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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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总结

/gate/big5//index. asp?id=14599(更多法学司考资料免费下载)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外国人的效力①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规定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刑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刑法考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主要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规范、犯罪的处罚规定等内容。

刑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罪罪是指法律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犯罪的对象、主体、客体、手段和结果。

1. 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对象。

通常包括国家、社会利益、公共秩序、他人的人身、财产、人格权利等。

2.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军队等。

3.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客体。

通常包括人身、财产、社会公共利益等。

4. 犯罪手段:犯罪行为所采用的手段。

通常包括暴力、诈骗、侵占、侮辱等。

5. 犯罪结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

通常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

第三章罪刑法定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意在防止滥用刑罚权力,维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1. 罪法定:罪名和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法律确定。

即不得创设新罪名和犯罪构成要件,不得逆罪名定罪。

2. 刑法定:刑罚种类、刑罚量刑必须由法律确定。

即刑罚应当符合所犯罪名和犯罪情节,不得自行确定刑罚种类和刑罚量刑,不得逆罪轻刑重罚。

第四章罪责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与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相适应。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意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1. 法定刑原则: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刑罚种类、刑罚量刑必须与所犯罪名和犯罪情节相适应。

2. 刑罚适用原则:刑罚应当根据所犯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适用,不得滥用刑罚权力,不得逆罪加重刑罚。

第五章罪刑法定的限制罪刑法定的限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违法滥用刑罚权力,不得违法滥用侦查、审判、执行权力。

1. 刑罚权力的限制:不得违法滥用刑罚权力,不得滥用逮捕、羁押、审判、判决、执行等权力。

法考备考中的刑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刑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刑法重点知识点刑法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在法考备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了解刑法重点知识点,并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对于取得好的成绩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法考备考中的刑法重点知识点进行论述,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刑法基本概念及分类1. 刑法的定义和功能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来规定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形式。

它主要通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制裁,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 刑法的分类刑法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可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般犯罪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特殊刑法则针对某些特定犯罪行为制定的专门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贩卖人口、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法》等。

二、刑法主体部分1. 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刑法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2. 罪与刑的构成要件在刑法中,罪与刑的构成要件是判定犯罪与否以及适用何种刑罚的核心依据。

了解及准确掌握罪与刑的构成要件,对于刑法的正确应用至关重要。

3. 刑法中的犯罪形态刑法中的犯罪形态主要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故意进行的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因过失或疏忽造成违法结果的犯罪行为。

4.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刑法对犯罪人的直接制裁,例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则是对于犯罪人追加的其它法律制裁,例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三、刑法中的犯罪类型1. 刑法中的侵权犯罪侵权犯罪是指犯罪人通过非法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等。

2. 刑法中的危害犯罪危害犯罪是指犯罪人通过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等。

3. 刑法中的财经犯罪财经犯罪是指犯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或者侵占、破坏国家财经秩序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贪污贿赂、非法集资、洗钱等。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第⼀章、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1.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罪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罪3.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4.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5.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6.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与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7.挪⽤公款罪中的营利活动与⾮法活动8.⽣产、销售劣药罪与⽣产、销售假药罪9.⽣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品罪与⽣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10.挪⽤公款罪与贪污罪11.伪证罪与包庇罪12.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13.盗窃罪与诈骗罪有可能竞合14.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可能竞合第⼆章、犯罪构成理论第⼀节、犯罪构成基础理论⼀、犯罪构成的要素分类1、成⽂VS不成⽂。

刑法法条是否有明⽂规定。

【注意】不成⽂的构成要素不违反罪刑法定,虽然没有写在刑法中,但也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如诈骗罪中的⾮法占有为⽬的)。

2、积极VS消极(阻却)。

消极构成要素是从反⾯的否定犯罪成⽴的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作⼈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

【注意1】刑法仅此⼀处消极的构成要素,其他都是积极的构成要素。

【注意2】区分:阻却犯罪的要素。

《刑法》第201条(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已受⾏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即前⾏为已经构成了逃税罪,但因为⾏为⼈后续实施了⼀些“补救”⾏为,可以阻却⾏为的犯罪性。

3、客观VS主观。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为外部的、客观⾯的要素。

如⾏为主体、⾝份、⾏为、结果。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为⼈内⼼的、主观⾯的要素。

如故意、过失、⽬的、动机。

【区分】主观构成要素是内⼼的,不可见。

淫秽物品等客观存在的东西是可见的,属于客观构成要素。

3、记述VS规范(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进⾏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常⽣活对该⽤语有明确的界限。

如“⼈”、“妇⼥”、“毒品”等⽣活术语,还包括⼀些动作⾏为的描述,如“提供”、“伪造、变造”等⼤家都能够感知,⽽且结论⼀致的。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

