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一)
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一、销项税额的核算(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①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②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1.17)①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③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1>价税合计金额.<2>商业企业零售价.<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4>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2、销售额的组成包括以下三项: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不含税)。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前,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用。
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金。
3、销售额的组成不包括以下三项: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1>销售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运输支付的代垫运输费用.<2>运输公司把运输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4、一般销售方式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①直接收款.②预收货款.③赊销和分期付款.4.1直接收款方式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某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市百货公司销售服装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绷兑需十013-------------------------------0—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了适应新经济形势及不断创新的营销模式要求,2017年财政部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收入准则趋同,进一步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规范新出现的附有销售退回销售等交易事项的处理要求,但也导致了在纳税处理方面的变化。
为加深对修订新收入准则的理解与认识,本文陈通过案例,从准则讲解、会计哲与税法相关规定、业务解析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明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收入上的原则和差异2006年,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资产负债观是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收入费用观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
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选择了资产负债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收入确认标准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否转移,确认金额是企业交付商品或服务而预期获得的金额,而旧收入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收入确认标准是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新收入的确认采用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到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履行履约义务时(或过程中)确认收入五步法,充分体现资产负债观理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是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对已售出的商品没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税法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收入确认标准,是突出控制权转移.税法收入确认标准,是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会计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稳健性原则,会计在确认收入时,考虑销售退回可能性。
关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摘要: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最新税收法规对各种情形下的销售退回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阐述,并说明销售退回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售后回购、售后回租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区别。
关键词:销售退回收入纳税义务增值税所得税一、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销售退回的处理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销售退回,是指所销售的商品尚不同时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未确认收入;销售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货发票)也未开具,增值税等销售环节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情况下的销售退回。
这种情况的销售退回实际上是对发出商品的收回,属于存货内部状态的变化,不涉及税收、收入、往来等项目的调整。
此种销售退回发生时,按原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二、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销售退回的处理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销售退回,是指所销售的商品尚不同时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未确认收入;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货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等销售环节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情况下的销售退回。
这种情况的销售退回发生时,除按原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作存货内部结转的处理外,还应根据红字发票调整增值税等销售环节的流转税。
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的程序是: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存,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销货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办法处理。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一、政策规章规定的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方法销售退回,意味着对销售行为的否定,因此不管退货出于何种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此笔销售应予以红字冲回。
会计上应于退货时红冲原分录,销货方红冲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现金(或往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销售折让,意味着销售总价的减少,因此不管折让的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折让部分应予红字冲减销售。
折让的发生,分销售前和销售后两种情形。
会计处理时,在销售前发生的,处理同现金折扣,以折后金额为入账依据;在确认销售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上,已入账的销售退回时或确认销售后发生折让的,销货方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销售和销项税额,购货方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进项税额。
申请办理《通知单》的情形,具体包括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开票有误三种。
二、现实中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存在问题在现实操作中,部分企业因相关业务较多,或认为办理《通知单》手续繁琐而不按规定办法处理,转而选择其他途径。
1、倒开发票处理:即直接由购货方(退货方)开具正数发票作销售处理,由销售方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与后期销售合并处理:销售方在同一客户后续销售时,在发票中增加一笔负数,冲减上期退货或折让。
此两种操作方式,在确认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成本时存在方向、金额上的不准确,不利于划分经济业务的正确期间,但总体上对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额无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若对该定义进行较为宽松的理解,同时基于上述操作对实际申报纳税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认为虽然在核算和处理规范性上存在瑕疵,但税务行政处理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为宜。
另外,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其它一些细节问题。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退回财税处理详解

