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公共关系(专题参考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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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公共关系(专题参考模版)警察公共关系内容提要: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部近年来提出的旨在维护和提高人民警察形象的宣传战略。
本专题介绍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和主要功能,分析了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指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公共关系”又称公众关系,简称公关。
它是研究社会组织与其公众之间关系的一门科学。
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有效工具和谋求内部团结、外部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共关系越来越以其独特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应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公安机关要在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深入广泛地开展公共关系工作,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由警察组织(公安机关)、公众和信息传播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其中警察组织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主体,公众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客体,信息传播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内容。
这个概念包括警察公共关系的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公众关系,几乎涵盖了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服务的所有对象;第二,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活动,这种传播不局限于传统的新闻媒体的传播,而是几乎包括了公安机关为公关所从事的一切活动;第三,警察公共关系是信息交流关系,这种交流是双向的,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一种良性互动;第四,警察公共关系具有管理职能,即要求公安机关在公共关系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凭借公共关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第五,警察公共关系是有目的的自觉行动,是公安机关维护和提高人民警察形象的战略活动。
二、警察公共关系的主要功能警察公共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公共关系一样,其功能主要有五项,即服务功能、协调功能、监测功能、凝聚功能和形象塑造功能。
(论文)建设新时期的警察公共关系

建设新时期的警察公共关系伴随着高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矫健步伐,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主体之一,在社会舞台上担任重要的角色,其警务活动和形象,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已越来越成为广大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新时期提升和增强公安机关战斗力、影响力和行政管理效力的十分有效的途径和必要手段。
这既是时代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理念的一次飞跃,为公安工作指出了新的发展思路。
认真研究警察公共关系,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推进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积极、持久、有计划地运用各种信息和传播沟通手段,加强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合作,不断促进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而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创造条件的警务运作模式。
警察公共关系有它广泛的外延和深邃的内涵。
在外延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公众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公众对公安机关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影响力,公安机关必须通过正确处理各种公众关系来确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二、传播媒介。
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沟通与合作活动,公安机关要建立警察公共关系,就必须广泛与公众进行接触。
鉴于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就应当是双向的,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三、形象使者。
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以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公安机关形象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精髓。
在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公安机关形象,是形成良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要素。
在内涵上主要表现在警察公共关系意识,意识是行动的先导。
警察公共关系意识是警察公共关系的灵魂,是公安机关每位民警必备的基本素质。
警察公共关系

一简述警察公共关系的特征?(一)以切实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最终目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提升“软实力”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法。
(二)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为出发点和目的警民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它是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关系的直接体现,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问题(三)以“塑造警察形象”为目标塑造警察形象是警察公共关系的中心问题。
(四)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原则公共关系是以一定的利益关系为基础的。
警察公共关系坚持以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安工作性质的必然要求。
必须把为人民服务而产生的社会效益作为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最高目标来追求。
以“警察队伍长远建设”为方针(六)以“诚实守信”为信条以事实为基础是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必须切实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七)以“沟通和传播”为手段二全警公关应树立哪些意识?结合实际谈谈树立这些意识的做法?公众意识。
一切为了公众、为公众服务、争取公众支持、克服“特权”思想、形象意识。
是衡量警察队伍好坏,能否正常、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标志。
服务意识。
开展多方面的爱民、利民、便民、助民活动、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摒弃特权思想,克服官僚作风、恪守“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庄严承诺”执法为民意识。
执法为民要树立“三个观念”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执法为民要做到“四个第一”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执法为民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在执法思想上与时俱进;必须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必须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法制意识。
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构建与和谐警民关系必由之路

