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二)除临时董事会之外,连续3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的。
第七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公司经营班子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条 为保障公司的运转效率、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董事会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部分审议事项,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或决策。
但董事会有权否决或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决策的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包括项目与股权投资、资金贷款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实行专项提交董事会研究,专项决定授权。
第三条在决定上述授权事项后,董事长、总经理应建立和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包括制定可行性报告、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论证等;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和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对授权事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提交有关文件由董事会检查。
第五条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或决议未认真落实时,应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六条 董事可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在公司内进行调研,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的权利,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或决议未认真落实时,可要求和督促予以- 1 -纠正。
第七条为保证董事会会议质量,在正式召开会议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提案的相关情况与董事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并将董事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报董事长。
第八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第九条本规则所称“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
本规则未尽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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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2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不是特别重大时。
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3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召集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二)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发行方案;(五)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反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4条监事会监事、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如议题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经董事会邀请列席董事会。
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5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每年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和下半年审议中期报告的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则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分别是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有以上情形之一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6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向各董事发出书面(含传真)通知。
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董事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股东提名,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三)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高管层的工作;(四)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五)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薪酬绩效实施细则,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审定员工定员定编;(七)提出公司组织绩效目标,制订组织绩效方案,评价公司组织运行绩效;(八)审议批准公司单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以下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九)审议公司发行债券方案、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担保;(十二)审议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事宜;(十三)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十四)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设立、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十五)制订并审议公司章程;(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外部审计业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聘任或者解聘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主要业务品种和额度的授权;(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同业授信相关合同;(二十四)听取银监部门的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二十五)审议批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薪酬结算方案;(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本文出处为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
cn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 次,由董事长召集,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专人将会议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议事规则:
1. 会议前准备:会议议程应提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附有相关的材料和文件。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阅读和准备讨论议题所需的材料。
2. 准时开始: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延迟会议时间应尽量避免。
3. 主席: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出席,应有备选主席。
4. 议事程序:会议的议事程序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确保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5. 发言顺序: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和提问,可以通过设定发言顺序来控制会议的秩序。
6. 议事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保存会议纪要作为公司记录。
7. 决议的通过:决议的通过应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或无记名表决等方式进行。
8.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尽快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9. 保密事项:董事会成员应保护会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并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
10. 冲突利益回避: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于冲突利益的规定,及时申报并回避与其相关的议题讨论和决策。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在规范中发展,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
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
如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副董事长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其主持会议。
第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或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5日前。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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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议事范围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捐赠、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草案;
(十二)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以前和三个工作日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专人送出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
通知系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召开方式;
(四)事由及议题;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议题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通报;
(二)董事长提议的事项;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监事会提议的事项;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收集由会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凡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批准的事项,由具体承办部门提供详细方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个工作日,发出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个工作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
第十四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每名董事只能接受一名董事的委托。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代理事项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五)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并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五条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并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
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及决议
第十八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时,为了详尽了解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和询问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审议过程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或方案,董事会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对有重大争议的问题,主持人在征求与会董事意见后可决定暂缓表决。
对暂缓表决的事项应在董事会决议中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表决。
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除非在授权委托书中已明确,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如不召开董事会,而以书面方式通过决议,书面决议应由所有董事签署。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与会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
事(代理人)姓名;
(五)会议议程;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董事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尤其应当包括董事提出的任何疑虑或表达的反对意见);
(七)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六条除会议记录外,还可根据需要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与会董事本人或其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定稿进行签字确认。
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董事未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亦未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若有任何董事发出合理通知,公司应公开会议记录等会
议档案,供其在合理时段查询。
第五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计划、实施方案和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聘任文件,由董事长签发下达和上报。
第三十条董事长应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会议管理部门负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督查与反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