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前)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高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展开详述,为读者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1.会议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定人员召集,召集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召集通知应当提前合理时间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资料的附送。
2.会议准备在董事会会议开始前,秘书办公室应当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将会议议程、决策递交稿等寄送给董事会成员。
3.会议安排董事会会议应当有明确的时间安排,一般每年至少召开4次。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安排,避免与其他重要会议冲突。
二、会议提前准备1.会议议题会议议题应当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召集通知中明确列出。
议题应当涵盖公司重大事项、战略规划、财务状况等方面,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做出正确决策。
2.会议资料董事会成员需要提前收到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财务报告、市场分析、竞争对手状况等信息。
这些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董事会成员进行全面的讨论和决策。
三、会议程序1.会议主持董事长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定人员应当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并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有序。
2.出席人员董事会会议应当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师等相关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嘉宾等。
3.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办公室负责,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决策过程和相关意见。
记录应当及时完善,并由董事会成员审阅并签字确认。
四、会议决策1.程序决策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对各项议题进行逐一讨论,并根据多数意见进行投票决策。
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2.决策公告会议决策结果应当在会后及时向公司全体股东和相关部门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的召集和组织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的董事副主持,并由公司秘书负责会议的召集和组织。
2.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并在通知中确认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3. 若涉及敏感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
但必须确保会议的议事程序和决议的真实性。
二、会议的议程1.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董事长和公司秘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应包括必要的核心议题和相关事项,且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排序。
在会议开始前,应将议程通知给所有董事。
2. 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但必须提前提交书面材料,以便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讨论。
3. 董事会会议应不断关注公司运营的情况,并对重要决策进行讨论和审议。
对于战略性决策、财务收支决策、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应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分析,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会议结束前,董事会应对会议的决议进行总结,并明确后续的实施计划和责任人。
三、会议的进行1. 董事会会议应按时开始,并确保所有董事的参与和发言权。
2.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过程和讨论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及时完成,以便后续的审议和备案。
3. 会议应充分听取各个董事的发言和意见,并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个人私利的干扰。
4. 若涉及决策,应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并将决议书面化,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5. 对于具有争议的议案,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取得尽可能的共识。
四、会议的秩序1. 董事会会议应保持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董事在会议期间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意见,避免中断和干扰。
2. 在发言时,董事应对自己的发言内容负责,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3. 会议期间,董事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和涉及股东利益的重要信息。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 对于董事会议决议,董事会应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议的目的1.1 董事会议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旨在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实现长期增长。
1.2 董事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批准公司战略计划、预算和财务报告,任命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股权激励政策等。
2. 会议召开2.1 会议通知2.1.1 董事会会议应提前至少七天发送会议通知给所有董事,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议事日程以及相关文件。
2.1.2 会议通知可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确认收到通知的董事应及时回复确认。
2.2 会议召集人2.2.1 会议召集人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如果主席和副主席均无法担任,则由董事会选举一位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
2.2.2 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2.3 会议材料2.3.1 会议通知附带的文件应包括与议程相关的报告、备忘录、决议草案等,以供董事在会前进行准备。
2.3.2 会议材料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尽早提供,以便董事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研究。
3. 会议程序3.1 会议签到3.1.1 在会议开始前,董事应在会议签到簿上签字确认到场。
3.1.2 缺席董事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3.2 会议记录3.2.1 会议记录员应被指定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要点,以及与每项决策相关的投票结果。
3.2.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与会董事名单,出席和缺席董事的情况,议程讨论和决策的详细记录。
3.2.3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及时整理,并由会议记录员和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准确无误。
3.3 议事规则3.3.1 会议召集人应按照议程依次引导讨论,确保每项议题都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3.3.2 各董事在讨论时应尊重他人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影响会议秩序的行为。
3.3.3 会议召集人应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偏袒某一方,并根据董事的意见进行投票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1-05-19 20:48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有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八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臵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1. 引言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监督管理团队以及保护股东权益。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高效性和公正性,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参考。
2. 会议召集2.1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副主席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
2.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七天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中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紧急情况下,可以缩短通知时间,但至少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
2.3 会议材料与会董事应尽可能提前收到会议材料,包括相关议题的报告和附件。
会议材料应简明扼要、准确完整,并确保董事对议题有足够的了解。
3. 会议程序董事会会议可以以实体或虚拟的形式进行。
虚拟会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但在重要事项上仍建议采用实体会议。
3.2 到会和列席董事会成员应亲自到会参加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对于有特定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人员,董事会有权邀请列席,但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3.3 会议主持会议由主席主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和参会成员认真专注。
主席有权管理讨论和决策过程,保证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3.4 议程安排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由主席和秘书事先制定。
任何与议程无关的新议题需得到董事会成员的一致同意后方可讨论。
