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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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10.01
•【字号】豫中医〔2011〕43号
•【施行日期】2011.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方案》的通知
豫中医〔2011〕43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我省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我省中医临床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中医管理局决定实施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带头人培养项目,现将《河南省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培养对象申报及初步遴选。

确定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后,以省辖市为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原始资料于11月
10日前报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

省直医疗单位直接报送。

二〇一一年十月日。

中医院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及总结

中医院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及总结

中医院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及总结为了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我院按照“专科带动、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科学发展”的建设思路,为努力打造重点专业学科,为进一步深入推广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与弘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的服务广大病患,进一步增强医院实力和发展动力,特制订了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努力打造重点专科发挥中医药优势,突出中医专科、学科特色,加强中医专科及学科建设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

(一)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发展重点专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中医脾胃病专科应设置胃肠内窥镜室,为符合“指南”要求,提高脾胃病专科门诊的诊断治疗水平,按照我院中医为主、西医为辅、中西医结合的思路今年要开展胃肠镜检查项目以配套中医脾胃病门诊的建设与发展。

(二)提高认识、重点保障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措施的落实在专科建设中,对重点专科建设实行优先原则:经费优先投入,科研优先立项,设备优先购置,人员优先进修。

医院对重点专科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所需设备进行优先、重点配置,对优势专业与学科所需人才,进行优先引进。

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充分调动业务科室争创重点专科的积极性,使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业务整体水平提高,带动全院医疗业务的向前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医疗优势。

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二、加快人才引进,注重学术经验传承(一)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人才是医院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创一流的学科,必建一流的梯队。

医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全面启动人才兴院工作。

一是聘请已退休的名老中医来院坐诊。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重视和加快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深造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引进高新技术,并对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奖励项目人才进行奖励,鼓励与支持科技进步。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举措,专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为了提高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

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及带头作用,打造三省交界区域的医疗优势,努力跻身河北省内优势学科行列,鼓励广大员工增强科研创新意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巩固和发展已有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活动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跻身市级重点学科行列,达到市级及省级重点学科水平。

重点专科的建设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加强专科人才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增加专科相关专业先进的设备购置。

3.各个专科必须提高本科优势病种的诊疗水平及临床路径管理。

第四条重点专科的产生重点专科建设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并确定重点专科主任为负责人。

必须从医院的实际发展出发,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选择为原则,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邯郸市及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专科。

在我院的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

1.医院重点专科: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院内及邯郸市内专家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影响力,有科研能力的科室。

作为医院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几年努力,使之跻身于市级及省级重点学科行列。

2.医院扶持重点专科: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有一定基础,但相对薄弱,需要医院扶持的科室,有计划地培训,为进入院重点专科作准备。

医院重点扶持专科和医院重点发展专科,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交医务科。

申报科室将资料制成多媒体形式,再全院公开评审,由专家评议产生相应专科。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中医药领军人才,为重点专科培养储备优秀的专科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争取造就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专科队伍,为我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经院研究决定,制定本选拔与激励措施。

一、重点专科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条件参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重点专科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考核及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选拔条件。

(-)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开拓学术、技术新领域,为本专科的发展和成果转化做出较大贡献;3、中医基础理论雄厚,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掌握国内外信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善于把握本专科的动态和发展方向;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专科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梯队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本专科、专业的特色和扩大专科优势的同时,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5、是我省某一专科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专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善于出思想、出题目,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6、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7、具有主任医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国家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3、现担任省级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的专家;4、省级名中医;5、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者;6、现承担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7、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德艺双馨”名医。

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ⅩⅩ市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通过选拔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中医事业,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学科带头人条件:(1)热爱中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

(4)积极开展新技术和科研,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5篇;或获得卫生系统新技术奖项或科技成果奖。

(5)指导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整体工作成绩突出。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一、背景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

中医专科在现代医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中医药的发展,中医院需要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中医专科带头人及其学术继承人,以推动中医专科的发展与传承。

