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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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董事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X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集团公司授权行使职权,对集团公司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2名,含职工董事1名,外部董事3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集团公司委派。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XXX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收购处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四)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包括建立、解散或改变公司各部门及委员会的作用及数目等;(九)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十三)集团公司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集与准备1.1 召集人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为会议的召集人。

1.2 召集方式会议的召集方式应当采用书面或者其他电子方式,并且提前适当的时间通知所有董事,确保董事会的参与和决策的合法性。

1.3 会议议题提报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审核并提报会议议题,确保议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1.4 会议文件准备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前提供相关会议文件给董事,确保董事对会议议题有足够的了解,并能够作出准确的决策。

1.5 会议场所和时间会议应当在适当的场所和时间进行,确保所有董事的参与和会议的进行。

二、会议程序与决策2.1 会议主持董事长或者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担任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维持会场秩序等。

2.2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和意见,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

2.3 决策方式董事会的决策方式可以采用表决、讨论、共识等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尊重多数意见,并且确保所有董事的权益。

2.4 会议决议的效力董事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保存,由董事长签署,并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决议的效力应当依法执行,对公司和董事会产生约束力。

2.5 特殊决策程序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特殊的决策程序和流程,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会议纪律与规范3.1 准时参会董事应当准时参加会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和决策的效力。

3.2 文明礼貌董事应当遵守会议纪律,文明礼貌地发表意见,尊重他人的言论和权益。

3.3 保密原则董事在会议期间获取到的公司机密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3.4 决议执行董事应当积极参与决议的执行,并按照决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以上就是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和规范董事会的运作和决策过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董事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
董事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时间,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会议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 出席
各董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

若某位董事在连续3次会议中缺席超过1次且没有提前请假,董事会有权考虑是否撤销其董事职位。

3. 议程确定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董事的建议确定,并在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给各董事。

各董事有权提出议程建议,并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

4. 权力和义务
董事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和投票权,但董事长有权对发言时间进行限制。

董事应尊重董事会的决议,并积极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5. 决议
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通过。

在必要时,董事会可通过书面表决来进行决策。

决议的执行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进
行报告。

6.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议程和决议。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董事长审核完成,并签署
确认。

7. 机密原则
董事在会议中所获悉的公司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中获取个人私利。

以上是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证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任何有违反会议规则的行为,董事会
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一、会议召集1.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所有董事。

1.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1.3 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特别会议,通知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天。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制定,根据公司需要和董事提议确定。

2.2 董事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议程修改或补充建议,但必须经过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的批准。

2.3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集和开场白- 上次会议纪要的讨论和批准- 董事会主席报告- 高级管理层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 重要决策讨论和投票- 其他事项三、会议记录3.1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

3.2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名单- 会议议程和讨论内容的要点-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所有决议的详细说明- 会议结束时间和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四、会议决策4.1 重要决策需要董事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4.2 会议期间的投票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名确认。

4.3 如果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在某个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应当回避投票。

五、会议纪要5.1 会议纪要由董事会秘书编写,并在下次会议前分发给所有董事。

5.2 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纪要的摘要和批准-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会议期间的讨论要点- 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六、会议机密性6.1 会议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6.2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妥善保存,并仅限于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层查阅。

七、会议表决7.1 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

7.2 口头表决时,董事应当明确表示支持、反对或弃权。

7.3 书面表决时,董事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表决结果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八、会议主席权力8.1 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和讨论顺利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第一篇:董事会议事规则(共)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经出资者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出资者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由5-13人(奇数)组成,董事由出资者委派;董事长由出资者指定。

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出资者同意,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者决定,向出资者报告工作,接受出资者的指导和监督;(二)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五)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确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投资额度之内的投资项目,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六)制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七)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八)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者推荐或派出董事、监事;(九)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经出资人同意,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限;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副职人员;(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和奖惩等事项;(十六)决定除须由出资者审核批准的公司其它内部重大改革调整事项;2(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八)决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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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4、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十九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通知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如有);(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关联董事的委托;(二)在审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第二十八条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三十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三十二条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除外,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七条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四十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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