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国家健康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地方规

合集下载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年)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年)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2022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沈阳是辽宁省省会,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沈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沈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47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加强沈阳经济区各城市分工协作,发挥沈阳市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2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72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2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沈政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沈政发〔2015〕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市委软环境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开展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目前,第一阶段(2000-2013年)文件清理工作已经结束,《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第十九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宣布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起草修改文稿,上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安排,对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废止、失效和修改的相关配套文件适时进行清理。

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推进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要认真做好这些文件的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发挥好留史资政作用,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3日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废止114件)(宣布失效172件)(予以修改38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正文: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是《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细化和落实,是布局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全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结束——。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沈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9日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推动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全面打造“东北标杆、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到2026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低于84分;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达到80家,维权援助案件量超过400件/年;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成功率高于30%;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低于20%;专利裁决案件办理量年均增幅高于30%,设立5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发布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标准不少于4项。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市、区县(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部署2次以上。

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打造沈阳都市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专项任务。

沈阳城市规划简介

沈阳城市规划简介
沈阳城市规划简介
09级建筑学 夏淼
城市简介
沈阳,辽宁省省会, 沈阳,辽宁省省会, 省会 中国15个副省级城市 中国 个副省级城市 之一,中国七大区域 之一,中国七大区域 中心城市之一 之一, 中心城市之一,中国 特大城市, 特大城市,东北地区 最大的国际大都市, 最大的国际大都市, 东北地区政治 金融, 政治, 东北地区政治,金融, 文化,交通,信息和 文化,交通,信息和 旅游中心 中心。 旅游中心。同时也是 我国最重要的重工业 我国最重要的重工业 基地之一 之一, 基地之一,被誉为共 和国长子,素有“ 和国长子,素有“东 方鲁尔”的美誉。 方鲁尔”的美誉。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向东扩展到抚顺市界
在新规划中,沈阳中心城区规划结构为“一主、五副、 在新规划中,沈阳中心城区规划结构为“一主、五副、一个风景 一主是指主城,规划范围644平方公里,规划主城通过南拓 平方公里, 区”。一主是指主城,规划范围 平方公里 扩大发展空间,延续金廊服务功能跨越浑河向南拓展, 金廊服务功能跨越浑河向南拓展 扩大发展空间,延续金廊服务功能跨越浑河向南拓展,在浑南新 城区构筑城市新都心,形成浑河南北两岸均衡发展的态势。 城区构筑城市新都心,形成浑河南北两岸均衡发展的态势。 “五副”是指在主城外围建设的功能完善的五个副城,分别是 五副”是指在主城外围建设的功能完善的五个副城, 蒲河新城、铁西新城、沈抚新城、航空新城和永安新城。 蒲河新城、铁西新城、沈抚新城、航空新城和永安新城。 一个风景区是指东部的棋盘山风景区,是城市重要的生态保护、 一个风景区是指东部的棋盘山风景区,是城市重要的生态保护、 文化创意、休闲娱乐、风景旅游功能区。 文化创意、休闲娱乐、风景旅游功能区。 规划预计, 规划预计,到2020年,沈阳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将达到 年 715平方公里,而目前沈阳的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是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而目前沈阳的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是500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在记者看到的规划草图中,未来20年的沈阳中心城区向东将一直 在记者看到的规划草图中,未来 年的沈阳中心城区向东将一直 扩展到抚顺市界。 扩展到抚顺市界。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点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点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点国家卫生城市是指在城市规划、环境卫生、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城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旨在提升城市卫生水平,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促进健康城市的建设。

本文将介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点及相关内容。

一、城市规划良好的城市规划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点:1.1 人口控制:合理控制人口规模,避免人口过剩导致城市环境恶化、资源匮乏等问题。

1.2 绿化建设:加大绿化面积,建设多样化的绿地和公园,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并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1.3 市容整治:重点解决城市中存在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改善城市的景观形象。

二、环境卫生环境卫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点:2.1 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2.2 污水处理: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环保标准,防止污水对水体的污染。

2.3 空气质量改善:减少工业排放和车辆尾气排放,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治理,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三、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保障市民健康的重要保障,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点:3.1 健康教育: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健康素养和生活习惯,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3.2 医疗资源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提升医疗资源水平,提高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3 疫情管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市民的健康安全。