二、选拔标准中医院选拔中医专科带头人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术水平:带头人必须具备高超的医术水平,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进行诊疗,并能够解决一些疑难杂症。

2.学术研究:带头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进行一定水平的科研工作,发表相关领域的论文,并在该领域享有一定的声誉。

3.师德师风:带头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对学术继承人进行悉心指导和培养,并能够传承正确的中医药思想和方法。

4.业务能力:带头人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管理好自己所带领的团队,保证中医专科的平稳运行。

三、选拔方式在选拔中医专科带头人时,医院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招聘:医院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医专科带头人。

2.内部晋升:医院可以从现有的中医团队中选拔合适的中医专科带头人,通过内部晋升的方式来选拔带头人。

3.评比选拔:医院可以组织评比选拔活动,根据医术水平、学术研究、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选拔出优秀的中医专科带头人。

四、激励措施为了鼓励中医专科带头人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医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激励措施:1.提供学术研究支持:医院可以为中医专科带头人提供一定的学术研究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实验室设备和研究场地等,以帮助他们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2.提供教学机会:医院可以安排中医专科带头人进行专题讲座、学术交流等教学活动,并给予一定的激励费用。

3.提供职称晋升机会:医院可以根据中医专科带头人的学术表现和教学工作,给予相应的职称晋升机会,并提高其待遇水平。

4.设立奖项和荣誉称号:医院可以设立中医专科带头人的奖项和荣誉称号,表彰他们在中医专科学术发展和传承上的突出贡献。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厅及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我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为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持续性建设奠定中医人才基础。

二、遴选条件(一)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三)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未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遴选程序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指导老师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担任。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跟师志愿和《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四、继承要求(一)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包括中西医结合,以下简称“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目的在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

以临床医疗为中心,医、教、研相结合,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进步。

通过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第三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分为重点专科项目和重点专病项目两类。

重点专科项目应在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的两个以上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重点专病项目应在某一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各市县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单位领导项目责任制,为切实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保障;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中的业务建设工作。

第五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按照“一次遴选、整体启动”的原则,由各市县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组织本地医疗机构开展重点中医专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本地的有关专家对拟申报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卫生厅中医处。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申报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并根据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切实开展建设工作。

第七条省卫生厅聘请有关专家,对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督导。

承担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应当按照省卫生厅项目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并依据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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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院、人才兴院的发展战略,加大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奖惩的管理力度,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以带动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快速健康的发展,为下一轮的省、市医学重点学科遴选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及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带头人的任期目标考核与管理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院长副
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员:党群部、医务部、人力资源办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小组成员负责组织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制定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综合素质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保持治学严谨,医德高尚,爱岗敬业的道德情操;具有求真务实,拼搏创新,勇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阅读本语种专业期刊,全面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和前沿。

2.主研完成并获得科研成果奖省部级1项、市厅级2项,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

3.经科教部考核“四部经典”成绩优秀者。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选
1.当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2.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经医院或有关部门批准,正在立案审查。

3.医德医风差,收受病人“红包”或各种回扣,经查实者。

4.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向外介绍业务或在外开展业务工作,造成单位经济或名誉损失;或假借各种名义从中收受介绍费、提成费、业务费等谋取私利者。

5.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行为或伪造病案、记录、报告等材料。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实行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责任制。

对学科带头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及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XX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专科年终考核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重点专科)》每年组织一次。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根据《XX 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专科年终考核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重点专科)》标准,综合得分≥90分的为优秀;≥60分,<90分的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三)国家级重点专科奖励基数为1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奖励基数为7000 元,市级重点专科奖励基数为5000元,市级重点发展专科奖励基数为3000元。

考核综合得分优秀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按照不同级别重点专科享受奖励全额:考核综合得分合格的带头人奖励金额为:不同级别重点专科奖励基数×考核得分/100;考核综合得分不合格的带头人不享受奖励,聘期内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带头人取消学科带头人任职资格。

五、本办法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及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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