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鲁国资考核[2011]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1.05【实施日期】2011.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1〕1号)各省管企业:《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8日省国资委第14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企业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省管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省管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制度普遍确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初步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员工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和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
但是,与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相比,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相比,省管企业还存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收入分配关系未理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2011-2013年是省管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也是建立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的攻坚时期。
为推动省管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管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对策作者:王雪晶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5期摘要: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以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契约化管理,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推进收入分配和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但从改革进程、效果来看,仍存在一些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方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进程,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成效;问题;对策《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文件下发以来,企业对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梳理和推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契约化管理,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推进收入分配和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但从改革进程、效果来看,仍存在一些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方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进程,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推行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以来,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深刻意识到与同行业发展的差距,努力寻求新发展出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企业不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机制。
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考核问责机制,继续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及任期考核,强化日常管理监督。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用工,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力度,使收入与绩效紧密挂钩。
l.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干部考察、纪实、聘任、调整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2.严把招聘入口关,严格根据招聘流程选聘员工,明确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选聘合适员工。
对于违纪违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及中长期激励政策解析及操作要点

2020年1 月
三项制度改革的内容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提 出三项制度改革
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
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 岗、能上能下的人事
制度
用工制度改革
7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3/6)
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 1、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 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
2015年
2016年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 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与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形成企业内 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 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 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 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
2019年
2020年
• 2、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 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 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 3、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 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 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对管理人员竞聘的岗位和条件,要根据需 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提前公布,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或测试,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示测评结果,按企业 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 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新时代中央企业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明确提出了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和收入能增能减的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2019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资考分〔2019〕232号)进一步提出了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要求各企业选树改革标杆,开展对标诊断,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措施。
在201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明确提出,“2020年作为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落地年,加强改革评估督导,推动企业改革方案落地见效”。
因此,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整个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国企改革具有很强的意义。
那么,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国企改革的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国企的效率问题,新时代下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如何用市场化贯穿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促进企业提升效益、效率、效能和效力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各国有企业在三项制度改革中虽然总体进度不平衡,但是各企业仍在推进相关工作中,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效,如国有企业在不断加强岗位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和编制,畅通员工发展通道,加强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等。
因此新时代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不是从头再来,而是在现有改革基础上聚焦改革重点难点进行专项攻坚,啃硬骨头,推动三项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具体可分为七大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最重要基础工作和重要目标,三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过程中肯定会遇到阻力困难,但是要啃硬骨头的精神,否则改革将难以继续。
(完整版)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人力资源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以法人为责任主体、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规范劳动用工是企业有效组织生产、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条件,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保证。
今年以来,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劳动用工及薪酬分配的调查研究,总体来说,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是较为规范的,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传统的员工“身份管理”带来收入待遇的差异,影响到企业的和谐稳定。
当前,公司系统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各种“身份”称谓,有全民工、集体工、劳务派遣工、农村电工等。
公司系统非合同制用工占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不同“身份”的员工收入分配、社保、福利等制度不尽相同,工资列支渠道不同,收入水平存在差异。
收入水平的高低不是以岗位价值和绩效贡献决定,而是以“身份”来决定,造成公平缺失。
(二)不同“身份”的员工交叉混岗,造成同一责任主体内同岗不同酬,不同“身份”员工之间相互攀比的现象普遍存在,影响到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用工计划管理不严,劳动用工总量缺乏有效控制,用工结构难以调整,冗员与结构性缺员并存。
各单位非计划用工普遍存在,自行决定用工形式和收入分配方式,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日趋显现。
(四)岗位体系建设滞后。
多年来在劳动用工策略上采用“身份”差异替代了“岗位”差异,忽视了岗位体系的建设,企业内部“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岗变薪变”的分配机制尚未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尚未形成。
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利于劳动用工机制的建立,不利于员工的绩效管理,不利于理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着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针对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学习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对于进一步深入中央公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指导建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入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建议》(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入中央公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体制,实现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公司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建议。
