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货款的会计分录
签订销售合同预收货款的会计分录

一、背景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签订销售合同并预收货款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预收货款意味着客户在商品或服务交付前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
为了准确记录和反映这种交易,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分录1. 签订销售合同并预收货款时:借:银行存款/现金(根据实际收款方式选择)贷:预收账款2. 商品或服务交付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如果实际收款金额与预收款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借:银行存款/现金贷:预收账款(多收的部分)或借:预收账款(少收的部分)贷:银行存款/现金三、会计分录分析1. 签订销售合同并预收货款时,企业将预收款记入“预收账款”科目,表明企业已收到客户的部分货款,但商品或服务尚未交付。
此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反映企业已收到货款。
2. 商品或服务交付时,企业将预收款转为收入,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时,企业已将商品或服务交付客户,实现了收入,因此将预收款转为收入。
3. 如果实际收款金额与预收款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
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表示企业多收或少收的货款。
这样,企业的财务状况能够真实反映实际交易情况。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并预收货款时,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合同问题导致的纠纷。
2. 企业在预收货款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 企业在预收货款过程中,应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防范坏账风险。
4. 企业在处理预收货款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五、总结签订销售合同并预收货款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交易方式。
通过对预收货款的会计分录进行处理,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销售商品收到货款,但是我方未给对方开票,这个月会计怎么做账

销售商品收到货款,但是我方未给对方开票,这个月会计怎么做账?
分为两种情况:
一、预收货款未发货的
当月预收货款,只需要确认预收款就行,等到发货时再冲减预收款。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1.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
1.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发出货物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确认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二、收款并发货的
已经收款并发货的,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做会计分录,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销售方没有开具发票,也需要做纳税申报,应按照“无票收入"申报纳税。
以后月份补开发票的,会计核算不做分录,只需要增值税申报时,先红字冲减"无票收入"
金额,然后再按照开票金额做纳税申报,两项金额一正一负对开票当期的纳税金额没有影响。
销售货款会计分录

销售货款会计分录
销售货款的会计分录通常涉及两个账户: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
假设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售价为 1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在这个分录中,“应收账款”账户表示公司应该从客户那里收取的销售货款。
因为这笔交易还没有收到现金,所以将其记录为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表示公司从销售货物中获得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表示公司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当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销售货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应收账款 1130
在这个分录中,“银行存款”账户表示公司收到的现金,将其记录为银行存款的增加。
同时,将应收账款减少,以反映客户已经支付了这笔货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示例仅为简单说明,实际的会计分录可能会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而有所不同。
此外,如果涉及到折扣、退货或其他特殊情况,会计分录也会相应地进行调整。
预收货款的会计分录

预收货款的会计分录解析各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的会计分录过程/解析各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的会计分录过程应付款项和预付款项都属于公共组织在结算中发生的负债,其中,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
下面的文字来具体分析各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的会计分录过程。
一、应付账款的会计分录过程:购入材料尚未支付的,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
因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
实务中,企业外购动力、燃气等动力一般通过二、应付票据的会计分录过程:/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利息的会计分录过程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按应付符合同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过程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按应付符合同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文献:/cjks/cjkjsw/201407/174314.shtml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处理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财税处理有区别——纳税人应掌握6要点区分两种销售方式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曹远战发布时间:2011-03-30查看:486《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照结算方式的不同进行了划分,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就是其中两种。
销售合同货款会计分录

一、合同签订及预收货款
1. 合同签订
假设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客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预付50万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天内支付。
2. 预收货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0
二、生产及发货
1. 生产完成
甲方完成货物生产,准备发货给乙方。
2. 发货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10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0
三、交付货物及确认收入
1. 货物交付
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乙方验收合格。
2. 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四、收到货款
1. 收到部分货款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30万元。
2. 收到货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000.00
贷:应收账款 300,000.00
五、结清余款
1. 结清余款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剩余货款20万元。
2. 结清余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00
六、结转销售成本
1. 结转销售成本
甲方将已销售的商品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2. 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0
贷:发出商品 100,000.00
至此,销售合同货款会计分录已全部完成。
以上分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会计经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预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400000元。
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0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
于2个月后支付。
假定甲公司在收到剩余货款时,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增值税额为340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60%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1200000
(2)收到剩余货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1200000
银行存款1140000。
预收外币货款的会计分录案例

