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XX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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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保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社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不动产进行维护、修缮、清洁、安全管理等综合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业主和居民的服务责任,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严禁侵犯他人权益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和便利。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二)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物业管理规则,告知业主和居民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指导居民疏散。

第四章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是指业主和居民为支付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结合、依法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市场化服务和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保护业主和租户的财产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要求,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向业主公告。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服务应满足业主和租户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卫生清洁、绿化环境、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停止或减少服务。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租户的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五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越权或乱收费。

第十六条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业主和租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有依据,要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收据。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授权,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物业维修第十九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责任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修档案和维修记录,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安宁和谐。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民主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第四条物业公司是物业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物业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营等职责。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管理能力,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保障服务质量。

公司应当设立投诉反馈渠道,并及时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收费、滥用职权、敷衍塞责等违法行为。

如有违反,应及时追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享有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第十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有监督、评价和投诉的权利。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参与物业费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维护社区的和谐安宁,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参与决策的重要途径。

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参会人数达到法定比例,并且不少于一定人数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业委会是业主自行组织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并推动社区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业委会的成员应当是经过合法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的意愿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共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单位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租户、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制定和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公共安全、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章物业设施管理第六条物业设施包括小区的道路、绿化、电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证物业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对物业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根据物业设施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使用维修基金。

第三章社区环境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维护小区的安全干净整洁,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小区卫生清扫工作,清理垃圾,保持道路、楼梯、走道的清洁。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管理,设置相应的监控设施和保安人员,防范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处理、咨询指导、业主投诉处理等。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业主的需求。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业主满意度调查,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评价,并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本条例向居民公告,使其知晓。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障住户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类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所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行为,具有普适性。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住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以居民为中心,为住户提供贴心、便捷的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各类问题。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小区整体管理水平。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确保居民共同生活的秩序和安全。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进行小区环境清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工作,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小区内的故障和紧急事件,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组织住户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小区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经营情况进行报告,并接受住户监督。

第十一条住户有义务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保持公共秩序,正确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住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住户的组织形式,拥有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利。

第十四条住户有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提出投诉,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回应。

第十五条住户还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社区居委会等投诉,要求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干扰物业管理秩序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若存在违法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损害住户合法权益、侵犯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物业管理机构,住户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对所有物业公司具有约束力。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业主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的;(二)业主大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四)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和社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居民自治、法律监督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为目标,为居民提供便利、舒适、安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尊重业主的意愿,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成立,设立必要的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建设。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员工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住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保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保守住户的秘密,不得泄露住户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业主组成。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经过合法召集,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可以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连选。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做出管理决策。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布工作成果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自己的行为依法负责。

第四章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及绿化工作,确保环境卫生。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业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写字楼等各类物业管理对象。

物业管理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协会、业主委员会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向规范、民主、科学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物业服务职责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一)维修养护:及时处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故障,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公共卫生:定期清扫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三)安全保卫:负责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保障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绿化养护:负责小区内绿化景观的养护工作,保持小区绿化环境的美观。

(五)住户服务:为业主提供居住生活相关的咨询、指导和协助。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接受业主投诉,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对屡教不改、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物业管理服务资格。

第三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有权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并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第七条业主有权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决策,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同保持小区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体形象。

第九条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物业共用区域的用途,不得干扰物业管理秩序。

第十条业主有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解决争议。

第四章物业费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面积或套数向业主收取,费用应合理透明,并明确列示各项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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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XX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 __物业管理条例》首次生效时间 xx年9月1日修订时间 xx年8月26日修订历史根据xx年8月26日《 __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国家鼓励采用新、新方法,依靠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及业主大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
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 __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物业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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