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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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大型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第二章管理体制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

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第三章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九、外聘律师的筛选与聘用1、外聘律师应选择业务精湛、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筛选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

2、筛选时应取得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主办律师的简介、同行业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式与内容、服务报价.由集团总裁办与各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

十、外聘律师的服务1、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律师费分期支付,受聘律师所应保证主办律师亲自处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务。

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裁办备案。

十一、对律师的考评每年律师聘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总裁办会同各公司相关部门对所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进行考评。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二)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三)处理公司涉及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五)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合同管理(一)公司所有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法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二)合同签订前,法务部应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

(三)合同签订后,法务部应监督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全面履行。

第六条诉讼仲裁(一)公司发生法律纠纷,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由法务部负责处理。

(二)法务部应组织律师团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七条法律咨询(一)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法务部咨询。

(二)法务部应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员工解决法律问题。

第四章法律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第九条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发挥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及外聘律师的作用,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三条集团按照分级与授权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制度为基础,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组织核心,以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为纽带,以外聘律师为社会支持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须上报集团的,经由下属单位按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集团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和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

第六条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维护企业最大利益原则;贯彻“早期介入、预防为主、独立工作、不受干扰”的原则。

第七条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组在本规定中的含义是:(一)集团: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房地产企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设置合理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如何设置合理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一、品牌注册房地产企业在成立之初需要先行进行品牌注册。

品牌注册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还可以有效防止恶意竞争。

因此,企业在进行品牌注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商标名称:企业在注册商标名称时需要注意准确、简洁、不违反法律规定等要求;2.商标分类申请:企业需要针对自己的业务范围进行商标分类申请,以保证商标在相应业务范围内的独占性;3.保护商标:企业在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需要对商标进行有效的保护,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即可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二、合同管理房地产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与业主、供应商等方面有大量的合同需要签订。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的规定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也影响到其他合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审批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合同审批制度,规定合同审批的流程和具体的审批人员,以防止合同重复签署或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2.合同内容要求: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比如,企业需要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违约金的责任等具体要求;3.合同存档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并规定合同的保存期限和存档管理方式。

三、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房地产企业重要的资产,涉及企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重要的法律事务管理方面。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企业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意识,了解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针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2.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企业需要掌握针对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例如商标侵权的维权方式、专利技术保护的措施等;3.知识产权证书管理:企业需要妥善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证书,避免证书的遗失或丢失,加强知识产权的保密性。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案件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法务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开展,结合地产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并修订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处理地产集团总部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参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流程;负责处理本公司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标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或单个案件标的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人数众多,总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标的额巨大、案件情况复杂、影响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重大品牌影响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复议、听证等尚未形成诉讼的非诉讼事宜,参照诉讼案件审批、处理流程办理。

第二章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诉讼法律事务的审批(一)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反诉、上诉、撤诉、执行,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将相关资料移交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部门后,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出具相关意见,经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案件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下属公司案件由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出具相关意见,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后执行;标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案件,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前言房地产集团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负责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

为了确保房地产集团的沟通、协调以及决策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以保证各项法律事务顺利开展,保障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方案进行分析。

二、法律事务管理职责分工1.法律部门的职责分工房地产集团的法律部门负责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对各项业务和决策依法提出合法性意见,保障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3)协助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及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起草、审查和修改各类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文件;(5)建立并实施公司的法律制度及法律培训计划。

2.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司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公司内部业务流程及决策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及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2)管理全公司的文档制度、档案资料,掌握和维护公司全面的知识产权;(3)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务,如咨询、协调、纪录等。

三、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常规业务流程(1)征求法律意见:公司在做决策之前,必须先征求法律部门关于决策的合法性意见,保障公司计划、决策的正当性和规范性;(2)起草、审查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的合同、协议需要经过法律部门审核后得出确定的合同、协议,保障公司的合同、协议经济合法性;(3)处理纠纷:公司在涉及纠纷时,必须及时联系法律部门,因此,法律部门应设协助首席监察官处理纠纷工作人员;(4)制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必须有法律部门的直接参与。

2.紧急处理流程紧急情况包括公司经济上或生命健康上的状况、相关司法机关的投诉、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等。