预收外币货款的会计分录案例预收外币货款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收到客户支付的外币货款。
预收外币货款的会计分录是记录这一交易的会计凭证,用以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下面是关于预收外币货款的会计分录案例:1. A公司收到客户B支付的1000美元预收货款,按照当时的汇率1美元=6.8人民币计算,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美元) 1000预收货款(人民币) 6800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2002. C公司收到客户D支付的5000欧元预收货款,汇率为1欧元=7.5人民币,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欧元) 5000预收货款(人民币) 37500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25003. E公司收到客户F支付的2000加元预收货款,汇率为1加元=5.2人民币,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加元) 2000预收货款(人民币) 10400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04. G公司收到客户H支付的3000英镑预收货款,汇率为1英镑=8.6人民币,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英镑) 3000预收货款(人民币) 25800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6005. I公司收到客户J支付的1500澳元预收货款,汇率为1澳元=4.9人民币,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澳元) 1500预收货款(人民币) 7350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1506. K公司收到客户L支付的4000日元预收货款,汇率为1日元=0.065人民币,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日元) 4000预收货款(人民币) 260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07. M公司收到客户N支付的8000港币预收货款,汇率为1港币=0.87人民币,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港币) 8000预收货款(人民币) 6960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08. O公司收到客户P支付的2500新加坡元预收货款,汇率为1新加坡元=5.5人民币,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新加坡元) 2500预收货款(人民币) 13750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09. Q公司收到客户R支付的6000瑞士法郎预收货款,汇率为1瑞士法郎=6.3人民币,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瑞士法郎) 6000预收货款(人民币) 37800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010. S公司收到客户T支付的3500瑞典克朗预收货款,汇率为1瑞典克朗=0.65人民币,应记录以下分录:银行存款(瑞典克朗) 3500预收货款(人民币) 2275外币货币兑换差额(损益) 0以上是关于预收外币货款的会计分录案例,根据不同的外币和汇率,记录了不同的分录。
销售合同签订时会计分录