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法条】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知识要点】1.注意区分剥夺政治权利内容的第三项与第四项的差别:第三项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第四项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另外,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只剥夺政治权利的一部分,而是同时剥夺四项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1)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018年刑法主观题

2018年刑法主观题

2018年刑法主观题摘要:一、刑法概述1.刑法定义2.刑法作用二、2018年刑法修正案主要内容1.修正案背景2.修正案主要修改条款三、2018年刑法主观题类型及解题技巧1.主观题类型2.解题技巧四、应对策略与建议1.深入了解刑法修正案2.掌握主观题解题方法3.注重实践与应用正文:一、刑法概述1.刑法定义刑法是一种法律规范,旨在规定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内容,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

2.刑法作用刑法具有以下作用:(1)教育作用: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教育人们遵守法律,树立法治意识。

(2)惩罚作用: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社会安定。

(3)预防作用: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处,预防犯罪的发生,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二、2018年刑法修正案主要内容1.修正案背景2018年刑法修正案是我国刑法体系不断完善、适应社会发展的体现。

修正案针对当时社会热点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修正案主要修改条款(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2)严惩贪污腐败:对贪污腐败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力。

(3)调整毒品犯罪规定:对毒品犯罪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三、2018年刑法主观题类型及解题技巧1.主观题类型刑法主观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案例分析题:以具体案例为背景,考察考生对刑法条款的理解和应用。

(2)法条解析题:要求考生对刑法某一条款进行解析,阐述其内涵和适用范围。

(3)论述题:要求考生针对刑法相关问题进行论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

2.解题技巧(1)仔细阅读题干:把握题干中的关键信息,了解背景和问题。

(2)熟悉刑法条款:掌握相关刑法条款,灵活运用。

(3)分析与应用:结合案例,分析问题,正确应用刑法条款。

(4)条理清晰:答题时要有明确的逻辑结构,条理清晰。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1.深入了解刑法修正案:关注刑法修正案的内容,掌握修正案对原有规定的修改和补充。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犯罪论概述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犯罪论概述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犯罪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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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犯罪论概述
第二讲犯罪论概述
上篇刑法总则——第二讲犯罪论概述
【知识点聚焦】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知识点结构】
一、犯罪的概念
●无论是传统的四要件理论还是最近引进的三阶层理论,其本质都是两阶层:客观违法且主观有责。

【知识点运用】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知识点结构】
表2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知识点运用】。

司考刑法重点知识汇总

司考刑法重点知识汇总

司考刑法重点知识汇总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掌握相关知识对于备考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司考刑法重点知识进行汇总,帮助考生进行系统学习。

一、刑法概述1. 刑法的定义和作用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而制定的,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其主要作用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犯罪以法定为基础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人原则、假设无罪原则等。

这些原则构成了刑法的基本框架,也是司考刑法的关键内容。

二、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1.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的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主观要件包括故意、过失等要素。

了解犯罪行为构成的要件对于分析刑法案例和解决刑法问题非常重要。

2. 刑事责任的种类与适用刑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主体和刑事责任程度两个方面。

刑事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刑事责任程度包括主观责任、刑事责任的程度和刑事责任的起止等。

掌握刑事责任的种类与适用是司考刑法中的重点内容。

三、罪与刑1. 罪名与罪名制度罪名是指法律对犯罪行为所规定的名称。

罪名制度在司考刑法中有着重要地位,包括罪名的构成要件、刑法的分类和刑罚的确定等。

2. 刑罚与刑罚量刑刑罚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采取的一系列处罚措施。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刑罚量刑涉及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和量刑的原则等。

四、刑事过程与刑事证据1. 刑事过程的基本程序刑事过程是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

主要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

了解刑事过程的基本程序对于理解刑法的实际运用和司法实践非常重要。

2. 刑事证据的种类和证明力刑事证据是指用来证明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的材料和证据。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力则涉及证据采信和证据评价等内容。

五、特殊犯罪类型1.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刑法中的特殊犯罪类型,主要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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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刑法概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刑法概述
第一讲刑法概述
上篇刑法总则——第一讲刑法概述
本讲义皆为五星级考点,故不再标注考点星级。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三大基本原则
【知识点聚焦】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罪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知识点结构】
【知识点运用】
(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不是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定罪时极为重要。

【知识点运用】
二、刑法的解释
表1刑法的解释
【知识点运用】
【提示】解释技巧和解释结论是不相同的。

刑法允许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采用这些解释技巧,并不意味着这样解释得出的结论都是正确的。

一个正确的解释结论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超出公民对法条含义的预测可能性。

对刑法的解释是和具体条文相联系的,不能脱离具体条文来解释刑法。

只有在存在成文法根据,且在条文用语的文义射程范围之内时,当然解释的结论才能成立——性质相同,情节更轻或者更重——考过数次了。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知识点结构】
(一)空间效力
(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知识点运用】
【提示】从旧兼从轻。

发生在新法生效后的行为,一律按照新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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