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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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二)除临时董事会之外,连续3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的。

第七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成员银行之一,是一家以服务农村、支持农民的金融机构。

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农商银行设立了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本文将针对农商银行的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介绍1.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监测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规划。

2.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银行业务中风险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以及现场检查,评估风险水平并制定风险控制及应对策略。

3.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风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管理。

该委员会将公司员工的绩效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结合,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体系,保证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与公司策略目标的协调性。

5.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看到公司各项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并提出监督报告及建议。

同时,该委员会还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查核,保障广大客户利益。

6.战略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审议,包括投资计划制定、投资组合构建和风险管理等,确保战略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方向和要求。

7.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检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委员会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建议,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1.委员会召集委员长负责向委员会成员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并邀请出席会议。

在召开委员会会议前要预定会场、设定议程并汇总相关资料。

2.会议程序1)主席主持会议并阐述议事的目的和议程,并简单介绍与议事有关的重大信息和重要文件2)审议合法性和参会人员的身份3)将会议记录交给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审核并签署。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一、引言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本指引旨在为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背景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具体领域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为了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一套明确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2.1 会议目的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的主要目的是:1.讨论和决策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2.监督和评估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3.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2.2 会议组成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三、议事规则3.1 会议召集1.会议召集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议程、相关材料和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2.召集人应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3.2 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包括各项议题的名称、内容、讨论时间等;2.会议议程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确保会议的重点和目标得到充分关注。

3.3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2.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确保对会议讨论的全面记录。

3.4 会议讨论1.会议讨论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2.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5 会议决策1.会议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会议决策应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执行。

3.6 会议评估1.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估,总结会议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会议改进提供参考;2.会议评估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席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三)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率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资料文件以及XX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赐予的所有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组建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建。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造成或产生。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一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十条各委员会配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派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进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进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奖罚制度和绩效标准及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明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规范⼯作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战略性投资进⾏可⾏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全体⼈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章⼈员组成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发展研究院,负责委员会的⽇常⼯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战略和投资等⽅⾯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作;(⼆)诚信勤勉,廉洁⾃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并具备独⽴⼯作能⼒。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研究;(⼆)对公司重⼤投资决策⽅案进⾏研究;(三)对重⼤资本运作⽅案进⾏研究;(四)完成董事会授权的有关战略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条委员会应建⽴⼯作报告制度,⼯作报告的内容⾄少应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规划,以及提出规划的依据;(⼆)对重⼤投资决策⽅案提出意见建议;(三)对重⼤资本运作⽅案提出意见建议;(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作经费列⼊公司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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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①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③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张坚兴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对公司运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审计建议权,战略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志强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王一雁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监督
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审计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且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会资格。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拥有提案权,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执行董事汇总向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呈报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项目进度、运营财务支出、重大人事任免与开支成本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不能出席时可推迟或指定委托人参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五分之四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得到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赞成才算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会议或网络会议等通讯渠道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行使。

深圳市盛世奇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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