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构建与和谐警民关系必由之路目录一、警察公共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内涵关系评说 (1)(一)警察公共关系与和谐社会体系的构成 (1)(二)“和谐警民关系”将“警”与“民”并列齐观 (2)二、警察公共关系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中的功能解析 (3)(一)协调功能 (3)(二)监测功能 (4)(三)凝聚功能 (4)(四)塑造功能 (5)三、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消极因素探析 (6)(一)少数民警素质偏低,执法行为不规范,成为群众诟病的一个主要方面 (6)(二)内部管理导向偏颇,公安执法行为和效率出现偏差,疏远了警民关系 (7)(三)业务经费相对短缺,扭曲了公安执法的根本目的,侵害了群众利益 (7)(四)公安职能客观泛化,大量非警务任务叠加,民警成为代人受过的“替身” (8)(五)公平公正受到挑战,“人情社会”潜规则流行,少数民警良性价值观被扭曲 (8)四、以警察公共关系探寻促进警民和谐路径 (9)(一)培养全警公关意识,增强促进警民和谐的协调能力 (9)1、要加强理论引导 (9)2、要加强教育培训 (9)(二)充分借鉴港澳经验,建立促进警民和谐的组织体系 (10)1、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 (10)2、要不断丰富警察公共关系的内涵 (11)(三)加强社会沟通协作,优化促进警民和谐的外部环境 (11)1、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机制 (11)2、要强化社区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 (11)3、要整合全警文化建设品牌资源 (12)(四)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充实促进警民和谐的内在底气 (12)1、建立健全民警专业化培训机制 (13)2、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 (13)3、建立健全利益平衡机制 (13)4、建立健全矛盾预警机制 (13)5、建立健全社会控制机制 (13)6、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14)和谐警民关系是指群众享受民警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民警工作处处得到群众的支持配合,二者之间相互默契,亲如一家,水乳交融的一种状态。
试析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试析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当前全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要关在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如何构建与社会、群众的关系也就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人们更多的去追求物质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不再是那么亲密,一些群众不愿意与警察打交道,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了不利地影响。
为此,公安部提出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毫无疑问,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及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意义在全国“二十公”会议上公安部领导提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这一概念后,诠释警察公共关系含义版本样式繁多。
笔者以为,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和途经,加强与社会、人民群众之间的双向联系与沟通,从而在人民群众中推行政策措施、了解群众意见并制定既符合法规又符合民意的管理政策措施、最终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形象、维护社会和平的新型公安管理工作形式。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警察公共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执法为民”重要思想的现实要求。
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执法为民,贯彻落实“执法为民”是全面加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系公安工作的大局。
公安机关通过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助于公安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真正落实“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增进警民关系、树立警察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和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出现诸多社会矛盾。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缓和、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中往往处于第一线,部分利益受损的群众往往把问题的矛头转向公安机关,把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向公安机关发泄。
部分人民群众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往往把当前治安形势严峻归结于公安机关没有履行好职责,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开展宣传教育,实现与社会大众的协调沟通,消除误解,避免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受到更大损害。
以人为本积极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以人为本积极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摘要: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公安机关通过运用传播沟通的方法协调与公众的关系,影响公众舆论对警队的看法,塑造警察队伍良好形象,争取公众对警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达到优化警察执法环境,促进警察机关职能的发挥,调动社会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
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促进警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和理解,密切警民关系,树立警察队伍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
以人为本,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从四个方面着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警察“公关”意识,在警务活动中彰显人文关怀;以警为本,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公共关系建设,凝聚警心;以民为本,积极建立警方与公众的沟通渠道;推行人性关怀为本的警察危机公关策略。
关键词:以人为本;警察;公共关系;公共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关系,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与它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公安机关通过运用传播沟通的方法协调与公众的关系,影响公众舆论对警队的看法,塑造警察队伍良好形象,争取公众对警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达到优化警察执法环境,促进警察机关职能的发挥,调动社会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追求平等、尊重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促进警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和理解,密切警民关系,树立警察队伍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
那么,如何以人为本,积极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警察“公关”意识,在警务活动中彰显人文关怀马克思曾明确说过,“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并直接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唯物史观的理论前提。
以人为本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人们已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是物质财富的积累,更重要的是人的价值的实现和全面自由的发展,其核心内容就是尊重人,尊重人的特性和人的本质,把人作为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最新 社区警务中警察公共关系-精品

社区警务中警察公共关系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任务要求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处于信息大流动背景下的公安机关,必须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维,以更加积极主动、透明开放、公正规范、和谐亲民的姿态,不断寻求警民沟通、理解、支持的渠道,努力构建适应新形势的警察公共关系.2006年6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它是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规范警务运作,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运作机制,并明确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
