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模式案例分享共50页文档
合伙人模式案例分析.pdf

合伙人模式案例一、小米:创始合伙制二、阿里巴巴:事业合伙制三、华为:利润分享合伙制四、万科:分层合伙制五、温氏:管理合伙制一、【小米】1、模式:创始合伙制小米创始阶段拥有8位合伙人,“5个海龟+3个土鳖”据公开资料显示:雷军:小米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持股31.41%;林斌:联合创始人、总裁,持股13.33%;黎万强:联合创始人、品牌战略官,持股3.24%。
黄江吉持股3.2375%、洪锋持股3.2207%、刘德持股1.5494%、周光平持股1.4317%、王川持股1.1149%。
2、合伙人性质:²普通有限合伙人,投资主体为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既出钱也出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享受企业利润收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²股本分为A类股份和B类股份,其中,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也就是说,通过双重股权架构,雷军31.41%的股权却能享受比例超过50%的表决权,是小米集团控股股东。
3、特点:雷军只找熟人,靠谱的熟人,或者由靠谱熟人介绍的靠谱熟人。
后来的事实证明,小米创业七年来,这几个联合创始人都在各自分管的领域做出了非常出色的表现,尽管黄江吉和周光平离职了,但其余几个仍然是最核心的中坚力量!一层产品、一层营销、一层硬件、一层电商,每层由一名创始人坐镇,能一竿子插到底地执行。
扁平式的组织架构对于创始合伙人提出了非常高的管理要求,但这样的架构相应速度非常快,一定程度上大大减少了层级之间相互汇报浪费的时间。
²第一:初期员工的股份合伙。
小米拥有8位合伙人。
²第二、充分授权的扁平化组织。
小米合伙人班子各管一块,充分授权,各自全权负责自己负责的一块业务或职能,而其组织架构基本是只有三级:合伙人-核心主管-员工。
²第三、一流人才的保障。
合伙人意味着共同的使命远景、共同努力、达成组织目标,因此对于合伙人的选择、员工的选择一定是找到最一流的人才,小米赖以成功的核心在于其合伙人队伍、人才队伍,靠的是有创新心态的靠谱的技能高超的人才。
适合中小企业套用的合伙人模式(案例分享)

适合中小企业套用的合伙人模式(案例分享)2013年,电影《中国合伙人》红遍大江南北,它以极强的代入感、逼真的情节吸引了大量影迷,也从侧面向我们展示了在公司创建初期,合伙人制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不是这四类企业,不要学阿里一样的合伙人制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在明确创业目标之后,拉上几个志趣相投的合伙人一起奋斗,通常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实行合伙人制最为成功的当属阿里巴巴,从创业初期就开始实行合伙人制的阿里巴巴在美国成功上市,最初的那些合伙人也成就了业界的一段佳话。
事实上,釆用合伙人制并取得巨大成功的企业并非只有阿里巴巴,万科、华为、小米等也都是合伙人制的青睐者。
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开始采用合伙人制,并且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的体系, 但即便如此,合伙人制也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拿来就用的,如在一些家族式企业中就很难推行。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不是这四类企业,不要学阿里一样的合伙人制★目标:保持公司经营团队控制能力。
★对象:随着每年新加入的成员而动态变化,对企业文化高度认可,通常是那些为企业效力了至少5年的高管。
★模式:建立一个对董事会成员具有提名权的合伙人团体,使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避免发生因股权减少而控制权降低的局面.合伙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人力资本的优势,但也并非所有企业都适合合伙人制,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究竟什么样的企业适用合伙人制,如图1-1 所示:适合合伙人的四类企业(1) 知识型企业知识型企业要不断进行有价值的创新,因此其对员工的学习能力、责任感、合作能力、创造能力等要求很高。
合伙人制可以有效地协调资本投入与智力投入的关系,合伙人采用有限合伙模式对企业进行持股,突破了传统的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使得资本投入和智力投入能够共享企业利润,能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并能提高其积极性。
(2) 处于初创期或战略转型期的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战略转型期的企业通常要面对合作、创新、风险、授权等一系列问题,这时就需要一套合理的奖励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采用合伙人制可以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认可度,增加股东、投资人的信心,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合伙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被告:李四、王五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王五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分别持有公司30%、40%、30%的股份,三人共同担任公司合伙人。
在公司成立初期,三人合作愉快,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张三与李四、王五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张三认为李四、王五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李四、王五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与李四、王五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伙协议?2. 李四、王五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3. 张三的损失是否由李四、王五承担?三、案件事实1. 2008年,张三、李四、王五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某项业务。
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各自持有公司30%、40%、30%的股份,共同担任公司合伙人。
2. 公司成立初期,三人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 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张三认为公司应扩大业务范围,增加研发投入,而李四、王五则认为公司应保持现有业务,将利润用于分红。
4. 2012年,张三提出辞职,但李四、王五不同意,认为张三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
5. 2013年,张三将李四、王五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李四、王五赔偿其经济损失。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李四、王三之间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该协议合法有效。
2. 关于李四、王五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的问题,法院认为,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共同遵守的规则,李四、王五在执行公司决策时,应充分尊重其他合伙人的意见。
在本案中,李四、王五未充分尊重张三的意见,导致公司决策失误,侵犯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3. 关于张三的损失问题,法院认为,张三在离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其投资收益受损。
李四、王五作为公司合伙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伙人制案例