遇到上述紧急情况,法律部门必须紧急另行处理,且需向公司高层报告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行动。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法律利益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进行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做到诚实守信,保持行为合法、公平、正当。

第四条地产公司应当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六条地产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具体落实。

第七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合适的岗位和人员,配备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指导各部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法律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报告并处理法律风险事件。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第十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公司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二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法律服务外包单位的选择和管理,应当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明确合同,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和防范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在进行重大交易或项目合作时,应当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有效的危机处理方案,及时应对法律风险事件。

第五章法律事务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及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一、前言房地产集团是一个复杂的企业体系,涉及到各种法律事务。

为了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并保持合法、公正、诚信的商业运作,房地产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事务办法。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确保房地产集团的法律事务得到妥善处理,以便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1.确定责任主体房地产集团应当在组织结构上建立一个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或部门,明确责任主体,由该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

2.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法律事务的范围:明确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的分类和范围。

•编制法律制度和流程:例如,起草和修改合同、起草文件、处理纠纷等具体流程。

•法律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识别和减少风险,规范行为,保证内部合规等。

3.明确处理流程清晰地定义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风险预警:对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行为进行预警,提前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集中管理:集中处理法律事务,确保规范性和一致性。

•信息共享:将处理过程中的问题、观点、意见及时共享,协调各方意见,提高工作效率。

•资源协调:根据工作量的不同,合理调动资源,达到高效地处理法律事务的目的。

4.建设法律知识库建设企业的法律知识库,收集并整理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案例和经验,定期更新,并在内部公开。

三、维护企业合法性1.保持合法性房地产集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

同时,企业强调诚信、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2.防范风险房地产集团应当研究政策法规、掌握相关知识,防范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性。

3.加强内部教育房地产集团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法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处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房地产集团的法律事务部门需要处理各种法律诉讼和仲裁案件,为合法权益维护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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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案件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法务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开展,结合地产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并修订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处理地产集团总部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参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流程;负责处理本公司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标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或单个案件标的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人数众多,总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标的额巨大、案件情况复杂、影响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重大品牌影响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复议、听证等尚未形成诉讼的非诉讼事宜,参照诉讼案件审批、处理流程办理。

第二章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诉讼法律事务的审批(一)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反诉、上诉、撤诉、执行,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将相关资料移交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部门后,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出具相关意见,经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案件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下属公司案件由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出具相关意见,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后执行;标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案件,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涉及品牌影响等特别重大事件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

(二)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调解/和解请示报告》,由法务部门出具意见,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的调解、和解,由法律事务中心出具意见,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案件的调解、和解,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单个案件或系列案件的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执行;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下属公司案件的调解、和解,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涉及品牌影响等特别重大事件的调解、和解,报集团董事局主席。

第六条诉讼法律事务处理流程(一)地产集团系统各单位法务部门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品牌影响的案件,须在收到案件材料或事件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重大、特别重大诉讼案件,法务部门应在收到案件材料或业务部门填报《诉讼案件审批表》并移交附随材料后24小时内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

标的金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应在收到案件材料或完成诉讼审批后24小时内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诉状、证据清单及对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

(二)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诉讼案件审批表》或收到应诉材料,法务部门应立即确定经办人,针对重大案件,应在3日内召开本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案情讨论会,拟定诉讼方案,进行责任分工,并在会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我方起诉的案件,应在审批流程结束后2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业务部门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的,应在24小时内通报本单位法务部门,并移交所有案件资料。

(三)案件跟进过程中,经办人须全面收集证据,根据诉讼节点拟定诉状、质证意见、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并整理证据清单(须明确证据原件存放处),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法院;各单位上报法律事务中心的案件和法律事务中心指导、协助办理的特别重大诉讼案件,须在提交法院5日前将上述法律文书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

经办人应明确法院举证、证据交换、开庭时间,需提出管辖权异议、延期举证、延期开庭、法庭调查、证据保全、鉴定、评估等申请的,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案件开庭前3日,经办人应完成证据原件借阅、拟定开庭策略等庭前准备工作。

案件开庭后,经办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开庭情况,根据开庭情况,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词》;重大诉讼案件须将《开庭报告》、《代理词》提交法律事务中心审核。

