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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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工程施工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一、确定销项税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业务进行核算,确认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率其中,销售额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税率是指增值税税率。

二、会计科目设置为核算工程施工销项税额,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2. 应收账款:用于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取得的应收款项。

3. 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4. 工程结算收入:用于核算工程施工收入。

三、会计处理步骤1. 发生销售业务时,按照以下分录进行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月末,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应交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款结算时,按照以下分录进行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4. 收到工程款时,按照以下分录进行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5. 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以下分录进行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四、注意事项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核算销项税额,确保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准确性。

2. 企业应关注税法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3. 企业在核算销项税额时,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4. 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申报,确保税务合规。

总之,工程施工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务合规,降低税务风险。

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其税基为增值额,在实行过程中采用税款抵扣,即按流转额全额课税,但对纳税人购入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予以扣除。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 销项税额的确认及帐务处理由于销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因此销项税额的确认问题就归于销售额的确认问题,总的原则为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针对不同的结算方式,具体确定为以下几种:1.采用预收货款,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4.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相应帐务处理为:借:预收帐款/应收帐款/银行存款贷: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其帐务处理为: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经营费用(代销手续费)贷: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提供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其帐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销项税额的确认与销售额的确认即销售的实现是同步的,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分为非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和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

前者不发生货币流入及增加收入,会计上也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但税法为了平衡税负和保证税款抵扣的连续性而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及用于职工福利等行为,其确认时间都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帐务处理为:借: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贷:产成品(库存商品)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者指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一、销项税额的核算(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①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②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1.17)①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③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1>价税合计金额.<2>商业企业零售价.<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4>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2、销售额的组成包括以下三项: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不含税)。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前,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用。

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金。

3、销售额的组成不包括以下三项: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1>销售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运输支付的代垫运输费用.<2>运输公司把运输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4、一般销售方式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①直接收款.②预收货款.③赊销和分期付款.4.1直接收款方式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某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市百货公司销售服装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税金会计分录

税金会计分录

进项税和销项税每月的结转:1、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本月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本月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下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所得税会计分录举例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借:所得税(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税所得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3、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借:所得税贷:递延税款如为贷方余额借:递延税款贷:所得税4、采用债务法核算的,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调整借:所得税贷:递延税款或,借:递延税款贷:所得税5、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会计分录处理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例题分析:以物易物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例题分析:以物易物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以物易物是⼀种视同销售⾏为,它是指业务双⽅进⾏交易时,不以货币结算或主要不以货币结算,⽽以货物相互结算,从⽽实现货物购销的⼀种交易⽅式。

在财务会计中,此类业务属⾮货币性交易。

它分换⼊、换出均为货物和⼀⽅属货物、另⼀⽅是固定资产或⽆形资产两种类型。

按增值税税法规定,属货物的以物易物,双⽅都要作购销处理,以各⾃发出的货物核定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收到的货物核定购货额,并依据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即同时反映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若⼀⽅是货物,另⼀⽅是固定资产或⽆形资产,后者相应的增值税额,记⼊其资产价值内,不单独反映。

若同时换⼊多项资产,应按换⼊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例分别确认换⼊各项资产的⼊账价值。

在⾮货币性交易中,⼜分双⽅不涉及补付价款和涉及补付价款两种情况。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以⾮货币性交易换⼊的货物,如果不涉及补价,原则上应以换出资产的账⾯价值,加上需⽀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的⼊账价值。

⽤公式表⽰: 换⼊资产⼊账价值=换出资产账⾯价值⼗应⽀付的相关税费 对公式中“税费”的“税”的处理:如果换⼊的资产是货物,公式中“换⼊资产⼊账价值”应减去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单独反映),即“税费”中的“税”不包括增值税;如果换⼊的资产不是货物,“换⼊资产⼊账价值”按上式计算。

若换出资产是货物,按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换出资产不是货物,应按其账⾯价值转出。

但对换出的固定资产、⽆形资产,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并在会计中正确反映。

[例]某酒⼚10⽉份以⾃产其他酒10吨,从农业⽣产者⼿中换取造酒原料(⾼粱)若⼲吨,双⽅不涉及补价,也没有发⽣相关费⽤。

当⽉销售同类其他酒,售价2500元/吨,最低售价2100元/吨,加权平均价格为2250元/吨。

适⽤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作会计分录如下: 按加权平均售价计算销项税额=2250 x10 x17%=3825(元) 应交消费税(按售价)=2500 x10 x10%=2500(元) ①销售10 吨其他酒: 借:应收账款 26 325 贷:主营业务收⼊ 22 5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825 ②换回⾼粱: 借:原材料22 902.75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22.25 贷:应收账款26 325 中华会计 从农业⽣产者⼿中换回,按13%计算进项税额;若从粮⾷企业换取,可按增值税专⽤发票注明的税款借记“进项税额”。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税务处理视同销售货物,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有其商业目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由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因此大部分行为在财务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必须计提销项税额。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非销售转让货物往往隐匿销项税额,只是将转移的货物成本结转相关科目而已。

下面介绍一下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及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的帐务调整方法。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发出产品或商品时,借记“产成品”(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贷记“产成品”(库存商品)--&#215;&#215;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必须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注明代销商品品种、代销手续费、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及双方承担责任等。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接受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

