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院、人才兴院的发展战略,加大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奖惩的管理力度,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以带动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快速健康的发展,为下一轮的省、市医学重点学科遴选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及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带头人的任期目标考核与管理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院长副

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员:党群部、医务部、人力资源办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小组成员负责组织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制定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综合素质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保持治学严谨,医德高尚,爱岗敬业的道德情操;具有求真务实,拼搏创新,勇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阅读本语种专业期刊,全面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和前沿。

2.主研完成并获得科研成果奖省部级1项、市厅级2项,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

3.经科教部考核“四部经典”成绩优秀者。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选

1.当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2.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经医院或有关部门批准,正在立案审查。

3.医德医风差,收受病人“红包”或各种回扣,经查实者。

4.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向外介绍业务或在外开展业务工作,造成单位经济或名誉损失;或假借各种名义从中收受介绍费、提成费、业务费等谋取私利者。

5.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行为或伪造病案、记录、报告等材料。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实行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学科带头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及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照《XX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专科年终考核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重点专科)》每年组织一次。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根据《XX 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专科年终考核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重点专科)》标准,综合得分≥90分的为优秀;≥60分,<90分的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三)国家级重点专科奖励基数为1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奖励基数为7000 元,市级重点专科奖励基数为5000元,市级重点发展专科奖励基数为3000元。考核综合得分优秀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按照不同级别重点专科享受奖励全额:考核综合得分合格的带头人奖励金额为:不同级别重点专科奖励基数×考核得分/100;考核综合得分不合格的带头人不享受奖励,聘期内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带头人取消学科带头人任职资格。

五、本办法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及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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