一、背景在商业活动中,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就商品买卖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企业而言,销售合同的签订意味着收入的确认,因此,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做出相应的分录。
二、会计分录1. 合同签订时,如果已收到货款或预收款,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2. 如果合同签订时未收到货款或预收款,但预计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收到,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 如果合同签订时已发货,但未收到货款或预收款,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4. 如果合同签订时已发货,同时收到部分货款或预收款,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借:应收账款(差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5. 如果合同签订时发生销售折扣或返利,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折扣金额)贷:财务费用/其他应付款6. 如果合同签订时发生销售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7. 如果合同签订时涉及税费,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三、注意事项1. 合同签订时,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会计分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确保分录准确、完整。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况,应及时调整会计分录。
4. 定期对销售合同进行核对,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准确性。
5. 加强合同管理,降低合同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总结销售合同签订时,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
正确的会计分录有助于企业合理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同时,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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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文字来具体分析各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的会计分录过程。
一、应付账款的会计分录过程:购入材料尚未支付的,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
因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
实务中,企业外购动力、燃气等动力一般通过二、应付票据的会计分录过程:http:///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利息的会计分录过程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按应付符合同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过程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按应付符合同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文献:http:///cjks/cjkjsw/201607/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处理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财税处理有区别——纳税人应掌握6要点区分两种销售方式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曹远战发布时间:2016-03-30查看:486《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照结算方式的不同进行了划分,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就是其中两种。
在这两种结算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十分清晰,但什么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什么是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却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
由于缺乏统一解释,在实务中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讲解两者的区别。
一、案例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H股。
客户比较固定,货物销售签订合同,客户趸交大额货款的给予一定优惠。
收到货款后,该企业为客户制作IC电子提货卡,客户收到提货卡后可以随时提货。
提货卡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货物数量等基本内容,合同约定非产品质量一般不予退货。
划卡提货,划完为止。
该企业账务处理共经历3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
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末按固定比例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增值税税务处理为,收到货款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在此处理模式下,企业将销售方式定位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正确的,但其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该业务因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的确认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也是错误的,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但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即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会计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会计处理盲从税务处理,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时点标准作为企业会计处理的依据。
会计处理错误的后果是会计信息失真,产品未生产出来甚至还未投料生产,已被确认了会计收入,结转了销售成本。
成本虚转,生产成本出现大额红字,导致账实不符。
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该企业每年甚至每月不得不进行频繁的大额会计调整。
第二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
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
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末按照规定方法计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增值税处理上,每次就提货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申报提货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此种模式下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源头上解决了该企业长期困扰的虚增收入、虚转成本问题,避免了大量的会计调整,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企业所得税处理也是正确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销售方式从形式上看符合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特征,但仍无法改变其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实质,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上,此模式人为地迟延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即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第三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
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处理为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月末按照规定方法计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确认收入相对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2016年8月,该企业所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
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收到全额货款制作并发放提货卡给购货方时,货物已经交付,销售合同已经完成,只不过此种货物交付方式不是直接交付,而是抑制交付。
抑制交付的特点是,购货方在一定时间内将货物暂存在销售方,销售方负保管责任,购货方随时提货,销售方无条件满足,购货方超过约定保管期不提货,需另付仓储费。
在账务处理上,该企业将这部分货物作“已销暂存”挂账处理,说明了货物已完成销售的事实。
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采取的销售方式应认定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要求企业收到全额货款制作并发放提货卡给购货方时,必须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必须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次发货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收入,结转会计成本。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于是,该企业在检查人员的指导下,形成了上述第三种处理模式。
二、分析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得出结论,第三种处理模式是正确的。
此种模式兼顾了会计处理、增值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区分,总结起来,纳税人应掌握如下几点:1.根据合同关系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无须书面合同,大都是一手钱一手货,即时结清,如存在不及时结清的情况,必定涉及另一合同关系,那就是保管合同关系。
也就是说,可能涉及两个合同关系。
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直接来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是一个合同关系。
2.根据风险转移情况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一般是直接交付,少数情况下是抑制交付。
直接交付时,风险即时转移;抑制交付时,购买方可随时提货,提货前销售方负保管责任。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预收款时标的物不交付,标的物交付在合同约定的一个特定日期,标的物交付前风险不转移。
3.根据付款程度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收取的是全部货款;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预收部分货款。
4.根据标的物单位价值、生产周期判断。
直接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低,生产周期较短;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高,生产周期较长。
5.根据标的物种类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种类物,可一次性交付,也可拆分若干单元分别交付;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特定物,一次性交付,标的物不可拆分。
6.根据货物特性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流通物,市场敞开供应,属买方市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合同定制物,市场紧俏或具有特定用途,属卖方市场。
贸易信贷现场报告表(预收货款预付货款)贸易信贷现场报告表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报告日期:注意:①企业办理预收/预付货款现场报告时,除提交本报告表外,还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收入/支出申报单、出口/进口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②“贸易信贷类别”一栏填写“预收”或“预付”;③“关联关系类型”一栏填写“母子公司”、“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如无关联关系,填写“无”;④本表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填表人:负责人:电话:外汇局审核:贸易信贷现场报告表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报告日期:注意:①企业办理延收/延付货款现场报告时,除提交本报告表外,还应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出口/进口合同、出口/进口报关单等资料原件,外汇局审核后留存《情况说明》原件及合同原件备查;②“贸易信贷类别”一栏填写“延收”或“延付”;③“关联关系类型”一栏填写“母子公司”、“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如无关联关系,填写“无”;④B/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⑤本表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填表人:负责人:电话:外汇局审核:注意填表人:负责人:电话:外汇局审核:辅导期企业贸易收支报告表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现场核查企业总量差额报告表企业名称:机构代码:核查期:年月日—年月日单位:万美元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如何有效催收货款主题:如何有效催收货款?谈起销售,就无可避免地要谈到货款的催收。
因为回笼的货款,是营销人员业绩的体现,是产品销量的反映,是公司利润的源泉。
然而,很多营销人员因货款催收不力,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多、回款率下降、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巨额呆帐、死帐产生。
营销人员如何有效地催收货款加速货款回笼,谈几点看法。
一、开门见山,合作原则言在先营销人员往往有这样的一种心理:如果把合作条件开门见山地提出来,客户很可能认为条件太“苛刻”而不予合作,从而影响到后一步的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