刑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 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
比如绑架罪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 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各论对总论的作用 (1)材料来源 (2)贯彻和体现 (3)丰富和发展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
一、概念和意义 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具体犯 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意义: 1、使刑法分则条文井然有序,便于查找适用
2、体现了刑法的价值取向。 采取有重到轻的顺序排列,表明刑法打击重点
三、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1、故意杀人罪 2、刑法第280条:盗窃、抢劫、毁灭国家
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3、信用卡诈骗罪
二、罪状
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 构成特征的描述。
分类: 1、叙明罪状 2、简单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
1、叙明罪状
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 的描述。
比如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述具体 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比如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3、引证罪状
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 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比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 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其第2款规定: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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