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董事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出资人”)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出资人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下设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第四条集团公司非职工董事由xxx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任命或更换。
董事会可设职工董事,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集团公司董事任期由出资人确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五条董事会对市政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政府报告工作,并执行市政府决定。
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集团基本管理制度。
9.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的问责制。
11.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的任免,由出资人签发任免决定书。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
2.负责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出资人汇报。
3.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集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集团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某地区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规划部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一、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行政办公会审议确定,形成正式会议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提交各董事,并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通知各董事。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如需股东批准,应在进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
三、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集团公司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集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充分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是依法成立的独资企业。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授权履行职责,并对出资者负责。
第三条 集团设立董事会秘书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
主要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与董事、监事的信息沟通,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等事项。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三)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集团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订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规范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明确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权责边界。
第六条 对于经理层审批权限内的事项,根据贷款人、国土、房管或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请,签署并出具有关决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照集团章程规定召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一)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股东认为必要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主持会议。
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联名同意或股东要求的,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篇: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xxx集团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3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7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8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9 第六章董事会议事程序........................10 第七章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15 第八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一)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十二)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三)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十九)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董事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股东提名,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三)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高管层的工作;(四)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五)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薪酬绩效实施细则,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审定员工定员定编;(七)提出公司组织绩效目标,制订组织绩效方案,评价公司组织运行绩效;(八)审议批准公司单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以下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九)审议公司发行债券方案、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担保;(十二)审议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事宜;(十三)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十四)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设立、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十五)制订并审议公司章程;(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外部审计业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聘任或者解聘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主要业务品种和额度的授权;(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同业授信相关合同;(二十四)听取银监部门的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二十五)审议批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薪酬结算方案;(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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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有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议事原则:(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董事会和董事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诚信、勤勉履职的原则。
董事应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应当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董事会按照议事范围实行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保密的原则。
参加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要自觉保守公司工作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六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及奖励事项;(三)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四)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七)发行公司债券;(八)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借、开立票据等事项;(十一)公司对外担保、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委托理财、出租、发包、出售和转让等事项。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质押等方案无自行决定权,相关方案报公司后,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二)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十三)审议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十四)董事会相应工作机构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确定;(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六)有关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方案;(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四)、(五)、(六)、(九)项以及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九条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该授权须限定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以书面(包括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等)或其他形式通知,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当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补充。
当2名或2名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第十四条按照本议事规则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及职务;(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五条提案内容应当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通知时限可以不受提前五天的限制,但必须保证通知及时有效地送达董事。
董事会临时会议只能就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不接受董事的临时提议。
第十六条每位董事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均有提案权,董事提案时,一般应向董事会秘书递交书面并签名的提案;情况特殊时,也可在会议上直接用口头提出,但会后应补充书面的议案。
第十七条董事的议案,一般应列入会议议程,但经半数以上的董事决定,可以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四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第十八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本公司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
委托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并签名。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负责做好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及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会议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一条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可以视情况,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董事会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战略决策程序:委托总经理先提出研究草案,经讨论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提出评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人事任免程序: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出任免意见,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出任免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做出决议,由董事长签发聘任书或解聘文件。
第二十五条财务预决算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的草案,由董事会确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机构设置重大调整程序:由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该项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还应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重大关联交易前,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就该交易的详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其它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须由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以召开咨询会议进行评审,然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
总经理若不采纳意见,董事长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做出决议要求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信息披露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须予披露的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和决议。
第三十三条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要求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相关部门给予答复的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安排董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专项负责与公司经营层和部门沟通落实决议事项,并就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的每一项决议需要指定董事执行或监督执行的,被指定的董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董事会。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