这种 情况 下 ,税务 发票 管理 会 因购货 方是 否 已经支 付
货款 、 购销 双方 是否 已作会 计处 理 而有所 不 同 。 1 . 购货 方 未付货 款 , 并且 购销 双 方均 未作会 计处 理 。购 货方 应将 原 收到 的发票 联 、 抵扣 联全 部返 还 给销售 方 。 销 售 方须 在退 回的发 票联 、 抵扣 联 及记 账联 上注 明“ 作废” 字样 , 并全 联 次 留存 ; 同时 , 在 防伪 税控 开票 系统 中将 对应 的数 据
22 《 中文核心 期刊要 目总览》会计类核心期刊
元, 款项 尚未 收到 。 A公 司在发货 时 已知 B公 司资金周 转不
知单 ) , 将其 转 交 给销 售 方 , 作 为 销售 方 开具 红 字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 的合法 凭 据 。销 售方 凭购 货方 提供 的证 明单 ( 通 知 单) , 在 防伪税 控 开票 系统 中开具 销项 负数 专用 发票 。销 项 负数 专用 发票 上 的 内容必须 与通 知单 一一 对应 ,在 开具 销 项 负数 专用 发票 后 ,还应将 该笔 业务 的相 应记账 凭 证复 印 件报 送销 售方 国税 局备 案 。销售 方用 销项 负数专 用 发票 的
货 方发票 专用 章 ” 的发 票联 复 印件 。 销售 方凭 购货 方提 供 的
择性 的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 票。 所 以, 在发生销售 退
回时 , 就 会涉及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和普通发票退 回的处理。
( 一) 开具 增值 税 专用发 票 后发 生退货 的处 理
加 盖 国税 局 印章 的《 证 明单》 , 开 具红 字普 通发票 , 扣减 当期
前, 若 发 出的商 品发 生退 回 , 则 需将 原记 人 “ 发 出商 品 ” 账户 的金额 转 回“ 库 存商 品” 账户 。
销货退回怎样做会计分录

销货退回怎样做会计分录按退回销售价,做冲销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实际发生退货时,退回的商品可能与估计时一致,也可能比当时估计的多或者少。
(1)退回的商品与估计数量一致在发生退回前,已经提前将收入、成本冲减了,因此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不必须要再做收入、成本的冲减。
借:库存商品估计负债贷:应收账款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退回的商品比估计的数量多实际发生的退货大于估计的退货,说明销售当月月底少冲减了收入与成本,必须要持续冲收入与成本。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估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成本应收账款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退回的商品比估计的数量少实际发生的退货小于估计的退货,说明销售当月月底多冲减了收入与成本,应该将多冲减的部分恢复。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估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运费怎么做会计分录销售货物时,产生的运费,必须要记到销售费用下,付款方式为银行的的计入银行存款,现金支出则为库存现金,如果还未付则记到应付账款下,物流公司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如下:借:销售费用---运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假设销售费用中的运费物流公司开具的发票为普票则可直接登记,无进项,记账为:借:销售费用---运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类的一般状况下的运费比较多,首先是要先将固定资产分为安装的和不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的固定资产记账时必须要记录到在建工程,安装完成之后才干转到固定资产,记账如下: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运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后期完成后则转到固定资产,记账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注意:购进的货物所属部门不同运费的记录分录也就不同,所以在记录的时候首先要确定部门,接着分析使用的科目,最后金额对上即可。
销货退回业务会计核算如何处理

销货退回业务会计核算如何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顾客向卖⽅购买后⼜退同的商品,很多企业允许顾客退货,并且会全额退还货款。
其会计处理分为以下⼏种情况。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销售退回发⽣在企业确认收⼊之前,则将已记⼊“发出商品”科⽬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
2、企业已经确认收⼊的售出商品发⽣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同时冲减退回当⽉的销售成本
3、年度资产负债表⽇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之间发⽣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的数字。
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现⾦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并调整;企业发⽣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应同时⽤红字冲减“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的“销项税额”专栏。
税务处理:
1、若纳税⼈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则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的资产负债表⽇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3、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的资产负债表⽇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度的纳税调整。
除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销售退回能因发⽣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对销售退货相关的收⼊、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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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一)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如果发生退货或要求折让,不论是当月销售的退货与折让、还是以前月份销售的退货与折让,均应冲减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在收到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寄来的“证明单”后,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销货退回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①全部退回。
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因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方尚未付款。
例]甲工厂上月26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产品发生全部退货,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列价款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并转来原代垫运费500元(应计进项税额35元)和退货运费600元(应计进项税额42元)的单据。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第三联与退回的两联订在一起保存)。
甲工厂作会计分录如下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94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
营业费用465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借:营业费用55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600
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转来“证明单”,应根据“证明单”上所列退货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冲销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和当月销项税额的凭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费用—运输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购货方未付款)、“应付账款‘,(购货方已付款),”银行存款“(购货方已付款,现支付退货款)。
实际记账时,应以红字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