笔者围绕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探索实践,就如何依托社区警务建设,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促进公安机关与公众良性互动作一交流探讨.一、正确把握社区警务建设与警察公共关系之间的关系(一)加强警察公共关系是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必然要求现代社区警务贯彻“预防为主”、“警民合作”两大原则,实行以“社区”为中心,“服务”“治本”为导向,它要求公安机关打破“警力不足而包打天下,民力无穷而利用有限”的局面,摆脱单纯依靠公安机关、单方面、采取单一的限制甚至打击方式管理社会、保障安全的旧思路,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公共安全思想体系。
其核心内容是坚持警察的专门工作与公众的参与支持相结合,通过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广泛发动、组织和依靠群众,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社区警务工作的成败取决于警民关系的融洽程度。
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不但能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而且可以促进警民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因此,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增强公共关系意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增进彼此理解,消除相互隔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产生警民之间的良好互动效应.(二)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发展警察公共关系的有效载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区在经济社会安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逐步成为公安机关与公众沟通最基层、最直接、最广泛的场所。
传播与同沟通(警察公共关系)

目录
• 引言 • 警察公共关系的意义 • 传播与沟通的策略 • 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 • 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主题定义
传播与沟通
传播与沟通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 心,旨在建立警察与公众之间的 良好关系,提高公众对警察工作 的理解和支持。
警察公共关系
于消除误解和增进互信。
02
强化媒体合作
与媒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够更好地传递警方的信息,同时也能有效
应对负面报道。
03
提升公关意识
警察应增强公关意识,了解公共关系的重要性,主动与公众沟通,树立
良好形象。
对未来的展望
创新传播方式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警 察公共关系应积极探索 新的传播方式,如社交 媒体、直播等,以更直 接地与公众互动。
塑造形象
展示警察正面形象
通过积极的传播与沟通, 可以向公众展示警察正面、 负责的形象,提高公众对 警察的认同感。
传播警务工作成果
警察可以通过公共关系活 动,向公众传播警务工作 的成果和贡献,增强公众 的安全感。
引导社会舆论
通过有效的公关策略,警 察可以引导社会舆论,维 护警察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03
提高效率
优化警务资源配置
通过了解公众需求和意见,警察可以更合理地配置警务资源,提 高警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快速响应突发事件
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有助于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情况,使警察能够 迅速作出反应,控制事态发展。
减少重复工作与资源浪费
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可以避免重复工作,提高警务工作的整体 效率。
传播与沟通的策略
媒体关系管理
建立良好媒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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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关系内容提要: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部近年来提出的旨在维护和提高人民警察形象的宣传战略。
本专题介绍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和主要功能,分析了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指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公共关系”又称公众关系,简称公关。
它是研究社会组织与其公众之间关系的一门科学。
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有效工具和谋求内部团结、外部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共关系越来越以其独特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应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公安机关要在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深入广泛地开展公共关系工作,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由警察组织(公安机关)、公众和信息传播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其中警察组织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主体,公众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客体,信息传播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内容。
这个概念包括警察公共关系的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公众关系,几乎涵盖了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服务的所有对象;第二,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活动,这种传播不局限于传统的新闻媒体的传播,而是几乎包括了公安机关为公关所从事的一切活动;第三,警察公共关系是信息交流关系,这种交流是双向的,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一种良性互动;第四,警察公共关系具有管理职能,即要求公安机关在公共关系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凭借公共关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第五,警察公共关系是有目的的自觉行动,是公安机关维护和提高人民警察形象的战略活动。
二、警察公共关系的主要功能警察公共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公共关系一样,其功能主要有五项,即服务功能、协调功能、监测功能、凝聚功能和形象塑造功能。
(一)服务功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遵循的宗旨。
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宗旨。
这是因为:一方面,这是由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
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的各项具体职能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和强化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另一方面,建国以来的公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克服官僚主义,才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和各种犯罪问题的根本保证。
因此,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公关活动,无论是为了提高美誉度,还是为了加强信息交流,最终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这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
(二)协调功能首先,警察公共关系要防患于未然,预先调节公安机关在运行过程中和公众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和谐甚至摩擦。
要求公安机关通过诸如上门汇报工作、组织座谈、推出微笑服务等一系列公共关系的专门活动形式,尽量避免因公众的不理解而产生的一些摩擦和矛盾。
其次,在摩擦和矛盾发生之后,警察公共关系主要是通过各类传播活动来争取公众的谅解,只有在这种争取谅解的公关意识的指导下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才是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法。
(三)监测功能警察公共关系的监测功能就是通过信息采集、处理和反馈对公共关系主体和客体的行为态度作出监视和预测。
监测是协调的前提,公共关系工作人员把通过采集而掌握的最新信息,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决策层那里,以使公安机关作出相应的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让自身的运行与公众的要求一致起来,并使这种运行持续在相对平衡的过程中,最终保证公安机关目标的实现。
另外,警察公共关系要特别监视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信息,不但要注意当前对公安机关直接有关的信息,更要注意以后可能会对公安机关产生影响的信息。
