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孟宪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姜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姜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0〕99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姜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姜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济字〔2020〕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姜涛光大银行聊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其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2020年6月17日。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付茂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付茂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8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1〕48号
•【施行日期】2021.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付茂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付茂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鲁人保财险发〔2021〕88号)收悉。
经审查,付茂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4月18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孟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孟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72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孟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孟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鲁发〔2020〕161号)收悉。
经审查,孟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6月5日。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冬任职资格的批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冬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28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冬任职资格的批复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长寿鲁分发〔2020〕120号)收悉。
经审查,王冬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1月28日。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立帅任职资格的批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立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15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0〕69号
•【施行日期】2020.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立帅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关于高立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天安鲁发〔2020〕47号)收悉。
经审查,高立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0年5月15日。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荆桂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荆桂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荆桂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建设银行聊城分行:
你分行提报的《建行聊城分行关于核准荆桂红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建聊报〔2021〕2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荆桂红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荆桂红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2021年2月7日。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立帅任职资格的批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立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15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0〕69号
•【施行日期】2020.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立帅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关于高立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天安鲁发〔2020〕47号)收悉。
经审查,高立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0年5月15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孟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孟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72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孟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孟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鲁发〔2020〕161号)收悉。
经审查,孟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