四、文明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不仅要注重城市的物质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还要注重文明城市建设,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点:4.1 文明行为:倡导文明礼貌、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等良好的社会行为,塑造和谐文明的城市氛围。

4.2 文化活动: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素质。

4.3 社区参与: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推动居民自治和社区治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2X-12-10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城市居民对城市的向往。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打造良好城市环境的保障和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

下文是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欢迎阅读!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规划、环保、建设、行政执法、房产、交通、水利、服务业、卫生、工商、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度,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一)主要街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区域,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四)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由管理单位负责;(六)公路、铁路沿线,由管理单位负责;(七)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八)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由管理单位负责;(九)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等相对独立的功能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一)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管理区域,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教发〔2017〕62号

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2017〕6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现将《沈阳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2017年2月15日沈阳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7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条块结合、市区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显著提升学校师生健康水平,强化师生健康意识和行为养成,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

二、创建目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完成,实现校园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在校师生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校园环境不断优化,师生健康素养整体提升。

2017年底前,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三、创建范围创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把创城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日程,成立沈阳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体卫艺处、办公室、职业教育处、市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建成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各直属学校负责人任成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4日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抵御安全风险的韧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汲取城市生命线安全事故教训,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安全运行状态全面快速感知、综合风险评估、灾害精准预测预警和联动高效处置,持续提升城市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防控应对能力,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安全管理由被动应急处置向主动发现管控转变。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聚焦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做好顶层设计,找准城市安全突出风险点,坚持高危先建、急用先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除隐患、保安全,持续推动城市安全基础稳固。

(三)坚持节俭有效、因地制宜。

充分利用现有风险监测预警资源,加强集约化建设和部门信息融合汇聚,出台地方性标准,打造集业务运行、技术保障、科技支撑“三位一体”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和“大事统筹、小事分流”的全链条响应处置模式。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4日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精神,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持续释放消费潜力1.支持扩大汽车消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免征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汽车更新消费给予补贴,对报废我市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燃油汽车的同一车主(个人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给予4000元补贴,同一车主在政策执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税务局,以下政策举措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大力发展电商消费。

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3.鼓励支持商品住房消费。

将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活动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活动期间,对在我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其购买的1套新建商品住房100元每平方米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国家健康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国家健康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国家健康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
为加快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建设国家健康城市(以下简称“双城双创”)工作目标,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国爱卫会建设国家健康城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宗旨,以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卫生问题为重点,以双城双创为载体,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美丽、整洁、宜居的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二)创建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筹部署、部门协作的原则,在全市掀起一场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创建热潮;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双城双创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区、各系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突出重点、整治难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以点带面解决薄弱环节以及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双城双创活动,力争到2017年,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到2020年,我市健康城市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和健康人群建设和谐发展,沈阳市跻身成为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的国家健康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能力。

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各级爱卫会和爱卫办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等配置满足工作要求。

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畅通建议、投诉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

(二)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在各大媒体、公共场所等设置健康教育宣传内容。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积极鼓励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合理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
面禁止烟草广告,继续巩固和深化四类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成果,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三)营造整洁健康的市容环境。

优化城市布局形态,加强城市道路、环卫、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垃圾、污水、粪便的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能力,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运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完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

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加强城区街路、水面、岸坡等地清扫保洁,坚决整治城市“占道经营”,“乱贴画、乱搭建、乱堆放”等行为;加强城区绿化、美化工作,合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标准要求。

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处理;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各类市场;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的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加强社区、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综合规范化管理,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整体提升。

(四)打造良好生态宜居环境。

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抑尘、绿色交通、大气监控预警等环境空气治理工程,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治理和管控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开展城乡小流域水体治理,大力整治污水沟渠,努力改善城乡亲水环境。

规范医疗废弃物管理,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监督,完善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五)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加大对五小行业、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的卫生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活动,切实保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全市餐饮服务性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和牲畜屠宰卫生检疫程序。

开展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和评估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七)优化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积极防治传染病、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

提高儿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严格临床用血管理,加大对建成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

(八)规范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制定以孳生地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的防制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保障措施
双城双创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抓落实,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分工包干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要完善创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

宣传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教育阵地,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双城双创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真正成为双城双创工作的不竭动力。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要建立多层次的督查考核评比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畅通群众、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机制,加大投入。

要建立健全双城双创工作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法规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加大投入,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

同时,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有偿服务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fg/detail2013807.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