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二)除临时董事会之外,连续3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的。
第七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董事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1.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条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证券投资部2.1条公司下设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2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
2.3条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议及提案3.1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且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3.3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形成程序:(一)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二)证券投资部应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形成初步书面文字,并将初步形成的会议提案交董事长;(三)董事长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四)董事长拟定董事会定期提案。
3.4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经理提议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一)按照本规则3.4条规定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相关主体,应当通过证券投资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二)证券投资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三)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四)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会议质量,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有效。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事程序。
第二章会议召集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召集,并应当在召集通知中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董事,通知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书应当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签名,并盖有公司公章。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主持。
第九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会议期间不得私自更改议程。
第十条会议应当按照先发言后讨论、先讨论后决定的顺序进行。
第十一条凡事项均应当经过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待表决结果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者、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持人或者专门委员会审阅后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1.1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1.3 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4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董事2.1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5)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6)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7)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8)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2.2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1)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4)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第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3.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于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2)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2)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的管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担任董事会董事的人员。
第三条董事应当执行董事会的决定,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常规会议一年召开4次以上,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
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会任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召集。
第七条会议召集应当在会议开始前至少7天书面通知所有参会董事,并告知议程、时间、地点,若有必要,还应当提供与议程密切相关的资料。
在紧急情况下,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可以在会议开始前不少于24小时通知。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如要求通过股东代表出席会议,则应当事先通知股东代表,并发出邀请函。
第九条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当事先请假,并将请假事由告知董事长。
请假应当事先书面通知董事长,并注明收到请假通知的时间,如有紧急情况,则可以口头请假,但必须及时书面确认。
第三章会议的组织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事先公布的议程进行。
如有必要变更议程,应当事先通知所有参会董事,并经过董事会秘书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设立秘书,由公司负责人任命其人选,并经董事会决定聘用。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文件的准备、会议记录、报告的撰写等与会议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设立主席团,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担任主席,其余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引导讨论,维护会议纪律,并将讨论结果及会议决议作为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规定的纪律,如有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引言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制定旨在提高公司董事会议事的效率,规范董事会议事的程序,保障董事会议事的公正和透明。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事,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董事会议事的召集1.董事会主席可以决定召集董事会议。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主席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召开会议。
2.董事会主席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集董事会议。
3.董事会主席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成员与会。
书面通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时间的48小时。
董事会议事的程序1.董事会议应按照议程程序进行。
2.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起草。
并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议应按照议程的内容进行。
3.董事会成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并按照规定座次就坐。
4.董事会主席应按照议程安排议事,并指导会议的进行。
5.董事会主席应有序地进行辨论,并控制辩论时间。
6.董事会成员有权向主席提出议案、发言、要求表决或提出异议。
7.董事会成员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书面授权,以证明他们有权代表公司出席此次董事会议。
议案的表决和决议的通过1.董事会成员对所有议案和决议应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
2.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若有异议,应当立即进行表决。
3.董事会成员表决时应当明确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4.董事会成员表决时,主席有权对表决结果进行确认。
在确认结果之前,对表决有异议的人有权向主席提出异议。
5.只有获得董事会中50%以上成员的同意,决议方可通过。
会议记录和草案的起草1.董事会会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董事会议事的时间、地点、成员名单、出席人数、议程、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当由秘书书写,并由主席签名确认。
3.董事会决议的草案应当由秘书负责起草,并在会议后及时发放。
草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决议的内容。
结论本规则是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落实本规则,公司应当建设完备的董事会议事制度,并加强对董事会议事相关规定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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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规章概述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_____人至_____人组成。
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其基本职权有: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负责。
因此,公司董事会议事时,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则,明确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
(二)主要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明确董事会议事的范围;2.董事会议事的程序,包括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委托代理、表决等;3.董事、董事长在议事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作要求制定该规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坚持会议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决策的拖拉。
董事会不可能经常召开,有些议题在开会前就应当进行沟通,基本一致时再开会,这样可以提高会议效率。
因此,在制定规则时要把沟通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明确下来。
2.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持人,在董事会上负责全面工作。
因此,对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应有专门的规定。
3.要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协助董事长开好董事会。
会后,要将董事会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归档存查。
(四)范本____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十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十三)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二)承担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审批权限的划分:(一)投资权限。
__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超过__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研究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或出售资产。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3.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批准,相对数字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法人签署的一次性协议或连续12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所涉及的金额为__至__万元或占净资产的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五,由董事会批准;__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向有关联的自然人一次(或连续12个月内)收付的现金或收购、出售的资产达__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
(四)重要合同。
公司资产抵押、借贷、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五)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委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列举出授权范围。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通知必须送达全体董事。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经理提议时。
第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通知时限为3日内。
如有本章第十七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
普通决议(法律专门列举规定的特别决议以外的所有其他决议)要求超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特别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负责。
第四章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名单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二十五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二十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