销售代销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借记“代销商品款”,贷记“应付帐款”;向委托方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不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收到代销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

“营改增”后销项额的会计处理(二

“营改增”后销项额的会计处理(二

“营改增”后销项额的会计处理(二)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服务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案例5】2012年12月,安徽省某运输公司为单位高层甲无偿提供搬家运输服务,该公司2012年提供同类服务的平均收费为555元/次。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运输服务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额为55[555÷(1+11%)×11%]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555贷:主营业务收入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5特殊销售与应税服务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赠送服务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参照税法,企业通过买一赠一、随货赠送的行为不视同无偿赠送服务,销售价值已内含赠品价值,可以不单独核算赠品的销项税额。

应税服务提供方以主服务的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算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需要以主服务和赠送服务的总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相关成本科目。

【案例6】广州市某软件公司为“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1日该公司向A 公司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不含税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600元,并约定赠送当月的软件咨询服务,不再另外收费。

经财务部门核算,软件维护服务的人工成本为4 000元,软件咨询服务的人工成本为2 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A公司10 6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贷:劳务成本——维护 4 000——咨询2 000【提醒】买一赠一、随货赠送的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时以一项服务的价款作为收入,而以两项服务的价格计入成本。

进项税转出和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进项税转出和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进项税转出和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有哪些“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以下情形之⼀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1、购进货物发⽣⾮正常损失;2、将购进货物⽤于⾮应税项⽬;如⾃⽤、作固定资产⽤等3、将购进货物⽤于集体福利或个⼈消费。

进项税转出是在下列情况发⽣时应作的:⽤于⾮应税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于免税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于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本企业的材料在帐务上做销售处理,就可以按直接计提销项税,如果没做销售处理就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途改变,货物⾮正常损失等。

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的科⽬为“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般纳税⼈企业购⼊⼀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借:原材料10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税额)170贷:银⾏存款等1170如果原材料⽇后没有进⼊⽣产领域,⽽是⽤于⾮应税项⽬,⽐如在建⼯程或发放职⼯福利,借:在建⼯程等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税额转出)170⼆、不予抵扣的处理1.属于购⼊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的物资直接⽤于免税项⽬、或⽤于⾮应税项⽬、或直接⽤于集体福利和个⼈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所购⼊物资成本中。

例如:A企业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存款⽀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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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项税额的核算(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①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②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①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③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1>价税合计金额.<2>商业企业零售价.<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4>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2、销售额的组成包括以下三项: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不含税)。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前,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用。

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金。

3、销售额的组成不包括以下三项: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1>销售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运输支付的代垫运输费用.<2>运输公司把运输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4、一般销售方式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①直接收款.②预收货款.③赊销和分期付款.直接收款方式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某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市百货公司销售服装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银行存款117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例】某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个体户加工一批服装,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34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23400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预收货款方式:①企业收到预收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②货物发出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

商品实际成本为700 000元。

协议约定,该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0 000元;乙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何(1)收到60%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600 000贷:预收账款600 000(2)发出货物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并结转成本借:预收账款600 000应收账款57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700 000贷:库存商品700 000(3)结清尾款借:银行存款570 000贷:应收账款570 000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会计分录(非融资性质):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按合同规定收款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二)视同销售方式:(有二种情况来核定销项税额)(1)视同销售方式注意两种做法:①.同于正常销售,计收入,算税金,转成本。

(会计服从税法)②.不计收入,按成本结转,按公允价值计税。

(会计与税法分离)<在建工程>区别标准: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1、八种视同销售但无价款结算的: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月理由或无销售额的:【注】在上述1、2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销售额= ①同类货物当月的平均售价②同类货物近期的平均售价③用以上①、②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1、2情况中的销售额,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利润率为10%)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组价=40×(1+10%)×200=8800(元)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解析】(1)销项税=[50000×18+5850÷(1+17%)]×17%=153850(元)(2)销项税=15000××17%=52275(元)八种视同销售但无价款结算的【以下的(1)—(8)】:(1)代销商品:<1>买断方式代销的会计处理: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可以自定实际价格。

而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两种情况: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相当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在委托方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售出商品可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待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①.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②.收到代销清单和价款开具专用发票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③.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①.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②.商品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③.月末结转代销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④.开出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⑤.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例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

代销协议规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或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

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甲公司如何作账务处理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借:应收账款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 000贷:库存商品12 000<2>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处理:受托方不改变售价(委托方的卖价,合同约定),只收取手续费。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委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手续费确认收入。

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①.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②.收到代销清单、开具专用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③收到受托方结算的款项和手续费普通发票时: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④.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①.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可作二级科目)贷:代销商品款②.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应付账款借: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③.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贷:应付账款④.开具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⑤.支付结算余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⑥.计算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例题]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成本为60元/件。

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100元/件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收。

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1 2000贷:库存商品 1 2000(2)收到丙公司的代销清单(销货清单和手续费清单)时,借:应收账款11 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借:销售费用 1 000贷:应收账款 1 000(3)收到丙公司的货款借:应收帐款11 700贷:银行存款11 700丙公司的账务处理:(1)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库存)20 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0 000(2)对外销售,借:银行存款11 700贷:应付帐款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贷:应付帐款 1 7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 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 000(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借:应付账款11 700贷:银行存款10 700主营业务收入 1 000(2)货物在两个机构间转移的会计处理: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时,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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