一、一致思想,充足认识深入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急性深入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入国有公司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展开供应侧构造性改革,促使公司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是增强中央公司活力和竞争力的急迫需要。
最近几年来,中央公司在深入改革过程中,不停完美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踊跃探究和实践,获得了必定收效,可是跟着改革的不停深入,中央公司用工分派管理方面存在的系统体制僵化问题没有获得根天性改变,部分公司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体制还未真实形成,激励拘束体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可以下、职工能进不可以出、收入能增不可以减等问题仍旧存在。
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要点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确实推动公司内部体制变换,进一步深入中央公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促使公司连续健康发展。
中央公司深入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成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公司功能定位相当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管理系统,建立形成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体制,用工构造更为优化,人员配置更为高效,激励拘束体制更为健全,收入分派次序更为规范,公司市场化程度显着提升,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公司供应保障。
二、增强任职条件和查核评论,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美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系统。
中央公司要成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系统,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一样层次人材。
三项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三项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摘要:国有企业需认识到当前制度改革紧迫性,以三项制度改革中“六能”标准为基石,不断进行人事制度管理体系改制创新,带动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优势形成,提高国有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水平。
关键词:三项制度改革;六能管理;国有企业;人事制度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改革是发挥国有企业现时代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基石。
在制度改革和建设完善当中,人事制度是诸多制度改革的基础,只有人事管理制度得到全面优化,才能够真正带动国有企业在运营管理方面具备活力,形成合力,更好地参与到社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当中来。
三项制度改革的全面落实和持续发展,既定了国有企业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原则和方向,国有企业应当从制度目标和国企自身定位出发,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策略,不断推进人事制度的全面优化。
一、三项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三项制度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所持续推进的改革战略,针对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国企内部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能上能下、员工需要能进能出、收入需要能增能减的战略要求。
而“六能”标准也成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果评判标准。
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常态化三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同时对三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需求。
对于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和优化来说,三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其中六能管理机制的建设是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格局的制度基础,也是国有企业在市场化经济发展当中保持企业自身活力、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通过制度建设,企业内部员工积极性不断提高,在岗工作当中的创造力得到全面激发。
借助三项制度改革能够实现权、责、利三者的协同,使员工能够认识到个人发展与国有企业发展的同步性,员工能够与企业同舟共济、共谋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三项制度改革在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当中的指导意义国有企业在多年的市场化发展当中常常被社会各界诟病管理系统陈旧、效率不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应当积极通过制度创新,来提升自身在市场竞争当中的活力,发挥国有企业在社会建设发展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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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
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不断完善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搭建平台。
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科学调整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置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率。
(二)健全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
强化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
对于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三)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中央企业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要签订聘任和绩效协议,明确聘任期限和业绩目标要求,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
三、加强劳动用工契约化管理,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一)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中央企业要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录企业员工。
要制订公开招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
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员工招聘质量。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中央企业应当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
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以及续签、解除合同条件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要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完善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
(三)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构建员工
正常流动机制。
要建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盘活人力资源存量,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要畅通员工退出渠道,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
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一)加强工资总额能增能减机制建设。
不断完善与财务预算和业绩考核目标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健全工资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
强化全口径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将工资总额以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二)推进与效益紧密挂钩的内部薪酬制度改革。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力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岗位价值评估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薪酬,同时要与企业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
原则上,企业效益下降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时,员工薪酬应当相应下降,确保收入能增能减。
要建立员工薪酬市场对标机制,结合企业薪酬战略和人工成本
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
(三)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规范所属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国家和地方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
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提高建立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水平和临近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标准。
企业效益下降的,福利费不得增长,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企业出现亏损的,企业年金应当暂停缴费。
五、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率下切实推进改革。
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要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和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文件。
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
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强化企业用工分配责权利的统一,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统筹协调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同步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三)稳步推进改革。
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全体员工形成改革共识,积极参与改革。
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动员工、依靠员工,形成改革合力。
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依法履行内部民主程序。
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中央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国资委。
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推进改革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企业的做法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引导中央企业锐意改革,务求实效,助推中央企业提质增效。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