(四)凝聚功能警察公共关系以信息交流为手段,通过各种方法来沟通广大民警的心理情感,协调公安机关内部成员的关系,它和思想政治工作相辅相成,使公安机关内部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为公安机关正常运行扫除内部障碍。
(五)形象塑造功能公安机关的形象是指公安机关在运行过程中显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面貌,包括内在气质和外观形象两个方面。
内在气质是指公安机关对现实环境所表现出的基本态度、价值取向以及社会公德水平,包括服务态度、待人处事的基本行为准则、服务水平、道德水准等;外观形象是指公安机关在实现工作目标时所显示的能力识别标志,如群众满意率、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
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一门艺术,它通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创造性的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密切警民关系,达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变警力有限为民力无限,有力地促进公安工作。
三、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一)部分民警还未真正形成服务者的概念提供公共服务是警察公共关系重要内容之一。
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公安机关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转型的主方向。
一直以来,部分民警以“管理者”身份自居,特权思想严重,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公平关系未曾消亡。
有的民警口中讲爱民、为民,却处处表现出管人者的姿态,漠视群众利益,将便民扭曲成烦民、扰民。
(二)平等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有待于进一步发展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公安机关在警务活动中愈发感到做好群众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公众却抱怨警民距离在不断拉大。
原因在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公安工作信息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公安机关却仍强调专政机关的权威性,缺乏主动姿态,彼此间的交流合作存在隔阂,平等、互动、互信的警民关系未完全确立。
同时,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对警方的了解不全面,配合度较差。
(三)全员公关的理念尚未普及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评价,其形成是一个过程。
个体属于群体,群体属于每一个群体成员。
公众对警察组织作出总体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来认识和评价每一个警察,同样,公众也透过每一个警察来评价整个组织形象。
因此,每一个警察都代表整个群体,每一个警察的形象均影响到整体的形象。
当前警察队伍中还存在对群众“冷、硬、横、推、拖”的衙门作风,少数民警思想上没有确立全员公关的理念,工作中举止不雅、态度粗暴、执法随意、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警察队伍形象,导致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整体评价不高。
(四)缺乏警察危机意识所谓危机,是指危及特定组织的形象和生存的突发性、灾难性事故与事件,是对组织危机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和形象姿态的严峻考验。
危机公关是公共关系中对危机处理和管理的总称。
警察危机公关,是指警方在面临危机事件时,要积极展开危机应付,化解危机,维护警察形象。
“孙志刚事件”等危机事件的爆发,警方成为矛头的主要指向,公众对警察表现不满,影响到队伍的整体形象。
从当前实践看,警方危机公关意识不强,缺乏危机预案和措施,危机事件一旦发生,警方往往不能及时应变,转化危机。
(五)警察公共关系的推进尚未形成系统化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绝非一蹴而就,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
然而,警察公共关系理念是近年来逐步形成并扩大影响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一个探索的过程。
当前,大多数公安机关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缺乏长期的、持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各项措施存在独立性、阶段性的特点,工作的推广缺乏整体性、系统性。
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路与对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牢固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开展积极有益的社会活动,才能使全社会共同承担起减少犯罪、维护稳定的责任。
(一)坚持执法为民思想现代宪政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
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表达的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政治理念。
公安执法权力是国家行政权力之一,是广大人民赋予的,也应服务于人民。
因此,公安民警必须具备以民为天、执法为民的思想,这也是公安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核心与关键。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态度是否正确,很大程度上影响良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建立,因此,在这方面应下大力气。
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
同时,不断更新行政管理观念,探求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强化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警察执法权威性。
(三)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社区警务工作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所在。
按照传统观念,公安机关的“主业”是打击犯罪,但在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也必须强调为社区服务,为公众服务。
当前,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已不是单靠公安机关“打”就能奏效的,警方并不能独当一面。
随着公众对社会治安的要求越来越高,警方必须顺应趋势,转变观念,做新的定位思考。
为此,要继续推进社区警务改革,真正把社区警务融于社区管理中,激发公众参与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热情,共同创造社区的和谐稳定。
(四)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
“治安先治警”,抓实、动真、敢于碰硬,严格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使从严治警原则深入警心,亦使警察优良形象深入民心,以此提高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五)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在国外,警方非常善于利用新闻媒介来提升自己的形象,加强与民众的沟通。
我国目前的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
公安宣传是展示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察良好风貌的窗口,是公安文化建设的主阵地,对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塑造良好形象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当前社会发展和警务改革的现状看,公安宣传已不能照搬传统做法,简单宣传自己,还应当担负起调整警民公共关系的重任。
针对当前传媒中存在着警察负面报道增多的倾向,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反映警察的英勇行为和高尚品德,树立警察的正面形象,让公众了解警察为维护社会稳定与服务大众所做的不懈努力,赢得公众信任和好感,消除对立情绪,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开展警察公关活动警察公共关系的开展,离不开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如“警察展示日”“爱民月”“走进警营摄影活动”“消防科普之夜”“110探访”等。
通过活动,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树立警察的亲民形象。
在活动中,要注意引导警民换位思考与体验,让民警了解群众的疾苦,让群众了解民警的辛劳,促进民警与群众的相互理解,融洽警民关系。
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地运用警察公共关系的原理和方法,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与维护,创造出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双向沟通、相互信任、和谐统一的新型公共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积极把握主动,用实际行动推动警察公共关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