开庭后至判决前,须持续跟进案件其他后续工作,与经办法官沟通、协调,阐明对我方有利的观点,争取法院作出对我方有利的判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如遇新情况,须及时与业务部门商讨应对方案,重大诉讼案件须及时与法律事务中心沟通。

(五)案件的调解、和解,法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讨,拟定调解、和解方案,按法律事务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

法务部门为调解/和解方案立项部门的,应先要求业务部门就调解/和解方案出具意见后,再走调解/和解报批流程。

(六)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收到判决后,应于24小时内将判决结果(信息须列明案件名称、受理法院、审级、判决结果)报法务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时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产集团总部案件、下属公司诉讼标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及地区公司诉讼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案件,法律事务中心应于收到判决后24小时内将判决结果报直管副总裁,并通报相应部门负责人及其直管副总裁;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案件判决结果出来后,应在24小时内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备案;特别重大案件同时报董事局主席。

收到判决2日内,经办人应出具判决分析意见,并提出是否上诉、结案、履行等建议按法律事务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

建议上诉的案件,须在收到一审判决后3日内准备好上诉材料(包括上诉状、证据),按法律事务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后在上诉期内向法院递交材料。

(七)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经办人应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我方履行义务的,地产集团系统各单位法务部门应对诉讼案件产生不利结果的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对造成案件诉讼结果不利的,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在不利诉讼结果发生后5日内提交分析报告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并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由具体经办单位的法务部门在不利诉讼结果发生后5日内提交分析报告,经法务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并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备案;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及特殊重要的案件,具体经办单位的法务部门应于不利诉讼结果发生后3日内向法律事务中心提交初步分析报告,由法律事务中心进行原因及责任分析后2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

诉讼结果对我司不利,各单位需对外支付资金的,应在法务部门出具原因及责任分析报告,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后,业务部门才可上报资金审批单。

案件经办人须与各部门协调,跟进义务履行情况,避免资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法律风险。

我方被强制执行的,须取得法院结案证明,并确认法院系统消除我方被执行信息后方可结案。

第七条法律事务汇报制度(一)标的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地区公司法务部应将《诉讼案件审批表》抄送法律事务中心通报案件。

(二)法律事务中心每月26日前向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上报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及特殊重要案件的节点及工作计划。

(三)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每月25日前向法律事务中心报送当月案件报表;法律事务中心于每月1日前完成汇总并上报地产集团领导以及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

第八条法律事务档案管理诉讼案件归档实行一案一档。

案件结案后应将涉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集团监察室总部档案管理室或各单位所在区域监察分室进行归档移交。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九条尽职调查地产集团系统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尽职调查,需法务人员参加的,参与调查的法务员应配合拟定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做好调查日志,留存工作记录。

尽职调查结束后3日内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提交。

第十条合同审核地区公司销售合同范本、信托融资合同由法律事务中心按相应业务流程审核,并在24小时内出具审核意见。

其他重大合同需法律事务中心审核的,法律事务中心在2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函、律师函地产集团总部需对外发送公司函、律师函等重要函件的(除另有规定外),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报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需对外发送公司函、律师函等重要函件的(除另有规定外),由法务部门拟定、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第十二条法律咨询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法律问题咨询登记表》及完整资料后,法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法律培训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各单位法务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地产集团系统诉讼案件及公司业务发展特点、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等因素,制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6次专题法律培训。

各单位法务部门确定培训主题、主讲人、培训对象及时间后,主讲人应在培训前1周准备好课件及相关资料,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培训前3日应确定会议室、下发培训通知;培训完成后,主讲人应结合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培训课件并下发培训对象。

培训结束后,各单位法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培训情况(含培训课件)报法律事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法律知识管理(一)法律事务中心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各业务类别的特点,分门别类收集整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在地产集团EMS系统内建立法律法规库,作为地产集团法务系统及各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参考。

(二)法律事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总结地产集团系统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案件发生的原因、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诉讼策略及技巧,经验或不足,指导地产集团法务系统法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非诉讼法律事务档案管理法务人员应根据非诉讼法律事务类别建立台账,登记收案、反馈时间及处理结果。

事务处理完结后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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