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前言1.1 目的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目的是确立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程序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决策的合法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和讨论事项的会议。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与董事会相关的人员。
二、会议召集与组织2.1 召集2.1.1 会议召集权董事会主席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并负责确定会议的召集时间、地点和议程。
2.1.2 召集通知董事会主席应提前合理时间向所有董事发送会议召集通知,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
2.1.3 会议材料董事会主席应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材料提前发送给董事,以便他们在会议前进行准备。
2.2 组织2.2.1 会议主席董事会主席有权主持董事会会议,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促进积极的讨论和决策。
2.2.2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记录会议纪要,包括会议的决策结果和主要讨论内容,并将会议纪要分发给董事会成员。
2.2.3 会议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维护董事会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决议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并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三、会议程序3.1 会议准备3.1.1 确认与会人员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与会人员,并记录出席和缺席董事的名单。
3.1.2 确认议程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议程,并根据需要征求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2 会议进行3.2.1 开场白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开场白,欢迎与会人员,并简要介绍会议的背景和目的。
3.2.2 讨论和辩论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议程逐一进行讨论,并鼓励董事积极参与讨论和辩论,确保充分表达不同观点。
3.2.3 决策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讨论和辩论的结果引导董事进行决策,并记录决策的结果。
3.3.1 会议纪要3.3.2 后续行动董事会主席应确定会议后续行动,并向相关人员分配和责任。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模板附件2:董事会会议纪要模板附件3:董事会会议议程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会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议事计划。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议事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议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前应当制定议事日程,并在会前向董事会成员发出通知。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前应当向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董事会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资料准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前应当对议事日程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和审定,确保议事日程和相关文件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按照议事日程进行,确保议事程序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议事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充分听取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会议纪律,确保议事过程和结果得到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议事决策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充分讨论和评估议题,确保决策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明确的决策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对决策结果进行公告和披露,确保决策结果公开、透明。
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会议纪律,确保议事过程和结果得到记录和归档。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公司机密信息不泄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确保决策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开、透明。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董事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1.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条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证券投资部2.1条公司下设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2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
2.3条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议及提案3.1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且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3.3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形成程序:(一)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二)证券投资部应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形成初步书面文字,并将初步形成的会议提案交董事长;(三)董事长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四)董事长拟定董事会定期提案。
3.4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经理提议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一)按照本规则3.4条规定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相关主体,应当通过证券投资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二)证券投资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三)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四)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会议质量,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有效。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事程序。
第二章会议召集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召集,并应当在召集通知中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董事,通知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书应当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签名,并盖有公司公章。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主持。
第九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会议期间不得私自更改议程。
第十条会议应当按照先发言后讨论、先讨论后决定的顺序进行。
第十一条凡事项均应当经过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待表决结果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者、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持人或者专门委员会审阅后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一、前言在董事会会议的管理和组织方面,确立一套严密的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完整而详细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范本,以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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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准备1. 会议召集a) 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参加会议。
b)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其他相关事项,并发送至董事会成员的正式连系方士。
2. 会议议程a) 在会议通知中提供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各项事务有序进行。
b) 会议议程应包括董事会成员报告、决策事项、重要公告和其他需要讨论的议题。
3. 会议材料a) 会议材料应提前向董事会成员发送,确保他们对议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了解和准备。
b) 会议材料应包括相关文件、报表、提案和其他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
4. 会议安排a) 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并保证所有参会人员都能准时参加。
b) 会议室的座位安排应合理,便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三、会议进行1. 会议主持a) 由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副主席主持会议。
b) 主持人需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控制会议的时间和讨论的方向。
2. 会议纪要b)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议题讨论和决策结果。
3. 决策程序a) 定义决策程序,确保会议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 决策应按照法律、公司章程和其他适用的法规进行。
4. 会议表决a) 会议表决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适用的规定进行。
b) 表决结果应公示,并在会议纪要中进行记录。
四、会议后续1. 会议纪要分发a) 会议纪要应及时分发给所有董事会成员,并确保他们对会议决策有充分的了解。
b) 会议纪要还可供股东、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参考。
2. 行动计划a) 根据会议决策结果,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确保责任人跟进执行。
b) 行动计划的进展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进行报告和讨论。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引言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制定旨在提高公司董事会议事的效率,规范董事会议事的程序,保障董事会议事的公正和透明。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事,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董事会议事的召集1.董事会主席可以决定召集董事会议。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主席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召开会议。
2.董事会主席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集董事会议。
3.董事会主席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成员与会。
书面通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时间的48小时。
董事会议事的程序1.董事会议应按照议程程序进行。
2.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起草。
并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议应按照议程的内容进行。
3.董事会成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并按照规定座次就坐。
4.董事会主席应按照议程安排议事,并指导会议的进行。
5.董事会主席应有序地进行辨论,并控制辩论时间。
6.董事会成员有权向主席提出议案、发言、要求表决或提出异议。
7.董事会成员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书面授权,以证明他们有权代表公司出席此次董事会议。
议案的表决和决议的通过1.董事会成员对所有议案和决议应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
2.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若有异议,应当立即进行表决。
3.董事会成员表决时应当明确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4.董事会成员表决时,主席有权对表决结果进行确认。
在确认结果之前,对表决有异议的人有权向主席提出异议。
5.只有获得董事会中50%以上成员的同意,决议方可通过。
会议记录和草案的起草1.董事会会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董事会议事的时间、地点、成员名单、出席人数、议程、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当由秘书书写,并由主席签名确认。
3.董事会决议的草案应当由秘书负责起草,并在会议后及时发放。
草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决议的内容。
结论本规则是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落实本规则,公司应当建设完备的董事会议事制度,并加强对董事会议事相关规定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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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15日第1次股东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促使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含10%)的股东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董事会可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二)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督导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负责与公司股东、董事、各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必要的联系,并及时将其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四)决定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八)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定公司对外投资或者融资、担保的方案;(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一)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二)承担向股东会和监事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皆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
会议召开的方式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
第十一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和具体的议题;(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时限;(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和三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在会议召开前一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附会议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代理事项和授权范围;(三)有效期限;(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日期。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第十四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受托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三)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或副董事长提议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者书面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董事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具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四条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十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中,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二十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二十九条董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解任:(一)任期届满;(二)被股东会罢免;(三)董事自动辞职。
第三十条因董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1/3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即要求股东会补选董事,以补足原任董事名额为限。
在董事缺额未及补选有必要时,可由股东会指定人员代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限:(一)出席董事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二)办理公司业务,包括:1.执行董事会决议委托的业务;2.处理董事会委托的事务。
第三十二条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但经董事会许可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董事必须承担以下责任:(一)当董事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时,若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曾经表示异议的董事,有记录或书面声明可资证明者,不负其责任。
(二)当董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时,如果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当董事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董事长第三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其为董事的任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理行使。
第三十六条在董事会休会时,董事长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而代行董事会职权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基于委托关系,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由于下列事由而退任:(一)失去董事身份。
导致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的事由即董事退任的事由。
(二)股东会通过董事会特别决议进行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