合伙人制案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订: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方自愿,在平等、自愿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的方式、权利义务,确保合作的稳定开展。
第二条合作形式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建立合伙关系,共同组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名称为[合伙企业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
3.合伙企业的运营期限为[运营期限],运营期限届满后,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运营期限。
第三条出资和权益1.甲方以人民币[甲方出资金额]向合伙企业出资,作为甲方的出资额度。
乙方不提供出资。
2.合伙企业的权益比例为甲方[甲方权益比例],乙方[乙方权益比例]。
3.甲方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决策权等。
4.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管理与决策1.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
2.甲、乙双方在合伙企业的决策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以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作为决策机构。
3.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应经过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或者按照出资比例作出决策。
第五条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甲、乙双方对于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标有保密标识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或擅自使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争议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且未延长的,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终止合同后,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权益比例进行合理的结算。
3.甲、乙双方解散合伙企业的,应经全部合伙人同意,按照《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散程序。
第八条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或书面形式作出记录。
合伙人模式案例分享共52页文档

•
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
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谢谢!
合伙人模式案例分享
Hale Waihona Puke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
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
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单店合伙人模式案例

单店合伙人模式案例
合伙制是一种新的企业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它变资本雇佣人才,为资本与人才实现“共享共创共担”,共同推动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合伙人制度可以使人资关系更加紧密,人才开发更加充分,内部管理更有效率,充分的激活核心团队,解放老板。
前面我们系统的分析企业做门店合伙人的好处,也讲解了门店合伙的模式内容,没有看的朋友可以点开专栏进行阅读。
今天我们通过三个成功导入门店合伙模式的案例,让大家更好的了解门店合伙如何运用和效果。
—01 —
喜家德“35820”店长裂变机制
喜家德虾仁水饺从2002年在鹤岗创立以来,在全国超过700家门店连锁遍布40多个城市,员工超过8000人。
喜家德虾仁水饺秉承一生做好一件事的理念,默默专注水饺15载,致力于为顾客提供放心美味,以好吃、干净、原创一字型长条水饺闻名大众,招牌水饺虾三鲜经久不衰,现在是东北水饺的代表。
从喜家德的官网可以明显的看到喜家德在招募合伙人,其实喜家德发展最快的两年也就是实行门店合伙人制度开始的。
实行门店合伙人制度以来一度风靡全国,我们来看看喜家德具体的门店裂变机制。
很多企业都说店长难培养、开新店,没有大将可派,其实老店长是未必愿意培养新店长的,中国有句话叫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第二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也想和大家分享店长的裂变机制,来解决企业的困惑和难题。
合伙企业法 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
嘿,咱今儿就来聊聊合伙企业法那些事儿!
说起来有这么个事儿,小王、小张和小李这仨人决定一起搞个合伙企业。
小王头脑灵活,点子多,就像那军师一样;小张呢,踏实肯干,勤劳得像头老黄牛;小李人脉广,那资源就跟泉水似的哗哗往外冒。
他们商量好了,各自出钱出力,一起把这买卖做大做强。
你想想,这合伙企业不就跟一艘大船似的嘛,每个合伙人都是船上的水手,得齐心协力才能让船开得又稳又快呀!他们一开始也确实干得热火朝天。
可谁能想到呢,后来在一次重大决策上,小王和小李的意见不合了。
哎呀呀,这可麻烦了!这就好比船要往左走,一个人非要往右拽,这不就僵持住了嘛!这时候合伙企业法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呀。
合伙企业法不就像是那海上的灯塔嘛,给他们指引方向。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在决策上得按照约定或者多数决定呀。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得好好商量,不能凭着性子乱来。
他们赶紧查看当初的合伙协议,发现对于这种重大决策有明确的规定,于是按照规定来处理,这才避免了一场大纷争。
这不就体现出合伙企业法的重要性了嘛!
你说要是没有合伙企业法,那不得乱套了呀!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都不知道咋解决,那企业还怎么发展呀?合伙企业法就是给他们的合作加上了一道保险,让他们安心地往前冲。
所以说呀,合伙企业法真的太重要啦!它保障了合伙人的权益,让合伙企业能够有序地运转。
咱可别小瞧了它,不然遇到问题就抓瞎咯!。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丙三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业。
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乙和丙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乙、丙三人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案例描述2013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合伙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甲、乙、丙三人商议后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投资。
经过协商,甲、乙、丙三人决定将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变更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存在争议。
甲认为,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个人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乙和丙则认为,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转变过程中,原合伙企业的债务由转变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因此,甲、乙、丙三人应首先明确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债务承担的问题。
2. 甲的过错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违反了上述规定。
(1)甲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甲未向乙、丙二人充分披露有关合伙企业债务的信息,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债务状况。
(2)甲未履行报告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向乙、丙二人报告其决策过程,导致乙、丙二人无法行使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知情权。
(3)甲未履行通知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及时通知乙、丙二人,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参与决策。
基于以上事实,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