3.5 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遵守以下议事规则:提问和发表意见应尊重其他成员,避免争吵和个人攻击。
每位成员在发言时应遵守时间限制,并尽量让其他成员有机会表达意见。
决策时,应以出席人数的多数意见为准。
在平票情况下,主席有权作出决定。
4.1 记录人和记录内容董事会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保留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2)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2)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的管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担任董事会董事的人员。
第三条董事应当执行董事会的决定,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常规会议一年召开4次以上,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
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会任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召集。
第七条会议召集应当在会议开始前至少7天书面通知所有参会董事,并告知议程、时间、地点,若有必要,还应当提供与议程密切相关的资料。
在紧急情况下,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可以在会议开始前不少于24小时通知。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如要求通过股东代表出席会议,则应当事先通知股东代表,并发出邀请函。
第九条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当事先请假,并将请假事由告知董事长。
请假应当事先书面通知董事长,并注明收到请假通知的时间,如有紧急情况,则可以口头请假,但必须及时书面确认。
第三章会议的组织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事先公布的议程进行。
如有必要变更议程,应当事先通知所有参会董事,并经过董事会秘书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设立秘书,由公司负责人任命其人选,并经董事会决定聘用。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文件的准备、会议记录、报告的撰写等与会议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设立主席团,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担任主席,其余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引导讨论,维护会议纪律,并将讨论结果及会议决议作为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规定的纪律,如有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范围:上市公司第一章会议的召集第一条:董事会主席应当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主席可以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书直接或委托秘书送达每个董事的住所或办公场所、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但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
第三条:董事长可以在必要时向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外其他业务咨询人员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如果不能亲自到会,可以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表自己出席,但一个代表不能代表两个以上的董事出席同一次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程序第五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如有延误,应当说明原因,并寻求其他董事的同意。
第七条:主席应当确保所有与会者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发言,不得打断发言者,也不得在报告和意见发表之前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计入会议记录。
第三章会议记录第十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人出席,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到会成员名单、议程、出席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席签字确认,并存入公司档案。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印章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简要注释如下: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长:董事会的主席。
议程:会议的具体事项及程序。
决议:董事会就某项议题达成的决定。
会议记录人:为董事会会议专门指派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的人员。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公司印章: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符号标志之一,代表着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标识。
生效:指某项规定、条例等起效前或期满前, 不得执行或生效。
解释权:特指对于一些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重大问题的事项,由具有权威性的机关或组织来进行解释和阐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议事规则对于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包括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四)监督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政策及程序,审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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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提案的拟定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如下方式拟定提案。
(一)董事长负责组织拟定下列提案: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2.董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及上市;4. 收购公司股票;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6.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的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7.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的贷款、担保;8.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的关联交易;9.董事长权限内的有关公司人事的提名。
(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下列提案:1. 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2.总经理工作报告;3.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公司贷款、担保;4.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5.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关联交易;6. 在总经理权限内的有关公司人事提名、任免;7. 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
(三)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下列提案:1.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2. 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拟订下列提案:1.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的议案。
2.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则、细则的修正案。
第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
若副董事长亦不能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会议通知的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股东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三条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方式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五条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发表意见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会议表决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董事会表决票。
表决票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董事会届次、召开时间及地点;2.董事姓名;3.需审议表决的事项;4.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5.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在现场会议的情况下,表决票应在董事会就审议事项表决之前,由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董事,并在表决完成后收回。
在非现场会议的情况下,董事会办公室应将表决票连同会议通知一并送达每位董事。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表决结果的统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或者其他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九条决议的形成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第二十条回避表决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不得越权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二条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别规定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做出决议,但注册会计师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会议首先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其它财务数据均已确定)做出决议,待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再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二十四条暂缓表决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